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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之购书经验

[引言] 本篇言余之购书经验,其间有得意者,亦有受气者,有先扮瘟生而后得实益者,亦有明知被骗而隐不告人者。简言之,二十年来,时时购书,日日购书,所得经验固多,但奇离古怪者层出不穷。余之老练,余之谨慎,终不能敌书估之刁顽,终不能防书估之虚伪也。

“书估”者,售书人也,恶名也,另有美名曰“书友”。黄荛圃题识中两名并用,但有辨别。得意时呼以美名,爱之也;失意之时,则以恶名称之,贱之也。本篇通用“书估”,以括全体,无尊之之意,亦无恨之之心。篇中有骗书、骗钱、打骂顾客、旧书“典当”等等故事,想阅众皆未之前闻也。

余初购古书,尚在民初小花园古书流通处时代。精写本或明末刊本,每册之价不过一元;铅字本或洋装本,因不入时,又非古书,全不上场。是时来青阁与博古斋似已成立,皆在福州路。但向之购书者,为数寥寥无几,因民初学者,注重新书,厌见古籍,情愿以《皇清经解》正续两编,换取《平民政治》上下二册也。后来流通处取消,中国书店成立,购古书者,日见增加。再后来新文运主张改用白话文,而求获古籍以作研究者愈多。至民国二十年左右,明初小字本,清初精刻本,价较十年前约大十倍,且稀见如凤毛麟角。余“起劲”(湖州土语)购求古书,在民国十年左右。当流通处极盛之时,余年岁尚轻,资格尚浅,不敢“抛头露面”,只一躲躲避避之“起码”顾客而已。但亦有所得,如缪荃孙之手稿《云自在龛随笔》是也。今已失之矣,甚为可惜。民十以后,余所得古书,不专在本埠,外埠如杭州、苏州、北平之书铺,亦与余常通消息,常作交易。兹先言第一次购《金瓶梅》之受欺。

余开始购书,与他人完全相同,即常常站立于铺面之前,向架上呆看是也。此之谓“掏”书。“掏”者,搜取也,如掏铜器铁器,掏自来水龙头。余当时所急欲掏得者,《金瓶梅》也,而终不发见。一日,某铺之柜员,面团团而有微微之笑容,全无逐客之怒气,余亦因醉而勇,放胆问曰:“你们有《金瓶梅》么?”彼曰:“有,有,好的有。”余曰:“请你给我一看好么?”彼曰:“那里话!这种书可在大庭广众中拿出来么?倘然你先生真的要买,不怕价贵,你给我地址,我明天送到。先生,你贵姓?”余曰:“我姓周,住在闸北……我写给你罢。”

次日一早果然送到白纸印者全部,索价一百六十元。余心喜之至,立付现款购之。不知此实最劣之湖南木活字本(版心题“第一奇书”,每半叶十一行,每行二十二字,无图),当时市价至多不过六十元。

两个月后,此人又送来清初张竹坡评本(版心亦题“第一奇书”,每半叶十行,每行二十二字,有图),并云:“先生,你从前购的,纸张虽好,讹字很多,不及这一部好。你看这个图(指含春意者言),好不好?这部是最古的,恐怕是孤本呀!买书要买这种有骨子的。最好的没有了。”余问曰:“什么价钱?”彼曰:“不还价,六百元,缺一个铜板不卖,卖了是你的孙子。”余曰:“三百元我要买的。”彼曰:“先生是忠厚人,又很爽快,四百五十元罢。”

其实,民十左右“第一奇书”之初印本附精图者,市价至多二百五十元。余后来购得明刊大型本,版心题“金瓶梅”者(每半叶十行,每行二十二字,有眉批旁评,字旁加圈点,图一百叶),亦止三百元。民二十四五年间,沪上有人翻印《金瓶梅词话》,每部售价十二元,木刻《金瓶梅》或《第一奇书》遂大大跌价。明刊本及清初原刻初印本虽不易得,但同光间覆刻本之无图者或附恶劣之图者,只值十六元或二十元。袖珍本(十一行,二十五字)有以八元出售者,可谓廉矣。近来此书之价又大涨,本年(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新闻报有下面之惊人广告:

全图《金瓶梅词话》

影印北京圕珍本,连史精订,廿厚册,外图百幅,均无删缺,装两锦匣,珍藏送礼极佳,廉让五千元点。石斋大字《康熙字典》一部,售五百元,均函本报信箱×××号。

余述购书经验而先言《金瓶梅》者,非有意提倡之也,实因此书偷偷而卖,默默而买,获得善本者非经过多次“上当”不可。上当,即经验。有购《金瓶梅》之经验且得到善本者,其求取正经正史决无困难。

