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超级短线概述及定义

资本市场历来有“长线是金,短线是银”的说法,如果找到了一支成长潜力巨大的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伴随公司的业务发展,股价往往会飙升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投资者因而获取巨大的投资收益,这是多数投资者梦寐以求的。然而,找到这样的股票并非易事。首先,从数千家公司中筛选出成长性巨大的个股,需要海量的资料和数据,这些信息本身未必能够从公开的消息中查寻得到;其次,由于投资者个人知识的局限,即便得到真实全面的信息,也未必能够得出详尽准确的结论。具有同样潜质的公司可能并非一两家甚至并非十多家,而这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难说最初分析得出的结论就一定能够兑现。

与长线投资的理念相对应的就是短线思路。所谓短线,就是买进后,持股时间较短而获利相对较高的一种操作方法。这种快进快出的做法与散户“船小好调头”的优势相结合,经常可以获取想象不到的好收益,而且这种炒股方式更适用于基本面知识相对缺乏、人脉资源不广的个人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更多地依靠公开的信息,尤其是技术图形上的定式化模型来操作,不断总结出适合自己的高胜率做单技巧,即可实现短线技术上的成功来获取收益。

1.定义超级短线

短线持股时间的长短是一个相对量,今天买明天卖是短线,持股一周以内是短线,持股半个月也是短线,持股一个多月也可以是短线。我们一般把持股时间在一个星期以内的短线操作,称为超级短线,或超级短线。

图1-1为上海普天2016年2月15日至23日的K线图,是典型的超级短线,股价自2月15日起连续上涨,至2月23日涨幅达51.83%,如果这段时间做超级短线操作,将获得不菲的收益。

图1-1 上海普天2016年2月15日至23日的K线图

当然,这个定义也是相对而言的,跟当前的市场状况有很大的关系,比如,在2015年的大牛市行情中,开盘即封涨停板的个股行情相当普遍,极端的时候可以出现连续一周以上的连续涨停,如果手中持有的是这种股票,持仓时间超过一周仍可视为超级短线。其实,超级短线注重的是“势”,“势起则进,势消则走”,这是超级短线操作的核心原则。

凡有一定炒股经验的投资者都知道“顺势而为”这个操作原则,但趋势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从股票的运行方式来讲,一支股票一般包含缓慢上升、振荡整理和加速上升等一系列复杂的运行过程。如果说参与时间比较长的话,那么参与的就是该股运行的整个过程。而超级短线参与的是该股的加速过程,至少也是上升过程。这样就避开了该股的调整过程,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

2.超级短线的优势

与主力相比,个人投资者相对而言在资金面、信息来源渠道、对基本面信息的归纳和分析能力方面均处于劣势,但小有小的好处,超级短线就是避开散户的劣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一种操作模式。

一般而言,超级短线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了资金效率。 行情的发展期往往伴随着太多的振荡调整,这些调整少则三五天,多则可达一个月甚至更久,这种时间成本的消耗对投资者是极为不利的,严重的还会影响操作心态,而且调整时间不固定,调整之后未必一定会出现预期中的上涨。而超级短线由于操作周期相对较短,注重的是技术面的趋势而不是个股的基本面,操作更灵活,一旦发现涨势乏力即可抽身而去,另寻战机,不必担心资金的被动锁定。图1-2为中国人寿2015年1月至7月的振荡行情。振荡周期长达6个月之久,大大提高了长线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成本。

图1-2 中国人寿2015年1月至7月的振荡行情,长线投资资金成本高昂

(2)避免长线交易者经常出现的“坐电梯”。 相信炒股多年的投资者都有过“坐电梯”的经历。由于过于相信公司基本面,或者听信一些市场传言而长期持股,结果在获取大利润时没有及时获利了结,最终又回到成本价,甚至出现被套的局面。超级短线更多地注重盈利及时兑现和“浅套即出”的止损原则,能够及时规避股价的大幅回落。图1-3为广电电气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11日的“坐电梯”行情,投资者耗时一个月,即一夜回到解放前。

图1-3 广电电气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月11日的“坐电梯”行情

(3)有利于形成积极的心态。 从人的心理来分析,超级短线每天买的或者持有的都是一些高速行进中的股票,这对投资者的心理影响是积极的、正面的。因为这种快速的盈利会使人兴奋,兴奋的同时会使投资者对下次的操作有积极的影响,从而每次操作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态。

超短点拨

超级短线注重股价的短期趋势,遵守“势起则进,势消则走”的操作原则,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能有效避免因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在错误的长线投资中造成深度被套的情形。 RIIOrVjPs+FPy4Vt/F2TyzKwRuE0EwEW+OD/crLBhpOez7PG9kVoq25BJqu5tPEr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