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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内藏一把短剑的十字架。这个刑具可能是用来救赎和杀死一个异教徒,他或许在宗教审判大会上由宗教裁判所官员公开地处决。如果受刑人宣布放弃“错误的信仰”并拥抱十字架,宗教审判官或许会怜悯他,用短剑痛快地杀死他,而不是让他在烈火中缓慢痛苦地死去。

上图:这个简单而精巧的刑具用于残害受刑者的肢体。它可以切割舌头、嘴唇、乳头或者手指关节等。这一制作精良的工具的最早用途,可能是在犹太人割礼仪式中由割礼执行人所使用。

上图:很多人应该对《铁面人》(The Iron Mask)中据称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双胞胎兄弟的故事很熟悉。

这个故事的灵感应该(至少部分地)来自于被称作“口钳”或者“羞辱面具”之类的刑具。

上图:这个项圈以及挂在上面的铃铛,会戴在很多被挑出来进行公开羞辱的各色人等的脖子上。无论是一个泼妇还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行会成员,他们的脖子都会被套上这个刑具,然后游街示众,同时受到愤怒民众的鞭笞、殴打或者其他折磨。

上图:羞辱面具(或者更常用的称呼“口钳”)有着各式各样奇特的样式。这种刑具外观的变化部分取决于制作它们的工匠的想象力,部分受到地区差异或者犯罪类型的影响。

这里显示了五花八门、奇特的口钳。从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是:一个嘴巴封着的驴面面具;一个野猪头形状的面具;一个形似国王或教皇的面具;一个驴或羊头状的口钳。中间的图片是一张德国明信片,描绘的是一个受到公开羞辱的泼妇,被戴上了“河东狮吼”的口钳。

这几个刑具被称作“脖颈捕捉器”(Neck-Catchers),形状各异,目的不一。可用于把囚犯从牢房到酷刑室之间来往押送。也可用于把死囚犯送至刑场,或者押着罪犯游街示众。很显然,罪犯的脖子一旦套上这个刑具,就很难逃脱或者灵便地行动,只能受握杆者的摆布。从本页顶部这幅清晰的图片中,我们不得不佩服这些刑具设计之精巧,它很容易就能卡住罪犯的脖子,令其毫无脱逃的可能。倘若使用这个刑具,不用任何直接的身体接触,也能控制和逼迫受刑人。

这种刑具有一个好似无害的名字“开花梨”,但是实际上这个可怕的刑具非常残忍。机械原理(很清楚地展示在下面两张图中)是转动花纹手柄,令梨的“花瓣”开放,并且只有反转螺母装置才能令其缩回去。把这个“开花梨”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随后撑开,能够造成很可怕的后果,甚或把其塞入受害者口中,然后打开,直到牙齿碎裂,下巴脱臼。它被精心设计和制作成精美巧致的形状,而背后却隐藏着阴暗和邪恶的念头。

这几幅图描绘的是各种不同的束缚器械。在本页左上部,可以看到束缚手腕和脚腕的手铐和脚镣,中间的装置是拇指夹或者指铐。

右上部是一个笼头,可以作为一种公开羞辱人的束缚刑具(类似于上文提到的口钳与下文将描述的泼妇笼头)。

在下面是保存完好的两种拇指夹。右边的那个拇指夹上面有一个铁环,可以连接在束缚器械上,左边的这两个可能是专为施加疼痛而设计的。

3个不同的铁笼。它们更准确地应被称为“吊笼”,尽管这个称呼多少会与绞刑架相混淆,且早期的断头机有时候也称吊笼。无论装载尸体公开示众,还是把活着的受害者锁在里面让其死于暴晒,这类奇观都助长了这些刑具的使用。

吊笼一般是一种司法惩罚,由法官强加在死刑判决中。它通常被用作惩罚叛国者、谋杀犯、公路劫匪和偷羊贼,以此震慑宵小。

这些刑具常常悬挂在公路旁。尽管它的目的是警告他人,但是公众的反应却较复杂。塞缪尔·佩皮斯对这种行动表示厌恶。基督教会反对它的理由是,对罪犯的迫害应在他们死亡之时结束。腐烂尸体的气味和景象令人不快,而且被认为能“引发瘟疫”,是对公共卫生的一种威胁。一些情况下,直到尸体的衣服腐烂,甚至尸体几乎完全腐烂掉,骨头很快会散落时,吊笼才会被取下来。

