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我发现,您很注重对概念作层次的区分。这是您的一个治学方法吗?
教授: 是的。我确实很注重这一点,我认为这是解决一些理论疑难问题的一把相当有用的钥匙。有些理论问题看起来非常复杂,很难解决。似乎这样说也有理,那样说也有理,而且各种道理相互纠缠在一起,就像一团乱麻,理不出头绪。在这样的时候,最需要的就是概念和思想的层次区分。通过这种办法抽丝剥茧,把理论上的乱麻理清楚。这当然是一个慢功夫,需要一点一点地来。只作出一两次层次上的区分还不够,我们还要继续用这种方法来分析问题。
我这次提出的问题,是要把“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作为主观反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分开来。
记者: “核心价值”与“核心价值观”的区分?这个问题我以前还没有见到有人详细谈论过。听起来似乎很不易区分,难道这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吗?
教授: 应该不是一回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它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已经客观存在的东西,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人们对这种核心价值的反映和把握。
社会主义运动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源远流长,它本身必然已经包含着一种价值属性在内。而且这种价值属性可以说已经比较稳定、集中并形成了自己的核心内容。如果没有这种客观的核心价值,那么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社会主义运动就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我们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经过长期的酝酿和探索,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独具的发展目标和道路,形成了特有的制度和机制,以及理论体系。这样宏伟的事业本身也可以说必然有其客观存在的价值属性,也就是说已经包含和具备了自身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这种客观存在着的核心价值的反映。既然已经有客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那么它就必然会反映到主观上来,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 豁然开朗。但是,从前者到后者,还是一个比较艰难的过程。对吗?
教授: 确实如此。我们看到,在长期的社会主义运动过程中,尽管已经出现了一些零散的价值观因素,它们本能地对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作了反映,但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全面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并没有提上日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种已经概括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 为什么会这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教授: 之所以如此,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主义运动本身的发展还处于历史的初期,它的发展走向和价值趋向本身也还不够明朗,因而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二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并保证社会主义运动不离开这一道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科学基础,而相对淡化了它的价值属性。对于科学社会主义来说,价值性是以科学性为基础的,这正是它的本质要求。离开了这个要求,一味地突出强调价值性,并大讲抽象的价值观,就只能是空想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
但是,经典作家着重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并不是不讲或根本否定它的价值性。只是有个时间先后的问题而已。在经典作家已经奠定了社会主义的科学基础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比较突出地提出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了。这也正是当代社会主义运动所需要的。
记者: 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取得的成果,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
教授: 完全正确。主观对客观的反映和把握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次完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过程,就是我们研究和探寻社会主义事业中客观存在的核心价值属性的性质和内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认识成果,都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我们现在形成的24个字核心价值观,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从绝对性上来说,它是对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客观存在的核心价值本身的反映,它的形式是主观的,但内容是客观的。它不是空穴来风,不是乱编出来的,而是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从相对性上来说,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认识和反映又是未必完善的,24字的表述只是我们现阶段的认识成果,是当前我们所能形成的最大共识。我们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时候,当然要着重于它的绝对性和稳定性,着重于原原本本地学习和宣传好这24个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达到了完美的境地,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研究的意义上不再继续探索了。从长远来看,今后随着我们的事业发展和认识进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还可能会有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