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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现象学之意向性行为与基于感知现象的设计过程

耿阳

摘要:在后工业化时代,当代设计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在经验转向的基础上探讨设计的本质问题。从胡塞尔现象学中意向性行为以及本质直观的优先地位出发,阐明基于感知现象的设计实践可以分别还原为对设计经验之特殊性的直观,和对面向世界整体的设计认知之普遍性的直观。包含一个连续性感知体验的设计过程并非是原初感性经验的再现,而是探讨重构形态中呈现意识构造的多种可能性,以及在当下化中确定的“预期”向着原初的“回忆”接纳自身的不确定性。总之,基于感知现象的设计过程同时注重外部的感受性经验与内意识活动的意向性构造,为设计哲学沿着人文主义路径发展自身提供了可能路径。

关键词:设计;感知;意向性行为;重构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设计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得到广泛认可,建立“设计哲学”的可能性逐渐在设计研究领域展开讨论。尽管设计哲学的探讨因哲学界和工程哲学界的共同推动而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关于设计是什么、设计的根本意义以及设计哲学与整个哲学体系的关系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讨论 [1] 。21世纪初,设计学界学者提出围绕“设计是什么”的问题所引发的“哲学思考是在观念层面上进行的,它更多考虑的不是如何实现一个具体的设计,而是关心我们如何来看待和理解设计,以及设计在整个人类生活中的位置” [2] 。沿着这一方向,本文从胡塞尔现象学中构成生活现象的感知觉出发,阐明感知觉包含原初的意向性行为构成了连续的感知性体验,进而论证包含意向性的设计实践乃是从个别的特殊的感性设计经验出发,扩展到包含着普遍一般的连续性感知体验的设计过程。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论述设计过程的分析并非是简单的还原,而是重构连续的感知体验的过程,具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对感知体验中的不确定性所产生“冲动”的直观;二是反思感知体验之“冲动”的预测和评价,两个部分交替着重复显现并与主体自我的在场共在,换言之,主体自我的认知与面向非对象的感知性体验在设计过程的分析中获得了同一性。

二、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感知觉与意向性行为

客观事实,即绝对事物,具有不可知性;感知作为客观事物在主体世界中的表象范畴得以确立。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感知呈现为最初的意向性行为,也是一切自明性意识活动的源泉。在胡塞尔对丢勒的铜版画《骑士、死神和魔鬼》的评论中曾如此描述知觉:“我们在此首先区分出正常的知觉……其次,我们区分出知觉意识……我们并不在审美观察中把它们当作对象加以注视,我们毋宁是注意‘在图像中’呈现的这些现实,更准确地说,注意‘被映像的现实’,即有血肉之躯的骑士等。” [3] 在此,胡塞尔强调了感知的原初性在场与想象、再现和反思之间的区别。“知觉在胡塞尔看来已经是意向性的一种‘原始形式’。” [4] 对知觉的表述能够清楚地说明原始的意向性概念,即在知觉中原初的在场以及主体的在场获得了同一性,从知觉直观出发就为揭示意识活动的自明性提供可能,进而肯定了本质直观获得超越感性直观的先在地位。

在现象学中,明见性(Evidenz)即本原被给予的在场,其特征为直观。所谓直观(Anschauung),意指一种不经任何形式的直接体验。在胡塞尔看来,普遍的认识活动的明见性超越了个体的,或者经验上的感受,它作为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凭借想象的意识活动而直观意识本质。“在这里,我们设想一个经验是出发点。显然,一个单纯的想象,或者说,一个在单纯想象中的对象,即直观地浮现之物也就起到了相同的作用了。” [5] 在《第一哲学》中,胡塞尔在论述意识活动的明见性中深入考察了认识活动中的意向性结构。所谓认识活动,是一种实践的行为。 [6] 认识的行为带来从一些真理向另一些真理的不断进展和结合,从而产生更高等级的真理。据此,合理的和理论的认识活动意味着一种由实践理性而来的行为。不仅如此,“一项任务被提了出来,它的解决令人愉快。所解决的任务在任务的等级秩序上或在由于这种等级次序也构成艰巨性程度的那些任务类型的等级次序上越是复杂,就越产生新的愉悦,而且是在对于已经克服了的更艰巨的困难之反思中增强了的愉悦:价值本身就越高”。 [6] 可见,在从低等级的真理向着高等级真理进展过程中,认识活动还能产生愉悦的感觉。认识活动的客观价值对于单纯主观的价值具有优先权。

