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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面子”概念的研究

“面子”这一研究话题无论在西方学界还是在汉语言研究领域都具有较长的研究历史。汉语中的“面子”概念,同西方英语中的“面子”概念相比,更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因为汉语中存在“面子”和“脸”两个概念,而且其表征体现明示性特点。更重要的是,汉语中的“面子”概念承载着厚重的文化信息,已然成为中国人生活的一部分。这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面子”概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我们可以从西方人眼中的面子和中国人眼中的面子来把握“面子”概念的核心内涵。

2.2.1 西方人眼中的面子

从西方“面子”概念的缘起可看出,自20世纪50年代起面子在西方学界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虽然,从Goffman到Brown & Levinson以及后续较有影响力的学者如Leech、Scollon & Scollon、Ting-Toomey & Kurogi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对“面子”概念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然而,我们发现西方人眼中的面子很大程度上即等同于“自我形象”。如以社会学家Goffman(1955,1967)为代表的研究将面子看作“自我形象”(self-image),是“在特定社会交际中,个人在他人面前对积极的社会价值的诉求”(1967.5)。Goffman关于面子的论著是西方学界对面子问题研究的开篇之作。后来诸多学者关于面子概念的界定都是在此研究基础上展开的,其中最为系统、最有影响力的当属Brown & Levinson的研究。

在Goffman从社会学视角界定“面子”概念的基础之上,同时为了弥补Grice(1975)所提出的合作原则包含的准则无法全面合理地阐释人们交际行为活动产生的不足,Brown和Levinson(1987)合作撰写了《礼貌:语言用法中的某些普遍性》 一书,分析了面子和礼貌的关系,将“面子”概念进一步拓展,使“面子”概念成为人类跨文化交际中的核心概念。他们提出的礼貌—面子的经典范式在学界影响深远,被视为礼貌—面子研究的鼻祖。然而他们并没有像社会人类学家那样将面子看作某特定社会团体的规范准则,而是将面子看作一种基本的需求,即社会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相互知晓,希望能够被满足的需求,并将其定义为“每个社会成员希望为自己在公众面前争得的个人形象,即公众自我形象(the public self-image)”(Brown & Levinson,1987.61)。Brown & Levinson认为,在交际中,个人的这种形象可以被损害、保持或增强。每个具有交际能力的社会成员都有面子需求,并希望自我的面子需求(face wants)能够被满足。人们在交往中遵循一定的价值规范,并极力满足对方的面子需求已成为某一社会团体成员的共享信息。可见,面子需求是经典礼貌—面子理论中的核心成分。同时,受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Durkheim将宗教习俗划分为积极(正面)与消极(负面)的影响以及个体对自我形象的需求,Brown & Levinson(1987.61)进一步将面子细分为消极面子与积极面子。消极面子主要是个体期待自我的形象或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扰、限制和阻碍,而积极面子主要源于个体希望自我在公众面前的形象能得到理解、接受和认同。他们认为,在实际会话中交际双方的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会时时受到威胁,即会常常发生威胁面子的行为(face threatening acts)。因此人们在交际中要采取一定的礼貌策略来减缓对面子的威胁。他们根据威胁听话人及说话人的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对具体的威胁面子的言语行为进行分类:一类是威胁听话人(Hearers/H)的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言语行为,一类是威胁说话人(Speaker/S)的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言语行为。然后进行次分类。威胁听话人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①说话人主观意愿上想强加于听话人以妨碍听话人的自由,如给听话人施加一定的压力,像命令、建议、提醒、威胁、警告等;②说话人的某些积极善意但又会给听话人带来选择、接受或拒绝压力,并且往往会使听话人陷入欠说话人情面的言语行为,如提供帮助、做出承诺等;③说话人对听话人寄予期望、目的的言语行为,如说话人意欲从听话人那里得到称赞、崇拜、敬仰,或者说话人某些潜在的动机会伤害听话人的言语行为,如憎恨、生气等。威胁听话人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①说话人对听话人的积极面子给予消极的评价,如否定、批评、蔑视、抱怨、责备、侮辱、挑战、冲突等;②说话人忽视听话人的积极面子,如失控、禁忌话题、不尊敬、风险话题(种族、宗教、女性解放)等。与威胁听话人的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言语行为不同,威胁说话人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说话人向听话人表达谢意、接受批评、道歉,以及对听话人过失的反应做出违心的许诺或提供非情愿的帮助等;威胁说话人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说话人的道歉、接受恭维、失态、自辱、忏悔、认罪或有错等。为了使交际顺畅,保护双方的面子,降低威胁面子行为的程度,交际者就要选择正确的礼貌策略来保全对方和自己的面子。消极面子与积极面子的提出是经典礼貌—面子理论的核心内容,因此礼貌作为交际策略也被分为消极礼貌和积极礼貌,并且这两个概念为后来研究者所用。可见,Brown & Levinson(1987)将面子作为礼貌原则的核心成分,认为任何言语交际行为都是以保全双方的面子为目的,礼貌策略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交际手段。他们将这一理论称之为文化共性的产物。消极面子与积极面子概念的提出,为普遍文化意义的面子—礼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后来相关研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视角。然而,Brown & Levinson的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概念同样也受到了学界的质疑和批判,尤其是来自东方文化的批评声音最强烈。许多学者认为,消极面子和积极面子以及相应的消极礼貌和积极礼貌的划分具有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倾向,并非具有普遍文化意义的理解。特别是消极面子和消极礼貌的概念,无法适用于解释东方文化中面子和礼貌的特性,将礼貌完全解释为缓解威胁面子的行为的策略是片面的(Gu,1990;Mao,1994;Lee-Wong,2000;Song,2012;Chen,1996;Matsumoto,1988,1989;Ide,1989;周凌、张绍杰,2013,2014;周凌、刘风光,2013;Zhou,2011,2014等)。虽然其理论受到了诸多批评,但是他们为详细描述动态的面子言语行为所做出的贡献是无法淹没的。

