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晓晖 张 娟
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出现了可持续标准的大繁荣现象。以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为主体的可持续标准制定与修订活动,旨在为行业企业提供良好行为准则,致力于促成更好的社会、环境与治理效益。在这种背景和趋势下,观察与分析我国行业组织标准制定实践,深入研究标准的可信度与有效性,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本文选取了5 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组织(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文本分析和访谈基础上,观察和分析了上述行业组织制定或修订可持续标准的程序与过程,以及与这些标准的可信度之间的关系,以期为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可持续标准制定实践提供借鉴。本文认为,中国行业组织在制定或修订其可持续标准方面的实践能够部分地证明并强化标准的可信度,但是为了确保便利标准实施的更全面的可信度,中国行业组织仍然需要继续完善可持续标准制定或修订实践。为此,提出三点建议:第一,行业组织需要避免“厚此薄彼”,既应重视标准内容,也要重视标准制定规范的价值。第二,需要避免“曲高和寡”,加强多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与磋商。第三,行业组织需避免“重复建设”,有的放矢地设定相对独特的标准绩效水平和绩效空间。
关键词 行业组织 可持续标准 可信度
当前,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趋势和世界范围内的共同目标,不同行为体正协调自身行动共同致力于该目标的实现。为此,一些国家政府确立了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商界制定了行为规范与标准,消费者倡导负责任的购买实践。无疑,多方汇聚的力量推动了基于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合作的可持续治理,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可持续标准是协调多方认识与行动的参照与指导文件。中国企业界对可持续标准的认识,始于对国际供应链采购规则和要求的适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企业逐渐嵌入全球供应链之中,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劳工、环境标准开始以采购商供销链监管原则(Code of Conduct)的形式,影响我国出口导向型行业。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随着中国业界可持续发展意识与能力的提升,作为行业利益代表者和行业发展引导者的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开始不满足于仅仅充当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适应者,更希望实现从适应者到贡献者的角色转变,提升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因此,近年来,我国出现了结合国家与行业实际制定可持续标准的繁荣景象,许多行业组织以标准所有者的身份制定和修订可持续标准,以期为行业企业提供良好行为准则或管理工具,从而产生更好的社会、环境和治理效益。这也使得中国的行业组织成为在全球推动负责任企业行为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支柱力量之一。当前,特别是在中国启动与加快标准化改革,团体标准将获得更多空间的形势与趋势下,观察与分析行业组织的可持续标准制定实践,凭借此深入研究这些可持续标准的可信度,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我国国家标准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的定义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或重复使用的文件。”该定义等同采用了《ISO/IEC指南2》对“标准”的定义; 而且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与该国标的旧版GB/T 20000.1-2002相比,GB/T 20000.1-2014对标准的界定更加突出其功能和作用,取消了“由公认机构批准”的要求并淡化了“规范性文件”的属性。这实际上降低了标准制定的门槛,扩大了参与标准制定的主体范围,并使得标准回归到了工具本质。同样,根据国际可持续标准联盟(下文简称ISEAL联盟)的定义,可持续标准是众多标准中的一类,是指“关注特定实体的社会、环境或经济实践,或同时关注这些实践的标准”。 可见,这一定义同样将重点聚焦于标准的功用而非其效力渊源。综上,可持续标准在本质上就是旨在通过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引导和发挥多利益相关方以及市场的力量,开展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活动,让企业等组织、行业、国家,乃至全世界实现基于共识和共同利益的“可持续的”最佳发展秩序和发展结果的文件或文件体系。因此,我国行业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指南、指引等均属于可持续标准。
