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 序章 |||
“一切苦闷和绝望的挣扎的声音”

那是2006年4月底的一个周末,为了给《鲁迅和他的绍兴》一书寻找灵感,我和几位合作者来到了绍兴。就是那一次,绍兴鲁迅纪念馆的人员带着我们走上了鲁迅故居二楼的房间。这是鲁迅和朱安当年成婚的新房,平时一般不开放。我之前也不止一回来过鲁迅故居,但从来没有进入过二楼的房间,而且是鲁迅成亲的洞房,可以说是怀着一种十分好奇的心情走上楼梯的。

台门里的老屋子大多光线昏暗,但二楼的这个房间更幽暗。也许是因为多年空关的缘故,感觉有些阴森。仔细打量室内的陈设,旧式的雕花木床、衣橱、桌椅等不多的几件家具在黑暗中似乎只浮现出一个轮廓,相形之下,贴在墙壁和家具上的大红喜字格外醒目。

我们问:这是原来就有的吗?

工作人员回答说:是剧组拍电影留下的。

是啊,隔了这么多年红纸怎么可能还存在?当年的大红喜字早已从墙上剥落了,当年的新人也早已消殒了。

环顾这间洞房,并没有因为贴了鲜艳的喜字而呈现出喜庆的气氛,相反,红色的喜字让屋内显得更压抑惨淡。特别是想到鲁迅成婚后第二天就住到了别处,只留下朱安独守空房,这大红喜字给人的感觉也就分外刺眼。

其实,说这是鲁迅当年的新房并不完全准确。1919年,周家新台门卖给了城内的富豪朱阆仙,鲁迅携全家迁往北京。直到1949年后,周家新台门才被政府收回,成为鲁迅故居。因此,我们看到的这所谓鲁迅的新房,也只能是一种历史场景的复原,不可能是朱安当年生活的真实还原。但即便如此,走进这间屋子,还是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一个被抛在暗处的影子,感受到在鲁迅身边,还有朱安这样一个人物存在着,徘徊着。

作为鲁迅的原配夫人,朱安在无爱的婚姻中度过了苦涩的一生。这是个一提起来就令人感到窒息的话题,鲁迅本人也很少提到朱安,他的缄口不语给后人留下了许多未解之谜。当然,关于鲁迅的这段婚姻,在他同时代亲友撰写的回忆录中还是有所反映的。许寿裳、孙伏园、郁达夫、荆有麟、许羡苏、俞芳等在他们的回忆录中,大多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对鲁迅与朱安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做了描述。从这些描述来看,鲁迅的确只是把这位夫人看做“母亲送给的礼物”,对她仅仅是尽到供养的责任而已。朱安在婚后的几十年里,始终处于“弃妇”这一可悲的地位。

鲁迅对朱安没有感情,二人形同陌路。但这是否意味着他能够忘记身边这样一种凄惨的存在呢?

1935年鲁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的序言中提到凌叔华的小说,称赞她“适可而止的描写了旧家庭中的婉顺的女性”,写出了“世态的一角,高门巨族的精魂。” 我不知道,他写到这里,脑海中是否会浮现出朱安的身影?

每次读《伤逝》,我都会被那些冰冷尖锐的词句深深触动:

四周是广大的空虚,还有死的寂静。死于无爱的人们眼前的黑暗,我仿佛一一看见,还听得见一切苦闷和绝望的挣扎的声音。

从这沉痛的文字中,我仿佛听见了鲁迅内心的声音。我认为,他从来没有忘记那些“死于无爱的人们”,忘记朱安们的不幸。就算这是一个令他痛苦的问题,他也要把这个问题揭示出来,而不是绕开,甚至遮掩。固然,在鲁迅的文字中很少提及这位夫人,但在他的内心深处一刻也不曾忘记“无爱的人们”与“一切苦闷和绝望的挣扎的声音”,而这声音中定然包括了朱安这样一个与他有特殊关系的旧女性的声音。

可是,翻开鲁迅研究的历史,朱安却始终是个无法安置的人物。

当年鲁迅去世后许寿裳等着手起草年谱时,就讨论到了要不要把“朱女士”写进去的问题。1937年5月3日许寿裳致函许广平,信中提出:“年谱上与朱女士结婚一层,不可不提,希弟谅察。”对此,许广平的回答是:“至于朱女士的写出,许先生再三声明,其实我绝不会那么气量小,难道历史家的眼光,会把陈迹洗去吗?” 因此,在许寿裳编的《年谱》上,留下了这样一条现在看起来十分可贵的记载:

前六年三十二年丙午(一九○六年)二十六岁

六月回家,与山阴朱女士结婚。

同月,复赴日本,在东京研究文艺,中止学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鲁迅被定性为“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朱安的地位却很尴尬了。鲁迅是文学革命的先驱、呐喊者,是新文化运动的旗手,然而他的婚姻却是包办婚姻。包办婚姻对鲁迅那一代人而言是很普遍的,但许多人却认为这有损鲁迅形象。因此,1949年后鲁迅研究得到空前重视,研究者在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工作上投入了很大的力气,唯独朱安被排除在外,乏人问津。特别是在极“左”的年代里,当鲁迅被抬上神坛,封为偶像,朱安更成了一个忌讳,成为鲁迅研究的禁区之一。所有的鲁迅传记中都找不到她的名字,很长一段时间朱安几乎就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

