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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版权工作

2011年中国版权行政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版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着力实施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为抓手,围绕版权执法、公共服务、法制建设、国际应对等重点方面,积极开拓,成效显著,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版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版权执法监管成效显著,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有新突破,版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版权国际应对和对外合作交流水平不断提高,为“十二五”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一、版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国家版权局制定、颁布了《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回顾了“十一五”时期版权工作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确定了未来五年中国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为未来五年全面推进版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进一步推动了版权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制定工作,正式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版权执法指导意见》、《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条例》,研究制定保护字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方案并提交国务院,参与《刑法》有关著作权条款实施意见的修改等,版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版权执法监管成效显著

2011年,国家版权局和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合作,重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政府使用正版软件检查整改工作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着力做好网络版权主动监管和执法培训表彰等日常执法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部署联合开展抓源头、清市场、打网络、查办大要案等重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立案查处3381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79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查破了35起重大案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司法联合办理重大案件的效能。在由版权、公安、工信三部门联合开展的第六次和第七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各地共立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对466起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将36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中,对新浪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进行主动监管,有效规范了视频网站行业的版权经营秩序。

(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1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按时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任务。二是截至12月底,上海、北京、广西、浙江完成本辖区内任务,海南完成本辖区内办公软件正版化任务,新疆、江苏、安徽、重庆完成全部省级机关任务。山东青岛、新疆克拉玛依、安徽淮南等24个市(地)级政府完成检查整改工作。围绕软件摸查、经费保障、采购、使用及资产管理等核心环节探索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

(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深入推进

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商务部、财政部等9部委召开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就巩固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国际应对等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全面推进30家试点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委对16个省(区、市)的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联合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开展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培训工作。正式启动新闻出版行业上市企业和出版集团(总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四)版权执法培训和表彰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为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的有效性,分别在宁夏、河南、天津、北京举办了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近600名省级、地市级、县级版权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执法培训。二是严格标准和程序,对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137家有功单位和122名有功个人进行奖励,并向社会公布了“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等版权执法十大案件。

三、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和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有新突破

2011年,国家版权局重点规范作品登记工作,强化版权服务功能;全面开展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继续开展版权经济贡献率调研,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构建版权交易平台,促进智力成果转换和市场运用;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相关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各界权利人的积极作用,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和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

(一)规范作品登记工作

通过深入调研,国家版权局研究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作品登记申请受理、作品登记申请审查、作品登记时限、不予登记决定等登记程序性问题加以明确,解决了作品登记证书不统一、作品登记信息统计不及时、无法统一公告查询等重点问题,从受理、审查、登记、证书、信息统计等方面统一标准,规范了全国的作品登记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版权公共服务的职能,为维护权利人权益、促进产业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32家作品登记主体积极开展作品登记工作,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浙江等地作品登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1年全国版权相关作品自愿登记总数为461363份,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已经达到103087件,同比增长34.16%,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既定目标开了好局。

(二)全面开展版权示范建设工作

国家版权局首次就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在青岛召开“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座谈会”,总结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的经验,细化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为进一步做好版权示范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授予青岛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准广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批准青岛创意100产业园等8家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有力推动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扎实、有序开展。

(三)大力推进版权产业基地建设

版权交易公开市场和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累计实现版权交易额18亿元,投融资服务额13亿元,并推出限量收藏品交易平台、数字版权云分发平台等创新型版权交易模式,新推出的版权质押贷款服务累计实现信贷服务1.6亿元。北京国际版权贸易中心建立了国内首个“版权保险箱”,为著作权人与相关使用者提供权利证明和电子证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建设的国家版权交易网运营一年实现挂牌交易15亿元,积极开展版权资产评估工作,举办了首届版权拍卖大会。上海版权交易中心全年共为5000个版权交易项目挂牌,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实现版权交易总额23亿元。

(四)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指导

国家版权局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相关协会的作用,定期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座谈会,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业务取得了新进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现了收取广播权使用费的突破,收入达到了8889.31万元的历史新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北京成功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实现了收取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的突破。

(五)开展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调研

国家版权局完成“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2007—2009年度)”调研统计工作,调研结果显示,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6年的6.4%增加到2009年的6.55%,版权相关产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版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