可持续标准的作用和意义毋庸置疑,但为了让标准发挥最大的积极影响,可持续标准制定组织,也即负责管理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组织需要认真考虑和提升标准的可信度,以防止或减少标准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包括例如标准表达出对市场的“敌意”,造成贸易壁垒等情况,确保标准达到预期目标,促成积极的社会和环境影响。
目前,我国大约有20个国家级的行业组织制定了可持续标准或发布了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本课题初选了12个行业(纺织、电子、采掘业与矿业、对外承包工程、汽车、水产品、连锁与零售业、食品、信息通信、轻工、工程机械、有色金属),在可获得性(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可获得)、成熟度(标准制定实践所处阶段)、全面性(标准内容覆盖程度)三个主要维度上进行初步评估,选取了可持续标准制定实践领先、标准相对成形或成熟的五个行业组织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这五个行业组织是: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商会、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表1和表2提供了五个行业组织及其可持续标准的简介。
表1 五个行业组织简介
表2 五大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简介
〔5〕本研究主要观察五矿商会的《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社会责任指引》,将《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视为是对《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社会责任指引》相关条款的配套文件。
标准的可信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标准化的全过程,即标准制定、实施、修订和再实施的每个阶段。本文没有观察标准的实施,这与当前我国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因为多数可持续标准尚未进入大规模实施和应用阶段。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持续标准可信度的分析框架,并以此框架为基础来观察和分析我国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实践阶段,以及在这些阶段中所反映出的可信度。
图1 标准可信度分析框架
本分析框架按照关键时间节点将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程序与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见图1),主要研究标准制定组织在标准制定或修订之初(从标准制定或修订提上日程到确定利益相关方)、之中(从确定相关方到终稿确定)、之后(终稿发布以后)这3个阶段中体现可持续标准可信度的各个方面(见表3)。
表3 标准制定过程三阶段可信度实践要点
〔7〕根据ISEAL联盟《关于社会与环境标准制定的ISEAL良好行为规范》的定义:“共识应该是经由寻求考虑存在利害关系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调和冲突观点的过程而产生的结果,尤其是要考虑那些受到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共识无须意味着一致同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关键时间节点构建分析框架是为了完整地展现5个行业组织制定或修订标准的全过程,即从确立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任务到制定或修订完毕,以确保研究分析相对全面,有条理,同时避免重复和交叉。
上述标准可信度分析框架为研究标准可信度提供了一种“化繁为简”的方法,可以帮助标准制定组织以外的人将复杂的标准制定过程和标准内容简化为清晰的解释和认知结构。
在标准制定/修订之初,即从标准制定或修订提上日程到确定利益相关方这个阶段,也可理解为标准设计与工作筹备阶段。标准可信度实践要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①标准的预期目标评估与价值主张;②利益相关方识别与工作组的组建;③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筹备。
从5个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制定实践中可发现,有关标准目标与价值主张、适用范围、程序与步骤等信息,基本上包含在起草或修订工作组邀请信、工作流程中,一般没有独立文件形式的参考条款、过程概要或公众概要 。同时,这部分的信息基本上是在起草或修订工作组内部公开或流转,不对外公开。
例如,中纺联CSC9000T(2015)在修订之初,组建了修订委员会,而在组建委员会的过程中,起草了介绍标准修订背景、适用范围、预期目标等内容的参考条款及修订过程概要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含在面向修订专家的邀请信、邀请邮件及专家工作规程中,同时在拟邀请的修订委员会成员内公开。