Brown & Levinson认为自己关于面子的定义来源于Goffman,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面子是可以丢掉、保留或加强的,并且必须要在交际中实现。人们在面子交往中既希望保全自己的面子不受威胁,也希望能给对方留面子。交际双方的面子存在着相互的依存性。从这一点来看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似性。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两种定义都是围绕“自我形象”进行界定的,然而,Brown & Levinson(1978,1987)对面子的界定与Goffman(1967)的解读仍存在着若干差异。简要地说,其一,从理论取向而言,Brown & Levinson对面子的建构主体上偏向于心理视角,即把交际自我的心理感知作为中心。面子的失去、获得、保留或损害主要根植于自我的内心判定。Goffman则将面子看作一种社会特征,即面子是在人际互动过程中获取的,可以被给予、伤害或保护等。他对面子的剖析很大程度上是依据社会取向。如对自我面子和他人面子的划分,很大程度上承认了交际双方关系对面子的作用,当然他的研究并未触及交际者具体的社会关系这一范畴。其二,就普遍文化意义而言,虽然Brown & Levinson认为面子具有普遍性,并承认在特定环境下面子应受到此特定社会团体文化规则的制约,然而他们对面子概念的划分受到很大争议,学者们并不认为其具有普遍意义 。然而Goffman承认面子的社会性,认为面子是“个人成功地获得社会团体中他人对自己的正面评价”(1967.5)。根植于面子构建的社会普遍性,作为行为活动的个体必须遵循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的规范(1967.44),以便保全自我面子或保护他人面子。这里的约定俗成的规范可被理解为特定社会团体中的文化属性,也就是说,Goffman的面子定义可具体理解为不同范畴内的文化特性。这样的理解似乎比Brown & Levinson忽略了文化特性差异的理解更容易被接受。

