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这几年赶上房地产市场大发展,某县村民田某看到这一商机,于是在二手市场买了一台挖掘机,专门用于在建筑工地挖地基,一年下来也能挣些钱。2007年春天的一天,田某趁早起床,准备开着挖掘机去工地干活,可是一开院墙大门傻眼了:几吨重的挖掘机不见了。田某着急了,于是派人去找,有一天,田某偶然在县城一个南方品牌挖掘机经销商的院子里看到了自己的挖掘机,于是上门讨要,双方发生争执。情急之中,经销商拿出一份购销合同说:咱们别争了,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选择调解或者仲裁解决。你找个律师,咱们能调则调,调不了仲裁吧。田某只知道律师是帮人打官司的,能帮人参加调解和仲裁吗?
多数人认为律师就是帮助别人打官司,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律师还可以帮助别人做许多事情,比如参与调解和仲裁。调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争议的事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协议以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活动。包括民间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办法,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由该第三方最终做出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这两种方式灵活,迅速便捷,使争议双方能够充分表达意见,能够及时化解争议,和打官司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律师介入这两种活动,既能防止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漫天要价,也能避免有关人员一味地“和稀泥”,同时对调解人和仲裁机构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因此,在本案中,田某是可以委托一名律师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