中电标协实践与中纺联等机构略有不同,这主要是行业标准程序的要求所致。根据中国行业标准制定的规定,在标准制定之前,标准制定机构或归口单位应向主管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中电标协在2013年向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提出了制定行业标准《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的申请,在立项申请书中包含了说明拟制定的标准的适用范围、标准意义证明、成果等内容的参考条款信息,以及介绍制定过程与计划的说明概要。
图2 利益相关方识别矩阵
一旦标准目标和价值主张确定后,5个行业组织便开始确定利益相关方的名单。5个行业组织表示,现实中很难识别全部的利益相关方,这与识别的复杂性和组织能力有关,也与成本有关。但访谈中依然发现了一些行业组织的良好实践。例如,5矿商会进行分类识别,识别出标准的实施者及受到标准实施直接影响的相关方等关键相关方如企业、周边社区等,以及标准实施的关注者等重要相关方如国际组织、国内外标准体系和认证机构等(见图2)。
这里将利益相关方区别为两个梯队,并不意味着第2梯队没有第1梯队重要,而是在一些情况下确定灵活的识别策略。例如,五矿商会在标准制定初期邀请了有广泛影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这有利于通过这些非政府组织使更多利益相关方了解并参与到后期的磋商中来。
值得一提的是,5个行业组织识别的利益相关方中都包括了政府部门,这或许与有中国特色的标准管理机制有关。中国的行业组织通常与政府部门有联系,因此行业协会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都会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5个行业组织相关负责人的访谈发现,在标准制定或修订之初,各个行业组织基本上都没有进行大范围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筹备。这与两个方面的认识有关:一是在标准制定初期,所识别的相关方主要为拟邀请参与到工作组的对象,定向性较强,因此标准参考条款、过程概要、公众概要等文件或包含类似信息的文件为定向发送,无须大范围公开;二是出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考虑,在初期组建工作组、确定重要议题的阶段,可以在较小范围即工作组范围内提供磋商途径,无须提供大范围参与途径。
《社会责任指南》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牵头制定。标准主要编制单位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机构。参与编制的主要单位有: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机构。
1.委员会由不超过15名的多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行业组织、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2.委员会成员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根据修订工作的需要进行筛选和邀请,成员也可推荐其认为称职的人员参与委员会工作,但一般应是相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职级以上的人员;
3.委员会不设主席,所有成员的权益均平等一致,所有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同等价值,委员会工作方式为讨论和建议,不采用投票方式决策;
4.在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修订工作的会议或活动的情况下,成员可以指定本单位具有相称业务能力的其他人代为出席;
5.委员会成员可在修订工作过程中书面通知中纺联后不再担任成员,委员会整体在修订工作完成后由中纺联宣布解散。
在标准制定或修订之中阶段,也即从确定利益相关方到确定标准终稿阶段,标准可信度实践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磋商;标准可行性的保障机制;基于共识的决策程序。
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范围及磋商质量直接影响到终版标准能否顺利通过,标准能否体现利益均衡,也会影响到日后标准应用的范围和程度。而利益相关方参与和磋商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终稿确定之前,标准制定组织是否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多样的方式来提出意见,磋商过程与环境是否充分开放,以及磋商的结果是否公开。
图3 利益相关方磋商范围逐渐扩大
图4 利益相关方参与和磋商分类模型
