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是指经济停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经济增长率下降,并停留在低水平上。“胀”是指通货膨胀,其表现形式主要是物价上涨幅度较大。“滞胀”是指这两种现象同时存在。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滞”与“胀”既有可能单独出现,也有可能一起出现。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书中作了论述。 问题是,造成社会主义经济中“滞”、“胀”与“滞胀”的根源何在?能不能把这些情况简单地看成是由于政府工作失误或受到偶然事件的影响而带来的后果呢?从前面对于经济的非均衡分析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给予资源配置的影响的分析可以了解到,无论是“滞”、“胀”还是“滞胀”都有深刻的内在原因,如果说政府工作失误或偶然事件的干扰多少与此有关的话,那么这只是加剧它们或诱发它们的因素而已。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作为一种非均衡的经济,在运行过程中,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都有可能发生,总量失衡表现为由于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不一致而导致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结构性失衡表现为由于关键性产品需求与供给的不一致而导致的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这样,“滞”或“胀”或者由于总量方面的原因,或者由于结构方面的原因而单独出现。如果总量失衡与结构性失衡同时发生,那么就可能有下述四种不同的表现:
1.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
2.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
3.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
4.由总量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胀”和由结构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滞”。
上述第一、二种表现仍属于单独出现的“滞”或“胀”,而第三、四种表现则是“滞”与“胀”的同时发生,即“滞胀”。应当说,这四种表现,在非均衡经济中都是可能出现的。在传统经济体制之下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对这些情况的发生可能较易于理解。那么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假定建立了新经济体制,是不是就不可能发生“滞”、“胀”与“滞胀”了呢?并非如此。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在新的经济体制之下,企业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市场已趋向于完善或比较完善,价格信号也能够正常地发挥其调节供给与需求的作用了,但只要继续存在着资源约束(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存在需求约束),那么,新经济体制之下的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非均衡经济,或者说,是一种非均衡程度较轻的经济。即使如此,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滞”、“胀”或“滞胀”,仍是有可能发生的。
这表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滞”、“胀”或“滞胀”的根源不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在于非均衡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那么,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的原因又何在呢?这就必须从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协调谈起。
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这并不仅仅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有关。假定建立了新经济体制,那么由于企业经济活动和个人经济行为是分散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各自的利益和意图进行经济决策,它们的活动不可能自发地同国民经济运行处于相互适应之中,由此,仍会产生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协调。具体地说,在新的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会根据自己的价格预期、利息率预期或对于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期,调整自己的存货水平和资金借入量的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市场商品的可供量和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个人也会根据自己的价格预期、利息率预期或对于市场供求状况的预期,调整自己的消费品存量、现金持有额和资产形式的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市场商品的供求和资金的供求。从企业和个人行为的调整可以了解到,市场存货数量的波动必将导致经济中出现不正常的市场存货或流通中过多的货币量,于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可见,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以及由于这种不协调而导致的总量失衡、结构性失衡(这些失衡以“滞”、“胀”或“滞胀”等形式表现出来),不会因新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不再存在。只是在新经济体制之下,一旦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出现不协调的时候,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使这种不协调趋于缓和的力量要比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易于发挥作用,通过政府调节来消除或缓解这种不协调现象的效果也比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大得多。如果说在各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都会出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都会发生总量失衡、结构失衡及其表现形式“滞”、“胀”或“滞胀”的话,那么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这种不协调和失衡不仅要比新经济体制之下远为严重,而且在使这种不协调转变为比较协调的过程中,经济本身为之付出的代价也远为巨大。如果把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过程概括在从宏、微观经济的不协调到比较协调,再从比较协调到新的不协调的过程的话,那么与新经济体制之下的情形相比,在传统经济体制和双轨经济体制之下,从宏、微观经济的不协调到比较协调所需要的时间较长,遇到的障碍较多,为此而付出的代价较大,而从宏、微观经济的比较协调到新的不协调之间的时间较短,即新的不协调可能很快就产生。
