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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703年

避暑山庄破土动工。初建时只称为“热河行宫”。

1708年

避暑山庄完成第一期工程,康熙亲自命名题写了“避暑山庄”的匾额。

1713年

溥仁寺,俗称喇嘛前寺,开始兴建。

溥善寺,俗称喇嘛后寺,开始兴建。

1717年

避暑山庄初具规模,园中建成了三十六景。

1727年

7月21日 大雨,洪水从西而来,由西沟粮市东奔入河,浸倒虹桥,冲去铺面民房20间。

7月23日 夜,大雨如注,洪水漫流,共冲坏民房362间,兵丁房屋坍塌19间。

1755年

普宁寺,俗称大佛寺,开始兴建。

1759年

7月18日 大雨如注,山水陡发,冲坏旗民房和铺家71户,共塌瓦草房616间。

1760年

普佑寺,开始兴建。

1764年

安远庙,俗称伊犁庙,开始兴建。

1766年

普乐寺,俗称园亭子,开始兴建。

7月28日 大雨倾盆,山水陡发,汹涌异常,致溢入街市,冲坍瓦房817间,草房113间。

是年 普陀宗乘之庙,俗称小布达拉宫,开始兴建。

1772年

广安寺,俗称戒台寺,开始兴建。

1774年

殊像寺,开始兴建。

罗汉堂,开始兴建。

1776年

热河文庙,开始兴建。于1779年落成。

1780年

须弥福寿之庙,俗称班禅行宫,开始兴建。

广缘寺,开始兴建。

1795年

避暑山庄经过进一步扩建,整个工程最后得竣。

1811年

7月21日 大雨如注,山水即时涨发,势甚湍急,水由东草市一带漫溢,该处兵民房屋,当被溜势冲击,倒塌间数甚多。旱河之水亦高丈余,将大石桥漫过,兵民房屋被水冲塌者300余间,亦有被水浸泡将次倾倒者。

1820年

7月26日 大雨滂霈,草市街孙林等17户及二仙居一带迟文应等7户,共被冲坏倒塌瓦房116间,学房酒棚九间。普宁寺裴家沟等处山水陡发,漾入额鲁特营房,被水浸房193间。

1830年

7月21日 大雨如注,山水陡发,由挡水东坝漫溢,冲毁民房42间。

1832年

8月26日 大雨倾盆,冲坏民房32间。

1838年

7月5日 雨雹交加,河水泛滥,致将逼近河岸之镶白、正蓝、镶黄、满洲、蒙古各旗官兵营房以及居民铺户店舍,均被水淹。其被冲官兵房屋295间,冲坏居民房屋117间。

1870年

7月24日 大雨倾盆,山水凶猛,竟将滚水石坝撞开,草市街铺房、民房被冲614间。

1883年

7月25日 山水暴注,汇集草市街,致将附近民店房舍及热河都统衙门并营房处官廨,同时灌入,草市街民房坍塌甚多。承德府水势之大,迁安县水中漂来有承德府匾额,其明验也。

1886年

7月17日 戌时起,大雨倾盆,至7月20日卯刻止各处山水暴发,二仙居、草市街、南营子等处,并热河都统衙门既镶白各旗营房一齐灌入。又狮子园山水同时猝发,由宫后旱河奔放,沿河铺房至草市街、二仙居民房共坍塌1万余间,镶白各旗同南营子营房被其水冲没10余间,被水淹400余间。

1926年

12月14日 热河都统公署委任唐铭盛为清理旗地官产处处长,办公地点设在武庙配房。

1930年

11月14日 热河省清理旗地官产处撤销,未结之事及所有清册移交热河省建设厅。

1938年

7月21日 拂晓时分,市区开始降倾盆大雨,9点30分洪水急速上涨,草市街等低洼区水深5尺,有万户人家进水。

1945年

8月18日 市区连降暴雨,二仙居旱河洪水从头道牌楼涌入市区中心,旱河沿、草市街、一市场有数百家房屋进水漫炕。

1948年

11月21日 冀热辽中央分局决定:承德市政府下设房产科。

11月25日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召开区长、区委书记联席会议,布置全市发放地照、房照工作。