余所得之书,不全为《金瓶梅》,不如某报所称“专收淫词书籍”也。且余所得购书经验,有极重要而适合一般收买古书者之采用者,兹以十馀字包括之曰:“一遇好书,立时买定,不可一看再看,迟疑不决。”不善购书者,往往乱翻书叶,研究版本,既欲读其文字,又欲考其藏章。如有友人伴往,则又彼此作默默语,商讨优劣。书估见此情形,虽明知书不尊贵,亦必索价高昂,因汝已表示欲购之意或羡慕之心也。研究版本,研究藏印,研究题识,研究文章,均应于家居闲暇之时为之。购书之时,只可察其大体,决不可详加讨论。张君欲购《古诗源》,余伴之同往。书估出示者,清代普通刊本也,惟内有朱笔校字,且有藏印题跋。张君见之,以为世间孤本,不独细审藏印,细阅批校,且高声朗诵原书,而又以最不宜出之口者向我盘诘,结果:书估索价一百二十元,而张君一口还六十元。余再三作暗示——打临时无线电——已不及阻止之矣。此书真值,十三四元而已。

购书老练者,对于索价过狂之书估,取下列方法之一。

(一)让逊法。——用此法者,可向书估云:“书是好的,价是贵的,可惜我没有能力,否则一定要买。”

(二)讥刺法。——用此法者云:“那你吃亏了,价钱太便宜。我从前买的那一部,还不及这本好,尚不止此数呀。”

(三)直拒法。——此法最妥,用之者可云:“对不起,请你收藏了罢”——言时应将册数粗粗一点。——“我没有意思买这种书。”

一般人以为在上海收书,不如往内地收书,向书铺买书,不如向私家买书,因上海书铺之书,大半获自内地,而私家之书,无门面上之开销,且人多“外行”,其出让时,必较店铺为廉也。其实何尝如此?内地书铺之书,情愿廉价售与上海之同行,不愿售与上海之游客。再私家之书,非先经过书估多次之估价,决不肯轻以示人,或豪然爽然以公平之价,让与个人也。余向内地购得之书,常较上海所买者为贵。老同文石印《二十四史》,数年前上海市价不过三百五十元,而余在杭州得者,反为四百元,另加邮费运费。向私家购书,余曾上当三次,兹将其细情,一一述之,如下:

(甲)余第一次上当,在民国十五年。宗叔×斋公,弃世已二十年,其子×生兄卒于是年。其时有至友许君来函称:“某姨太想要回扬州,拟将家中书画书籍,全数出让,估价在二百元左右。其中似有上品,倘兄因同姓关系而欲收留,弟可去一说。价钱或略加些,未知可否。”余当日即复曰:“某斋公与先父极亲热,某生兄与弟亦曾经会面多次,彼家既无恒产,又无后人,其书画书籍,弟愿收留,并愿照他人估价,加倍送去。”两日后,许君亲来告余云:“某姨太说,她家中的古玩(?)都是老太爷的笔墨,无论怎样穷,即使饿死,也不会放手的。”——不卖!一月之后,书估某姓,手携一大篮,肩掮一大包,来余家求售,启而视之,即宗叔家之旧物也。余不说明,亦不露惊奇之色,惟全数购之——连包袱提篮在内,共付五十六元。

(乙)第二次上当,在民国十七年——又是一位异性。某太太,孀妇(?)也,由友人之介绍来余处称彼家有古书待售,邀余往观并代为估一“毛”价。倘余有意,愿以“半送半卖”之价归我云云。余允而未往者,几乎三月。后来催迫愈甚,只得一行。进门后,某太太即出来招待,进茶进烟,进糖果,进点心,热闹之至,惟不出示书本。天未晚已喊酒喊菜请食晚餐。余待无可待,不得已而发问曰:“某太太,府上的藏书,今天可以看么?”彼曰:“书?慢慢再谈。总可看得见的——不要性急!请先饮酒。我们来照杯——干杯。”余酒量尚大,干几杯酒,决不酩酊,亦不昏迷。且余在酒后可以保持常态,决不因买旧书而改买新人也。余于晚餐将毕未毕之际,恭然起立,告某太太曰:“辰光不早,我要回家了。那边桌上的一本书——《花名宝卷》——我想问你买了。”即掷六十元,深深鞠躬而出。——远远似有人咒诅(swine)。

(丙)第三次上当,在民国二十年之秋,地点在麦根路,物主不为阴性而为阳性,介绍者亡友刘志新也。刘君谓:“某里某号某姓有古书十二箱要卖。你可以去看,也可以选购或全购。不过物主虽穷,极要面子。外面不论什么人,不知道他肯把古书出售。我陪你去看的时候,也要客客气气,像做客人一般。我们不说买书,让他自己给我们看。你中意的书,暗暗指给我看。过一两天,我帮你拿来,再讲价钱好了。”不料余与主人会谈许久,正在开箱之时,来青阁主人杨寿祺君突然鼓门而入,见余即曰:“周先生,你比我来得早。他们横催竖催要我来,我呒没空。他们的书怎样?你都看过了么?周先生,你先来,照理我不应当加入了。不,不,倘然成功,我同你合做罢。或者完全归我,你来拣选几种也好——我照进价……”余暗窥主人,又向杨君一笑曰:“今天当然是你的交易。我和主人是朋友,常常到此地来玩的,我今天并不来买书呀。”

