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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内容及方法

一、项目估算评审内容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评审

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建设项目执行标准是否按有关专业部门颁布标准执行。

(二)投资估算费用的评审

1. 估算指标采用是否合理;

2. 投资估算中建设项目工程量计算是否合理,是否重算漏算;

3. 材料和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 财务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二、项目概算评审内容

项目概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的评审。

(一)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等批复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概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三)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评审

主要对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办公家具等的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四)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评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评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三、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评审内容

(一)工程量计算评审

1. 审查工程计量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 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高估冒算或漏计等现象;

3. 审查工程各项子目工程量的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二)定额套用、取费及材料价格评审

1. 根据工程性质,审查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审查送审项目内各子目定额套用是否正确;

3. 审查是否按有关规定计取措施费、规费及税金;

4. 审查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计取是否有依据;

5. 审查送审项目的累计合价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查招标文件合理性

(四)审查合同中结算条款规定等

四、项目结(决)算评审内容

(一)工程结算评审内容

1. 合同执行情况评审

(1)合同(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

(2)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

(3)合同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强制性规定。

2. 合同项目评审

(1)工程量计算评审

①送审结算的工程量是否严格按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计量;

②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定;

③工程洽商、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结算资料中对造价的调整与合同文件规定是否矛盾;

④各专业之间交叉部分的划分是否明确,避免重计、漏计。

(2)费用评审

①送审结算的各类单价、合价的计取是否执行合同文件的约定;

②合同以外新增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③对于合同未明确约定的项目的计价,应由合同双方补充约定,同时审查补充约定是否与主合同、政府有关规定相符;

④对涉及费用的设计变更及现象签证等资料、审查其费用构成的合理性;

⑤材料、设备单价的确定是否有依据。

(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内容

1. 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

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2.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评审

审查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3. 建安工程投资评审

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各明细账相对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准确、完整;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有甲供材的项目,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是否在结算中扣回。

4. 设备投资支出评审

对设备采购过程评审;对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对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5.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的评审

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

6.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

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7. 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评审

审查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设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五、财政投(融)资项目概预算评审方法

由于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性质的不同、评审的对象不同、要求的进度不同或投资规模不同,项目概预算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也就不一样,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审核方法。

(一)全面审核法: 这种方法是指评审人员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首先,根据施工图全面计算工程量。然后与审核对象的工程量一一进行对比。同时,根据定额或相关费用标准逐项核实审核对象的定额单价、费用指标等。

全面审查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花费时间长。全面审查法适用于审查期限允许较长,工程规模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和经重点抽查和分解对比审查发现差错率较大的工程。

(二)重点审核法: 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的区别只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是指评审人员有侧重地、有选择地根据施工图计算部分价值较高或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及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和费用标准。

这种方法与全面审核法比较,工作量相对减少。这种方法适合于评审进度较紧张的情况下。

(三)分析对比审核法: 分析对比审核法是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造价、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分项进行重点审核,分析其差异较大的原因。 Yi2Ga3EjVKr9hS1DWFoUcj4Mrrw1DHxQ1aY7/ACacdq3iOznlC+QAncaX9622p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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