在西方世界中第一次提到贞操带(Chastity Belts),是在康拉德·凯泽尔·冯·埃赫施塔特的《战争防御工事》(Bellifortis,公元1400年左右)中,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那个时代的军事技术。书中有一幅图(见页末),还附有一句拉丁文:“佛罗伦萨的妇女们就像这样被禁锢在一条沉重的铁带里。”

有关早期贞操带的常见的传说是,它们是那些前往圣地的十字军战士所使用的,以此确保等待他们归来的妻子们的忠诚。这种说法似乎难以令人信服,因为那些早期的贞操带非常令人不舒适,要让她们长时间的穿着似乎非常不可能。另一种较为可信的说法是,这些贞操带是妇女们为了免遭强奸而自己要穿的,比如在受到围攻的城市投降的时候。

“贞洁带”(Girdle of Purity)、“处女腰带”(Girdle of Venus)、“佛罗伦萨带”(Florentine Girdle):在这个装置的众多名字中,最为大家熟知的是贞操带。腰带所造成的痛苦比预想的要严重得多。右边这幅图描绘了一种设计形式,它的前面(阴道处)所开的一个孔非常小,为的是可以让人小便,除此之外即使很小的物体都难以进入。但是,上图右边的那个装置,留着一个很大的孔,只是上面布满了非常锋利的铁刺。

上图左边的那个装置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酷刑刑具,专为女性生理部位设计。这个刑具应被称作“乳房钳”(Breast Ripper)。它既可以作为惩罚工具,也可作为审讯器械。在用作惩罚之用时,它被烧成赤红,烙在未婚生子的妇女的乳房上。在审讯中,它用来穿透和刺破已定罪妇女的裸露的乳房。

这里有一个相当引人注目的工艺品。贞操带是否被锁在女人们身上,由那些担心她们忠诚的男人们或者为了免遭强奸的妇女们自己决定,这关系到这些装置能否被归入酷刑的类别中。但是,不论你持何种解释,都不能不惊叹它设计之精巧和镀金的工艺水平之高超。

我们可能会把这些当作是遥远时代的野蛮遗物,但是请看以下这个事例:2002年4月,南非开普敦的Uwe Koetter珠宝公司完成并交付给一位英国顾客一件镶着钻石和珍珠的贞操带。据报道,它价值16万南非兰特,是一位未婚夫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礼物,要在婚礼仪式上穿。

这个装置,有时候被称为“王座”,是一个类似于颈手枷的椅子,目的是固定住受害者的双脚,令其倒立。正如我们在弗朗西斯科·戈雅的这幅图中(页左)看到的,受害者一旦被锁在上面,通常会受到鞭打(请注意该图左边阴影中的行刑人),或者把水灌进他嘴里,令其窒息(图中可以看到一个水罐)。另外,在审讯过程中,会有一个审讯员(中间那个人),还有一个记录受害者所说每句话的书记员。这个刑具受到一些地区的审讯人员的青睐,因为他们的法律只允许对受刑者进行一次酷刑折磨。如果使用这个刑具,他们会宣称,他们只进行了一次折磨——尽管一次可能持续了几周。倘若小心施刑,这种令人痛苦的酷刑不仅是不致命的,而且还不会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显的伤痕。

上图:这个工具被称作“女巫蜘蛛”(Witch's Spider)和“西班牙蜘蛛”(Spanish Spider)。这些有4个尖爪、剪刀柄的钳子是酷刑室的基本工具。它们,不论是烧的通红还是冰凉的,都能够把受害者钩起来,一般勾住臀部、乳房、腹部,或者头部(通常是用两个尖爪勾进耳朵或眼睛里)。在现在的第三世界国家中,依然可以发现它们的踪影,特别是在对女性的审讯中。