按照参与磋商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同质化”或“多元化”结构选择,以及利益相关方开展磋商环境的“开放性”或“封闭性”方式定位,可将标准制定组织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实践归纳为4种类型,即:多元—开放类型、多元—封闭类型、同质—开放类型和同质—封闭类型(图4)。“同质”与“多元”是指利益相关方的组成结构。按照成员性质及代表利益,可以将利益相关方的组成分为相对同质和相对多元两种结构。例如,以企业为单一多数主体开展起草和磋商是比较典型的同质结构;而如果企业、研究机构、国际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起草和磋商,则是相对多元的结构。“开放”和“封闭”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利益相关方磋商的环境。低门槛、大范围、多频率的参与和磋商方式属于开放的环境;而高门槛、小范围、低频率的参与和磋商方式则是相对封闭的环境。同时,这4种不同类型也反映出标准制定组织不同的磋商策略,体现出不同的磋商特征。多元—开放类型和同质—开放类型磋商过程较为激烈,多元—封闭类型与同质—封闭类型的磋商过程则较为平和。当然,这4种类型也体现出不同程度的利益代表性。多元—开放类型代表了更大范围的利益,而同质—封闭类型则代表了最小范围的利益。
根据这一模型,5个行业组织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和措施实践分别归结为3种类型,也即以五矿商会为代表的多元—开放类型,以通信企协、中电标协为代表的同质—开放类型,以及以中纺联和承包商会为代表的多元—封闭类型。没有行业组织采用了同质—封闭的磋商类型。
(1)以五矿商会为典型的“多元—开放类型”。五矿商会在编制《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社会责任指引》初期,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磋商主要围绕着大纲和初稿,以国内外论坛、大会、走访、邮件等形式,逐渐扩大利益相关方范围,与相关方开展了多种方式的磋商。五矿商会识别的利益相关方范围较广,磋商充分且激烈。
(2)以通信企协、中电标协为代表的“同质—开放类型”。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制定《中国信息通信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起草主体主要为行业内及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见表4)。
五矿商会在国内外组织多次相关方沟通会,其间共组织两次正式的利益相关方论坛以讨论标准框架,分别为2013年9月和同年11月确定了标准大纲(框架),之后开始起草初稿,经过三次修订以后,以邮件、走访企业(中铝集团、中国有色集团、五矿集团等)以及研讨等方式征集意见,同时于2014年3月将初稿发布到网上并征集评论和意见。草案不仅在五矿商会官方网络上征求意见,同时也放到GIZ等国际伙伴的网站上征求意见,事后征集的意见约有2 000多条。这些意见没有对公众公开,但对起草工作组内部公开,并进行梳理、归类、开会讨论、吸纳、沟通、反馈(以邮件和会议形式进行反馈,基本上对每一个提出意见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进行了反馈)。
表4 通信企协标准制定与磋商过程
中电标协于2014年启动《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12月下旬形成了标准送审稿(见表5)。
表5 中电标协标准制定与磋商过程
(3)以中纺联以及承包商会为代表的“多元—封闭类型”。从2007-2009年,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通过在《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上组织“企业社会责任征文比赛”,举办社会责任研讨会,开展社会责任金银奖企业评选,以及发布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宣言等方式在行业内宣传推广社会责任理念,引导企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从2010年起,为更有效地为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指导,承包商会决定编制《中国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并于2010年7月20召开指引启动会(见表6)。
表6 承包商会标准制定与磋商过程
五个行业组织在利益相关方磋商过程中也发展出一些实践技巧。例如,通信企协的“红章督促”让企业提交的建议盖有公司的公章,以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知悉,并确保公司代表的参与代表该公司的观点和利益;五矿商会则通过合作伙伴的网络邀请相关方参与磋商,这是扩大磋商范围的良好实践。
5个行业组织均认为,区别于技术(产品)标准,指引、指南或管理体系多为政策性文件或管理性标准,进行提前测试既不必要也不现实。虽然非技术(产品)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进行提前测试或企业试点,可能有助于在标准正式应用前了解标准目标能否实现,但政策性指南或管理体系通常至少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才能观察其实际成效,因而提前测试或试点的可行性受到了相当的限制。
由于这些成员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制定或修订的过程,因此对初稿并没有严重的异议或持续的反对意见,除了通信企协在某一特定议题上曾不得不采用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规则做出决定。