现在,把问题再回到非均衡经济方面。可以明确地指出,假定社会主义经济真的是像瓦尔拉所描述的那种均衡经济的话,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就都不存在,总量失衡或结构失衡也不可能出现。宏、微观经济之间的不协调就不会发生,于是“滞”、“胀”、“滞胀”之类的现象也都没有存在的可能了。但瓦尔拉所描述的那种均衡经济是不符合实际的,经济中实际存在的是非均衡状态。既然如此,那就可以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失衡和宏、微观经济的不协调是来自非均衡的经济运行,而主要不是政府工作失误或偶然事件干扰的结果。
社会主义经济中出现的经济停滞或通货膨胀都反映了资源配置的失调。经济停滞反映资源配置失调,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这是因为,在经济停滞的情况下,必然发生资源的严重闲置。这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生产设备的闲置,劳动力未得到充分利用,以及原材料的积压;在流通过程中,表现为已经制成的产品的滞销,表现为市场上出现超正常的存货。当然,关键性产品(如燃料和动力、重要的原材料、重要的设备、运输部门提供的劳务等)的严重短缺也可能导致经济停滞,但这同样是资源配置失调的反映。这种情况下的资源配置失调主要以产业结构的畸形等形式出现,即由于产业结构畸形引起资源配置失调,引起关键性产品的严重短缺,最终导致经济停滞。
那么,社会主义经济中所发生的通货膨胀同资源配置失调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为什么说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一样,也是资源配置失调的反映呢?这可以从三种不同类型的通货膨胀着手分析:
1.由于社会总需求过大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即通常所说的需求因素导致的通货膨胀。
需求之所以过大,或者是由于投资规模膨胀,或者是由于消费支出增长过快,或者两者兼而有之。需求大大超过供给,这是与资源配置失调有关的,因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企业、个人或政府)把过多的资源投入到不应当投入这样众多资源的领域中了。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流通量过大只是一种现象,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则是由于资源配置失调所造成的投资过多或消费支出增长过快。
2.由于成本上升过大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即通常所说的成本因素导致的通货膨胀。
成本上升幅度之所以过大,归根到底,由生产要素价格上涨过大所决定。生产要素价格之所以上涨过大,则又是由于对生产要素的需求增加过猛以及生产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就生产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而言,这或者是由于产业结构的畸形,或者是由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受到限制,或者是由于用于提供生产要素的部门的资源投入严重不足,总之,这一切全都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有关。
3.由于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不协调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即通常所说的结构因素导致的通货膨胀。
关于这一类型的通货膨胀,可以从关键性产品的供不应求找到答案,这就是:某些关键性产品的需求过大和供给严重不足,使得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使得货币流通量增加,从而导致了通货膨胀。至于关键性产品为什么会供不应求,仍然与资源配置的失调以及由此引起的产品结构失调、产业结构失调等等联系在一起。
由此看来,三类通货膨胀中的任何一类通货膨胀都与资源配置失调有联系。这样,经济停滞、通货膨胀、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的并存都可以被看成是资源配置失调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的经济研究中,我们必须认识到“滞”、“胀”或“滞胀”等现象的产生都和资源配置失调有关,因此在研究时,必须致力于探求消除资源配置失调,使资源配置趋于比较合理和合理的途径,以克服经济中的“滞”、“胀”或“滞胀”现象。
在经济中存在着结构性失衡时,如果单纯压缩总需求,以至于经济紧缩过度,同时,物价上涨率由于结构性问题的存在而未能降低,那么经济的“滞胀”就可能出现。这是国民经济管理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但也应当注意到,经济中出现“滞胀”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这种可能必定成为现实。可能发生的“滞胀”要变为实际发生的“滞胀”,需要以相应社会购买力的存在作为条件。要知道即使由于商品供求结构不协调而可能出现物价上涨的趋势,但任何物价上涨都与相应的社会购买力的存在有关。如果社会购买力不足,在商品供求结构不协调时,短缺商品的价格仍然难以上涨。因此,在采取压缩总需求(比如说,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居民可支配收入)之后仍有较大的社会购买力,并且这种社会购买力足以导致物价上涨的话,那就必须了解这种社会购买力究竟来自何处。
它会不会来自财政支出,即财政支出的一部分会不会转化为对短缺商品的购买力?一般说来,这种可能性在经济紧缩过度时并不存在。压缩总需求首先包括了对财政支出的压缩。
它会不会来自信贷支出,即信贷支出的一部分会不会转化为对短缺商品的购买力?这种可能性在经济紧缩过度时一般也不存在。压缩总需求无疑也包括了对信贷支出的压缩。
它会不会来自出口收入、侨汇收入、国外入境者的支出(即旅游收入)、引进的外资?这是因为,所有这些收入都有可能转化为对国内的短缺商品的购买力;紧缩国内需求与增加出口收入、侨汇收入、旅游收入和引进外资完全可以同时进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合理地利用所增加的外汇收入,利用它们来增加国内短缺商品的供给(如直接增加短缺商品的进口,或增加有关的生产资料进口),那么即使增加了对短缺商品的购买,也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于是我们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在经济紧缩时足以引起物价上涨的社会购买力并非来自财政支出、信贷支出和各种外汇收入,那么它们究竟来自何处?