上图:经受这个刑具折磨的囚犯会被牢牢地固定住,然后把它塞入他或她的口中,慢慢拧开。这会导致牙齿碎裂,下颚骨折,最后(如果他们的脸被固定住的话)会损伤脖子后面的颈椎骨。他们不仅受到这一酷刑的折磨,还会被下巴粉碎机折磨一段时间。

上图:有很多式样的镣铐用来把重物绑在人身上:脚镣、臂铁、腰带以及各种各样的项圈。图中是一个奇特的石球和铁链的组合。被锁进这个铁项圈中的犯人,将被迫长时间携带着这个重物,时间可长达几周、几年甚至整个后半生。这个奇特的石头重达27磅(超过12公斤)。

这个刑具(左上图),每一面都布满了尖钉,它重达11磅(5千克)多,一旦锁绕在受害者的脖子上,能够持续地磨损脖子、肩部和下巴上的肉,直至伤及骨头。感染、生坏疸、化脓以及最后骨头(特别是暴露在外的脊椎)的腐烂,会致人死亡。带刺的项链(右上图)可以导致相似的后果。在右下图中,可以看到一种“戒律带”(Cilice Belt)。虽然施刑人曾经使用它折磨受害者,但更常见的用法是那些苦修者施加在自己身上。不论戴在上身还是绕在大腿或者手臂,内侧布满尖钉(该图中的有222根)的这些刑具曾经,且如今依然在一些圈子中受到宗教苦修者的青睐。左下图是一件带刺的外套。它不仅可用作一种惩罚,在一些地区,施刑人和刽子手自己也会穿着这样的衣服;这肯定是为了保护自己,以免遭到受害者的反抗攻击。

这种钉桶的惩罚相当简单直接。受害者被剥光衣服,然后被强塞进内壁有几百根尖钉的大桶里(就像图中所描绘的)。然后把大桶密封,滚下山,或者在城镇里滚动,甚至被扔进大海,在海浪中颠簸滚动,撞击在海岸上。很明显,经受这种折磨的受害者毫无生还的希望。

其实只要看过了这幅插图,对锯刑就无须赘言。下图中的那个工具通常需要两个人四只手并用,几个世纪里被伐木工和木匠广泛使用。

历史上有很多遭受这种厄运的殉道者,它与在火刑柱上被小火慢慢烧死,或者被反复浸入沸油里相比,可能更痛苦。倒立的姿势使得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还可以避免失血过快而死亡。在锯至肺部或者心脏之前,受害者一般还有意识。

据圣经《撒母耳记下》(Samuel II)第12章第31节记载,大卫王屠杀了拉巴城的居民,男人、女人和小孩被用铁锯、铁犁和斧头所杀害,有的还被赶入砖窑里。

锯刑(与斧头和火刑一样)被自认为正义的人们当作一种处决方式,它经常被用来惩罚男性或女性的同性恋者,但主要针对男性。有很多关于这种可怕刑罚的记载,它们存在于西班牙、德意志、法国和意大利——还有很多其他的国家——一直持续至19世纪。

上图——卢卡斯·克拉纳赫(Lukas Cranach)于1548年创作一幅木刻画——和下一页的图片清楚地展现了这一酷刑的实施。

这些审讯椅是审讯员使用的基本刑具。在现代社会中,它的很多改进版依然在使用,而且通过使用电力使其更具效力。

那些尖钉——甚至不带电的一些——施加在赤裸的受害人身上,后果显而易见,无须过多解释。他或她在审讯一开始就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在行刑过程中,还会通过晃动他们的身体,或者击打四肢,或者使用负重或挤压的方法来增加他们的痛苦。

上图:描述的是掏出内脏的情景。受害者被牢牢地固定住,然后在其小腹或胃部割开一个小口,把他的内脏绑在绞盘上。这个恐怖的过程进行得缓慢而小心,目的是在他最终死亡之前,尽可能地延长处决过程。早期基督教的几个殉道者似乎就受到这一酷刑的折磨。