此外,同样将“自我形象”定义为面子概念的还有Scollon & Scollon以及Ting-Toomey & Kurogi。相比于Brown & Levinson的定义而言,Scollon &Scollon和Ting-Toomey & Kurogi似乎更加注重在交际互动行为中诠释面子。比如,Scollon & Scollon指出,“在社会学和社会语言学领域内的面子经常被赋予如下定义,即面子是可磋商的社会形象,在某一交际行为中,交际双方可以通过相互给予肯定获取自己所期望的面子”(2001.45)。他们认为面子这一话题吸引人之处在于交际中面子背后真正的交际者到底是谁。当然若要追问这一答案恐怕我们要从心理学甚至哲学的角度去探求。进而,他们对面子的本质进行了深入探究,认为面子具有两面性,即参与性(involvement)和独立性(independence)(Scollon & Scollon,2001.46)。所谓参与性,是指被所处社会团体认同、接纳。这种参与性体现于交际行为中就是个人需要被认可或接纳为一个规范的有贡献的或可以起支撑作用的社会成员,如体现为接受他人意见、支持他人观点等。所谓独立性着重强调交际者的个性特征,交际个体不希望自我受社会团体的价值观或意志支配或控制。换言之,自我在交际过程中希望能够有一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其实,这两个概念仍可从Brown & Levinson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的划分中看到诸多类似点。如Brown & Levinson积极面子中的被认同、肯定、赞誉等可对应Scollon & Scollon的面子参与性;而消极面子中的免受干扰、阻碍、独立性等正与Scollon & Scollon的面子独立性吻合。二者相异之处主要体现为,Scollon & Scollon进一步提出了面子的参与性和独立性之间既矛盾又同时存在的特性,表明交际中的面子是在互相磋商、协调中建构的。这一点与我们下文要评介的Ting-Toomey & Kurogi的面子定义有异曲同工之处。

Ting-Toomey & Kurogi(1998.186-187)将面子定义为“在社会交往关系范畴下,个人希望他人对自我形象的赞许和认同。面子离不开自我身份因素,同时在社会交往中既可以被增强也可能被威胁、损害”。他们认为面子包含情感成分和社会认知成分(Ting-Toomey & Kurogi,1998.4)。而自豪感、羞耻感、尴尬、羞愧、尊重、顺从、公正、荣誉等概念都与面子密切相关。虽然Ting-Toomey & Kurogi的面子概念仍是以“自我形象”这一概念为核心,然而从其定义本身我们不难看出,Ting-Toomey & Kurogi显然关注到在社会交往互动中他人评价反馈的重要性,可以说,这一点同自我呈现理论中对面子的解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其所列举的诸多关联性概念也可被视为自我身份因素特征与面子概念的关联性。可见,Ting-Toomey & Kurogi的面子定义,除去其对“自我形象”概念的诠释之外,他人评价与反馈概念的引入是其定义的另一个主要构成部分。Leech(2014.24-25)在新近的研究中,从心理学的视角对面子概念作了阐释,其观点有相似之处。他将面子定义为“某人享有的反映他人评价的积极的自我形象或自尊” 。他认为在社会交际互动中,人们往往会避免冲突、寻求一致,这就需要通过交际个体的礼貌行为驱动而成。而“面子”概念恰恰是根植于交际个体与社会礼仪因素相关联的心理现象。相对于Brown & Levinson的消极面子与积极面子的划分,Leech(2014.25)采用消极面子目的(negative face goal)与积极面子目的(positive face goal)的分法以避免西方英语种族中心论的质疑 。这里消极面子目的是指避免失去面子的目的(失去面子是指个体自尊的减损以至于在他人眼中的评价也相应地变低) ,积极面子目的则是指得到或增强面子的目的(如增强或保持他人对交际个体自尊的评价) 。虽然Leech对面子的理解仍在礼貌体系下,但是与Brown & Levinson的定义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如他认为面子不属于模板人物(model person) ,而是人际交往中真实个体(real person)的心理所属物,即人们可以具体真实地感受到面子的得与失。