可能有下述三个来源:
第一,来自居民的储蓄存款。在经济紧缩时,如果居民的预期发生变化,他们是有可能提取存款,使之转化为社会购买力,购买短缺商品,从而引起物价上涨的。
第二,来自居民手头持有的现金。不管这些现金是被当作备用金的还是具有“持币待购”性质的,只要居民的预期发生变化,这些现金就有可能冲向市场,引起物价上涨。
第三,来自企业的税后利润部分。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货币作为公共消费支出,或把它们分配给本企业的职工,转化为职工的个人消费支出,使之进入市场,购买短缺商品,从而引起物价上涨。但应当指出,如果企业是有利益约束的并且具有长期的发展方针,那么企业将考虑到经济紧缩的客观形势,就会在税后利润的支出方面自行约束,节制公共消费支出和给予职工的收入份额,而宁肯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积累上下功夫。反之,如果企业缺少利益约束,企业行为是短期化的,那么企业很可能置经济紧缩的形势于不顾,继续采取把税后利润“分光吃尽”的做法,物价也就可能因此而上涨。
由此可见,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如果政府采取了紧缩需求的措施而又不设法缓解居民储蓄存款和居民手头持有现金对市场的压力,不设法阻止它们对市场可能发生的冲击,那么可能的“滞胀”就会变为实际的“滞胀”。同样的道理,如果政府不在紧缩需求的同时改造企业的运行机制,而仍然使企业缺乏利益的约束,缺乏自我调整税后利润使用方式的机制,以至于企业的行为依旧是短期化的,那么“滞胀”的可能性就会转化为“滞胀”的现实性。
“滞胀”对经济是十分不利的。它不仅与经济的稳定增长无法相比,甚至比“增长中的膨胀”还要坏。就现阶段的我国经济而言,紧缩总需求势在必行。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在紧缩总需求的过程中不至于出现“滞胀”。当然,在这里必须强调增加有效供给对于缓和经济失衡的关键意义。如果紧缩需求过度而造成了对有效供给的紧缩,那么紧缩需求以缓和供不应求现象的目的将不可能实现。除此以外,我们还必须就前面已经提到的居民储蓄存款、居民手头持有现金、企业运行机制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以便寻找防止发生“滞胀”的有效对策。
第一,居民储蓄存款问题。
为了防止在紧缩需求过程中居民预期发生大的变动而使提取存款、冲击市场的情况出现,可以适当提高存款利率,开展保值储蓄和实物预购储蓄,以稳定储蓄存款。同时,政府应当引导居民用一部分储蓄存款购买住宅,购买证券。住宅和证券都是保值性的。对房屋和证券的购买可以把短期资金变为长期资金或把消费基金变为生产基金,这是存款分流的有效渠道。
第二,居民手头持有的现金问题。
对待居民手头持有现金的方式基本上与对待居民储蓄存款的方式相同,即政府应采取措施,使居民把手头现金的一部分变为存款,变为对住宅和证券的购买。同时,对于个体户和农民,应当设法鼓励他们把手头持有的现金作为生产资金,以便增加供给,而不要用于挥霍性的、炫耀性的消费。
第三,企业运行机制问题。
不仅增加供给有赖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例如,通过企业改革的深化,可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可以促进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可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等等,以达到增加供给的目的),而且抑制需求也有赖于企业改革的深化。正如本书以后各章将会指出的,企业改革过程就是企业运行机制的改造过程,企业必须有利益的约束,才会关心自己的税后利润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方向,企业的行为短期化才能避免。那么,究竟怎样改造企业的运行机制呢?承包制在这方面显然是不够的。因为承包制并未割断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脐带”,承包制下的企业还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承包制应当逐渐向股份制过渡。 股份企业的经济活动取决于投资者的利益,宏观经济调节的意图可以同股份企业的长期利益相适应,即投资者为了自身的长期利益,将在经济紧缩期间自行约束税后利润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方向,而不至于出于短期利益的考虑,只图短期利益最大化,这样,“分光吃尽”税后利润的短期行为也就有可能防止了。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结构性失衡存在的条件下,“滞胀”不是没有出现的可能性的。但是,只要我们在压缩需求的同时致力于有效供给的增加,只要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来稳定居民储蓄存款,并尽可能把这些存款和居民手头持有的现金引导到对住宅和证券的购买方面去;只要我们深化企业改革,建立企业的利益约束机制,那么“滞胀”可以被防止。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济前景将不是“滞胀”,而是经济的中速增长和物价上涨率的下降。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是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滞胀”问题,而且只进行了十分粗略的分析。在本书以下各章,我们将对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供给缺口与商品需求缺口并存条件下的政府调节问题和企业改革问题进行较细致的论述。
