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3 面子交往的研究

上一节,我们集中关注中西方学者有关“面子”概念的研究,呈现了中西方学者关于“面子”概念的区别。本节将分别介绍中西方学者关于面子交往的研究,通过比较展现中西方面子交往观的差异性。

2.3.1 Goffman的“防御—保护”面子交往观

本章的开头就曾提到,面子(face)和面子交往(facework)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Goffman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他将面子定义为“自我形象”,并将面子交往泛指为“一切与面子行为有关的活动”(1967.12)。一旦交际个体的面子受到威胁,面子交往就要发生。Goffman对面子交往作了二分法,即避免威胁类型和修正改善类型(1967.15-23),这两种类型都涉及保全面子和挽救面子的行为,我们将这种对面子交往的解释称作“防御—保护”面子交往观。Goffman的面子和面子交往概念,成为后来学界从不同视角展开面子问题研究的重要基础,如众所周知的Brown & Levinson的“礼貌—面子”理论模式就是依据Goffman的面子概念发展而来的。Goffman对面子和面子交往概念的解释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面子交往目的的分析基础之上。在他的理论中,面子交往的目的似乎仅仅是保全双方的面子不受侵害。面子交往行为都是围绕保全面子和挽救面子而进行的(见2.1.1)。实际上,Goffman对面子交往作了“避免威胁与修正改善”的分析,即面子行为一方面是要保全面子,避免其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如果面子受到了威胁就要努力修正力图改善关系以保全面子。

Goffman用台前幕后的变化,即戏剧理论,来形象比喻人们的面子交往,认为人们在台前(他人面前)所展示的自我形象与在幕后(无他人在场)是不一样的。他认为,首先,面子具有动态性,并非静态地存在于个人的特征中,而是通过在人际交往中相互磋商获取的。其次,面子具有社会性,不是个人与生俱来的,而是从社会团体中他人对个体的评价中得来。因此,社会交际的正常顺利进行依赖于交际双方的相互尊重与认可。Goffman(1955,1967)试图区分交际个体在交际互动中对自我面子的防御定位与对他人面子的保护定位,然而事实上,二者在一个交际共同体中是无法分割的,是共同存在并起作用的,即交际双方都在同时为自身及对方的面子“负责任”,自我面子的防御与他人面子的保护俨然成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如图2-1所示)。

图2-1 “防御—保护”双向面子交往模式

如图2-1所示,交际互动中的交际者1对自我面子即对应为图中的面子1往往采取防御手段以防止其受到损害,同时又要对对应交际方(图中的交际者2)的面子(面子2)担负起保护责任。同理,交际者2对自己的面子(即面子2)也会采用防御的手段使其免受威胁,同时也要顾及对应交际方(即交际者1)的面子,保护其不受伤害。这样人际交往才能和谐有序地循环发展。可见,交际互动中的面子是双向建构的。面子交往在Goffman看来,是泛指一切与面子行为有关的活动,这一“防御—保护”面子交往观清晰地阐释了交际个体保全面子的行为。从他后来对面子交往的具体类别划分,即避免威胁类型和修正改善类型,可以看出他对面子交往的界定是围绕保全面子和挽救面子两个方面展开的,也就是说,交际中的面子行为主要是为了达到保全双方面子不受侵害的目的。

2.3.2 Brown & Levinson的“礼貌—面子”交往观

众所周知,继Goffman之后,Brown & Levinson于1978年以“语言用法中的普遍性:礼貌现象”为题合写了一篇论文,试图解释人类普遍的言语交际策略。后来他们的思想形成了专著(《礼貌:语言用法中的某些普遍性》)于1987年正式出版。这就是颇具影响的礼貌理论的来源。但很少人真正了解,他们对礼貌现象及其礼貌策略的解释完全建立在对礼貌和面子关系的分析基础之上。在他们的理论框架中,面子是每个社会成员都意识到并且需要保全的“公共自我形象”,而礼貌是为了减缓威胁面子的行为而通常采用的交际策略(见2.2.1)。实际上,他们对面子和礼貌的关系进行了“目的—手段”的分析,面子是交际的目的,礼貌是交际的手段。这种通过分析面子和礼貌的关系来阐述面子交往问题,我们称之为“礼貌—面子”交往观。