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胡塞尔进一步修改其早期做出的判断,指出意识的本质直观奠基于感性直观,且需要通过三个步骤确定其被给予性,即多样的创造性展现、在持续相叠合中的统一关联和主动确认差别之中的同一性,来完成对多个感性直观的直观。换言之,在对感性直观进行扩展的意义上,对意识活动的直观才可能被视为无须任何中介的显现。于是,意识活动作为第一个被意识到的东西,成为直观的直观,是最基本的直观样式。这种直观样式同样也引导着胡塞尔对时间现象的表述。在《生活世界现象学》中,胡塞尔从意识活动的连续性出发来构建“客观时间”,“意识是一条体验流,即一种流动的多样性。但是许多不同的体验都是作为‘我的体验’被我意识到。这些体验都包含在这种属于‘我’的属性中,它们构成统一。” [7] 在胡塞尔看来,关于时间的意识使得关于对象的感知具有客观性的成分,令它们摆脱了被给予的变化并且可以在一段时间中处于不变的持续状态中。在这个意义上,主体的在场乃是在时间化中显现的构造,同样也是具有时间性的存在。被给予的关于对象的感知与主体意识的再现在“时间化”中同时到场,成为被给予的意识活动之构造对象。无论感知、想象还是“时间化”的时间样式本身都是意识构造,呈现为最初体验的感知觉之意向性结构的再现与重复。从原初的被给予性出发,借助现象学之“本质还原”的方法,通过悬置与意识活动无关的自然存在,从而为还原经验性的设计实践活动为按照意识活动构造具有时间样式的实践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三、从意向性活动到设计过程

从胡塞尔现象学之意识构造的意向性出发,回溯到设计活动中来看,设计实践本身可以看作是向着对象而构造自身的目的性设计行为。而就时间本身而言,回忆与期待构成了“当下化”的时间意识,面向对象的感性设计行为与在意识流中获得不可移动位置的自我意识这一对应关系在设计过程中交替地重复,呈现为按照时间样式构建的设计过程。设计过程中的这一对应关系并非仅仅依赖于接近原初的被给予的感性对象或者在当下化中被给予的未来和期待,而是看到内在于设计实践中并支配着设计实践的普遍的系统化的对整体世界的认识。认识的形式是无限性的东西,它支配着一切实践的学科。对实践生活进行普遍的沉思,以形式为普遍性构想推动着人在不断认识自己的过程中成为理性的人。可以说,在设计实践中,从个别的设计经验发展到解决一般问题的普遍适用的设计实践活动,构成了对系统化设计过程的沉思和认知活动。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所谓现象是面向对象的意向性活动,或者称为精神现象;这种意向性活动引导我超越我的原本意识领域而朝向最初的他物、朝向其他的主体。最初关于对象的感受,是在感知层面的现象,它仅包含着原初的意向性结构,但这不是本原意识。不同人对同一客观事物有不同感受,形成不同关于对象的知觉现象,为包含着主体自我的到场和向着其他对象、其他的主体超越奠定了基础。换言之,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差异性和独特性意味着变化是无处不在的,万物的组成部分原子本在不断变化,故物在变化,同样人也在变化。然而,不确定性在时间中积累而并没有超越将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系统性和确定性。在胡塞尔看来,世界作为认识之领域必然是这样的领域,即对于它的征服必然会显示在实践上的可能性,甚至是深刻地认识的。时间流动的“当下化”获得其被给予的明见性,在意识中流动的时间样式并非以因果关系确定自身,而是通过在关于对象的感知觉和自我意识的到场的交替中获得其确定性。不确定性在确定的当下化的设计过程中获得其权能性,即设计的“期待”并非是确定性的结果,而是包含着多种可能的不确定性的动态设计过程。因此,虽然“当下化”的设计过程包含着有无数的可能性,但不确定性只会沿着一个方向积累,这种积累导致了具有意向性的设计过程获得认识的一般性和独特性。