这里有传说中的两种绞刑架。第1种是西班牙绞刑架,刑架上的螺杆可以收紧铁项圈,勒住受害者,令其窒息而死。第2种是加泰罗尼亚绞刑架,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一根铁钉来刺穿和压碎颈椎骨,与此同时,它能够压迫整个颈部,铁项圈可以粉碎气管,从而使受害人死于窒息和脊髓神经的损伤。这种痛苦的折磨持续多长时间,取决于刽子手的想法。必须记住的是,绞刑是一种公共奇观,围观民众不会满足于快速的处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刑具的工作原理有一些区别。有时,绕在喉咙上的铁项圈由螺杆缩紧。有时候,脖子后面的铁钉会被向前拧入颈部。有些情况下,铁钉刺入脖子的同时,铁项圈也会勒紧。

酷刑历史中记载的一些刑具,是以人体为模型制成的容器,有两扇门,内壁布满铁钉,可以把受害者装进去,刺穿身体。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常被称为“纽伦堡的铁处女”的刑具,据说它在1944年的空袭中被摧毁。

要从关于这个精巧装置的传说中甄别出事实是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大部分出版资料都是以19世纪被浪漫主义和假想的流行传统所歪曲的研究为基础的。史料中有记载的首次采用铁处女处决犯人是在1515年8月4日,尽管到那时,这个刑具可能已使用几十年了。那一天,一个伪币制造者被赶入铁处女,门“慢慢合上,于是,非常锋利的尖钉刺入他的手臂,还刺穿腿部的几个地方、腹部和胸部、膀胱和阴茎、眼睛和肩部以及臀部,但这还不足以毙命;于是,在持续尖叫和号哭了两天,他才最终死去”。根据受害者的身高和判决要求的伤害性的大小,长钉可以在各个不同的插孔里变换移动。

到18世纪,刑讯在德国慢慢被废止,所以1784年一个导游这样说到:“铁处女,这种可怕的刑具,可以追溯到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Frederick Barbarossa,约1122年~1190年)的时代。”(虽然有将近4个世纪的误差,但是这显示了铁处女已经退隐到博物馆中)。然而,1788年的一个判决仍然在纽伦堡执行,包括吊刑与分尸、用轮子碾压、割掉舌头和双手。

“尖钉摇篮”像一个超大号的摇篮或摇篮车,是一个长方形的大木头盒子,底部安装着摇动装置。“摇篮”的内壁安装着很多锋利的铁钉;当受害者被剥光衣服放进摇篮里的时候,猛烈地摇动它。这个酷刑的后果不言自明,无须进一步的解说。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刑具中出现了一个“钉枕”。很明显,这并不是要使受害者舒服一点,而有可能是恶毒和变态的戏剧性的产物。

颈手枷是类似足枷的一种酷刑方式。使用时把受害者的头和(或)四肢锁在里面,令孤立无助的受刑人毫无防卫能力。这个刑具可以安装在牢固的物体上,或者直接戴在身上(就像中国式的“枷号”一样),或者用链子拴在一个地方。受害者必须忍受公开的羞辱,同时,还会受到过往行人的殴打、调戏和虐待。每个戴颈手枷的人都是一个受嘲笑和攻击的目标,除非他们忠诚的朋友和家人站出来保护他们。

从中世纪早期到18世纪初的德意志,除了绞刑,轮刑是最常见的处决方式。全身赤裸的受害者仰躺在地面上,伸开四肢并被绑住。把横木放于手腕、肘部、脚腕、膝盖和髋部下面。然后刽子手会用轮子砸碎受害者的四肢和所有的关节,包括肩关节和髋关节,刽子手会小心不造成致命伤害。据17世纪一位编年史家的描述,受害者变成“一个大声尖叫的有4个触手的木偶,就像一个海怪,黏黏的、不成形的血肉混杂着破碎骨头的碎片”。随后,粉碎的四肢被“编在”轮子的辐条上,然后用木杆将轮子举起来。受害者留在轮子上,忍受着鸟啄和风吹日晒,肉慢慢地腐烂。在经过长期而残忍的折磨之后,受害者最终死去。这种死刑似乎成为中世纪欧洲的一个广受欢迎的奇观。