标准制定的决策会因为标准制定组织的权力组织是否基于会员制而有所不同。如果标准制定组织建立于会员制基础之上,则需要考虑现存决策机制对于其制定的可持续标准是否合理,主要是现存机制是否具有充分而权威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性。也就是说,如果这种代表性能够确立,则可以利用现有的决策机构;但是,如果现存决策机制在标准事务上不具有高程度的利益相关方代表性,则应建立新的决策机制,包括成立相应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如果标准制定组织不是建立于会员制基础之上,则应建立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利益相关方代表性的决策机构(见图5)。
图5 标准决策机构的两种设定模式
在标准决策机构设置方面,5个行业组织一致利用现有的决策机构,均未设置新的决策机构。在标准决策方式上,5个行业组织有的偏重外部程序,即标准公示中无持续反对意见则为通过,例如中纺联和五矿商会;有的更偏重组织内部程序,即经组织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即为通过,例如中电标协和承包工程商会;有的则兼而有之,如通信企协。
具体而言,中纺联在标准初稿确定以后即在专家顾问委员会范围内征询意见,整合并采纳相应意见后在2015年的社会责任年会上向全行业企业开放磋商。五矿商会在2014年3月将初稿放到商会网站以及合作机构网站上征求大众意见,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征集到大量意见和建议,整合意见并在网上公示以后正式发布。通信企协的《管理体系》在2015年7月初确定了标准初稿并上报给工信部,之后在通信企协官网上开放征求意见;同时,通信企协还向4家运营商专门发放征求意见稿,最终在2016年9月向社会正式发布。承包商会在2010年11月初稿编制完成后提交给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通过后再提交给会长办公会议,最终在商会理事会上审议通过并确定可以发布,这意味着商会所有会员企业认可其效力。中电标协则按照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于2015年12月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并为此成立了由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等不同相关方的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该专家组在会上建议标准起草组对送审稿进一步完善以形成标准报批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按照社责委标准化工作程序,2016年1月标准报批稿经社责委成员单位(50家成员单位)函审表决,一致同意标准报批;最后,经工信部批准公示后正式成为行业标准。
本阶段主要考察标准终稿确定以后标准的公开性、全面性、审阅与修订、文件与记录及申诉情况,而申诉则可能针对标准的内容和制定程序(见图6)。
中纺联、承包商会的标准有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电子和通信行业的标准目前仅有中文版本,而《五矿商会的标准则》有中、英、法、西4种语言版本。语言版本的多寡不仅是标准公开性的一个指标,同时也与标准的预期适用范围有关。
图6 标准申诉与回应
中纺联、承包商会、五矿商会、通信企协的标准均能在各自网站上免费下载。《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责任指南》(SJ/T 16000-2016)作为行业标准,其版权属于工信部,因此由工信部总体负责标准的许可使用和销售。
关于标准的审阅与修订周期,五矿商会的《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社会责任指引》简称《指引》明确表明该标准每3年审阅一次;中电标协虽未在文本上说明该标准的审阅制度,但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行业标准需在5年内进行审阅;其他机构的标准文本则均未说明审阅机制。
5个行业组织文档记录全面,并可按要求公开。就标准申诉而言,5个行业组织都没有建立和公布明确的针对标准内容或制定程序的申诉机制,且多数行业组织也没有这个方面的考虑和意识。因此,虽然目前5个行业组织都未接收到正式的申诉,但这并无法证明利益相关方对这些标准的内容及其制定过程不存在意见和质疑。
正如前文所述,这5个行业组织的可持续标准制定实践在我国各个行业组织中具有较高的领先性,了解这5个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的可信度及相关实践对于未来指导我国其他行业组织提升其在可持续标准领域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标准可信度表现在标准化的全过程中,即标准制定、实施、修订和再实施的每个阶段。本文主要研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实践,而没有纳入标准的实施,这与当前我国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也即,多数可持续标准尚未进入系统性实施和应用阶段。本文在探究了5个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制定实践的基础上,将从改进性、相关性、严谨性、参与性、透明性与可及性6个维度总结行业组织可持续标准的可信度。
