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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哪些人不可以做律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案情】

肖某,男,30岁,原某县乡政府工作人员,2000年3月因帮朋友要债和别人发生纠纷,致人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出狱后肖某决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肖某入狱前曾跟律师合作帮别人追讨过债务,认为干律师这一行很风光,最起码替别人要债是合法的,不像自己替别人要债名不正、言不顺,风险还很大。于是也想干律师。请问:肖某可以做律师吗?

【点评】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其执业活动直接涉及国家司法活动和国家职能。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担任律师的条件做了严格的限制。根据《律师法》第七条的规定,三种情形的人员不能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第一是身体健康条件。因为担任律师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申请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连自己的事务都无法自理,又怎能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呢?第二是政治条件。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如果因为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如果申请人是由于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则可依法申请并获得律师执业证。第三所列的两类人员都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形,不符合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品行良好”条件。在本案例中,肖某因为故意伤害犯罪被判刑,即便是还保留公职,按照上述规定也是不能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职业的。 u4uOlqpljIBlvOGmpZUd+JrJw6AOSIItfGESpmfLQUnrjd0HDWHOxcMQJP+D6y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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