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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王希

世界上有各种形式的民主,美国民主可能是最为引人注目的。譬如,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选举本是一场内政大戏,但却牵动着他国的政治神经,不光媒体趋之若鹜,密切跟踪,就连普通民众也情不自禁地选边站队,卷入争论之中。这种外部关注其实是一种相对晚近的现象。美国虽然是最早的现代国家之一,并最早拥有成文宪法的政治发明,但在建国之后相当长时间里,其政治运作并不是一种家喻户晓的知识。外部世界开始得知美国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19世纪30年代法国人托克维尔写作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而美国民主成为一种“神话”并吸引各国学者争相研究,应该是在20世纪中期美国成为无可争议的世界强国之后才发生的事情。

相对而言,中国人对美国民主的关注反而更早一些。就在托克维尔的著作出版后不久,林则徐、魏源和徐继畬等晚清官员从鸦片战争的失败中清醒过来,开始“睁眼看世界”,著书立说,向国人介绍外部世界。他们尚未使用“民主”一词,但注意到美国的政府体制与他国不同,尤其注意到它的官员是通过“推举”而产生的。20世纪初,改革者梁启超则有机会像托克维尔一样,踏上美利坚的土地,实地考察美国政治的运作。他在《新大陆游记》(1903年)中详细记录了他对美国政治的观察,对美国的选举和党争不乏批评与质疑,但也不否认美国民主有其可取之处。1915年,陈独秀将“德先生”(Mr.Democracy)一词引入汉语词汇,推动了一场中国人关于“民主”的讨论。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讨论中,“美国民主”是被经常提及的话题。

尽管如此,我们对美国民主仍然是知之不多,也知之不深。我们不明白美国人为何如此钟情于实际上并不太民主的两党制,我们不理解美国的选举为何会产生出林肯和特朗普这样在个人素质与政治资质上迥然不同的总统,我们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一个选举经验最为成熟的民主政体中会出现2000年总统选举时人工计票的混乱场面。

我们的知识缺陷是有原因的。在过去一个世纪中,民族救亡、政权更替和民族复兴是中国历史进程的主旋律,“民主”也在我们的关切之中,但它始终处于次要的地位,并未得到真实而长久的重视。此外,我们对西方思想与制度的讨论往往受到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的影响,对美国民主这类题目的讨论自然也受制于中美关系的定位与变化。即便在今天,中美关系早已从冷战时期的敌对状态转向全球化时代的相互竞争与相互依存,但因为两国的政治互信尚未建立起来,人们关于美国民主的讨论极易受到意识形态情绪的左右,先入为主,要么赞赏,要么反对。另外一个原因则是美国民主本身的复杂性。从表面上看,我们今天看到的美国选举和党争与一百多年前梁启超所记述的颇为相似,但实际上美国的选民构成、竞选规则、竞选方式和政党行为等已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而且还将继续变化下去。这些变化无形之中给我们的观察增加了难度。除非我们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否则我们难以准确地描述美国民主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更不要说从眼花缭乱的现象中厘清它的本质。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梅塞尔教授的《美国政党与选举》中译本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及时的帮助。梅塞尔是美国科比尔学院(Colby College)的政治学讲座教授,长期致力于美国政党和选举政治的研究,著述甚多,其中《美国政党与选举:美国的选举进程》多次再版,被同行誉为这一专题的经典研究,并成为极受欢迎的大学教材。 牛津大学出版社推出极简系列丛书,目的在于向非专业读者介绍人文社科专业知识,梅塞尔教授在厚实精深的原著的基础上,提炼精华,写出《美国政党与选举》极简本,以融会贯通和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美国的选举制度与政党政治,使该书同时具有知识性和可读性,十分难得。

