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当年参保缴费档次选定后不可变更),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见表1-1,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其填写但需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村(居)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并在《参保表》上签字、盖村(居)委会公章,将《参保表》及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村(居)委员会为单位按组整理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第十条规定: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1. 参保登记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看是否为本村(居)户籍、是否16周岁以上。
2. 参保登记人员是否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为在校学生。
3. 参保登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4. 《参保表》表项填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漏项。
1. 检查《参保表》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等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并与参保登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比对。
表1-1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附后,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需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3.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选择“个人不缴费”。4. 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2. 了解参保登记人员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是否为在校学生。
3. 检查参保登记人员是否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
4. 检查《参保表》表项填写是否规范,确认无误后,在《参保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村(居)委会公章。
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当月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保表》、附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村(居)委会小组整理后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乡镇(街道)事务所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城乡居民参保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参保表》中登记的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乡镇(街道)事务所公章,将《参保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村(居)委会整理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第十一条规定: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于每月15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 村(居)委会上报的《参保表》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附件是否齐全。
2. 《参保表》填写的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致。
3. 《参保表》信息填写是否齐全、真实,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等。
4. 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1. 核对《参保表》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性质等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村(居)委会上报的《参保表》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附件是否齐全。
2. 对照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审核《参保表》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
3. 审核无误,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参保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乡镇(街道)事务所公章。
乡镇(街道)事务将符合条件的、当月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保表》附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村(居)委会小组整理后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1. 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并与公安、民政、残联、计生、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2. 为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居民登记社会保障卡中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卡(存折)”)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第十二条规定:县级社保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同时与公安、民政、残联、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三条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县级社保机构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时应为其登记社会保障卡中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完社会保障卡后再办理参保手续。
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可办理参保手续,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以下简称“银行卡(存折)”)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后,参保登记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县级社保机构应为其登记社会保障卡中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1. 《参保表》信息填写是否齐全、真实,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等。
2. 参保登记信息是否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3.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4. 参保人员是否为特殊参保群体。
1. 复核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的户籍、姓名、年龄等信息,看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是否为特殊参保群体、是否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可与公安、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比对)。
2. 复核无误后,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参保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县(市、区)社保机构公章。
3.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同时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建立个人账户。
4. 将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的《参保表》及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归档备案。
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如图1-1所示。
图1-1 参保登记业务流程
问:某村居民张××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张××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直接到乡镇或街道事务所)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当年参保缴费档次选定后不可变更),填写《参保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其填写但需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张××的相关材料,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本人一致,若符合参保条件,在张××《参保表》上签字、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张××相关材料组卷整理后,于当月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
乡镇(街道)事务所对张××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张××《参保表》中登记的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在张××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乡镇(街道)事务所公章,将张××的《参保表》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组卷整理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市、区)社保机构对张××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乡镇(街道)事务所录入张××的参保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参保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至此,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