1949年

1月 承德市郊区农村进行土地改革。

7月25日 上午9时突降大雨,武烈河水位暴涨,洪水漫过牛圈子沟下游河堤,临近住户房屋进水3尺多深。

8月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承德市房产暂行管理办法》,指出:政府承认和保护各阶层人民私有房屋之所有权,并拟颁发房照,但敌伪遗产由政府接收之。“暂行管理办法”分为十三条。

11月28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发放“土地执照”的决定。

1950年

1月27日 上午11时,承德市外八庙之一的安远庙内普度殿发生火灾,原因是烤火取暖造成。

2月19日 承德市《私人房产管理办法》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全体会议修改通过。本办法分十九条,明确规定:“政府承认和保护各阶层人民的私人房屋所有权及其正当的合法经营,并发给新房照,允许私人房产自由买卖或典当;取缔押租及二房东的中间剥削。”

10月26日 热河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有房产及公家购买房产规定》的通知。规定指出:所有公有房产一律不许买卖,机关和公营企业,不应私自购买私人房产,经批准购买的,均应持批准手续统一到市政府房产管理局登记。

11月1日 热河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指示”。

11月15日 承德市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会议中心内容是制定公私房产管理办法及处理房租纠纷等。

1951年

11月17日 热河省发放农村房照暂行办法,经呈报东北人民政府,并经民政部1961号函复“同意施行”。“暂行办法”共分26条,明确了“为了确保土地改革后各阶层人民已得的房产所有权,促进农村建设的发展”为发照目的,提出了发照的办法、程序、范围,统一规定了房照样式。

1952年

3月23日 经中共热河省委研究决定:拨款127亿元(旧币)修建6750平方米居民住宅和二仙居桥至翠桥道路等工程。

7月8日 热河省《公有房地产统一管理规定》颁布执行。对“公有房地产投资范围及制度,收租制范围及制度,公有房地产管理、处理及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8月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房产管理办法》。办法指出:“政府承认和保护各阶层人民私有房产之所有权,但敌伪资产由政府接收之。”

8月15日 承德市群众电影院建成,建筑投资63万元。

10月22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确定“成立国营企业占用地方公有房地产处理委员会”。

1953年

8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发出《关于保护热河承德古建筑及文物的通知》。

当年热河省人民政府《公有房屋、土地暂行管理办法》颁布执行。规定指出:凡是一切公有土地、房屋,不论是原有、接管、没收、新建、购置,皆为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并分别对管理范围、租赁修缮、奖惩,房屋使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本规定共分八章三十四条。

1954年

4月24日 《承德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执行。对一切公有房产及人民政府代管的房产之管理、租赁、修建、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6月7日 经热河省人民政府批准,承德市房地产管理科成立,编制六人。原财政科房产股编制撤销。

6月22日 热河省人民政府任命任国钧为承德市房地产管理科副科长。

10月6日 承德市《私人房屋租赁暂行规定》经热河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规定私人房产租赁均由主客双方自行协议,租赁价格按标准规定执行。规定明确了主客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是年 《承德市房屋建筑管理暂行规则》颁布执行。分为九章二十四条,规则规定了建筑区域、美观地区及风景地区,建筑面积、房基线、建筑物之高度、建筑物之构造及设备和请照手续等。

1955年

6月1日 承德市《私人房屋租赁暂行规则》,经热河省人民政府批复公布施行。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为保护城市私有房屋,适应人民生产生活之需要,合理的调整和改善本市私人房屋租赁关系。规则明确了主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私人房屋租金暂行标准。

1956年

1月1日 热河省建制撤销,承德市隶属于河北省领导。

8月19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为改善职工生活,解决职工居住困难,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拨一部分救济费,建筑3万多平方米职工宿舍。

12月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修改公房地租金》的通知。指出职工租用公房取消免收租金照顾,恢复正价收费(1955年降低25%)的正价;企业用房房租按现行标准降低10%。职工住宅用房按现行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再降低20%[每平方米应收租金最高为0.261元(一等一级),最低为0.0224元(五等三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职工住宅用房、房租均由该单位补助正价(降价前)的二分之一。