他们认为面子是礼貌原则中的核心部分,有礼貌的交际就是要保全面子。礼貌原则、策略是保全面子的手段(means-to-end),也就是交际双方为了交际正常顺利并保全彼此的面子所采取的相应交际策略。人们无法避免交际中威胁面子的行为,因此礼貌原则有助于缓解威胁面子状况的发生,使交际更为顺畅。为了更为清晰地阐释其中的关系,Brown & Levinson(1987)将面子分为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与其相应的又分为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以及相应的礼貌策略。

根据不同情况的威胁面子言语行为,交际者会选择不同的策略,Brown & Levinson(1987.68)提出的礼貌策略(politeness strategies)包括:直接礼貌策略,即说话人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毫无顾忌地公开地威胁对方面子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礼貌策略,其中分为积极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间接礼貌策略;不做威胁面子行为的策略。积极礼貌根植于积极面子,主要指在某种程度上,说话人与听话人有着相似的需求、感受,二者同处一个社交团体或关系亲密。因此,这时的威胁面子言语行为会被降到最低程度。积极礼貌策略是指说话人的言语行为会使听话人产生共鸣或感到自己的想法、价值观得到了说话人的认同。依Brown & Levinson(1987.102-124)所言,主要有三大策略:第一,表明说话人与听话人的同一立场,即二者拥有共同的想法和需求。第二,表明说话人与听话人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如果二者是合作者,那么双方势必会拥有共同的目标,这样听话人的积极面子会得到保护(1987.124-128)。第三,满足听话人的需求,如赠予听话人礼物,不仅是实物性的礼物,还应包含那些听话人希望被接纳、认同、喜欢、理解、关心等心理上的需求(1987.129)。消极礼貌则是根源于消极面子,主要指说话人避免影响或限制听话人的选择自由。不强加于听话人、说话人自谦、尽力保护听话人的消极面子,是消极礼貌的本质特征。消极礼貌策略是指说话人通过模糊的言语行为或道歉等方式给听话人保留其自己选择自由,或明示给听话人自己不干涉不妨碍听话人的行动等。根据Brown & Levinson(1987.130-210)的分类,消极礼貌策略主要有五个类别:第一,直接表述,这是传递信息、实施公开礼貌策略的最为直接的方式;第二,不要假定、推测,说话人不要试图去假定听话人的意图;第三,不要强压于听话人,如要求听话人接受你的某种赠予、帮助等;第四,将说话人不想影响听话人行为、选择等的意图表述出来,如通过道歉或暗示等方式向听话人传递自己无意干扰影响其选择自由;第五,对听话人的其他需求予以补偿或补救。间接礼貌策略指在严重威胁对方面子情况下,说话人往往采取隐晦的方式,为听话人留有余地和情面,如通过违反格莱斯的会话含义或用模糊的表达方式(1987.211)。不做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的策略是指如果说话人意识到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会导致听话人的面子受到损害,说话人会放弃使用此行为。

Brown & Levinson(1987.74)指出社会距离、相对权势和绝对强加是影响礼貌策略选择的三大社会变量,并认为这基本是所有文化所共有的。说话人通过这三大社会变量来判定威胁面子言语行为的程度。其中社会距离是指说话人与听话人之间的亲密度,且这种关系是对称的;相对权势是指听话人相对于说话人来说所拥有的权势,这种关系是非对称的;绝对强加是指说话人将自己的意志想法强加于听话人之上,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这种绝对强加的程度不同。三个变量之间的关系为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社会距离越大,听话人对于说话人来说所拥有的权势越大,说话人的言语行为对于听话人来说强加程度也就越大,因此这时说话人的言语行为威胁面子的程度就越大。有了这样的变量关系,说话人就会因人因时而异,选择补偿性强弱不同的礼貌策略使交际顺利进行。

2.3.3 其他西方学者的面子交往观

继Goffman的“防御—保护”面子交往观和Brown & Levinson的“礼貌—面子”交往观之后,为了强化文化因素的影响,规避西方英语种族中心论的问题,相继出现了不同模式的研究。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有Scollon & Scollon(1995,2001)的“参与—独立”面子交往观、Ting-Toomey & Kurogi(1998)的“协商运作”面子交往观,以及Leech(2014)的“缓和—增强”面子交往观。下面我们将分述这三种面子交往观,从人际互动的视角对西方面子交往研究做一个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为厘清中西方面子交往概念的差异性提供基础。