梅塞尔关切的主题是美国民主,但他并不追求面面俱到的鸿篇巨制,而是选取“政党”与“选举”这两个与美国政治的运作息息相关的主题,通过描述两者的相互关系,以点带面,勾画美国选举政治的轮廓,为读者呈现一幅践行中的美国民主的画面。这样的处理隐含了梅塞尔对民主的界定。在哲学层面或意识形态上,民主可以有许多定义,但落实到政治运作的层面上,民主必须成为一种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通过它来体现和管理一个现代国家中的政治权力的产生过程,以及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在一个承认“主权在民”原则的现代国家中,选举是一项必要的政治程序——人民通过选举,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赋予权力掌管者应有的权力,同时也赋予政权以政治上的合法性。而在美国民主中,除了选举之外,政党也是政治运作的一种不可或缺的体制。梅塞尔称,美国各级政府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的大小公职有50万个,其中包括总统(4年一届)、联邦参议员(6年一届)、联邦众议员(2年一届)、50个州的州长、各州州议会的议员以及无数地方政府的官员等。没有政党的组织与动员,如此庞杂的选举无法得以进行,人民的意愿也无法通过公开、有序的辩论与竞争而转化为合法权力。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政党与选举、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捆绑在一起,构成了美国民主的核心内容。所以,政党与选举应该是观察和解读美国民主的一个最佳切入点。

《美国政党与选举》一共七章,依序讨论了三大主题。第一主题(第一、二章)旨在介绍美国选举和政党政治运作的体制背景,重点讨论一些具有美国特色的选举实践——包括选举人团制、相对多数获胜制、两党制和单一国会议员选区制等。在这一主题下,梅塞尔还叙述了美国政党体制的发展简史,并使用三个分析框架(政党与选民的政策偏好、作为政治组织的政党、政党运作的体制环境)来揭示政党在美国政治体制中如何运作和如何发挥影响。第二主题(第三、第四章)关注的是当代美国政党体制的构成、组织与功能,重点介绍两大主要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组织结构和不同级别的政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并从政党政治的三个侧面(选民的党派认同、选举规则的重新界定和候选人角色的转变)讨论了现代政党功能的转变。第三主题(第五、六章)则聚焦总统选举和总统职位之外的其他选举(包括州长、联邦参议员和联邦众议员以及地方官员的选举),详细讲解这些进程中的游戏规则、竞选技术、资金筹措和选民动员等,呈现许多外界并不熟知的美国政治运作的细节。在最后一章(第七章)里,梅塞尔总结了当前美国选举制度存在的弊端,并对之进行了反思和批评。

对于希望了解美国选举进程与政党政治的读者来说,《美国政党与选举》是一本理想的入门读物,可能会在三个层次上汲取知识:一是从中了解美国政治选举的基本程序、竞选规则和竞选技术,二是了解美国政治背景之下政党的建构与功能(包括政党如何组织和动员选民,如何建构政治联盟等),三是深入了解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的关系。因为它在诸多章节中对美国选举和政党政治的游戏规则做了详细介绍,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本书视为一种美国选举的操作指南。

但本书的意义远不止知识层面的贡献。就我的阅读而言,梅塞尔的写作除了带给我知识上的补充之外,还带给我若干关于美国民主的思想启示。启示之一,美国选举制度的最初设计并非是以追求和实现“民主”为目标,而是为了满足原始联邦宪法的政治需要——限定联邦政府的权力,“民主”与选举制度的结合是宪法投入使用之后美国政治的发展的一种结果。的确,1787年制宪会议的目的不是建设一个现代民主制度,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拥有实权但权力同时受到限制的联邦政府,以挽救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美利坚邦联,保护各州“主权”和各州人民“权利”的有效性。但因为联邦立宪之前,13个州已经建立了州宪法,所以制宪大会必须同时解决两个与“权力”相关的问题,即国家主权如何分割和联邦政府的权力如何设置。制宪会议代表经过讨论与妥协,最终采用了联邦制(联邦主权一分为二,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和联邦政府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执法和司法三种,相互独立,相互钳制)的体制设置,保证了制宪的成功。但正如梅塞尔指出的,这两个具有美利坚特色的制度设计也限定了当时和后来的美国选举制度的设计。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对联邦政府官员的选举规定,联邦政府的立法权由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掌管,参议院代表各州的“集体”利益,由每州平均派出的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每位参议员每届任期6年;众议院代表人民的利益,各州众议员的名额根据州人口数按比例分配,众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每位众议员每届任期2年;联邦执法权由总统掌管,总统每届任期4年,由各州议会指定的总统选举人选举产生。显然,这样的设计企图建立一种分权制度,目的是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被某一单独或联合起来的利益群体所垄断,但这个设计也造成了选举制度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选民无法通过一次选举来一劳永逸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需要对不同部门和不同任期的联邦官员进行投票。除此之外,因为联邦制的缘故,他们还要参与州和更低一级的地方政府的官员的选举,所以,频繁和多层级的选举成为美国政治体制的特征之一。同样因为联邦制的缘故,选举规则的制定——包括谁有资格参加投票——均由各州政府负责制定,联邦政府最初并无统一的规定,其结果是,各州的选举法五花八门,莫衷一是。在建国初期,许多州的总统选举人和参议员是由州议会选举产生,普通选民只有权选举众议员,所以选举制度的民主性非常有限。即便如此,并非人人都能参加选举。各州的选举法对选民资格做了程度不同的限制,以财产拥有、种族、性别和道德等原因将大部分的公民排除在选民队伍之外。显然,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并不是建国者一代人追求的政治目标。