朱安浮出水面是在“文革”后。随着鲁迅研究回归“人性化”,不少研究者对过去那种洗去历史陈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并对有关鲁迅与朱安的一些事实做了钩沉和探讨。如裘士雄《鲁迅和朱安女士以及他俩的婚姻问题》(《绍兴师专学报》1981年第2期)、杨志华《朱吉人与朱安及鲁迅》(《上海鲁迅研究》第4期)、段国超《鲁迅与朱安》(《中国现代文学丛刊》1983年第3期)、余一卒《朱安女士》(《鲁迅研究资料》第13辑)、张自强《鲁迅与朱安旧式婚姻缔定年代考》(《纪念与研究》第9期)等,都是发表于这一时期的力作。特别是1981年出版的《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一辑,反映了“文革”后鲁迅生平史料研究的最新成果,其中在“鲁迅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的条目下列出了“朱安”一条,突破了很大的阻力和干扰。此条目虽仅有400余字,且基本维护了旧有的观点,但终究承认了朱安的存在。

至此,朱安已不再是一个禁区。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承认,朱安是鲁迅情感思想的一个重要的注解,在鲁迅的一生中投下了“浓重的阴影”。然而,像朱安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人物,是否值得更深入的探讨?这一点恐怕很多研究者心里至今还是存有疑虑的。而迄今为止尚无一本有关于她的传记,这也足以说明了一切。

当然,追溯朱安在鲁迅研究中的历史地位,也不能无视日本学者在这方面的探讨。早在1944年出版的传记《鲁迅》中,竹内好就对鲁迅留学时代回国结婚的问题提出疑问。他指出,比起与许广平的恋爱,关于与朱安结婚这条线索却十分模糊不清,从鲁迅本人那里也得不到任何解释,对于鲁迅是“如何处理这一事实的”,尽管“可以通过《随感录·四十》等材料去构制空想,但有个很大的不安却不肯离我而去,那就是这个空想会不会大错而特错呢?” 自竹内好开始,一些日本学者也对鲁迅与朱安的婚姻提出种种揣测。尾崎秀树《围绕着鲁迅的旧式婚姻———架空的恋人们》(日本1960年5月号《文学》)、丸尾常喜《朱安与子君》(收入《人与鬼的纠葛———鲁迅小说论析》一书)、高木寿江《鲁迅的结婚和情》(日本《鲁迅之友会会报第13期》)、岸阳子《超越爱与憎———鲁迅逝世后的朱安与许广平》(《鲁迅世界》2001年第4期)、山田敬三《我也是鲁迅的遗物———关于朱安女士》(收入《南腔北调论集———中国文化的传统与现代》一书)等论文,均对鲁迅背后的这样一位女性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其中既不乏敏锐的发现,也不乏主观的论断,由此不难看出朱安带给人们的困惑之深。

和竹内好们相同,我在研读鲁迅的过程中,也对朱安这个人物产生了某种强烈的好奇,迫切地想要弄个明白。如果说鲁迅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我们的关注之内,那么朱安作为鲁迅身边的一个女性,一个典型的家庭妇女,我们对她的了解实在太少!正如《故乡》中的“我”和闰土之间“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我们和她之间也有着深深的隔膜。

有不少人向我指出,朱安这个题目难写。确实,和同时代的精英女性不同,朱安只是一个目不识丁、足不出户的旧式妇女,既没有秋瑾那样的豪举载入史册,也没有留下吐露心曲的闺阁诗文,供后人唏嘘回味。有关于她的材料少得可怜,我自己的准备也远不能说充分,但她可悲的、扭曲的一生始终压在我的胸口。朱安曾开口说:“我也是鲁迅的遗物!”这声呐喊始终停留在我的心底,挥之不去。朱安留下的话语不多,但句句都令人震撼,耐人寻味。有研究者指出:“我觉得朱安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将来如果谁去研究中国女性历史的话,这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对象。” 这也道出了我的想法:朱安不应该仅仅是鲁迅研究当中的一个配角,一个陪衬。无论是站在鲁迅研究的立场上,还是站在女性研究的立场上,她都是一个不该被遗忘的对象。

朱安不仅长期以来在鲁迅研究中没有地位,在近现代的女性史上也没有她应该有的位置。我们不知道该如何去对待这样一个“她者”,一个旧女性的缩影。她是包办婚姻的牺牲者,而且至死也没有觉悟。自“五四”以来,新女性“娜拉”一跃成为历史舞台上的主角,朱安这样的“小脚女人”“旧式太太”则成了落伍者的代名词,处于尴尬失语的境地。这不仅仅是朱安一个人的悲剧,在她身后,乃是新旧时代交替中被历史抛弃的女性群像,她们在历史洪流中沦为喑哑的一群,“并无词的言语也沉默尽绝”。对这样一个女性群体,我们除了“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似乎很难找到一种倾听她们心声的方式,也很少有人去这样做。然而,把她们排除在外的历史书写注定是不完整的,也是没有厚度的。或许正因为如此,鲁迅对凌淑华小说中所发出的旧女性的苦闷之声产生了共鸣,尽管这声音是如此地微弱。

我想为她写一本传记的想法就是这样产生的。我不知道现在开始写究竟是太早还是太晚。我觉得是太晚了。朱安去世距今已经60多年,与她有过接触的人绝大多数已不在人世。特别是当我走在绍兴的街头却发现许多地方已是面目全非时,当我费尽力气找到朱家后人却空手而归时,当我面对一些语焉不详的资料一筹莫展找不到任何见证人时……我感到自己着手得太晚了!但另一方面,或许也只有现在,我们才能够让她从暗处走出来,才能够平心静气地看待鲁迅身边的这样一个“多余人”。 vQBzuUs+wbrEBwjYEJfLEUmWz640e0vTAoAA4GjvdB1HRELfs/H+JIdh5WSY0a7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