Scollon & Scollon的“参与—独立”面子交往观: Scollon & Scollon(1995,2001)不同于Goffman、Brown & Levinson对面子交往的理解,他们对面子交往的理解主要建立在对其矛盾共同体本质属性的分析基础之上。他们认为面子交往一方面需要交际个体的参与,另一方面交际个体又需要有一定的独立性。而交际个体正是在面子交往中不断协调“参与”与“独立”之间的关系以保全面子。可见,Scollon & Scollon也同样将保全面子作为面子交往的目的。我们将这种通过辨析面子交往自身特质来阐释面子交往问题的方式称为“参与—独立”面子交往观。

Scollon & Scollon(1995,2001)对交际中的面子行为从文化因素和自我身份的视角进行阐释,形成了“参与—独立”面子交往观。他们认为,面子交往自身是个矛盾的共同体,即一方面交际者希望能够在交际行为中被认同、被接纳,以此来向他人表明自我与社会团体其他人的融合;而另一方面交际者又希望在交际行为中处于独立自主状态,同时能够表明对社会团体中他人独立免受干扰的认可与尊重。因此,二人用参与性与独立性的模式来诠释交际中的面子行为。具体而言,在交际中,一方面,说话者需要照顾听话人,给予听话人一定的关注,如接受他人意见、支持他人观点等,期望参与对方所处社会团体并被认同、接纳;另一方面,说话者还要注意自己的独立性,即不希望自我被他人的价值观或意志所支配或控制,同时对对方的独立需求也要表示出尊重与认同。因此说面子交往是在平衡参与性与独立性这对矛盾共同体中共建的。如果交际者给予对方过高的关注度,个体的独立性或相应的权利就会受到威胁。然而,如果交际者一味地维护自我的权利和独立性,则交际对方的利益又会受到损害,同时听话人会感到自己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度。所以Scollon & Scollon(2001.48)指出,“参与—独立”这一矛盾共同体同时存在于面子交往中。交际个体正是通过不断调整二者的矛盾关系使之平衡发展,从而在交际互动中保全双方的面子,使面子交往顺利进行。他们认为,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交际模式下,面子交往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相对平衡稳定,这时交际双方主观上的协商性就显得相对次要。在特殊的交际模式下,面子交往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出现较大的波动,那么交际双方的主观磋商协调就显得更为重要。

Ting-Toomey & Kurogi的“协商运作”面子交往观: 如果说Scollon &Scollon的面子交往观已经对文化因素的影响进行了强化,那么,Ting-Toomey & Kurogi(1998)对面子交往的理解则在更大程度上关照了文化因素的影响作用。在对个人主义文化和集体主义文化范畴区分的前提下,Ting-Toomey从文化层面和个人层面对交际者如何使用不同策略相互协商以保全面子进行分析。这种通过分析交际个体如何进行协商以保全面子的方式来阐述面子交往问题的方法,我们称之为“协商运作”面子交往观。

Ting-Toomey & Kurogi(1998.186-187)将面子交往定义为“交际者用来规范自己社会尊严以及支持或挑战他人社会尊严的一系列交际行为”。这一系列交际行为包括人为传播、处理自我中心和他人中心情绪的过程,如归因、推断和定位。从本质上来说,需要交际者具有极强的情感创造性、认知创造性和交际能力创造性。

Ting-Toomey & Kurogi(1998)修订完善了1988年首次提出的面子协商论。该理论以自我身份(self-identity)和集体身份(we-identity)为分析解释的概念模式,明晰了跨文化范畴下以自我身份为中心和以集体身份为中心的不同定位如何影响人们的日常交际。完善后的理论对命题范畴作了进一步深入的细化。它主要从文化层面和个人层面进行划分,其中文化层面包含个人主义文化和集体主义文化两个范畴。该理论认为个人主义文化因为交际者将“自我”放在中心位置,相对于集体主义文化,更倾向于使用自我面子保护(防御)策略来找回失去的面子。集体主义文化下,面子处于突显地位,相对于个人主义文化,交际者倾向于使用自谦的策略来预先保护可能会受到威胁的面子。文化层面的交际冲突行为离不开个人因素的影响,因此Ting-Toomey & Kurogi进一步从个人层面构建面子协商理论模式。个人层面主要体现为独立性的自我识解(independent self-construal)和依赖性的自我识解(interdependent self-construal)。在独立性的自我识解中,交际者以自我为中心,视自己为独一无二的个体,以个人的特性、能力作为行动的基础。依赖性的自我识解则较为看重相互关系的重要性。具有依赖性自我识解特征的交际者希望能够与他人的想法相符、行为适切,能够帮助促成他人的目标并且重视相互的关系合作(1998.196-197)。新的面子协商理论模型清晰明确地划分了文化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不同命题,使集体主义文化和个人主义文化以及独立性个体和依赖性个体的特征更为突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不同文化下的面子协商理论模式的运作情况。同时新的模型也将权势距离和自我识解变量填充进来,这是原有模式未曾包含的。这一理论主要是研究交际冲突和不同文化中的面子,构建了不同文化背景中交际冲突下的面子协商理论。与以往不同的面子论相比,这一理论更为详细缜密地探讨了文化差异下面子的不同及其相应策略,对跨文化交际的面子研究非常有益,并能够为交际者更好地避免冲突提供一定的依据。