但这种精英式选举制度在一代人之后便遭遇了挑战。随着19世纪上半叶的领土扩张、市场革命和西进运动的发生,美国的政治运作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选民队伍得到了第一次扩展。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访问美国的时候,各州正在经历“杰克逊式民主”潮流的冲击,凡人政治的时代开始兴起。在政党政治的压力之下,各州纷纷废除了对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虽然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的规定继续将女性和黑人公民排除在外,但一大批白人男性成为了选民的事实给托克维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选民队伍的第二次扩展发生在内战(1861—1865)之后的重建时期。主政的共和党人在党内激进派和黑人积极分子的压力之下,利用联邦政府掌握的权力,通过《1867年重建法》和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强制性地废除了各州对选民的种族歧视规定,将选举权赋予所有的黑人男性成年公民,美国民主也第一次突破了种族界限,成为一种跨种族的政治实践。192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不久,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的法案获得足够多的州批准成为了宪法的一部分,美国妇女因此获得了选举权,美国选民的队伍扩大了一倍。半个世纪之后,联邦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将选民的起点年龄统一规定为与服兵役的起点年龄相同的18岁,选民队伍得以再次扩展。经过四次扩展,选举权从最初的一部分公民享有的“特权”演进成为一种所有成年公民共享的普遍权利,整个过程经历了150年左右,选民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也逐渐成为衡量美国民主的“民主性”的一个指标。

值得强调的是,每一次选民队伍的扩展都是政治斗争的结果,而选民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会给选举制度带来冲击,迫使其发生变化。譬如,在19世纪上半叶的大众民主潮流的冲击下,总统选举人不再由州议会任命或推荐产生,而改由各州选民投票选举产生。这项改革其实是正在兴起的政党政治的重要成果之一。政党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需要扩大选民队伍,而扩大了的选民队伍则要求更直接地参与总统选举。20世纪初,在进步主义运动的冲击下,联邦参议员的选举也从各州州议会选举统一改为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此外,各州州长的选举与地方官员的选举也都随着选民队伍的扩大发生了变化,总的趋势是将原来一些通过任命而产生的官员改为由选民的选举而产生。由此可见,美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是随着选民队伍的扩展而逐渐增加的。

