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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所有生物种类根据相像程度按层次进行排列——界、门、纲、目、科、属、种,相似的种归入一个属,相似的属归入一个科……以此类推,从最小的分类阶元(种)一直到最大的分类阶元(界)。但是为什么生物会有这么多层次,生物学家又是按照什么规则对生物进行分类的呢?
在这一章中,达尔文指出,当时人们对最小的分类阶元——(物)种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在神创论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代,物种被认为是上帝一次独立创造行为产生的基元。试问,有谁知道上帝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创造的?这个定义显然什么都没说。
实际上,在确定一种形态应该被归入物种还是物种之下的变种这个问题上,分类学家的意见经常相左,所以才有争议形态。达尔文认为,其实物种与变种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变种是新物种形成的前期准备,条件成熟后,一个物种的变种就会衍变成另一个新的物种。如果物种曾经作为变种存在,并且是由变种形成的,我们就能理解两者的类似;但如果每个物种是被独立创造出来的,我们就完全无法理解这种类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