通过下落的刀片来斩首的机械刑具,尽管在文化想象中永远地与法国大革命联系在一起,不过在约瑟夫·盖卢定出生之前,它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14和15世纪,断头台的原型装置在爱尔兰、英格兰和意大利都有使用。几种已有的斩首刑具,比如意大利的“满奈尔”、“苏格兰处女”和“哈利法克斯断头机”,都留下了很多记载,而且比法国断头台的使用要早500多年。

页末的这幅图片描绘了一个断头台的早期原型,名为“福尔布雷特”(字面意思是“下落的木板”)。在这个刑具中,没有锋利的(甚或金属的)刀片,通过迅速一击来使身首分离;相反,这个刑具只是由几块结实的橡木板构成。在锤击的作用下,厚钝的木板边缘可以砸烂受害者的肉体,粉碎颈椎。在第一次被锤击颈部之后,受害者就可能会很快死去,从而免受长时间的折磨,但这是不太可能的。有可能的是,脖子的折断或许只是导致了瘫痪而不能引起死亡,因而,随着刽子手一锤接着一锤的猛击,受害者不得不长时间地忍受痛苦的折磨。

当人们想起拉肢刑时,这个刑具——有很多名称,但最常用的是拉肢架——立即出现在脑海中。

受害者会被用绞盘“拉长”5英寸或12英寸,这一不可思议的长度来源于手臂和腿部所有关节的脱位和拉伸、脊柱的断裂,当然还有四肢、髋部和腹部的肌肉的破裂和分离——不用说,它所造成的后果有多少是致命性的。

但在受害者被折磨死之前的很长时间,他或她,就常常在“第一轮审讯”中遭受肩关节脱臼之苦,因为他的手臂一直被拉至背后,就像纤维被过度拉伸一样承受肌肉撕裂的痛苦。在“第二轮审讯”中,膝盖、髋部和肘部的关节开始脱臼;到第3轮时它们会断裂。在仅仅两次审讯后,受害者就会终身残疾;第3次之后,他就将断肢和瘫痪,而且逐渐地,在几个小时,几天之内,各项生理机能将会衰竭停止。

图中这个刑具有带刺的滚轴,是与标准形式稍有区别的一个改进版。

“泼妇提琴枷”或者“颈部提琴枷”,是一种旨在羞辱和折磨人的一种刑具。头会套在较大的孔里,手腕卡在两个较小的孔中。这样受害者很容易被牵着和拖拉。有些这种样式的刑具是用铁链把两个琴脖子连在一块,还有其他的是用一根结实的木条把两个提琴枷的琴脖子接在一块,构成一根长的颈手枷。

铁制的这种刑具在1865年美国废除奴隶制之前一直得到广泛使用。

(另请参阅:足枷;颈手枷;酒鬼斗篷;口钳;聒噪者的横笛,羞辱面具;中国式的枷)

这个刑具被称为聒噪者的横笛或长笛。很多这种形式的乐器(木制的、铜制的或者铁制的喇叭、长号、双簧管、竖笛)在16~17世纪广泛存在——尽管在更早或者以后的时间里也发现了这种刑具。铁项圈锁在受害者的脖子上,而受害人的手指,如同那些演奏音乐的人那样被卡在长钳的槽口里,并用力挤压,力道小则令人不适,大则让人难以忍受。

它实质上是一种颈手枷,在公开示众的时候使用,让受刑者接受公开侮辱,造成的后果一般是心理的痛苦折磨,偶尔也会致人死亡,所有经受这种刑具的人都面临着这样的命运。它适用于相对较轻的犯罪和过错,比如扰乱治安。在意大利,它常常用来惩罚那些狂欢与喧嚣的人——在宗教节日期间的一个教堂前面。“聒噪者的横笛”这个词出现在多个18世纪波洛尼亚的档案中。

犹大尖凳(Judas Cradle)可怕的行刑过程,从中世纪到现如今在实质上依然没有改变。如图(上页的下图)所示,受害者被吊起来,身体被置于凳子的锋利尖端上。这个尖端可以置于肛门处、阴道里、阴囊下或者尾椎下面。

