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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居民是否有权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相关法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案  例】

张某为城镇居民,一次郊游发现某村山清水秀,他非常喜欢那里的风光,就想在该村居住。经与村民李某协商,张某以2万元购买李某的一处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但尚未盖房的宅基地,准备在该宅基地上盖房。正当李某准备动工之时,村委会出面制止,称张某与李某的行为违法。

【点  评】

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房的住宅用地,包括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设施用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分配给农民使用以修建房屋的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有权依法申请宅基地,宅基地禁止买卖,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态度是一贯的,是明确禁止的。其原因就在于我国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非常珍贵,必须严格限制占用土地修建住宅,农村村民经依法申请、审批后,有权在取得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但是非本村村民无权在该村申请宅基地并修建住房。就本案而言,张某与李某订立的转让宅基地的协议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对于无效协议,应双方互相返还所得对方的财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来进行赔偿。本案因村委会及时出面制止了双方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失。如果张某为盖房作准备而造成损失,应由双方适当分担,因为对造成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另外,如果李某不需要该宅基地建房,则村委会应依法收回该宅基地。 PKdDTy0+K9pPgFsTG8dgxG4xCkrGA1xv6IiIaiimMPL/hR6AdpnoRT+OvlSR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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