1957年

6月 经河北省批准,西大街、粮市街、旱河沿街拓宽改建工程开工,沿街房屋动拆工作开始进行。

1958年

6月6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党组报请市委批准,成立承德市私房改造委员会及承德市私房改造办公室。

7月9日 从傍晚开始,一连七天,几乎不见天日。市区降雨212.81毫米。倒塌房屋411间,死亡6人。

7月10日 承德专员公署批准了承德市人民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私人房产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方案》。

7月10日至10月16日 全市进行私人房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市委领导下,成立承德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吴绍光任组长,财委主任、商业局长任副组长,财贸部、统战部、房产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私改办公室和虹桥、南营子两个工作组。分两批对全市部分私房进行改造。

12月31日 根据8月份承德专员公署私改会议指示精神,针对私房改造面较宽、留房较紧的问题,对本市第二批改造户中出租不到100平方米的实行退还,撤销经租。

1959年

12月 《佟山居住区局部详细规划说明》,《滦河居住区局部详细规划说明》等由北京清华大学和承德市城建局共同编制完成。

1960年

2月15日 承德市市区西大街马路展宽由三道牌楼以东开始,共拆除楼房51间,瓦房532间,灰房63间。

8月16日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原承德市房地产管理科,成立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制17人。负责承德市的房地产管理工作。

12月27日 根据市人民委员会批复,决定自1960年起对房地产管理局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

1961年

3月4日 国务院公布承德市清代古建筑。承德市普宁寺、普乐寺、普陀宗乘之庙、须弥福寿之庙、避暑山庄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月3日 中共承德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房地产管理局党组由张启林、刘益三、张永华三同志组成,张启林同志任书记。

6月8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任命张启林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益三、张永华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9月15日 完成了对城市私房改造任务。全市共纳入改造的私人房主785户,占全市私人房主总数的31.1%,改造的房屋9822间,占全市私人房屋总间数的54.4%,改造的房屋面积124036平方米,占全市私人房屋总面积的49.8%。

9月21日 承德市人委决定成立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公司。

1962年

7月24日 晨9点30分开始,市区降雨,持续43小时。有370余户居民住宅进水,455间房屋倒塌。3人死亡,1100多人无家可归。灾后,政府立即组织救灾抢险工作。

12月31日 中央文化部为承德普宁寺大乘之阁修缮拨款394191元。

1963年

3月12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颁布《承德市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原公有房,征购、征用、财政购买,新建和利用公房旧料改建之房产,接收或依法没收敌逆房产,无人认领或无法定继承人之遗产,以及土改时留作公用之房产,均属公产,房管机关均有权直接或间接管理。”明确指出:“所有公房、经租房(纳入社会主议改造的房屋)应本着[以租养房]的原则加强管理。”暂行办法分六章三十条。

5月21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城市建设局合并,合并后称承德市城市建设局。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公司划归新成立的市城市建设局领导。

8月1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制定了《承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细则》。

1964年

4月22日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编制委员会决定,市建设局与房产公司分设,分设后房地产管理公司仍为房地产管理局。

5月16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根据上级决定,决定将承德市城市建设局与房地产管理公司分开,房地产管理公司改为房地产管理局。

6月10日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任命孙续周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9月10日 晚8点至11点,承德市附近地区剧雷频繁,连降两次冰雹大雨。雨后,大佛寺东侧普佑寺起火。

10月25日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决定撤销原城市建设局党组,分别成立房地产管理局分党组、城市建设局分党组,归市人委党组领导。

1965年

3月15日 中共承德市委、市人委发出关于鹰手营子矿区机构设置的通知:“……市房产局鹰手营子矿区房产管理段”成立。

10月29日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任命孙九皋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代理房地产管理局分党组书记。

1966年

7月10日 承德市一座庄严、宏伟、壮观的历史文化古迹——热河文庙被毁。毁后,在其原址修建了承德市第八中学校舍。

11月4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房产修建合作社,主要担负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房维修,也可以承担驻市各单位自管房屋和私人房屋的修缮,编制社员100人。