启示之二,政党是当代美国选举制度规则的实际制定者,并在推动美国政治走向民主化方面扮演了一个无可替代的主导者的角色。这听上去的确有些讽刺意味,因为政党政治正是建国者一代人所深恶痛绝并竭力避免的。在建国一代人的政治词汇中,“派别”(factions)与“党”(parties)是同义词,党派政治是追求私利的政治,对于追求共同福利的共和政府是极具破坏性的。但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指出的,在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度,不允许派别的存在是不现实的。为了防止派别联合起来形成对少数派利益产生威胁的“多数暴政”,制宪者们决定采用分权的设计,使得派别政治难以轻易地获取全部的政府权力。所以,这个“反多数暴政”的宪法大有“防患于未然”的意味,也明显地带有“反民主”的意味。然而,宪法投入使用之后不久,党派政治便产生了,包括麦迪逊在内的“国父们”甚至也成了第一政党体制的领袖人物。一代人之后,第二政党体制出现,开始构成梅塞尔所称的“现代政党”(modern political parties)的体制。现代政党政治中的政党不再是一种由上层精英组成的政治俱乐部,而是一种能够组织和吸引大众参与、拥有政治纲领和政策主张,并能组成跨州和全国联合的政治联盟。虽然联邦宪法从未提及过政党,甚至连暗示也未曾有过,然而相互对立的政党却在19世纪上半叶应运而生,并通过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1804年)、民主党的改革(19世纪20年代)、总统候选人提名制度的改革(19世纪30年代)和国会众议员选区制度的改革(1842年)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参与和组织选举,迅速而彻底地渗透到州和联邦的政治建制与运作之中,并发展成为美国民主和美国宪政运作的一种核心机制。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限于篇幅,梅塞尔教授没有机会在这本极简史中细致讲述这个精彩的故事,但他为我们勾画了美国政党体制所经历的几次转型,并特别提及因政党政治而被发明出来的新的选举规则。譬如,“胜者独占”(winner-take-all)和“团体制”(unit rule)规则都是在第二政党体制时期因为赢得竞争的需要而被政党“发明”出来的。“胜者独占”允许获得一州普选票的多数的政党收获该州所有总统选举人的选票,“团体制”允许一州的所有总统选举人作为整体参加总统大选,并在赢得普选票多数之后按政党意志统一投票。因为联邦制的缘故,选举规则由各州制定,随着全国性政党体制的形成,一州的政治实践很快通过政党体制被仿效,最终蔓延到全国。“相对多数获胜”(plurality)和“先获多数票者获胜”(first-pastthe-post)的实践也是如此产生的。再如,“两党制”(two party system)在今天被认为是一种天经地义的美国政治实践,但它的出现既是政党竞争的结果,也是原始宪法对选举程序规定的结果。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的当选必须要赢得选举人团票数的一半以上,而总统选举人票数的分配又是根据制宪会议达成的妥协模式来分配的,即一州的总统选举人的人数是各州国会参众议员人数的总和,这样,为了赢得超过半数的总统选举人票,参选的政党必须集中所有的资源,尽力减少票源分散的情况,以获取超过半数的结果。所以,一系列相关规则的产生(包括“胜者独占”、“团体制”和“相对多数获胜”等)都是为了争取这个结果。政治竞争最终采用两党制,而不是多党竞争,最终也是为了集中资源以赢得选举。而“两党制”一旦形成,第三党便很少有机会在全国选举中获胜,这是因为当两党形成“你来我往”的均势政治之后,它们便会在包括选民资格、选区划分、选举进程和选举程序方面做出最有利于两党竞争的规定,并通过州立法机构将这些规定变为州法的一部分而加以实施;而当一州开始实施这样的规定,其他州则会继而仿效,从而将对两党竞争有利的竞选规则变成全国选举的通用规则。所以,新的选举规则的目标不是追求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保证两党竞争的“公平性”。正因为这些规则的产生是两党政治共识的结果,也因为其长期的实施衍生出相应的政治文化,对这种规则的改革将是十分困难的,造成了梅塞尔在书末提到的“狐狸看守鸡笼”的困境。

