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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不和诛九族

“避讳”是贯穿中国历史的习俗,不同的朝代又有着不一样的具体规则。生活在古代可真是个技术活呢!

| 值得珍惜的少讳时期 |

殷商时期,原始的“讳”就已经从原始图腾和宗教习俗中产生,喜欢占卜的商人们在卜辞里不会直呼王的名字。到了周朝,避讳开始有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一般分为尊讳和家讳,对天子和上级不能直呼其名,对家族中的长辈不能直呼其名。先秦时期,避讳时常以一种“原始禁忌”的方式出现,只有在一个人死去之后,人们才会避讳他的名字,这种对死亡天然的忌讳被称作“死讳”。

如果你生活在先秦时期,后世的文人们一定很羡慕你,因为此时的中国尚未形成政治统一的局面,避讳要求相当少,管控也很不严格:你只需避讳原字,不需要避讳同音字;双名中只需任意避开其中一个字的讳;就连写文章的时候也不用考虑避讳的问题,所以先秦会产生大批诸如《庄子》《诗经》等汪洋恣肆的浪漫作品,也就不足为奇了。

|家讳严于尊讳|

从秦朝开始,皇权拥有了至高无上的地位,避讳也逐渐变得严格起来。例如,现在“正月”的“正”读作一声,传说就是由于避讳秦始皇嬴政的“政”字。几千年过去了,“正月”的读音已然沉淀为中华习俗的一部分。

晋朝的避讳与权力关系和等级制度联系更加紧密。

西晋的避讳始于司马懿。在司马懿的权势如日中天的时候,群臣给皇帝的奏疏中绝对不可直呼其名,必须避讳;司马懿的儿子司马昭比他父亲“更胜一筹”,南朝刘义庆所写作的《世说新语》中曾经提到“王明君姿容甚丽”,其实这个王明君就是汉代与匈奴和亲的王昭君。之所以被改名,就是因为要避讳司马昭的昭字 。

由于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度,注重家族血缘和门阀士族,当时统治者也以孝道维护统治,讲究“以孝治天下”,所以家讳在这一时期变得严格,甚至比尊讳还要严格。对南北朝文人来说,家讳神圣不可侵犯,一旦触讳或遭受冒犯,“则痛哭流涕或反唇相讥,绝不姑息”。这种制度也催生了一批特殊的“家谱专家”,他们对各个家族的人员关系了如指掌,言谈举止从不冒犯,比如南朝宋大臣王弘,据说他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

|不许吃鲤鱼的朝代|

唐代避讳开始以字形的改变为重点。

俗字的流行促使帝王名讳用字的规避范围逐渐扩展到俗字, 不仅讳字的俗写字形要避讳,形体上与讳字有关联的部分俗字也在避讳之列, 从而产生了唐代特有的俗字避讳现象。关于唐朝的避讳,相信大家最熟悉的就是那个“不能吃鲤鱼”的故事了。由于唐朝国姓为李,全国上下都要避讳李的同音字。如果你敢吃鲤(李)鱼,发现了打六十板子,而且你也不准叫鲤鱼,你得管它叫赤鯶(音同“换”)公。

在唐朝,家讳、国讳都比较严格,甚至有不少人因此失去了当官的机会。

唐朝著名诗人李贺,一生不曾应试,据说就是与这个避讳有关。韩愈曾经写信给李贺劝他考取进士,李贺答应了。这时与李贺争名的人诋毁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晋’与进士的‘进’同音,是犯讳的”。李贺一听,就不再应试了。

|不许百姓点灯|

宋朝是避讳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刚刚完成了礼法合一的避讳制度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有了空前的发展。其最大的特色就是法令完备,执行严格。

对于皇帝的旧名,历代王朝都不曾避讳,宋代开始纳入应该避讳之列,比如宋真宗给自己虚构了一个叫做赵玄朗的祖先,所以宋朝和清朝一样都讳“玄”字。

宋代避讳风气可谓达到了巅峰。宋朝有个州官叫田登,讳言“登”字,他命令百姓连同音字也不许提,谁要是触犯,必受重责,所以一州人都称“灯”为“火”,不敢有所触犯。元宵节晚上应该照例张灯,于是衙门大书通告:“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句俗语就是出自这个典故。

|超“龟毛”的朱元璋|

明代的避讳制度,自永乐以来,一直都是比较宽松的,无论是民间还是皇室都是如此。

比如明宣宗朱瞻基,他刚即位就宣布自己的名字无需避讳。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明英宗朱祁镇名字中有个“镇”字,但纵观整个明朝,“镇守太监”这个职务一直存在,并没有被改过名字;明仁宗朱高炽在位期间,姓高的大臣人数亦不少。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虽然明朝避讳不严,但朱元璋个人的禁忌却很多。

朱元璋早年靠杀人放火起家,因此特别忌讳别人拐着弯骂他是“贼”。当年有地方官阿谀奉承,在贺表中称赞朱元璋“圣德做则”,由于方言“贼”和“则”同音,朱元璋便怀疑是讽刺他做过贼,于是将其杀死,真可谓“拍马屁拍到了马蹄上”。

朱元璋年轻时当过和尚,因此也特别忌讳别人提起他这段“不光彩的历史”。他规定臣民们的上表中不许有和“僧”音相近的字,否则又会惹得龙颜大怒,甚至连“医生”都改成了“医士”。

|大兴文字狱|

在清兵入关之前,满人的名字基本上都是音译,与元朝统治者类似,所以并不讲究避讳。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继位后,民间照样用福字,说福字。可到了康熙、雍正时候,避讳的风气又起来了,他们非常忌讳“清”、“明”这些字,开始大兴文字狱。

由于是异族统治,清朝的避讳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涉及到“虏”、“胡”、“戎”、“蛮”、“夷狄”等汉人对少数民族的蔑称,一律在避讳之列。朝廷修书或大臣奏本的时候,金朝时的“金贼”必须写成“金人”,辽朝时的“虏将”,也要改写成“辽将”,宋朝时的“胡虏之地”则改写成“异地”。

雍正四年,江西乡试主考查嗣庭引用《诗经》中的诗句“维民所止”为考题,结果被人诬告为“雍正去头”(维和止两个字是雍正去掉上面的部分),雍正对此大怒,倒霉的查嗣庭因此获罪,满门抄斩,家族被株连者达几十人,可见清朝文字狱的严重程度。 AJ7L5qUr/qJSP3I5PEvw0egnubRlDMW9RE+jxyWatmhPcb4198PlrtYCO708V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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