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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成本

成本提示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企业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

大量案件表明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十分突出。最常见的试用期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包括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协商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等。

那么,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了试用期,二是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已经履行。该条适用范围包括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的期限标准以及不应当约定试用期而约定等情形。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多次约定试用期、不应约定而约定试用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以试用期满月工资报酬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真实案例

被告韩元于2015年3月20日入职原告公司,担任数控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19日,约定:试用期四个月,每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 850元、岗位补贴850元、加班费1 800元和生活费500元。2015年5月开始,被告韩元的基本工资调整为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被告韩元于2015年12月16日受伤,2015年12月18日回到原告处上班,2015年12月28日开始没有再回原告处上班。

2016年4月,被告韩元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该委员会于2016年7月7日做出穗番劳人仲案字〔2016〕第21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双方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的工资4 481.16元、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5 000元。原告公司对此裁决不服,诉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请求:无须向被告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15 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广州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元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广州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韩元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7日的工资4 481.16元;

三、原告广州xx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须按穗番劳人仲案字〔2016〕第2193号《仲裁裁决书》向被告韩元支付试用期赔偿金。

律师说法

原、被告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关于仲裁裁决认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拖欠工资数额,双方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试用期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已超过法定期间。但鉴于被告韩元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与试用期满后并无差别,即试用期未实际履行,因此原告无须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实操指引

(1)约定试用期应采取书面形式

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就不存在。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并按照试用期的约定执行。不少企业以口头,或者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等记载试用期,这些都是无效的。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不能违反法律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超长试用期不可取

企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试用期不是“廉价期”。一些企业通过约定超长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这显然是违法的。

(5)巧妙设置试用期的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内,要使试用期延长,应巧妙设置合同期限,如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即可达到六个月;一年一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此外,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否则,由于节假日放假,员工上班时间缩短,难以达到试用的目的。

(6)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约定试用期违法的,应当立即协议变更或通知改正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约定违法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所以如果发现试用期约定违法,但还尚未履行,则不必支付赔偿金。

(8)严格按照试用期的约定执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9)注意员工在试用期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及非因公负伤或患病的医疗期待遇

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要全部承担工伤赔偿的各项费用。另外,员工在试用期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要给予三个月的医疗期,而且要保证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IWtZiuHO5U/Pzm0Z0NkWvbR3ntL5CrV58chXfzUZAO8lH/6ir7PSlPHNWVNs0v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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