总体来说,Ting-Toomey & Kurogi有两个重要的区分:一是明确地区分了个人主义文化和集体主义文化;二是首次提出高语境和低语境概念。在低语境模式下,面子给予和面子保护这一互动过程是明示的,且在冲突性言语行为中争执、说服的运作是线性的逻辑模式,也就是说,这里的面子协商是一个公开的明示化交际过程。而在高语境模式下,冲突性言语行为中的争执、劝说等则是含蓄表达的。面子给予与面子保护在高语境体系中的逻辑模式则是螺旋式。虽然Ting-Toomey & Kurogi的面子协商理论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文化差异和个人因素变量的重要作用,认识到了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下面子协商理论运作的不同,但是这一理论模式仅限于解释冲突性言语行为。除了冲突性言语行为,其他方面的交际行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仍存在着很多差异,亟须构建适用性更强的模式。

Leech的“缓和—增强”面子交往观: Brown & Levinson提出礼貌理论后,在学界产生极大的反响,相关研究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Leech在1983年对礼貌原则进行了重新归纳与分类,提出了六项准则,试图解释交际者在交际行为中为保全面子、达成交际目的所遵循的各项准则。2014年,Leech完善了最初的思想,并整理成书 。在新的礼貌框架下,对Brown & Levinson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提出了质疑,并进行了重新划分,采用消极面子目的(negative face goal)与积极面子目的(positive face goal)的分法以避免西方英语种族中心论的质疑(见2.2.1),并进一步提出缓和面子威胁(face-threat mitigation)与面子增强(face enhancement)应该同为面子交往的两个方面。这种通过分析面子威胁与面子增强在面子交往中的作用来阐释面子交往的方式,我们称之为“缓和—增强”面子交往观。

Leech(2014.25)指出人际互动中的面子交往不仅仅只有缓和面子威胁这一个方面,还应该包括面子增强这个层面。其中缓和面子威胁对应的是消极礼貌策略,面子增强则对应的是积极礼貌策略。同时,他还指出“缓和—增强”两面性能够更为全面的阐释交际行为中的面子。因此,不同于Brown & Levinson的“目的—手段”的分析,Leech选择用“缓和—增强”的模式来阐释面子交往。具体来说,缓和面子威胁言语行为主要用来减少或缓解交际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如礼貌性的请求。这一点与Brown & Levinson的论述极为相似;而面子增强型言语行为则主要用来向听话人传递正面积极的信息,如邀请、赞誉、祝贺等。Leech对面子增强型言语行为的提出弥补了Brown & Levinson之前仅认识到面子威胁型言语行为的不足 。从面子交往中的缓和与增强两个层面的界定,我们不难看出,在人际交往互动中,依据不同的语境,交际个体应选择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来达到交际目的。缓和面子威胁与面子增强两种言语行为共同存在于交际互动中,是面子交往的两个层面,二者缺一不可。此外,Leech还进一步明确交际个体的面子行为与社会团体的礼仪(comity)之间的密切关联性。借鉴Parsons(1966.5)的社会文化体系(上层结构)与个体行为特质体系(下层结构)的理论,Leech(2014.26)认为对礼貌而言,社会文化体系与个体行为特质体系是上下层级的彼此相互作用,即礼貌的社会和心理双重趋向性是相互支撑的,因此,保全面子的行为与社会礼让和谐也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性。从Leech的观点看出,虽然他提出了面子交往的另一面,即面子增强,不同于Brown & Levinson的解释,然而,“缓和—增强”面子交往观仍属于“礼貌—面子”的模式,只是相比于Brown & Levinson而言,Leech更为关注社会文化体系与个体行为特质之间的相互作用。

