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学角度看,逻辑思维的三种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
例如:
(1)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是工资。
(2)土地的市场价格是地租。
(3)资本的市场价格是利息。
(4)因此,市场经济的所有生产要素都是有价格的。
其中,“劳动力”“市场价格”“是”“工资”“土地”“地租”“利息”“因此”“市场经济”“生产要素”等都是概念,由概念组成的语句被称为判断,而由判断组成的论断称作推理。
逻辑学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不研究具体的思维内容;也就是暂时抛开具体的思维内容,研究其逻辑形式及各种逻辑形式之间的关系。
所谓逻辑形式,是指思维内容各组成部分(或元素)的联结方式(即结构),也被称作思维的逻辑形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
例如:
(1)苹果是可以食用的;
(2)人工智能是有前途的;
(3)法律是有强制性的。
这三个判断所表达的思维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在表达形式的结构上却是相同的,我们就说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S是P”。
再如:
(1)如果股份一样,那么股东权利就一样;我和你股份一样,所以,我和你的股东权利就一样。
(2)如果两个角是对顶角,那么这两个角就相等。这两个角是对顶角,所以,这两个角相等。
这两个判断在结构上也是相同的,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如果p,那么q;p,所以,q。”。
在每一种逻辑形式中,都包含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常项是指同类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如上例中的“是”和“如果,那么,所以”等。逻辑常项决定各种逻辑形式的性质,是区别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变项是逻辑形式中的可变部分,即用字母表示的那部分。它们可以用相应的具体概念或判断代入。前例中的“S”和“P”是概念变项,它们可以代入任意概念;后例中的“q”和“p”是判断变项,也可代入任意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