1967年

3月10日  承德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原批准成立的房产修建合作社不再成立。

7月21日 市区降雨,冲开二仙居下游北侧堤坝,冲淹洗染店和附近居民住宅,有324户家庭被水淹。

1968年

4月16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市房产局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

2月9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批复:将鹰手营子房管段和管辖之公房划归鹰手营子矿区管辖。

2月19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告》。规定凡公有房地产(包括庙宇、寺院、依法没收地、富分子及其他不法分子的房产)都是全民所有制的财产。除经上级革命委员会批准转账投资的单位自管产外,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城镇私有小量出租房屋,必须服从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租。

4月18日 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各房管段,将原来的四个房管段合并为虹桥房管所和翠桥房管所,将原来由生产组直接管理的材料、运输、木工车间、烘炉合并成立器材所。

1971年

12月25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城建处决定:将原市房地产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改为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公司革命委员会。

1972年

8月2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任命张宝和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公司革命委员会主任。

12月7日 中共承德市城市建设局委员会决定:房地产管理公司机关建立政工、办事、工程、房管、财会、器材(所辖木材加工车间、灰场、坯厂)六个职能组。

1973年

3月28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决定:岳俊友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公司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6月19日 晚,市区突降大雨,据雨后统计,这场大雨造成房屋倒塌18户、30间,山墙、前后墙部分倒塌62户、139.5间,屋内进水、水深过炕20户、30间,地基下沉、房屋倾斜44户、102间,室内一般进水1500间、约800户。雨后,全局职工迅速投入房屋抢险、抢修工作。

1974年

1月 云岭影剧院竣工。建筑面积4630平方米,投资581000元。

3月5日 中共承德市城建局委员会研究决定:房地产管理公司原属四个房管段撤销,设立虹桥房管所和翠桥房管所。

2月13日 承德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决定:张纪涛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公司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7月3日 承德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决定:曹克玉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公司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9月7日 中共承德市城市建设局委员会决定: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公司设政工科、房管科、工程科、保卫科、材料科、财务科、办公室。

1975年

2月22日 国务院发出《限令住进避暑山庄的单位和住户,在两年左右时间内迁出》的指示。

2月24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张锡全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公司副主任。

10月9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颁布了《承德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12月20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局决定:将原属房地产管理公司修建队革命委员会改名为承德市城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处革命委员会(仍为集体所有制单位),直接归属于城市建设局领导。

1976年

2月13日 中共承德市城市建设局委员会决定:房地产管理公司下设加工车间,将材料科改为材料供应科。

6月5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通知:经市委决定,成立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征用土地领导小组。

1977年

1月28日 中共承德市委研究决定:张陆彬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兴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九皋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6月2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公司,建立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工程科、房管科、劳动工资科、财务科、保卫科(人民武装部)、工会委员会、材料供应科、建筑工程处、虹桥房管所、翠桥房管所、卫生所。

7月15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任命王长兴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8月5日 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承德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提出认真贯彻以租养房,有余新建、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方针;贯彻加强维修、合理改造、适当新建、逐步改善的原则。并分别就公产房屋管理(包括市内所有庙宇、寺院及其内部建筑物)、公地管理、私产房屋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共分五章五十一条。

11月20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房屋租金标准执行职工住房补助费》的通知。租金调整后,民用房屋分为四个等级,租金额分别为0.30元/平方米、0.27元/平方米、0.24元/平方米、0.18元/平方米。个人承担1/3,单位补助2/3。公用房租租金分别为1.10元/平方米、0.90元/平方米、0.70元/平方米、0.50元/平方米。民用房租按使用面积计租,公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租。

1978年

4月13日 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并请示市建设委员会同意,撤销政工科,成立组织科、宣传科,增设安全质量检查科。