此外,O'Driscoll(1996)尝试性地从交际者面子需求的层面出发,在Brown & Levinson面子两分法的基础上,对面子进行了三分法。然而他并不认为自己的分法是对Brown & Levinson面子两分法的一种全新的再定义及重新划分,“face three reflexes”仅仅是从视角上稍作调整(1996.4)。根据O'Driscoll的研究,面子有三种体现(reflexes)形式:文化特性面子(culture-specific face)、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和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文化特性面子是指交际者具备前景感知对“好面子”的需求,具体“好”应包含哪些要素依文化差异而定,不同文化对“好面子”的评价是不同的。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交际者有着各异的价值评判体系,即对何为好何为差有着不同的认识。我们所谓的善意、友好、礼貌、恶俗、攻击等或许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着完全不同的诠释。这一切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文化的附属品,因文化而生,由文化而定。正是如此,可以带来“好面子”的行为和导致“坏面子”的做法都具有文化特性,因文化不同而异。可以说,交际者对“好面子”需求与期望具有普遍性,而构成“好面子”的主要因素则视文化差异而定。积极面子是指交际者具备一定的背景感知,普遍期望能够在交际中得到象征性的认可和亲近;消极面子是指交际者具备一定的背景感知,普遍期望能够在交际中保持独立性和象征性自由。虽然他在提炼面子三种体现中的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上都是沿用Brown & Levinson面子二分法的名称,但是他却坚持称自己的分法与Brown &Levinson的划分角度不同。他认为这样的分法主要是依据自己对面子需求的进一步理解,即面子需求的二元特征(face wants dualism)。其中积极(正面)需求是指在交际群体中与他人的联系性、归属感、融入感等。消极(负面)需求是指需要独处、避免被打扰、独立处事等。基于这两个不同的需求,他重新界定了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积极面子和消极面子在含义上更加宽泛(O'Driscoll,1996.13)。可见,O'Driscoll弥补了Brown & Levinson(1987)面子模式中忽视文化特性的不足,通过增添“文化特性面子”这一分类,将其“消极面子”“积极面子”的两分法扩充为“面子的三分论”。O'Driscoll(1996)认为自己只是从不同视角出发对面子的体现形式做了归纳,谈不上是对Brown & Levinson模式的重新划分。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文化特性面子概念的提出是针对以往学界对Brown & Levinson(1987)的西方英语种族中心论的批判进行的补充。文化特性的面子涉及不同文化背景下交际者的不同面子感知。交际者对面子的需求、评价因文化差异而不同,如某一文化背景下的“好面子”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下或许会有完全不同的解读。具体的哪些为“好”哪些为“坏”的因素需要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去考察。可见,文化特性的面子概念将交际者的文化背景放在重要的位置,明确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交际面子的差异性,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Brown & Levinson(1987)面子—礼貌模式的不足。然而其消极面子与积极面子的分类仍与Brown & Levinson(1987)相似,从这一点来看,O'Driscoll还是赞同积极面子与消极面子存在普遍性。

综观西方人眼中的面子概念,无论从何种视角出发,社会学还是心理学,结果都表明,面子很大程度上被定义为交际者个体的“自我形象”。然而,中国人眼中的面子却不尽然。下文我们将概述有关“面子”和“脸”及一般意义面子概念的研究,展现中国人眼中的面子,进而再现中西方文化面子概念的差异。

2.2.2 中国人眼中的面子

不同于西方的面子概念,汉语中的“面子”概念(一般意义而言)主要由“面子”和“脸”两个词体现 。因此要全面理解中国人眼中的面子,首先要分别理解汉语中“面子”和“脸”的概念。下面我们将分别对“面子”和“脸”两个概念以及一般意义的面子概念研究给予评介。