通过上文对西方面子研究模式的描述,我们发现“防御—保护”面子交往观、“参与—独立”面子交往观、“协商运作”面子交往观以及“缓和—增强”面子交往观,都强化了文化因素对面子的影响。如Scollon & Scollon(1995,2001)将面子分为参与和独立两种既关联又矛盾的层面,并称其为面子矛盾体。在“参与—独立”这一面子交往模式下,交际者既希望在交际中被接纳认同,与他人融合,又希望自身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免受他人的干扰。可见,面子是在交际、协调、磋商中建构的,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面子矛盾体模式关注面子的文化因素及其交际者自身的个体差异性,突出了面子的可协调性、可磋商性。然而,不难看出这两个概念仍遵循Brown & Levinson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的划分。如Brown & Levinson积极面子中的被认同、肯定、赞誉等与Scollon & Scollon的面子参与性相呼应,而消极面子中的免受干扰、阻碍、独立等则与其面子独立性相吻合。Ting-Toomey & Kurogi(1998)明晰了文化层面对面子的影响,以冲突性言语行为为具体语境构建了面子协商理论,从一定程度上修正了Brown & Levinson(1987)的西方文化中心主义下的面子模式,尽管其理论存在仅限于解释冲突性言语交际的局限。Leech(2014)在新近的研究中也试图从社会文化上层结构与个体行为特质下层结构相互作用的视角出发,在具体交际语境中阐释如何选择消极礼貌策略与积极礼貌策略。虽然这种面子交往观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Brown & Levinson先行研究中的不足,却仍未脱离礼貌—面子模式的理论体系。

2.3.4 中国学者的礼貌—面子关系研究

陈融早在1986年就将Brown & Levinson(1978)的礼貌理论引入国内的语言学界。他以面子、留面子和丢面子为核心介绍Brown & Levinson(1978)的礼貌原则。他认为礼貌既是一种相对概念又是一种绝对概念。语用学所研究的礼貌与面子关系中的礼貌是指普遍存在于每个语言社团这一绝对意义下的礼貌概念(1988.17)。交际双方遵循着礼貌原则,希望为彼此留面子。而礼貌又是一个相对概念,在交际具体场景中,双方不可能一味地为了有礼貌而过分谦让。一方为对方留面子往往会造成丢面子情形。他还认为在一定程度上,礼貌原则拯救了格莱斯的合作原则。然而,究竟礼貌原则是否能够合理地解释汉语言文化背景下的面子问题呢?顾曰国(1992)持有相反的态度,与后期诸多学者们的基本观点一致,他认为Brown & Levinson(1987)的消极面子与礼貌的关系并不适合于解释中国人的礼貌问题,中国人的礼貌更多的是根源于儒家文化几千年来亘古不变的“礼”。我们的礼貌多受道德规范、伦理的约束,因此,他认为与Brown & Levinson(1987)的面子—礼貌模式相比,Leech(1983)所提出的绝对礼貌中的准则似乎更易于解读中国人的礼貌行为。但是值得指出的是,顾曰国(1992)并没有反对Brown & Levinson(1987)对面子—礼貌所做的目的—手段(means-ends analysis)的分析。顾曰国提出了“自贬准则”“称呼准则”“机智准则”和“慷慨准则”,认为这些准则可以更为有效地解读中国人的言语交际行为,礼貌自身被当作一种实现交际者交际意图的策略和手段。同时,交际者的言语行为也受到礼貌各准则的约束。在近期的研究中,顾曰国(2011)明确提出,中国人的面子与礼貌无法在同一范畴下加以解读,二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体系。

