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词的提出已非一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也如火如荼,在此情况下来谈这一概念的涵义似乎是多余的。但据我的观察,大家在这一概念的理解上还是有些模糊,并由此导致观点上的歧义。因而还需要再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我记得您在《光明日报》上发表过一篇文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义与狭义》,据此看来,您是主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两种理解?
教授: 以我之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做广狭两种理解。广义上,它泛指不分民族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共同价值观;狭义上,它特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观。
我们当下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名称上是广义,在内涵上却是狭义。我们并不是在为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所有追求社会主义的人们提供一般意义上的价值遵循,而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蓝本,为当代中国人提供价值遵循。因此,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记者: 您这样说,有什么依据吗?
教授: 这一点,还是要回到习总书记在北大“五四”讲话中的提法去理解。他说:“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呢?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说:“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记者: 至此,我们弄清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我们正确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十分有益的。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因为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一个问题。
教授: 我主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要进行第二次的广狭区分。广义上,它指的是“本真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以“三个倡导”为代表,但又不限于这24个字的概括。狭义上,它指的是“宣教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仅指24个字的“三个倡导”。
记者: 为什么要做出这种区分?有什么必要性?
教授: 做出这一区分是必要的,至少有助于我们协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研究”之间的关系。在宣传的意义上,我们要严格持守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力量开展这“三个倡导”的宣传教育。在这里,需要的是清晰和明确,没有商量的余地。否则,宣传和教育活动就没法开展了。但在研究的层面上,我们又不能完全限定于24个字的概括。否则,研究工作就没有了空间和余地,以后深化发展的道路也就被堵塞了。目前,有些学者之所以对24个字的概括持有疑虑,原因之一,就是误认为一旦确定了这24个字,就再也无法研究更深广的内容了。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本真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肯定是存在的,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一客观存在的价值层面。我们的任务就是把它揭示出来,概括出来。那么,这24个字的概括是否已十分完美地做到了这一点呢?还不能这样说,它只是我们现阶段所能达到的最大共识和最高成果。那么,随着实践的推进和研究的深化,我们的概括能否突破24个字呢?也并非一定不可能。而且,即使这24个字是准确的概括,那么在24个字之外的价值观念是否不能研究,也没有价值呢?也不是。所以,当前对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并不构成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化研究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