“面子”的概念: 汉语中与“脸”相对应的“面子”概念的明确定义是由Hu在1944年首次提出来的。随后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对“面子”概念进行界定,整体来看,这些定义大致有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将“面子”概念等同于“声望”或“威望”。代表学者为Hu和Mao。Hu(1944.45)将面子定义为“人因为其自身所获得的社会成就而拥有的声望,是社会对人看得见的成就的承认”。在汉语言文化语境下,人们如果想要获得肯定,就需要依赖外界的评价。“面子”的获得需要社会地位、权利、财富和能力等因素。同时,个人还需要注意避免做出有损面子的行为。Hu把面子与社会声望相等同,揭示了个人成就、荣誉对面子的重要性,强调了社会评价对面子的影响。然而,不难看出,这种将面子等同于社会声望的定义对于中国人复杂的面子构成及含义显得有些单一,无法诠释面子的多样性。Mao(1994.460-461)认为中国人实际上比较倾向于屈从外部的强加力量,因此,无论是自愿还是不自愿都会伤及自身的消极面子。他将面子理解为“中国人希望公众了解自身‘威望’‘声誉’的一种愿望,认为面子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他人对其自身社会地位、成就的认可相关”。这就与Brown & Levinson(1987)的消极面子不同,他们认为消极面子主要是指个体对自我作为独立个体不受干扰、妨碍的一种渴望,与他人对其自身成就或地位的评价认可毫无关联。而中国人的面子的构成是基于所处社会对其在社会中地位、声望的认可,换言之,是社会赋予其可以向他人炫耀展示的内容(1994.11)。面子是由交际个体在与他人进行社会交际互动中建构的,是其社会地位和声望的函数(黄光国,2006.240)。

第二种视角倾向于将面子概念等同于社会对个体的评价、认同,如翟学伟、朱瑞玲、金耀基等学者的研究。首先,翟学伟(2011.92)将面子定义为“为了迎合交际个体所处的社会团体的接纳和认同,个体经过印象整饬后所表现出来的认同性心理与行为”。可见,不同于前者的定义,翟学伟倾向于将面子概念划分到心理学的范畴而非社会学范畴去理解,他认为面子在交际者心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一视角下的面子定义不同于以往社会、文化层面的研究,关注交际者的心理动态,从一定程度来说,注重了个人特性会带来面子不同表征的特点,并触及面子的实质问题,即他人对自我的主观心理评判。然而,虽然翟学伟对“面子”的解读弥补了先前诸多定义忽略心理特性的不足,究其本质这种心理视角的“面子”定义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文化特性对“面子”的影响带来的东西方“面子”的差异等问题没有得到重视;社会因素如成就、地位、权势、威望等与“面子”的关系被弱化。其次,朱瑞玲从两个方面理解“面子”:一个是“脸”,一个是“面”(下文将详细归纳整理“脸”的定义,这里不作详述)。外在的权威会对个人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进而会影响面子或脸的行为(朱瑞玲,2006.192)。她认为面子主要是指社会对个人能力上的成就的认可,是社会通过个人行为的评判给予个人的,是一种社会规范。同时,朱瑞玲(2006.193)对“面子”的界定主要是从社会互动观点出发,将依赖性看作面子最重要的特征。面子的构建、形成、得失需要在社会交际互动中完成,没有任何绝对的面子。作为交际的主体必须为维护面子的三方而努力,即自己的、交际对方的和交际团体的。最后,金耀基(1988,1989,2006)将面子主要定义为社会对个体的评价、认同以及为个体带来的某种声望、价值等,是社会对人能看得见的成就的认同,它们可以是社会身份、政治权力和学术修养等。而仅以羞耻(shame)来解释中国人的“面子”过于简单化,无法解释面子文化的内在机理(金耀基,2006.251)。他将面子分为社会性的“面”和道德性的“面”。社会性的“面”体现在:面子的解读离不开社会声望,而声望又是由交际个体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所决定的。社会是可以给予及收回面子的。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在社会上都会得到面子(2006.256)。中国人的“面”与社会文化直接关联,文化的特性对中国人的面子行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中国文化语境下,常将“面”与团体关联在一起,如“为家里争点面子”“为集体争点面子”等。道德性的“面”与社会性的“面”有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首先,道德性的“面”具有普遍性,人人都有。它不像社会性的“面”,处于社会阶梯最底端的人很难拥有。其次,道德性的“面”主要是个人行为,不需通过社会的评价来决定是否拥有。最后,道德性的“面”很难像社会性的“面”那样可以有多少、大小等程度的量度。金耀基认为道德性的“面”不仅与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礼有关,更与耻密切关联。“面子功夫”是指在人际交往互动中,交际者所使用的各种用来维护“面子”的技巧,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一种不可或缺的十分复杂且必要的社会技巧(2006.257)。金耀基不赞同Hu(1944)对“面”与“脸”的二分法,他认为从地理分布及地区方言来看,存在南北差异以及香港与内地的不同。他认为“面子”具有很强的涵盖性,包含“脸”所指代的内容,因此将面分为社会性的“面”和道德性的“面”。然而,通过对其观点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金耀基所指的社会性的“面”就是Hu(1944)所提出的“面子”;“道德性的面”则对应“脸”。二者在本质上并无大异。此外,笔者不赞同道德性的“面”很难像社会性的“面”那样可以有多少、大小等程度量度说法。在汉语言文化语境下,中国人常用“脸皮薄”“脸皮厚”来表示个人对脸的尺度标准。此外,“不要脸”也常与“太”“真”等表示程度的副词搭配使用,用来表示“不要脸”的程度。

