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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工作如鱼得水 |
胡佛进司法部时,美国已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有四个月了,这四个月是战争天昏地暗的四个月,而司法部又正处在战争天昏地暗的中心。胡佛进入的司法部由于战争的缘故扩大很快,但很守旧。司法部的办公室原先设在佛蒙特和麦克珀赫松广场“K”街的总部从四周围租来的楼群中,直到1934年,司法部搬到现在的宾夕法尼亚和第9街的地址时,它才集中在了自己的一幢楼房里。托马斯·W.格雷戈里,即胡佛服务过的19位司法部长中的第一位,是一个出生在密西西比的得克萨斯人,他是伍德罗·威尔逊的早期支持者之一,被认为能说服豪斯上校这个重要人物支持威尔逊竞选总统。
因为舅舅的关系,胡佛很快从普通职员提升为“律师”,并立刻被赋予重任,这种情况对像他这般年龄的人来说是不多见的。在战争期间,他没有介入任何重大的决策,但他清楚地注意到了政府大规模消除异己的运动。他的任务是帮助司法部管理对德国侨民的监督。
胡佛在司法部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处理因德侨管理规定而导致的大量文书工作。自1914年以来,司法部一直在准备被视为危险分子的外侨名单。“在1917年4月6日,国会通过联合议案前,”格雷戈里报告说,“对逮捕63名敌侨已做了精心的准备。过去的调查表明,如果让这些人逍遥法外,将对合众国之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到1917年6月30日,已逮捕了295名侨民,到10月30日逮捕了895名侨民,战争结束时,司法部已逮捕4000名敌侨。
1917年4月16日,格雷戈里限令敌侨不得迟于6月离开禁区,但他又指示他的执法官为那些不构成危险并且非常有必要留在这些地区的外侨颁发许可证。合众国律师必须将他们认为根据总统文告应迅速逮捕的敌侨名单送与格雷戈里。并且格雷戈里警告说,在取得华府同意之前不得逮捕任何外侨,但特别危险分子除外。格雷戈里指示司法部说,他的计划是单独处理每个被捕敌侨案件,然后……根据国家和司法的利益做出决定……他命令外勤特工将有关申请许可证的情况转给“华盛顿特区司法部‘许可证官员’”。甚至在此之前,司法部便已经在全力以赴处理敌侨工作。胡佛刚进战时应急处工作时,他同许多其他官员一道,履行“许可证官员”之职。
在1917年胡佛进司法部工作的头四个月没有证明文件,他的名字头一次出现是在约翰·洛德·奥布莱恩12月14日写给司法部长格雷戈里的一封信中。奥布莱恩在信中描述了新的战时应急处的组织情况。早在12月4日格雷戈里已正式同意奥布莱恩建议的内容,因此可以设想,早在12月4日之前的某段时间里,奥布莱恩便已批准胡佛在他处从事敌侨司工作了,有可能在奥布莱恩正式任命之前,胡佛已经干了几个月的侨务工作了。
威尔逊还把“执行的任务”(凡年满14周岁和14岁以上的男性在美国居住而实际上未取得美国国籍者,都可能被作为敌侨逮捕、限制、采取安全措施及迁居)交给了司法部长。很快,成千上万份来自德国侨民的请求书如潮水般涌向格雷戈里,他们要求禁区规定能对他们例外,以保证他们的工作和保护他们的家庭,公文数量飞速增长,红十字会要求所有被拘留的敌侨都进行登记,并为他们准备好申请假释的表格,那些在禁区(包括外侨的主要集中区)居住或工作的侨民,必须向司法部登记并申请许可留在原地。对所有男性德侨,后来也包括女性德侨的登记(美国国内共有德侨48万人,奥匈帝国侨民近400万人),由于需要广泛的准备,因此一开始就被拖延了。由于严重缺乏劳动力,因而雇主们不顾一切地设法让他们那些被拘留的侨工被释放出来,因此司法部几乎是在拘留工作一开始便着手处理假释申请工作,胡佛即被委以此任。
到12月,部内互通的信件表明,胡佛已是处理敌侨司日常事务的基本成员。他负责审查案件,将案件加以总结,然后呈交奥布莱恩,并提出处理意见。奥布莱恩的做法则是把那些被有权力的人怀疑为不可靠的外侨,在战争期间统统拘留起来。胡佛几乎总是驳回要求宽大的抗辩,显然其根据是法律要求对于即便是构成最轻微危险的外侨也应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