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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焚书》

(一)引言

李贽之《李氏焚书》,清代禁书也。贽字卓吾,明晋江人,万历中为姚安知府,因剃发而坐公堂,不僧不官,受敕解任。后居长安,又游北通,士大夫之学禅者甚众。年七十时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被逮,自尽于狱中。《焚书》在清代所以禁印禁售者,因其中多侮辱孔孟之言也。此著者自知之,其《答焦漪园书》中云,“……专与朋友辈往来谈佛乘者,名曰“李氏焚书”,大抵多因缘语,忿激语,不比寻常言语,恐览者或生怪憾,故名曰‘焚书’,言其当焚而弃之也”。下文先言本书之版本。

(二)版本

余所经眼者,《焚书》有下例四种不同之版本:

(甲)民国二十五年上海杂志公司铅字本六卷,阿英校点,每页十四行,每行三十六字,前有目录十二页,后有李温陵传。

(乙)陕西教育馆(无年月)大字排印本六卷,白口,单鱼尾,双栏,板框高约六英寸半,广约十英寸,每半叶九行,每行二十二字,前有目录九叶,后有校勘记五叶。

(丙)明刊大字本六卷,白口,单鱼尾,单栏,版框高约九英寸,广约十二英寸,每半叶九行,每行二十字,卷首有目录九叶,前后无序跋。

(丁)《李氏文集》二十卷(见左图),海虞顾仲恭(大韶)校刊,白口,单鱼尾,单栏,版高约八英寸,广约十英寸半,每半叶九行,每行二十字,前有目录十六叶。

(三)《焚书》与《文集》

书贾称《焚书》为大字本,称《文集》为小字本——两书大同小异,实即一书。《文集》十四、十五两卷之文,《焚书》本全无,但皆录自《李氏藏书》,非贽之特撰也。

《李氏藏书》六十卷,《续藏书》二十七卷,亦禁书也。当民国二十年冬,余尚居闸北时,有人持宋版书来求售,视之,《藏书》及《续藏书》也。余问曰:“要什么价钱肯脱手?”彼答曰:“此吾家古书中最上之本——不见诸家书目,连叶德辉都没有见过。识货的人认定为宋版。倘然你要,我肯廉价出让——二千八百元。你不要,郑先生一定要的。不过他付钱太牵丝(苏州土白)——我有急用呀。”余曰:“我是不识宋版的,请你还是卖与郑先生罢。”彼曰:“这种大家认定的真宋版,你还不要么?”余曰:“这种宋版太古,我急于要的,是宋版《四库全书》。”

世间确有所谓“宋版《四库全书》”者。清代某太守至京师(北平),携《钦定四库全书提要》一部,送某相国,外自署“宋版四库全书”六字,付琉璃厂装潢。及呈时,相国笑曰:“《提要》为本朝著作,君从何处得此宋版也?此乃无价瑰宝,实不敢收。”

余离题矣,请归正文:

《文集》除十四、十五两卷外,尚有《书札》及《杂说》三十馀篇为《焚书》所无,兹将其题开列如下:

答李真如,答何克斋尚书,与焦从吾,又与从吾,又与从吾孝廉,复耿中丞,寄答大中丞,答周二鲁,复焦秣陵,答周柳塘,寄答留都,书常顺手卷呈顾冲庵,与管登之书,提纲说,无为说,《南询录》引,《龙溪小刻》《儒林考》引,《老子解》序,《初潭集》序,《道家录》引,《孙子参同》序,《墨子批选》序,《因果录》序,《净土诀》前引,《三教品》序,自刻说书序,易因小序,读易要语,石湖卷,与众乐乐说。

《文集》与《焚书》之文字,亦间有不同之处,如多一“乎”或缺一“之”字之类,因无关紧要,不一一开列于此。

(四)批评

总之,著者言行异乎常人,其死于非命。非无故也。既做和尚,而又作夫妇之论(见阿英校本一百〇一页),既欲修行而又性高气傲(见一百十八页《高洁说》),既常与显宦通信而又作《无朋友论》(见三十二页)……所言所行,无不使人愤怒。临终前二日,贽呼狱吏薙发,吏略离去,即持刀自割其喉。气不绝,吏问曰:“和尚痛否?”贽以指书其手曰:“不痛。”又问曰:“和尚何自割?”曰:“七十老翁何所求?”

贽性好洁——拭面拂身,有同水淫。又好扫地。数人缚帚常常不给。

贽有子不育,因好洁,恶近妇人,故不置妾婢。

三十一年十月四日 p2n/xxmt/cfP7uXQH8+Vjxv6I/LkvvHd0T0Qzle2uv68xoTWHQEpJX1/mhqt+O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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