从动态变化且积累不确定性的时间现象来看关于对象的感性体验,可以将一个感知体验还原为体会对象的充盈和空乏的关系,即感知的每个瞬间都是由一部分充实、一部分空乏的意向构成,由此构成了连续性的感知体验流。据此,设计过程作为构建一个关于对象的感知体验的意向性行为,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充实的意向仍然存在未被充实的内在/外在感知需求;其次,对于空乏的先意指是对外来之物的先预测,即从已有感知经验的中搜寻匹配的东西,假设可能的包含着不确定性的某物的缺乏;最后,一般的不确定性在新的进程中被特殊化,这个过程也是根据已有经验积累进一步接受特殊化的不确定性的过程。三个阶段交错重复,并沿着当下化的时间方向不断积累。据此,经验性的设计过程与具有意向性的设计过程之间呈现出明确的差异,前者平常察觉不出这种意识活动是因为对于熟悉的东西,感觉积累很丰富,而且有很高的正确性,甚至无须确认;而后者作为自我意识认知和确定性过程有很强的“洞察力”,认知主体自然地付出强大的注意力。认知主体在经历第一、第二个阶段时常伴随着一种“虚无感”,甚至是焦虑感。但在第三个阶段,常伴随着喜悦感,而且对于复杂事物的长时间认知过程更能有这种喜悦感。这种喜悦感可能源于“精神的放松”,还有不确定消除时的安全感。

四、面向意向性的设计过程分析

当我们将设计过程理解为沿着时间样式构建的感性认知过程,可以说设计过程必然地包含着是一个新的感性体验的构建,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充实之前的原初的感知觉就此消失。相反,它的目的在于随着充实一同发生的先预测的不确定性作为感觉因素以滞留的方式保存下来。因此,设计过程乃是包含着感知的充实伴随着滞留于当下的空乏之间的重构,是对感知对象以及在感知的基础上对感知对象进行表述或者呈现之间的相互建构。因此,重构的过程应有两个部分:一是应有对超越感知对象的“冲动”。这一冲动建立在既往感知经验的基础上,甚至完全是未知的,对其效果并无预先判断,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另一部分应该是对第一部分的认知。这个认知对“悬而未决”的冲动做出评价和判断,并积累到既往认知,为下一次重构过程作基础。在第一个冲动以后,两个部分无先后地交错重复进行。两个部分或多或少,取决于重构主体自身。由于重构主体认知的差异性,其对客观事物的重构更具有独特性和差异性。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指出,人的重构过程具有历史性,从概念的认知逐渐深入;在此基础上,精神现象由主观精神向着绝对精神发展。当主体精神无法意识到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就无法向着绝对精神重构自身。同样,设计理论也必须建立在一些认知性的假设和定义的基础上,即有了“设计是什么”,才有“为什么这样设计”“怎么做设计”这样的问题,也才有设计过程的存在。设计过程不仅是在感知中认识客观对象的重构,同时也是超越感知对象而达到他者的意向性重构。据此,设计过程不仅仅可以还原为关于对象的感知乃至在感知中显现他者的意识构造,而且设计过程作为创造的过程还是在感性经验的积累中沿着时间样式对意识构造进行组合的重构活动。换言之,这种意识构造自身的过程也会反复积累,呈现为具有多种可能性的重构形态,其中某些重构形态在滞留中被采纳而获得其连续性,但多种可能的重构形态本身仍然存在着。因此,设计过程呈现为包含重构形态的意识活动同时也是创造的过程,在历经不确定的意识构造之重构沿着时间化方向积累后,意识构造的重构形态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甚至可以呈现一种出前所未有、未知的探索过程。这种对未知的探索可以完全是一种尝试。可以说,设计过程是基于对设计对象的感性认知,呈现为在意识构造的重构形态中探索设计对象之多重可能性的过程。