Mao(1994)在面子的个体取向与社会取向研究基础之上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相对面子取向(relative face orientation),并以此来解释中西方文化背景下“面子”的差异性。他认同Hu对“脸”与“面子”的界定与阐释,并对Brown & Levinson的消极面子提出质疑。Mao(1994.12)认为“面子”和“脸”是中国人礼貌准则的核心部分。人们若想在交际中对他人有礼貌就要使用恰当的言语行为,去迎合交际对象的面子,有利于他人的面子行为才能够保证自己的言行是有礼貌的。反之,如果交际者未能正确理解面子的含义,没有恰当地使用有助于交际对方脸面的言语行为,那么礼貌无从谈起。同诸多学者一样,他对Brown & Levinson(1987)消极面子的普遍性持有否定态度,同时Mao认为中国人的面子和礼貌的关系并非像Brown & Levinson(1987)所说的那种目的—手段的关系,而是亲同手足的关系。他对顾曰国所探讨的中国人礼貌准则与面子的问题提出以下两点质疑:其一,顾曰国虽不赞同Brown & Levinson(1987)消极面子普遍性的说法,但是他未能清楚地定义什么是中国人的“消极面子”,甚至还有混淆中国人的“脸”和Brown & Levinson(1987)所提出的“消极面子”概念的现象。若想全面清楚地解读中国人的面子与礼貌的关系,需要在文化特性下理解面子问题,进而才能对汉语言文化背景下的面子—礼貌关系作出清晰的解释。其二,顾曰国所列举的几种交际情形在Mao看来略显不足,不能充分佐证其研究结论,也不能全面的剖析他与Brown & Levinson(1987)提出的模式的差异。究其根源,Mao(1994.463)认为顾曰国所提出的中国人的礼貌准则没有将“脸”与“面子”区别对待,在二者存在差异性的基础上,若能将此纳入考量范畴,其礼貌准则势必更加完善。对于汉语中面子与礼貌之间的关系,Mao提出“go hand-in-hand”的关系而并非Brown & Levinson(1987)所提出的“means-to-ends”。Mao的相对面子取向(relative face orientation)包括理想的社会身份(ideal social identity)和理想的个体自主性(ideal individual autonomy),这两个概念正是关于自我概念的两种解释(Markus & Kitayama,1991.224),即依存视域中的自我(interdependent view of self)与独立视域中的自我(independent view of self)。在相对面子取向理论模式下,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立和相互制约的,同时,这一模式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变化的,构建于社会的交际互动之中。随着研究的日趋深入,对于消极面子的争议与批判越来越多,集中表现在这一概念的文化普遍性上。为此,关于面子的实质、普遍性及其与礼貌的关系研究随之展开。研究表明,对面子的关注与需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然而在不同文化中对面子得失所依赖的标准却相差甚远;消极面子与积极面子的划分不具有文化普遍性,无法适应文化社会中复杂的言语交际;言语交际与面子、礼貌之间没有内在联系(高航,1997)。

2.3.5 中国学者的面子交往研究

与西方学者对面子交往的研究相比,中国学者在这方面并未展开广泛深入的探讨,仅有少数学者从社会学的视角诠释面子交往问题,并指出社会交际互动中的面子行为主要与中国文化中的人情观相互影响制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黄光国所建构的人情与面子理论模式。

基于中国人特有的人情观对面子交往的重要性,黄光国(2006.227)以权力的交易和运用为基础,构建出整合性的框架来解释中国人的面子行为。他的所谓“面子功夫” (2006.239),其实就是一种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行为,是个人为了让他人对自己产生某些特定印象,而故意做给他人看的行为。

图2-2 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的变化

黄光国(2006.229)通过构建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进一步剖析面子在社会交际中的特性与运作过程。这一模式不仅适用于解读交际双方的面子交往行为,同时适用于多方交际的行为(如图2-2所示)。通过其人情与面子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面子交往在这里被贴上了文化标签,面子交往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时时被社会文化检验、判断、给予、收回,是一个人社会地位、声望的表征。他更倾向于将交际双方看作资源支配的一方和请托者一方。资源支配者一方依据公平法则、人情法则和需求法则等根据不同的关系及困境对请托者一方的行为予以回馈、反应。而请托者则因资源支配者一方的具体回馈而感到有面子或失面子。与黄光国从社会学视角解读面子交往如出一辙的还有台湾学者Ho。他提出面子是社会学而并非心理学的建构(1976)。

后期诸多学者赞同将面子交往与中国的人情文化特色相结合。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可以分为“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建构“人情与面子”的理论模式。还有学者从心理学的视角进行面子心理的理论分析,依据主体为研究途径架构面子模型,进一步验证了所构建面子模式中影响面子交往的四个人格因素,即褊狭性、权威性、自尊感和马基型(Hwang,1987;黄光国,1989;陈之昭,2006;金耀基,1989)。此外,还有学者从文化、礼仪角度出发,提出了可供实证分析研究的个人面子交往运作过程模式,并认为面子观念与行为的探讨离不开中国文化的四个方面:礼、儒家阶级、伦理(家庭本位)和人伦(朱瑞玲,2006)。然而这方面研究并未涉及集体面子交往的运作过程。 YlJtSF2RvcZbsg7pqdrIXKe3IhD6OHp9CY0pyC1l258zorFrSkL8qIP9ggWRSWES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