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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执业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案情】

王某是某县一企业工作人员,平时喜欢钻研法律,并且参加了全国司法资格统一考试,但是四次参加却连年落榜。一次,一个熟人介绍他为一起经济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做代理人参与诉讼,后来官司打赢了,王某也获得了不薄的收入。从此“王律师”声名鹊起,一直以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直至被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揭穿。问:王某的代理行为是否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

【点评】

律师从业不需要大的资金投入,同时有可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这就吸引社会上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出于各种考虑,便有可能冒充律师,以律师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这不但给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带来不便,更有可能败坏律师行业的声誉。律师虽然是一种自由职业,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所以对执业人员有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律师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正义的使命,也要求律师遵守特定的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接受行业的组织管理,以维护这一行业纯洁,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本案中王某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更没有律师执业证书,而他一直以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v21ESUZDseut50GAB5PlHbvc2q3YxcqSiX3EYsQOp8T9DOdACraHI8GmfCs9sz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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