研究经济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找到一种令人满意的体制或机制,以便合理利用资源、配置资源,既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又能使财富或收入的分配趋于公平。不重视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忘记了经济学这门科学的这一使命。但自从古典政治经济学产生以来,历来有关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有两种趋向。一种趋向是:认为市场机制是能够完善地、合理地在社会有限资源条件下配置各种资源的惟一有效的机制,资源配置学说无非是一种通过市场对经济自发地进行调节的学说。另一种趋向是:从资源配置的过程与效果来看,市场机制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或者反映了对社会资源的利用不善,从而造成资源的闲置或浪费;或者反映了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之间的不协调,即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即使资源的配置比较合理,社会财富可以增加,但收入分配的失调现象却会变得严重起来,从而必须运用政府的调节职能或计划机制来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至少应用它们来克服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然而,当我们把研究的课题转入我国现阶段的资源配置方面时,不难发现,国外有关资源配置的种种观点,尽管其中有不少可供借鉴的内容,但同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仍有较大的距离。根据我国经济的非均衡状态,那种把市场机制视为资源配置的惟一有效机制的学说,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假定把市场定价作为解决我国现阶段的资源配置问题的出发点,我们的经济很可能陷入较大的混乱之中。这是因为,在市场不完善、非经济因素干扰较大、企业尚未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现实经济环境中,要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首要的问题是让企业成为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商品生产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使市场日益完善。而在企业有了充分的活力之后,如果资源约束的情况仍然未能消除,那么完全依靠价格调节也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的目的。这就是非均衡条件下资源配置问题的复杂性,也是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经济实际情况重新认识资源配置问题的主要理由。
从我国经济中可能发生的“滞”、“胀”与“滞胀”以及它们与资源配置失调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现阶段资源配置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这就是,无论是按市场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惟一有效机制的模式,还是按计划机制对市场机制替代的模式来分析这些问题,都不可能深刻地揭示其原因和找到对策。我们强调“只有先了解中国,才能对中国经济作出符合实际的说明”,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轻视经济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经济理论的指导,没有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分析,很可能陷入一大堆琐碎的、非系统的具体事实的罗列或描述之中,因此,我们重视经济理论的指导作用,是指不能根据经济生活中的若干表面现象就得出有关我国的资源配置问题的现成的答案,而是要探索可以用来解决我国资源配置问题的经济理论。尽管这种探索会遇到困难,但只要我们循着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途径前进,总是会有收获的。
于是,从重新认识资源配置问题的必要性出发,自然而然地会导致如下的论断: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源配置理论。非均衡经济理论作为一种有助于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的理论,正是为了适应这一要求而被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