第三种视角认为“面子”概念与“尊重”“顺从”密切相关。如Ho(1976.867)提出,“面子”概念并非像Hu所言与道德层面毫无关系。“脸”和“面子”概念依据语境不同所表述的含义也会有所变化,在某些场景中,“脸”和“面子”是可以互换使用的。虽然从特性和社会行为的非道德层面来看二者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然而这样的差异却不能用来说明二者在语言层面的差异性。因此他建议先从语义的视角对“面子”和“脸”加以解释。面子的获得可以分别以质和量来衡量,如一个人有没有面子、能有多少面子与交际个体的身份地位以及所处的交际场景有关。有多少面子是动态的,会随着交际社团的变化而变化,这是“面子”量的一面。除了可以从量的一面来理解“面子”概念,我们还可以从质的一面来分析面子。从交际个体所拥有的成就地位来说,面子的获得可以从两个方面区别来看:其一,依赖于个人素质的面子;其二,依赖于非个人因素的面子,如财富、社会关系以及通过个人努力而获得的权势。此外,Ho(1976.874-879)指出面子既不等同于身份、地位,也不等同于一个人的声誉或声望。他认为身份和地位可以看作“面子”的外在表征;而声望则是群体给予个体的尊敬和信心,它与人的品质和责任心关系紧密(Ho,1976.883)。然而这些不能算是构成“面子”概念的全部,也就是说,有“面子”并非一定会有社会声望。与声誉、品质、地位等因素相比,他更倾向于将“面子”等同于尊重和顺从,即“面子”是个人由于社会地位和贡献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尊重和顺从。Ho的定义与Hu的相比更多地揭示了面子的人际互动特性。

