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案 例】
某村村民张三承包的土地与一砖窑相邻。砖窑老板李四与张三协商一致,以每方100元的价格购买张三承包地里的土100方用于烧砖。随后李四派人从张三的承包地里取土。不久,县土地局发现此事,遂责令李四停止取土行为,并对张三和李四进行了行政处罚。张三对此不服,认为在取土前已经将表层适合种植的土壤剥离,等取完土后再将这些土壤恢复到地表,并不影响土地的肥力和种植。
【点 评】
本案涉及耕地的承包人是否有权卖土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在承包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其有权从事其他经营,所以,对于卖土,承包人无权进行。首先,农村土地的土地资源一般归集体所有,承包人虽然是本集体的成员,但是其并非土地的所有权人,而只是承包经营权人,他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而卖土行为就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处分;其次,将土卖掉必然会影响土地资源的现状和肥力,即使如张三所说将表层土壤剥离后再恢复,也必然会使土地资源遭受破坏。总之,张三和李四的行为破坏了集体的土地资源,违反了相关法律,土地主管部门对二人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与此相关的案例还有,据新闻报道:某县农民致富有道,种植草皮出卖。意思是城市绿化需要大量的草皮,于是农民种植连片的草,有人购买时将草连土一起卷起出卖。如果卖草皮带走大量的泥土,则这种行为也属不当,因为耕地的土壤是有限的,卖草皮也会使土地资源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