欲购书者,总宜求之书铺,不宜求之私家——此上文之意也。但书铺之书,皆得之私家,且书铺有种种开销,何以反较私家为廉耶?曰,有许多原因。书铺之同行,声气相通,一家估定之价,他家不敢增加。故物主邀请各家作比较时,其“货”无不愈看愈不值钱,最后总为第一家所得也。且书估讲话老到,似乎合情合理。“硬要面子活受罪”之急于待款者——如有烟瘾者或患舞病者——虽明知其言不实,亦无法与之争价。此外书估另有骗书之术,兹述一趣事如后:

十五年前,苏州某姓出售家藏古书十馀箱,约二千册。书估允给二千四百元,先付定洋三百元,半月以内提货交款。临出门时向主人曰:“可否让我随便带一二部去做做样子?”主人曰:“好,好,拿几本去是不成问题的。”书估随手取外形破旧者二部(六册)而去——而永不复返。主人怪之,特来申追问,而付定洋者全不承认其事。后来始知彼所取为样本者,实诸书之冠,一明覆宋本,一元刻元印,价在二千元以上。剩下者皆普通本,价在一千元左右。

上述者,有所为之欺诈也。书估有时作无所为之虚言:余得明刻残本《素娥篇》之次日,某书估来余家曰:“昨天你买的那本图是残的呀!价太大了,真敲竹杠。我已经访得全本,今天派人到通州去拿了,只要五十元。到了你要么?”余曰:“要的,除残本奉送外,另付三百元。”书估曰:“残本让我先拿去退还他们(原售人)罢。”余曰:“好的,不过现在不在家中,你过三天来拿好了。”从此日至今,已经十易寒暑,残本犹在余家,而全本尚未运到也。

除欺诈外,“下作”书估尤易骂人。昔年海上有某某旧书铺,索价较他家为大。倘主顾还价不称,或稍作轻视语或讥刺语,则店员群起与之争辩。倘主顾尚不识相而不默然而退,则店员肆口谩骂,或竟推之出门,作欲打之势。此铺亦常常骗书,凡以大部书上门求售者,店员围而观之——甲取一册,乙取两册,丙先取一册而又换取他册——乘机匿藏一二册……是时,店主假作整理全书之状,又为之计数而面现惊惶之色曰:“呀,这书不全,缺两本,可惜,可惜!你快快回家去找……倘然价钱不大,残本我们也要买的……全的百廿元,残的七十元,相差也不多。”

书估尚有一种恶习,即向老主顾借钱是也。余有因借钱而反受人骂者。某书估年老而贫,一日来余家告我云:“我要到通州去收书,没有本钱,想问你先生通用二百元。收到的书,先给你看。”余曰:“我今天钱不多,你拿一百廿元去罢。借票要写的,利钱不要。”此“公”一去之后,非独书不见面,连人亦不见面。后来再三查问,始知在邑庙摆摊。余向之要钱,曰“请待几天”。向之要书,曰“现在没得”。如是者三四年。余以为借钱与人,理应索取,自己无力,只得托人,遂将借据交某律师请其代办。不料本年六月二十七日有自署“废名”者,在《力报》上明讥暗骂,谓我“心腹真狠”……余多时不读《力报》,不知此事,幸日前有中南友人厉君亲来告我也。闻沪上昔年有某“老先生”者,常常借款与书估,而即以书籍为抵押,如粗书每本作价若干,细书每本作价若干,总结之数,即为借款之额,利息按月三分,三月不赎,全数收没,行之数年,极为顺利。可知典当式之借贷,实较信用借款为佳。以后与书估通有无者,不妨采取此法,免得受废名之责。

吾国之人,往往轻视书估。其实,书估者上等人也,因与之交接者皆上等人,皆“读书种子”也,全无可贱之质。余因购书而所得经验不少,倘天假我年,待我学尽欺诈法、打骂术之后,或者亦欲“下海”贩书,而成一“灰老虎”。“灰”,黑白两色合成之。人称贩碑帖者曰“黑老虎”,以其所售之货全黑也。书之字黑,而其纸白,合成灰色,故贩书者应以“灰老虎”为号。

三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9cZuO084IZIsieUAY+JFA4khYPnXb/B+9/SNXs56y1W5ToB99tiBUK7oCd+5Mc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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