4月24日 中共承德市委决定:成立承德市统一建筑办公室。

6月24日 下午突降大雨,市内4户居民所住13间房屋倒塌,53户、117.5间房屋进水。

7月26日 《人民日报》刊登了《承德市避暑山庄为什么迟迟不能对外开放》的文章,文章批评了承德地区和承德市领导没有认真执行国务院1975年2月22日下达的《限令住进避暑山庄的单位和住户,在两年左右时间内迁出》的指示,影响了对外开放。

9月30日 中共承德市委决定成立市“统一建筑”领导小组。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

10月7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通知:经市委决定,成立市征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1月18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决定:孙秀文同志任中共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曹明远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1979年

3月14日 经市委研究同意:将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筑工程处,改为城市住宅建设公司。

3月21日 经上级批准:撤销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砖厂,成立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综合厂,并将局材料科管理的木工车间和油漆车间划归综合厂。

4月12日 《承德群众报》载:承德市建筑工程学会举行第一次城市住宅建筑设计竞赛活动。

5月10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承德市城市住宅建设公司,将原房地产管理局工程处划归城市住宅建设公司。

9月6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通告》,规定:凡是我市已经统一管理的公产(包括公房与公地),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均由房管局统一管理和分配。已经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亦属公产,不准原房主以任何借口进行倒算。重申城市土地一律属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抢占城市空地。

9月7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分为五章三十一条。在公产房屋管理一章中,除重申公产房屋管理范围,分配制度等将原由房管人员直接收缴房租费,改为单位职工一律采取由单位统扣,由银行托收无承付的办法办理。

12月13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私房租金标准及补助手续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住私人房屋,同住公房一样,即个人负担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由所在单位补助。本办法从1980年1月1日起执行。

是年 承德市第一个综合性住宅小区——水泉沟住宅小区开工建设。

1980年

1月10日 承德市一市场改建工程破土动工。承德市一市场,房屋多是零乱破旧的灰棚,油毡棚,居住条件很差。已破土动工的7000平方米的住宅楼,建成后可以解决120户居民住房问题。

1月 承德市1000多户居民搬进新居。市委、市革委为改善长期以来,全市居民住房紧张的状况,在城市建设中把住宅建设作为重点,克服困难,加快建设速度,到1979年底新建住宅50000多平方米。同时,修建房屋1800间,是我市建设住宅最多的一年。

3月7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对全市城市住宅建设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4月14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颁发了《承德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7月25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为加强对住宅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承德市统建领导小组,史海银同志任组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兴等五名同志任副组长。

9月10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决定:承德市统建办公室与房地产管理局合并,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即是统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1981年

5月7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研究决定:陈志华同志任中共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郭忠杨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兼统建办公室副主任。

6月13日 《承德群众报》报道:承德市一市场“棚户区”改造完工。承德市一市场有100多户居民长期住在简陋低矮的灰棚,被称为“棚户区”。近几年来,党和政府组织力量,对“棚户区”进行了彻底改造,将原有灰棚全部拆除,兴建了三幢居民楼,现已建成正式交付使用。

7月7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检查住宅建设问题的通知》。

7月20日 承德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解决市委和市革委机关职工住宅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5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研究决定:曹明远同志任中共房地产管理局委员会副书记。

8月13日 经上级批准,撤销房地产管理局房管科,成立公产管理科和私产管理科。

10月1日 承德市新火车站竣工启用,新站总建筑面积4371平方米,东西长114米。

12月8日 承德市旅游服务楼——新华饭店破土动工。该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

1982年

3月22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研究决定:王振洲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5月26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经研究同意:市统建办与房地产管理局分开办公,归市建设委员会直接领导。

7月6日 根据承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撤销承德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承德市人民政府,并相应将原承德市革命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改称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8月9日 《承德群众报》发表本报记者调查《驻承单位高价买私房情况严重》,副标题为《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制止征地中房主“敲竹杆”现象》。

9月4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李龙同志在房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8月28日在全市房产工作会议上,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龙就加速落实私房政策和加快我市住宅建设问题发表讲话。