由上文三种“面子”概念的不同视角可以看出,汉语中的“面子”概念较为复杂,不同视角的分析可带来各异的概念界定。

“脸”的概念: 汉语中与“面子”相对应的是“脸”,其定义主要集中体现为“道德”和“形象”两个方面。如Hu(1944)认为“脸”主要是指社会对个人道德品格的评判,道德性是“脸”与“面子”最为突显的特征。换言之,与“面子”相比,伦理、道德、规范等是个体为了其“脸”所必须遵循的。如上文提到,金耀基(2006.253)用“道德性的面”来指代Hu所定义的“脸”,他认为道德性的“面”是交际者所处社会团体对其具有的道德、名望、社会声誉的承认。道德性这一定义的内涵与Hu对“脸”的定义极为相似。然而,我们认为无论是Hu所定义的“脸”还是金耀基的道德性“面”,他们对面子的定义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文化的特性无法与“脸”完全隔离开来。在某种程度上,“面子”与“脸”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我们既要承认二者的特性又不能否认二者的差异性。金耀基对“脸”的定义主要是指个体层面的心理感知,这种心理感知主要依赖于社会准则对其的制约与规范。翟学伟(2001.74)认为,“‘脸’是个体为了迎合某一社会圈认同的形象,经过印象整饬后表现出的认同性的心理和行为”。他认为“脸”主要是体现交际个体的自身形象或社会相应团体中的个体行为表现。与Hu和金耀基对“脸”的解读相比,翟学伟的定义将“脸”从其主要的道德特性进一步扩充为交际个体的形象或者是说其在社会团体中所表现出来的个体的社会形象。这样的解读突出了交际互动特性,并且明确地指出个体的社会形象与社会团体对交际者的接纳和认同密切关联。此外,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原则、规范对“脸”的影响也十分重要。Ho(1976.870)认为对“面子”的定义不适合于“脸”。依他所见,“脸”是指交际者所处的社会团体赋予个人的内在的属性,当个体做了有悖于社会准则的行为时,“脸”也会随之丢失。Mao(1994.461)认为中国人的“脸”与Brown & Levinson(1987)所提出的积极面子相似,二者都是指个体希望被他人喜欢、接受或认可。然而,其相似性也就仅此而已。他认为中国人的“脸”与西方的积极面子相比具有更强的社会性。相异的是中国人的“脸”并不是在社会交际互动中建构出来的,而是取决于个体怎样去内化所处群体的价值观,是由个体自我去不断争取累积的结果。同时他赞同Hu(1944.46)对“脸”的定义,即“脸”与道德、诚实密切相关。

一般意义的面子概念: 还有一些学者并没有将面子细化为“面子”与“脸”两个范畴进行诠释,而是对汉语中一般意义的面子概念进行总体研究。相关的研究可以追溯至著名学者鲁迅先生和林语堂先生对国人面子的分析论证。鲁迅先生(1934)在文学作品中曾多次提及面子问题,他认为面子有几种,每一种身份就会有一种相应的面子。面子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源于中国古代的家族制度、封建等级制度的礼和道德至上的观念。林语堂先生(1936)认为面子是一种可以“得到”,可以“丢掉”,甚至可以作为礼物送给别人的心像。他将“面”与“命”“恩”相提并论,称之为三条不变的中国法则,认为这三条法则是中国社会等级观念的鲜明写照,与西方人的荣誉不同。并断言,除非这个国家的每个人都丢掉自己的面子,否则中国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林语堂先生(1936.201)将“面”“命”“恩”视为“比美国宪法还要权威、比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还要永恒”的三条不变的中国法则,并将它们比作“正在统治着中国的三位女神,不是蒋介石,也不是汪精卫。它们的名字是面子、命运和恩惠。这三位姐妹过去统治着中国,现在也如是”。然而不难看出,鲁迅先生和林语堂先生主要是将面子与国民性相结合,从文化的背景探讨中国人特有的面子行为和现象,并未从语言本身的现象给予定义。对一般意义的“面子”概念研究主要见于以下学者的代表性诠释。

陈之昭(2006.25)从现象心理学的角度将面子定义为:“在自我或自我涉入的对象所具有且为自我所重视的属性上,当事人认知到重要的他人对该属性之评价后,所形成之具有社会意义或人际意义的自我心像。”他认为Stover(1974)、Agassi & Jarvie(1969)将面子的内涵主要理解为自尊、尊严之类显得有些含糊不清,因此试图从现象心理学的视角解读面子。他把面子解读为“具有社会意义或人际意义的自我心像”,承认了社会互动以及人际交往对面子的重要性,面子在这里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态的概念,然而不足的是他忽略了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

成中英(2006.34-47)认为面子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向度来解读,即可理解为“主观的面子”和“客观的面子”。从主观的向度来看,面子体现出个体的自尊和自身的重要程度与社会关系及整个社会团体的其他成员密切相关。从客观的向度来说,面子是指个人被所处社会或社会团体中的其他成员所承认、接纳并给予一定的位置,或是可能出现在某特定场合被特殊人认可的社会地位或价值。换言之,“主观的面子”是交际个体对自己在所处社会或某一社会团体中的地位身份的“面子”诉求;“客观的面子”正好相反,是指某一社会或社会团体对交际个体的接纳与认可。同时他还指出,无论是“主观的面子”还是“客观的面子”都不能不涉及交际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严。与成中英的研究较为相似的是King & Myers(1977)对面子概念的两个层面的解释:一是符合外在社会要求的面子,其中包括交际个体的身份、地位、荣誉、权势等;二是个人内化的道德准则,无须他人对此进行评判,取决于个体的自我评价体系。这种外化和内化方式对面子概念的解读不同于先前诸学者的分类,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在社会外化层面,我们很难说个体的身份地位荣誉等因素不是通过内化来影响交际者的面子及面子行为。

