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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乎?分乎?

合者,共同也;分者,离裂也。此余“分合”二字之定义也。舍亲王远氏,居沪西某别墅,某夕宴客,余老夫妇被邀焉。其肴,丰盛美丽,罕能遇到,内馒头一盆,尤为精品,女主人向众客曰:“请呀,请呀!”余等因其形大质多,不敢动手。女主人又向其夫曰:“我与你合吃一个罢。”(“合”读如“葛”),言后即将馒头裂为两半,自取略小者而开始食之。余于是时言曰:“这是分吃,不是合吃。”彼曰:“请言其别。”余曰:“分吃者,将一物先剖成数份,二人或多人各取其一也;合吃者,二人或多人共食一物,原物不先裂开也。你们二位,倘能实行合吃,则在座诸人必无不愿参观者。”王远夫人虽多交际之经验,至此亦不觉面发彩色矣。

原载一九三五年三月十三日《晶报》 RnT+bQYKTVcexHXlpglDWnkoJqyAoeamjWPw6fEyjYJWHIFUIr2d9G8499zCfO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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