9月1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颁发《承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10月13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龙同志,在承德市处理高价买卖私房、变卖国家土地及违章建筑大会上发表讲话。李龙同志代表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对工商局、城建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宣布的对盛计春等7人的处理表示支持和赞成。要求认真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积极行动起来,立即刹住高价买卖私房、变卖国家土地和违章建筑的不正之风,尽快把承德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尽快地使我市城市建设管理迅速出现一个新局面。

1983年

3月2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曹明远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4月1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修订征用私房及其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的通知。

6月30日 晚,市区降雨,低洼处居民区有396家进水上炕,4户住房倒塌。

7月14日 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离休干部住房标准的规定》。

9月3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研究决定:王振洲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存、任振儒同志任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1984年

1月28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通知。

6月8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出:对房产局“关于《承德市建设征用拆迁安置暂行规定》的修定补充意见请示”的批复。

6月18日 下午,市区降雨,37户房屋被洪水冲倒,冲走122间,其中21户全家财产被洪水一扫而光,受损房屋达1263间。

7月14日 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研究决定:将局属房屋修建队更名为承德市景荣建筑公司,将局属器材设备科更名为局器材设备供销处,并与局劳动服务公司合并,单独核算。

9月10日 市计委会同房地产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城市住宅建设逐步实行商品化经营的改革意见》。

1985年

1月17日 市政府颁布《承德市人民政府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试行办法》,“办法”分为20条。

2月25日 承德市政府批准《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条例》。

4月10日 承德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范荣武同志为市房地产管理局总工程师。(保留正局级待遇)

4月23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承德市城镇房屋普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4月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私人修建房屋管理实施细则》颁布执行。规定凡户主及配偶均系我市非农业人口,住房确有困难者方可申请建造住宅。并就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的有关手续,技术要求,处罚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说明。

5月7日 我市城市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清风一条街”仿清代房屋建筑放线开工。

7月14日 晚8点55分,市区中心突降暴雨,旱河沿、中兴路、小南门、新华路等街道,洪水漫流,桥东老居宅、新居宅积水接近半米,大部分住宅泡在水中,有429个家庭住宅进水。

8月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私房政策租金结算实施办法》,租金结算原则上一律按接管期间的实际收租标准和数额计算。“文化产”租金结算时间一律从1966年9月(或实际接管之日)计算到1978年11月退还产权之前,“遣返产”一律从接管之日计算到退还产权之前。

9月13日 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整顿个体旅馆及个体占用公房开办商业的联合通知》,“联合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办个体旅馆及占用公房开办商业的条件、手续和据实分别收取企业房屋租金的标准。

9月17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研究同意,张存同志为房地产管理局巡视员。

9月27日 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市房地产管理局联文发布《关于个体旅店(商店)开业条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个体旅店(商店)开业的房屋条件,房间设置条件,卫生条件,经营条件和开业手续的审查等。

12月2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解决私房租赁矛盾意见的报告》。

1986年

1月1日 根据承德市革命委员会(77)125号文件精神,经房地产管理局与用户单位协商,决定对用房单位继续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的结算办法。

7月16日 凌晨,承德县下南村遭暴雨山洪袭击,15户、57间民房荡然无存,70户、236间民房严重损伤。

11月3日 中共承德市委员会决定:王春胜同志任承德市房产局纪检组组长(副局级)。

1987年

2月17日 承德市市长范文彬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就清风市场和房屋开发工程建设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

4月4日 承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中心区改造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暂行规定》。

4月8日 为加强私房买卖的管理,纠正在私房买卖中存在的高价买卖房屋问题,由物价、统计、房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近二年买卖私房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拟定了《承德市私房买卖管理办法》。

为加强私房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由房管、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私房租赁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在私房租赁管理上要逐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制定租金标准;二是统一补贴形式;三是建立管理机构。

为解决个体旅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工商、公安、房产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双桥区在册的137户个体旅馆进行了全面调查。针对个体户利用公房开办旅馆及经营状况,提出了整顿意见和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

4月18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公房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执行。指出由房管部门管理和各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均适用本规定,并分别就产权管理、调配管理、维修管理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

4月20日 承德市市长范文彬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其中:会议决定:由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对个体旅馆进行一次清理,凡是住公房开旅馆的,要立即收回公房。

