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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义务教育

20. 什么是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一般是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1. 义务教育的年限是多少年?

九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22. 目前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哪些改革?

新颁布的《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一点。

23. 目前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

第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第二,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第三,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24. 现在农村的中小学校还收取学、杂费吗?

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取学费、杂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25. 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于哪里?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所以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于国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26.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收取的教育附加费作何用途?

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27. 目前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来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吗?

目前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确定一至二名助理或干事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并接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十三点。

28. 目前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主要有哪些?

全日制小学(包括农村小学、农村完全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29. 要建立中小学校,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30.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是否可以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是否可以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不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否则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五十三条。

31.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以招收择校生吗?

不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儿童少年提供就读的便利条件,不得招收择校生。至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比义务教育阶段大得多,最终的选择结果取决于个人成绩、能力以及家庭经济支撑条件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32. 初中学校可以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来招生吗?

不可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都是免试入学的,任何初中入学、招生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33. 新学期准备开学,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该怎么做?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4.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该怎么办?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十条。

35. 完成义务教育发给的证书是由哪个部门统一制定的?

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6. 适龄儿童、少年能否提前完成义务教育呢?

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可以提前毕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37. 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所使用的教材有什么严格的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38.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是否可以随意安排自己的教学活动?

不可以。国家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施教学活动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课程标准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来进行教学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十条。

39. 目前哪个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

目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农村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十三点。

40.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执行怎样的教师资格制度?

目前农村的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限期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十三点。

41.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当具有怎么样的资格?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42. 农村中小学的教职工编制是怎样制定的?

首先是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编制标准,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尽快研究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再根据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核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十二点。

43. 县级人民政府怎样具体制定农村中小学的教师人数?

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要合理调控农村中小学班额和班级数,科学确定教师工作量,按规定比例确定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数量。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十二点。

44.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十二点。

45.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哪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然后通过银行按时足额直接拨到在银行开设的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六点。

46.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标准是多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所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标准也应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六点。

47. 什么样的学生可以享受助学金?

《义务教育法》规定,寄宿制初中、特殊教育学校和贫困地区、深山区、牧区小学可以实行助学金制度,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享受助学金。包括: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六条。

48. 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学生有哪些特殊的扶持政策?

200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第十九点。

49. 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开展了什么活动?

国家组织开展了经常性的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废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第二十点。

50. 目前经常性的助学活动主要有哪些形式?

主要有: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扶残助学活动”、“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区、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等。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一点。

51. 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所以农民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的政府负责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外出务工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52. 什么是流动儿童?

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依据:《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二条。

53. 流动儿童如何就学?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在他们的户籍所在地有亲属或者朋友等可以承担监护职责的,流动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否则可经过常住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到流入地中小学借读。

依据:《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二、四条。

54. 父母不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如何处理?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并责令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依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55.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的该怎么办?

持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经借读学校所在地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按规定借读。

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

56.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57. 学校可否向学生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来取得利益?

不可以。学校如有违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58.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不可以。《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59. 学校可以随意开除学生或勒令学生退学吗?

不能。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所以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来说,勒令学生退学或者说开除学生的学籍,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60. 教师体罚学生,家长该怎么办?

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造成学生严重伤害的,还可以追究教师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

61. 用人单位可以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吗?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62. 如果学校欠个人或者单位的债,个人或单位是否可以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

不可以。任何债权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都要坚决制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63. 目前国家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有哪些政策规定?

国家规定各地要建立定期的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及时消除新增危房。省、地(市)级和财力较好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政府通过专项补助重点扶持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基本消除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第十七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第八点。

64.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把公立学校改为私立学校吗?

不可以。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65. 人民政府应当怎样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仅要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还需要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66. 如果政府没尽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上级人民政府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

67.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不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也要承担责任吗?

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

68. 国家为了动员社会捐资助学,实行哪些政策?

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六、十三条。 3Mor/hQPntnFtqiZCxCaq6EgjYHMAVbZUKdPE8I7MGM19uidyMiXNoPW7/wMqk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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