启示之三,美国政党政治的核心目标是建构政治共识,将利益相关的选民群体组织起来,结成政治同盟,以赢得选举,而并非要求所有群体接受和服从一种永久性的意识形态。在梅塞尔笔下,美国两大政党(民主党、共和党)的使命和功能十分单一,就是赢得选举。为了赢得选举,一个政党需要围绕现实,从政治纲领、组织形式、选民动员和竞选技术等方面不断进行调整和重组。在第二政党体制时期,为扩大影响力,民主共和党人和国民共和党人竭力推动大众民主,无意中推动了第一次选民队伍的扩展。内战之后,共和党人为了保证新的宪法修正案获得南部各州的批准,将选举权赋予获得解放的黑人男性,实现了选民队伍的第二次扩展。在这两次选民队伍的扩展中,政党都使用了吸引人眼球的意识形态口号,但它们的主要动力来自现实的赢得选举的政治考虑。第二政党体制时代的民主党打出“大众民主”的口号,实际上意在挑战民主共和党上层的闭门政治。19世纪中叶建立的共和党最初的目标是阻止奴隶制向西部扩展,在内战和重建时期也曾扮演过“自由的新生”的建构者,但在19世纪后期的工业化中,该党为了赢得选举,选择成为都市资本和商业势力的代言人,抛弃了曾在重建时期充当其盟友的南部黑人。20世纪30年代,民主党则通过罗斯福的新政,以建立政府对民众的经济安全的保护为名,建立起新的政治联盟,将劳工阶层、黑人选民、妇女和南部保守的白人民主党人纳入其中。在20世纪50和60年代,南部白人民主党拒绝接受约翰逊政府的“伟大社会”设想,转身投向共和党,而共和党为了对抗民主党的政治联盟,则全面向右转,与南部白人政治势力和宗教保守派结盟,将自己变成现代保守主义的政治堡垒。从19世纪中叶到21世纪初,美国选举民主、共和两党对峙的局面并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但两党的政治纲领却发生了多次变化,选民联盟也发生过多次重组,但万变不离其宗,政党的使命与目标是赢得选举。

这种以赢得选举为目标的政党政治使得美国政党在意识形态上经常表现出一种断裂性和混杂性。虽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政党会提出不同的政治思想,如19世纪上半叶民主党主张州权至上,辉格党人强调国内改造的经济思想,内战时代的共和党人宣扬“自由劳动”,进步时代平民党人提出“均贫富”等,这些“思想”本质上是一种政策纲领,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为了赢得选举,两党在众多的选民群体中建构庞大而复杂的选民联盟,在这种情况下,将一种界定清楚的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强加于本党的选民联盟之上是极不现实的。

这种以赢得选举为目标的政党政治与那种立志要以统一的意识形态为指导、以党员的忠诚为基础、要夺取并永久掌握政权为目标的政党政治是截然不同的,因而也在选民的党派认同、政党的组织建构和政党文化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梅塞尔在书中对这种政党政治文化有非常详细的描述,许多的细节可以补充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并帮助我们理解美国政党政治为何时常陷入群龙无首、各自为政的困境之中。首先,在选民的政党认同和归属上,正如梅塞尔指出的,美国人十分熟悉政党政治,也有某种意义上的政党认同,但这种认同更多的是对政党的政策偏好所表现的一种赞成和支持,而不是“在组织上”要成为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事实上,联邦没有任何法律要求选民对自己的党派归属进行登记,而各州对选民的党派归属的登记规定并不一致,而且这种登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统计选票的需要。相当一些州没有任何相关登记的要求和规定。初选作为一项政党活动,在一些州只有明确表示党派归属的本党选民才能参与,但在州和联邦的正式选举中,选民可以投任何政党的候选人的票。这不是说,美国选民没有党派认同,而是说没有强制性的党派认同。这种意义上的党派认同最多是一种政策态度。换言之,美国的选举本质上不是候选人的竞争,而是候选人所代表的政策主张的竞争,所以,政党的功能就是建构和设计这种能够联合选民的政策组合,选民联盟的建构因而也就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急功近利的和短时效的。

在功能和组织建构方面,民主、共和两党十分相近,并且也都随着政治竞争的背景和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相似的变化。两党在19世纪就建立了政党全国委员会,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和产生本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并辅助其赢得大选。此刻的政党组织遍布基层,位于都市的“政党机器”则通过恩惠制和分赃制将相关经济资源分配给忠诚党工和党派选民。20世纪初,随着党内初选制度的建立,总统等重要公职的候选人的提名权被转移到各州的本党基层选民手中,候选人必须依靠自己的能力来获得党内初选,方可获得党内提名进入大选。这一改革导致政党组织的功能发生变化。政党的全国委员会不再决定总统候选人的提名,而是为获得提名的本党候选人提供竞选服务,或帮助在任的本党公职拥有者(如参议员、众议员、州长等)谋求连选连任。政党全国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筹集资金,制定策略,发明战术,开展调查,提供资金,整合资源,在大选年组织本党的全国大会,通过全国大会来宣示本党的政策主张。党内初选制度的建立和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的改革(这两项改革都在20世纪初进行)对州一级政党组织的冲击较大,但在21世纪,因为筹集竞选资金方式的改变,州一级的政党组织可以从本党全国组织那里获得转移支付的竞选资金,来帮助本州的政党候选人,州级政党组织开始得以复活。政党在基层(如选区)的组织基本上由积极的党工组成,他们的任务与其他各级政党组成的任务是同样的:征募能够代表本党的候选人参加选举,动员选民在选举日为本党投票。