正如之前论述过,基于感知能力的认知和认知过程是变化的、独特的;同时沿着“当下化”的方向积累的认知过程受到关于整体世界的普遍认识活动的支配,这种关于整体世界的认知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处于基础地位。据此,基于感知觉的认知过程只能感受到客观事物局部的特征,为了更加全面且整体地认识客观事物,设计师不仅要有更广的感知范围,更专注的感知意识,而且要从不同角度对设计对象进行反复感知。在众多感官之中,视觉和听觉使用得最多,嗅觉、味觉和触觉用得较少,较为被动。但是,嗅觉、味觉和触觉却是感受客观事物更接近,更为深入,更接近生物本能的感官,产生的反应极其直接、快速和感性。

五、结论

从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感知现象出发,基于感知觉之意向性的设计本身就是考虑如何形成关于设计对象的普遍且一般性认知的过程,并沿着当下化方向探索设计对象之多样性并且通过滞留的积累形成一般认知之特殊化的重构活动。感知活动是设计师认识万物的基础,要重视设计过程中感官全面的参与关于对象的认识活动。另一方面,基于感性经验的认识以时间化样式积累自身,形成具有差异性和独特性的一般认识。因此,设计过程本身既是面向意识构造的重构过程,又是向外部世界开放的创造过程。

我们在设计的认知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所有感官,以对设计对象达到更加全面的认知。如在设计一个水杯时,除了应用到触觉、视觉外,还可以应用听觉。体会一下这个过程:用户在一定距离时,被杯子外形颜色吸引;用户走近,触摸杯子,如果是玻璃杯,会感到光滑的感觉,若是磨砂陶瓷杯子,在感受到微妙的凹凸颗粒感时,还会听到其发出“沙沙”的声音,仿佛杯子在回应;用户饮用时,会闻到尝到杯子的气味,虽然对于一般日常使用的杯子应是无味,但是对于可以有味道的,如冰激凌蛋筒,设计师应精心设计其味道。此外,我们应该重视视觉和听觉之外感官的使用,以使设计对象更易亲近。对于手机外部的设计,除了视觉上的外形、材质、颜色等,用户使用时的握感,按键或者触屏时的触感也要精心体会和设计,甚至在手机发热时的温度分布,散发出的味道。即便是对于同一个感官,一个好的设计应至少激发两个鲜明的感受,如一个或一组物体在视觉上,至少有两种配色。一桌好菜,甚至是一道精心设计的菜,往往有不同味道和口感的配合,营养均衡。同一感官不同的感受既可以来自同一个物品的设计,也可以来自不同设计的物品的配合。长期相同的感官刺激难免会感觉乏味,主观上似乎是喜新厌旧,客观上是缺乏变化,缺少生机,缺少“可能”。

此外,设计过程不单单是感性体验的重构,还是满足客户和用户要求的感性重构。故设计师应重视他人的反馈评价。这里要注意感性、认知不易用理性的语言表达。“知性”学中对感性认知的感性表达是通过感性的图片、声音和抽象符号等来完成的。当用户挑选出某一个认为舒适或者达到要求的图片时,与此图片类似的图形设计一般也是用户可以接受的。为了满足客户用户的需求,反馈中的交流也需要注意。重构有冲动尝试和评价两个方面。设计师应注意区分尝试和评价过程,因为两个方面思维方式恰恰相反。尝试是面向世界整体性开放的创造性思维,而评价是在时间化的滞留中返回初始回忆的反思性思维。同面向“期待”的多种可能性重构形态在当下化时间中不断呈现的设计过程一样,对设计过程的分析即不断返回“回忆”中保存的原初感知经验的意识活动,作为在滞留中保持其特殊化过程同样没有终点。

(耿阳,大连理工大学讲师。)

参考文献

[1]朱红文.设计哲学的性质、视野和意义[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杭间.设计道[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3]胡塞尔,李幼蒸译.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杜夫海纳,孙非译.美学与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5]胡塞尔,倪梁康选编.胡塞尔选集(上)[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6]胡塞尔,王炳文译.第一哲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7]胡塞尔,倪梁康,张廷国译.生活世界现象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lTvvT9c7chEKZ2IVipmP54eJPNicD/wUjOt5o7/7Lh73qhLUs/Rv67M5eEfSKI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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