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评审效率,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财办建[2002]619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预算法》等,结合我省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用于指导各级评审机构科学有序地进行评审工作。
前言:评审原则和依据
评审原则:
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对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依据:
一、项目投资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经济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定额、取费标准和工程技术等相应规范;
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信息》,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造价及其他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以及项目设计、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说明;
六、各级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七、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