从梅塞尔的描述中,我们看到美国政党文化的一些特征:两大政党目标专一,在实际运作中,更像是一个工具性的行政组织,它们虽然各自建立起一个跨越全国、州和地方的政党组织体系,但这些不同层次的政党委员会并不是一个思想统一、纪律严明、上行下效的组织体系,相互之间并无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的权力关系,政党的领袖(通常由获得本党提名的总统候选人来担任)并没有党内组织的任何权力,也无法以党的名义来约束或惩罚本党的竞选人。尽管如此,以两党制为基础的政治竞争成为美国选举的特征,美国历史上曾有过许多次的“第三党”运动,但最终都无法撼动两党制的基础和传统。

那么,这种由两党政治垄断的选举是不是一种“民主”的体制呢?梅塞尔并没有正面讨论这个问题,但他很坦率地承认美国民主是一种“很不完美”的民主(far from the perfect democracy)。在最后一章中,梅塞尔列举了当代美国选举制度存在的几大弊端,包括:选民参与投票的程度很低;总统选举人提名和大选的过程过于急功近利,而大众式的初选使得候选人的领导能力无法得到真实的检验,因而也无法产生出最优秀的政治领袖;不断上升的高昂的竞选花费将政治竞选变成了金钱的竞争;总统之外的选举——尤其是州和地方选举——普遍缺乏竞争的活力,多数选举是在无竞争的情形下进行的,而最为糟糕的是竞选为负面竞选语言所充斥,严重地破坏了选举的质量。梅塞尔承认,虽然实践中的美国民主离理想的民主还差得很远,但他并不因此而丧失信心。

从字面上看,美国体制设计的原则是民主的:权力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官员的选举需定期和经常地举行,而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的体制能够将某一政治势力(或它的代言人)长期垄断政府权力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为人民的权利提供最好的保护。但在现实中,宪政原则的贯彻需要由政党来推动,然而政党拥有自己的利益,并会为了巩固和扩展自己的利益而制定于自己有利的游戏规则。“胜者独占”方便了两个主要政党赢得选举,但也大大限制了选民的选择。党内初选制将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转移到基层选民手中,看似民主,但进入初选竞争的过程并不是平等开放的。各州的选举规则是由政党制定的,规则的改变也必须通过政党来运作,而政党只有在自己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才会改变规则。即便选民希望挑战现有的选举体制,他们也没有足够强大的渠道和资源组织起来。对于许多人来说,唯一的选择是放弃。当选择放弃参与选举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梅塞尔称,参与2004年总统大选的人不足合格选民人数的60%,而大部分的州和地方选举则是在无竞争的情况下完成的——选举民主的“民主性”也就要大打折扣了。梅塞尔在最后一章的检讨与反思是极为坦率和诚实的。通读全书,我感到梅塞尔想要表达的不是美国的选举制度或美国民主如何地完美,而是表现美国民主在其演进过程中为何不得不容忍和包含并还将继续容忍与包含“非民主”和“反民主”的内容。这可能是本书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2017年9月1日

本书献给乔·布洛斯、鲍伯·戴蒙德、鲍伯·格尔巴德、比尔·戈德法布和拉里·皮尤,以表达我对他们的尊重、仰慕和深切感谢。 gKiAenEVXCMiFokQoTHy2hQjS0AgJgxFfDJkWKXXreXgRRdTJuO/GJ2m1BNz9I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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