此外,黄光国(2006.227)认为人情与面子是了解中国人社会行为的核心概念。他以权力的交易和运用为基础,构建出整合性的框架来解释中国人的行为,当然包括对面子的解读。他认为面子的解释与人情紧密关联。他指出所谓面子就是“指个人在社会上有所成就而获得的社会地位(social position)或声望(prestige)”(2006.239)。还有研究认为,对于中国人来说,面子是具有社会性的,主要表现为交际个体在社会赞许中所获得的尊严。面子是一种被他人认可的公众形象或个体从他人那里获得的社会尊严(周美伶、何友晖,1997)。

可见,无论是一般意义面子概念的研究还是“面子”和“脸”概念的界定,均呈现出多样性,至今仍争议不断,一直未有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定义。因此,汉语中的“面子”概念较西方的面子更为复杂、多样。不仅呈现的方式不同,作为一般意义的“面子”概念下的两个次概念,即“面子”和“脸”还存在着异同性。下文我们将主要概述二者的关系,有助于对汉语中“积极面子”与“消极面子”的理解以及一般意义下“面子”概念的重构。

“面子”和“脸”的关系: 从上述对“面子”与“脸”概念的评介,我们不难看出,学者们多将“面子”解释为具有显著的社会、文化特征;而“脸”多被解释为具有道德的特征,是个体所拥有的内在属性。如Hu认为“脸”是个人道德特征的突显,而“面子”包含诸多声望、成就等因素,“面子”重在争取,而“脸”则主要在于保护。简言之,先行研究基本将“面子”看作社会的声望、认同等;“脸”则主要侧重于个体的道德特征。

然而也有学者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认为“面子”与“脸”的道德特征离不开特定的社会文化属性。如“面子”与“脸”的道德特征受社会文化准则所约束。此外,多数学者认为把“面子”与“脸”完全割裂开来过于简单,“面子”与“脸”的含义很大程度上具有诸多相似性,它们都离不开特定社会文化准则的规范和约束,单一地将“面子”与“脸”以社会特征和道德特征来划分不利于全面理解二者的含义。如中国人在表达“赏脸”“给面子”等用法时,所表述的含义基本一致,“面子”与“脸”在此时无法一分为二割裂开来。可见,先行研究中关于“面子”和“脸”概念的异同性主要分化出两种观点:第一种倾向于将“面子”和“脸”完全独立开来(Hu,1944),强调二者的差异性。这种研究将“面子”等同于“荣誉声望”,将“脸”等同于“道德品质”(Mao,1994),或者将二者区分为“社会面子”(“面子”)和“道德面子”(“脸”)(金耀基,2006),以及“面—face”和“脸—face”(Yu,2001)。第二种则倾向于将“面子”和“脸”看作相互关联替代的概念,如用“主观面子”来指代个体身份,用“客观面子”来指代社会认同(成中英,2006);以及用“能力面子”来指代自我约束,用“道德脸”来指代社会约束(朱瑞玲,2006)。上述这些概念表明“面子”和“脸”是相互关联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相互替换的。无论从哪种角度对“面子”和“脸”的界定都无法全面地展示出二者之间内在的关联性以及差异性。我们认为“面子”与“脸”的关系是相似性与差异性并存,二者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而何时相似何时相异则要依据所处交际场合来判断(详见第6章的具体论证)。 CYQCbRw7OlLtnIyTUkvA9zomIe3UKiQ6sotCXyNNEsto+D2swQIYZ3JNzpIDzK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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