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近6万字。为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开,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完善法庭秩序,《民事诉讼法解释》主要就以下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一是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管辖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管辖异议,促进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高效、便捷地行使管辖权;二是对诉讼代理人资格、诉讼参加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规范诉讼代理行为,便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利于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三是对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调查取证、逾期举证、质证、认证、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力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专门规定了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应当签署据实陈述、如实作证的保证书;四是对电子送达、留置送达等人民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规范人民法院送达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五是对保全担保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以指导各地法院正确适用保全担保的适用条件,准确确定担保的形式和数额;六是完善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以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制裁力度,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司法权威,为当事人创造安全、和谐的诉讼环境;七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规定应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八是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案件适用范围、审理期限、审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促进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九是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与稳定性;十是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担保物权等特别程序作了全面规定,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实现民事权益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途径;十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程序,并专门对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受理条件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十二是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以有效破解“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
笔者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对全书所有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增加、补充和完善了级别管辖异议案件的审查、协议管辖的把握、管辖权异议和被告适格性异议的区别、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的构成、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二审期间当事人的撤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间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终结再审审查程序与终结再审审理程序、检察监督范围的界定、对和解协议达成前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处理、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不予执行后的救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程序救济等相关内容。力求对涉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准确的阐释,对具体实务操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引,对可能产生的疑难问题给出有价值的分析或建设性的探讨,以期让广大读者真正感觉到阅有所获、用有所依。
作者
二〇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