4月28日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市政府召开了城建、房产、城市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要求坚决刹住滥建的歪风。(1)对于违章建筑,无证施工,不论是居民住户,还是机关单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停建的坚决停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坚决罚款。(2)对于不服从调查人员管理,态度蛮横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围攻、谩骂、殴打管理人员者,提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3)城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公建、私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审批手续,杜绝徇私舞弊、吃请受贿歪风。违犯者,从重处理。(4)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村委会及广大居民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5月3日 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李福忠同志为承德市房产局副局长。

10月20日 《承德市报》载:八年来,承德市近万户居民搬入新居,人均居住面积由2.5平方米提高到5.6平方米。

10月27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驻市单位调剂房产局直管公房和扣缴房费的意见》的通知。规定驻市各单位新建住宅后腾出的市房产局的直管公房一律由房管局收回,统一分配使用。重申对本单位职工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并负责扣缴房租费。

11月2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域范围、收费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从1988年开始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城镇范围内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1988年

3月1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市区住宅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成片改造、配套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88年起,驻市单位在市区规划范围内,包括旧城区、近郊规划控制区进行住宅及配套建设,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成片改造、配套建设。

4月6日 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范文彬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4月11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颁布《承德市东大街拓宽工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具体规定了房屋拆迁及补助办法和房屋安置地域。

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承德市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分总则、房屋拆迁、公共设施及其他附着物的拆迁、房屋安置、拆迁补偿等七章五十二条。

4月16日 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城市建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拆迁办公室、市政建设工程办公室、住宅建设办公室。

5月9日 《承德市报》刊登《正确认识住房制度改革》一文,作者属名:李得城。

5月13日 承德市区建设重点工程东大街拓宽改建拆迁工作全面铺开。全部动迁居民为195户,拆除房屋5273.33平方米,拓宽工程的居民安置地点大佟沟路北小区,动迁居民252户,拆除房屋434.5间、7006.08平方米。

5月 《承德市佟山居住区详细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风景名城所和承德市规划设计处共同编制完成。

8月20日 承德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省住房制度改革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房改工作。

8月2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出售公有住宅的紧急通知》。

11月8日 承德市土木建筑学会首次“十佳”工程评选活动揭晓,当选的十佳工程依次为:云山饭店、德汇宾馆、承德火车站、避暑山庄古建复原工程——金山、承德县人大办公楼、承德剧场、蒙古包度假村、市图书馆、火车站路和白云宾馆。

12月12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承德市义泰兴、南兴隆、小榛子沟等住宅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集中供热的住户和单位,按照供热部门核算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取暖费。住户负担全费的60%,住户所在单位给予补贴40%,产权单位缴纳全费。并具体规定了供热时间、室内温度和对违反供热管理住户的处罚办法。

1989年

2月25日 据《承德市报》报道:1988年内,本市房屋施工面积601000平方米,竣工面积338000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29000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0.3%。

4月29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局《关于调整企业用房租金加强房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8月2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房屋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10月17日 承德市召开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核发证工作会议。这是一次全市性的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发房屋权证工作,也是解放初期登记、发证以来的第二次全面确权发证。这项工作分组织业务准备、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六个阶段进行,大约需两年左右完成。副市长孙建群讲了话。

10月21日 承德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城市住宅小区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建群担任,副组长常幸、王叔云、杨彦斌、马贵生,成员李福忠等11人。

1990年

1月5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城镇私有危险房屋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请示》的通知,通知对做好城镇私有房屋的安全检查、城镇私有危险房屋的修缮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9月21日 承德市集资建房管理办公室成立,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12月28日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关于有关部门撤销党组、纪检组、恢复党委、纪委的指示精神。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发出《关于房产局党委纪委成员的批复》,党委:王振洲、李福忠、王春胜、范荣武(暂缺1人);纪委:王春胜、胥景朝、胡彦斌、李德成(暂缺1人)。 NNEHJh9MY64HKXXUTRXYF13aQynyjURKqXxSZ+9OfY1j65fh6WMxq1nQ0fm//Z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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