根据审讯员的意思,随后行刑人将让受刑者负重,重量可以在从零到整个身体的体重(甚或添加更多的重物)之间来调节增减。还可以晃动受害者,或者让他反复坠落在尖凳上。当然,他们还可能被无限期地留在这个“歇息”的地方。

犹大尖凳在意大利也称“犹大摇篮”,在德国是“犹大摇篮床”,但在法国,它也称作“守夜”(这大概是因为受害者会饱受折磨地吊在上面整整一夜)。不论它是否做了“改进”,比如通电的腰环和尖凳顶端加装带刃的尖端,在现代,这种形式的酷刑和审讯依然在拉丁美洲(和其他地方)大量出现。

各种各样的钉子是酷刑室的必备利器。这把椅子是一个牢固的木制结构,上面密密麻麻安装了2000多根铁钉,这种简单而恶毒的设计能对受害者施加剧痛。

受刑者经常全身赤裸,被用皮带、木板和(或)铁铐牢牢地绑在椅子上。随着施刑人用力地把囚犯往长钉上挤压,生锈的利钉刺透皮肉所造成的痛苦逐渐加剧。用它的一些变化形式(没有长钉)来束缚住受害者,这样施行人就能轻易地往他(她)脚上涂上滚烫的猪油或其他油。

有时候“椅子”是铁制的,可以在下面生上火,从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请留意左上图,带钉的木板是为了扣紧受害者的小腿,使椅子上的长钉紧紧地刺入小腿。第2块木板可以垫在受害者赤裸的脚掌下面。

现代的一种“改进版”通过有计划地向椅子输送电流来行刑。

这两幅图描绘的是军队中各种各样的刑罚,它们被施加在犯下各种不同罪过的士兵身上,作为维持军纪的一种手段。

在战场上,与正式法律程序相比,简易即决的刑罚更受青睐。关押囚禁的设施比较有限,因此每个被解除职务的士兵对其他人来说都是一个额外的负担。

最常用的战地刑罚是让罪犯戴上镣铐,然后锁在一个牢固的物体上,通常是大炮的车轮或者其他类似之物。禁锢一般是一天两个小时,最多也就是4天中有3天,或死刑前被禁锢21天。这一刑罚常被称作“十字架刑”,而且具有羞辱性,因此被很多士兵看作是不公正的。

第2种常用的战地刑罚与之相似,罪犯戴上镣铐,只是并不被锁在结实的物体上。这两种刑罚均由军中执法官执行,除非罪犯的连队在行军途中接到命令,这时会由他自己所在的部队对其施刑。

上图描绘的是“原始的种族”采用的野蛮酷刑。该图是典型的宣传画,用来强调和支持西欧人从16和17世纪开始的殖民扩张政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图中所谓的“野蛮”证据的诸多酷刑其实在欧洲同样能够找到。从图中可以看到锯刑、刺刑、火刑、活埋、割掉眼睛或耳朵、笞蹠刑(鞭打脚底)。

上图是一种在东方国家经常采用的刑罚。从图中可以看到一次使人变跛的行刑场景,受害者的跟腱被割断,这样他就不能行走或站立。这一刑罚可能施加在企图逃跑的奴隶身上(至于一个不能站立的奴隶还有什么用,就不得而知了)。

往昔犹若一个陌生的国度,那里的人行事与吾辈不同。

——L.P. 哈特利,《幽情信使》(L.P. Hartley, The Go-Between)

理智沉睡,恶魔诞生。

——弗朗西斯科·戈雅(Francisco Goya)

那些只会欺小凌弱的懦夫,

一遇相抵的对手和些微的痛楚,

总是第一个畏缩。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

这种公开处决方式是一种缓慢的折磨,犯人被迫长时间蜷缩在这个吊笼里,忍受着饥渴、脱水、曝晒,无望地等待着死神的造访。 hGoT+qSLyBGz/SS2glitCk45StVeOVNQU6YT0MCeQFjmEcFiV8+llX0qzYUad9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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