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把有关事项写在特备的表册上以备查考。这里所说的参保登记,是指由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将个人基本情况登记在有关表册上,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将个人基本情况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一项工作。参保登记是养老保险关系建立的标志。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校学生: 是指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在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等学校上学的学生。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性质、参保登记时间、缴费档次、特殊参保群体类型、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号码、社会保障卡号、参加其他养老保险情况等。
其他养老保险: 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第十四条规定:参保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联系电话、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户籍性质、缴费档次、特殊参保群体类型、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等。
参保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具体缴费时段各县级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节假日: 是指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员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员在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直接办理参保登记。
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可到设区市政府确定的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第九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可到设区市政府确定的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应同时提供由各级残联部门按审批权限评审认定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所需材料。
《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34号)第九条规定: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应同时提供由各级残联部门按审批权限评审认定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