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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动车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案情】

随着经济的发展,往来于县城与周围农村的人越来越多,而从村里到县城还没有一辆公交车。家住某村的夏某看到这个不错的商机,马上同妻子周某商量买一辆中巴车投入运营,周某也认为丈夫的提议很好,就同意了。为了抢占先机,夏某很快就买来一辆中巴轿车,由于希望尽快将该车投入运营,所以夏某就托熟人,使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对这辆中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下就对车辆进行了登记,并发给登记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和检验合格标志。夏某在办理了一切手续后马上开始运营。一年以后夏某又通过同样手段在没有进行年度检验的情况下取得了检验合格标志。两个多月后,夏某在驾车行驶中由于机械故障导致车祸,造成乘客严重伤亡。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发现这辆中巴车车况严重不良,许多故障隐患是在该车制造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因此,即便是夏某在驾车时并无不当,这起交通事故也是难以避免的。夏某听后追悔莫及。

【点评】

《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各个具体检验目的的不同,规定了两种机动车检验制度:注册检验和年度检验。

本案中,夏某的中巴车不属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对夏某的中巴轿车进行真实检验的情况下就为其办理登记,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的规定。另外,根据第13条规定机动车并不是说进行注册检验之后就从此不再需要检验了,恰恰相反,过了一年以后,注册检验时发给的检验合格标志就自动失效,机动车只有通过定期检验再次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才能上路行驶。因为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内部磨损和外界运营的条件,会使其安全状况逐渐恶化,因此就要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的及时检验。夏某为了一时的方便而不参加定期检验,交通管理部门也对其听之任之,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最终害人害己。 jwOzP6ZtQhODNjAoownzFq+EZgBszahiR640Dw/3L36xSvxYN3HDdRIv20zswj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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