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颁布,对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一些担保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了明确,例如,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属于何种性质的担保,其效力如何等问题;又如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或者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追加共同被告等问题。
笔者根据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全书所有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增加了“借贷关系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登记,应认定为非典型的担保方式”“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是金钱质押生效的条件”“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等相关内容和相关案例。同时,根据内容的相关性、相近性等特点,对全书结构进行了调整,将第一版全书六章调整为六编,对全书中十九个规则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重点更加明确,体系化更加突出,以便于读者理解和把握。
作者
二〇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