改进性即标准自身的持续改进和标准影响的持续改进。关于标准的自身改进,两个行业组织有明确的依据:五矿商会在其指引正文中声明3年一次审阅以决定是否需要修订;中电标协的指南作为行业标准则会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5年进行一次审阅,以决定是否需要修订;中纺联的CSC9000T在2015年进行了第2次修订,是所有行业组织中对标准审阅最多的一个,但审阅和修订启动具有一定情境性,并没有形成确定改进预期的正式程序;而承包商会和通信企协目前还没有审阅与修订的正式程序和计划。
关于标准影响的持续改进,理论上需要一套科学的追踪和评估标准影响的工具体系,包括指标体系与基准研究等,同时也需要将评估结果融入标准修订以确保绩效水平的提升。目前,5个行业组织普遍缺少追踪和评估工具体系,这或许与标准处于“新生阶段”有关,也与标准在这个阶段的功能定位有关。中电标协的指南和通信企协的管理体系均为2016年刚刚完成制定的标准,因此对于标准的影响及其持续改进尚无明确的评估规划。五矿商会在2016年制定了指引的操作手册,在2017年或许会进入系统性实施和影响评估阶段。中纺联早在2010年即委托研究机构对其标准在工厂层面的实际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完成了一个未公开发表的报告,且2015年第二次修订CSC9000T时制定的《修订说明》也包含了对标准影响的持续改进进行追踪和评估的思想,但目前仍然没有明确而严谨的影响评估与绩效提升的工作体系。承包商会的标准在标准影响的评估和持续改进方面,同样面临缺乏必要工具和评估实践的问题。
相关性即需要确保标准中所涉及的议题是最重要而实质性的,同时也需确保多利益相关方对标准的一致理解。在标准议题的重要性和实质性方面,5个行业组织在自身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指导下都达到了要求,但在确保标准理解的一致性方面,可能仍然需要开发更专业、更丰富的解释性文件,以便“非专业”标准应用人员也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标准含义及所要求的绩效水平。例如,承包商会开发的操作指南以及五矿商会正在开发的操作手册,都在标准条文后作出详尽的文本解释,同时列举案例或相关标准,以帮助标准应用者获得一致的理解。关于绩效要求程度,承包商会在标准中将标准的具体要求分为必尽、应尽和愿尽责任3个层次,而《五矿商会的操作手册》则按照最低要求、进阶要求和领导力要求区分了3个层面的绩效水平,以便标准应用者准确地把握。
严谨性即标准制定组织需要确保标准预期成果可实现,确保标准的可执行性。在标准制定或修订过程中,严谨性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标准制定或修订机构有实现标准预期成果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二是有与标准相配套的指导文件,能确保标准的应用结果不因个人原因而发生变化。5个行业组织均邀请了多位具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可持续发展或社会责任领域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标准认证等经验的成员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工作组中,以确保通过工作组技术专家的多元背景与专长确保标准绩效水平的严谨性。就执行层面的配套文件而言,如前文所述,五矿商会与承包商会开发了配套文件,但目前这两个行业组织的可持续标准尚未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因此其效果尚未体现出来。中纺联在CSC9000T发布后开发了相应的实施指南,同时对审核员做了大量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以确保在对企业进行评估时减弱审核员自身原因带来的评估结果差异。
参与性即利益相关方在机会上和结果上能够充分参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过程中,而标准结构与内容也反映了利益均衡。参与性具体体现在利益相关方可否获取公众概要、过程概要等文件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机构是否提供参与机制,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观点在磋商和决策过程中是否得到充分考虑和体现。在参与性上,5个行业组织的表现各有特点,同时在一些方面又有一致性。有的行业组织的参与性表现在更广的利益相关方识别范围和更多轮的磋商,如五矿商会在国内外举办征询会或活动达到20余次;而有的行业组织则更注重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程度,如通信企协的标准起草组由社会责任专家任组长,多家规模大且在供应链上下游有代表性的企业任副组长,多家行业各类型子行业的企业任组员。而在参与机会的提供方面,5个行业组织都还有很多有待提升的空间。在访谈中,5个行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都认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性与标准日后的应用和推广紧密相关;但研究发现,利益相关方参与的高潮基本都出现在标准初稿确定以后。在标准制定或修订之初,5个行业组织基本都没有开发公众概要、过程概要等文件,相关信息基本上都包含在成立起草小组的邀请信、工作规章或项目立项书中,相关信息也只是在起草小组内部流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在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初期参与机会没有实质性地向外部利益相关方敞开。
