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男,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
与民事审判相关的著作主要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一至二)、(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等著作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 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督导室主任。
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7月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室主任。
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一至二)、(合同卷一至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至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物权卷),《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三十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沈红雨 女,浙江桐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曾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与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参与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条文理解与适用》;在《人民司法》《河北法学》《法律适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李延忱 男,辽宁丹东人,法律硕士,曾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法审判工作。
与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民事诉讼卷),在《立案审判指导与参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近十篇。
崔晓林 女,湖南长沙人,法学硕士,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供职于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国家赔偿工作。
与人合著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参与撰写《国家赔偿法律实务操作全书》《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等,曾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法律教学案例精选》《国家赔偿办案指南》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十多篇。
何利 女,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在职博士生,四级高级法官,四川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四川省首届中青年优秀法学专家提名奖获得者,四川省法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法官学院兼职教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曾在基层人民法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宜宾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川法官学院宜宾分院副院长。
合著和参与撰写有《法治与和谐的中国路径研究》《法治与和谐的域外路径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公司卷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业务指导》《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一审及简易程序卷)》《合同法、担保法理论与实务》《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监狱行刑制度改革研究》《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等十余部,在国家级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有十余篇论文在全国、四川省论文比赛中获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