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张某是某村村民,2006年9月买了一辆农用车,买后第二天就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机动车登记申请,当时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先办理一个临时通行牌证,张某认为自己不急于用车就当即谢绝了。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后决定批准其进行登记,向张某发放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通知张某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这些证件。就在张某去领取证件的当天,张某的儿子小张由于刚刚取得了驾照,趁父亲不在家就驾驶自家农用车上路行驶。在距离村口不远处李某驾驶摩托迎面驶来,并且突然转向,小张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躲闪不及将李某撞倒在地,造成李某骨折,摩托车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实地勘察后认定,小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操作并无不当,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李某违章行驶。但李某提出小张在驾驶过程中并没有携带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的规定,机动车如果要上路行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进行注册登记,二是悬挂车号牌、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在已登记但没有领取这两个证件的情况下取得并携带临时通行牌证。如果机动车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或者虽然已经登记但没有随车带有相关证件,都不可以上路行驶。强行上路行驶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没有领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且也没有办理临时通行牌证,此时小张就驾驶该车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小张属于违规驾驶,应当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