透明性即标准本身,以及标准制定与修订过程信息的可获得性。具体而言,透明性体现在标准本身的可获取性,以及标准参考条款、公众概要、过程概要及磋商信息等的可获取性。本研究中,5个行业组织的可持续标准透明性程度不一。在草稿和终稿的获取上,除了中电标协制定的行标终版须由工信部决定获取方式以外,其他几个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草稿和终稿都可免费在其网站上下载电子格式;有的行业组织,例如五矿商会,还在其合作伙伴的网站上提供草稿和终稿的免费下载。至于与标准制定或修订过程相关信息的可获取性,5个行业组织均表示可按申请提供这些信息,但都尚未收到相关申请。
可及性是一个相对综合性的原则,指标准可应用,目标可实现。可及性要求将标准的应用纳入分析的范围,要求标准尽可能地“平民化”和“接地气”,并尽可能减少因成本和实施繁琐而阻碍标准的应用。在这方面,五矿商会的“三化”策略代表了一种良好实践,即: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国际化”的标准;充分考虑当地国家相关要求的“本土化”;以及适应“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语言应用、管理思维等方面特点的“中国化”。
随着我国各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提升以及与全球性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接轨,可持续标准在中国将会获得更多发展空间,并能够为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提供可参考和可评估的依据。本文对5个行业组织的可持续标准制定或修订实践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在此作为结论归纳出三点建议,希望能为其他行业组织或机构在制定可持续标准的程序与过程上提供一些借鉴。
第一,避免“厚此薄彼”,重视标准制定和修订程序的透明化与改进性。一般来说,行业组织十分重视可持续标准的结构与内容,但相对忽视了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会参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来设定起草与制定程序,但是在更宽泛意义上的标准,也即非国标、非行标,甚至是非团标的可持续标准在制定与修订实践中尚没有特定的规范来加以引导。良好的制定与修订程序直接决定了标准是否能代表一种均衡的利益,也最终决定了标准的应用程度和生命力。因此,在制定或修订标准之前,相关机构应首先确定制定与修订程序规范,与利益相关方不仅就标准的结构与内容进行磋商,而且也应该就标准的制定程序做出合理的沟通和参与安排,这包括提前公开程序文件,并制定计划持续改进程序。
第二,避免“曲高和寡”,加强多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与磋商。一般来说,技术性标准更依赖技术专家,但政策性标准——往往是自愿性标准——更需要多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多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深入磋商有助于标准最终反映利益的均衡,但同时也必然会带来如何就复杂的问题通过磋商达成共识的巨大挑战,这无疑考验着标准制定组织的智慧。建议标准制定组织制定合理而灵活的利益相关方识别与磋商策略,并营造相对“安静”的磋商环境。例如,在标准制定或修订之初,一般很难识别出全部相关方,标准制定组织可以策略性地识别出关键相关方,邀请影响力较大的预期实施者或社会组织加入制定过程,就可能利用这些伙伴网络让更多利益相关方知悉,推动日后更多的相关方参与。此外,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与磋商应持续贯穿整个标准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大范围的利益相关方磋商或许会因意见的不一致甚至冲突导致制定或修订过程的缓慢和停滞,但长远来看,高程度的参与性可以有效防止标准陷入“曲高和寡”的尴尬境地,从而实质性地拓宽标准的应用范围。
第三,避免“重复建设”,设定独特的标准绩效水平和绩效空间。可持续标准是一类关注范围和实现目标都比较宏观的标准,而且不同的标准制定组织很可能关注同一个领域的可持续标准的发展。这就要求各个标准的绩效水平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以使不同标准在同一领域也能产生互补效应,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内容交叉或重复。同时,可持续标准还应主要关注法律法规要求之上的绩效空间,即鼓励标准的应用方在合规基础之上提升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当然,这两个方面的叠加就要求标准制定方在充分了解合规要求之外,加强标准间的内容比对研究以及标准间在绩效上的互补与互认,从而将更多标准的目标设定在“无人开拓的处女地”,或者“巨人的肩膀上”,使可持续标准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出应有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