2011年,国家版权局继续以版权重点工作为中心,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重大节庆活动为平台,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的层次和水平,扩大宣传教育的受众范围,版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宣传效果不断提高。

一是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充分展示专项行动的成就。为保证信息沟通、报送、宣传的及时有效,专项行动建立了紧密的信息联动机制,所有的案件随办、随报、随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等媒介,通过新闻发布会、专访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新中国《著作权法》实施20周年、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等主题,组织中外媒体集中采访、报道。配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中央电视台在北京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11——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系列宣传活动;与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合作录制了5期《一线》版权保护特别节目,解读版权工作热点问题,宣传版权保护知识;举办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仪式暨《版权保护小卫士》赠书仪式;广东、云南、江西等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知识交流、版权保护知识竞赛、版权保护进校园签名活动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面向社会各界,深入开展版权知识培训。举办媒体记者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正确引导宣传导向;组织全国核心版权经理人、代理人宣教研修活动,进一步规范版权经理人、代理人的经营活动;举办“2011 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有效提升版权贸易机构和出版单位的版权贸易水平和实务能力。

五、版权国际应对和对外合作交流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1年,国家版权局通过加强多边合作、积极推进双边交流、完善版权国际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应对专业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继续强化国际应对和国际交流合作体系,国际应对能力进一步提高,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

一是不断提高多边体制下的合作与应对水平。成功申办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积极参与WIPO民间文艺、发展议程、版权常设会议等议题的相关工作;与WIPO共同开展版权保护推动产业发展调研,举办数字环境下版权管理与执法研讨会。认真应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版权争端,积极应对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和亚太经合组织相关版权工作。

二是积极促进版权双边关系和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积极落实中美、中英、中日等版权合作战略备忘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中瑞、中哥自由贸易区谈判和中巴、中俄经贸分委会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工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版权领域的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版权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协作。

2011年中国版权司法保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国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著作权纠纷的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已经达到全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近60%。而且,版权保护已经超出传统的文化意义而更多向经济意义拓展。

2011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9612件和58201件,同比分别增长38.86%和39.51%。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35185件,比上年增长42.34%;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433件和2470件,同比下降6.06%和上升3.30%。其中著作权案件2件,与2010年相同;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707件和5504件,同比分别增长42.96%和39.62%。审结案件中,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的案件594件,生效判决人数852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的案件30件,生效判决人数75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案等。

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21件,同比下降3.51%;审结各类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35件,同比增长128.42%。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大幅上升,共计1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的50.08%。其中,审结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86件,涉港案件116件,涉澳案件3件,涉台案件132件。

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7642件和765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增长17.17%和18.18%;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294件和224件,同比分别增长164.86%和105.50%。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05件和311件(含旧存),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55件,审结262件(含旧存)。

网络已成为版权保护的主战场,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涌现,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受到业界及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加强版权保护和促进新商业模式发展之间的利益平衡显得空前重要。著作权领域串案和关联案件较多,在侵权认定、赔偿数额确定的法律适用统一性等方面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坚持法律效应与社会效应的统一,努力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注重规范调解行为,不断提高调解质量。根据著作权案件关联案件众多、涉及网络案件众多的特点,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不断深化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国作家协会建立的纠纷化解机制的同时,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知识产权纠纷司法委托调解合作协议”,制定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相配合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法院系统利用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平台成功调解知识产权案件120余起,普陀区法院委托上海版权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知识产权案件68件;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市(县)仲裁委建立了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对接的机制;福建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专家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诉讼代理人等社会资源参与调解的作用,构筑大调解格局;四川省法院系统积极构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天津、山东、辽宁、湖北、安徽、陕西、新疆、贵州、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兵团法院也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区情况的诉讼调解纠纷解决机制。

在总结各地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合作调解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了《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并联合召开了“共建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研讨会”。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71.32%,同比上升4.56个百分点。

三、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科技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发展的保障和服务功能。201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强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促进文化创新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意见》对以著作权为核心的涉文化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指引和导向。《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依法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加大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保障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发展和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要妥善处理好技术中立与侵权行为认定的关系,实现有效保护著作权与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和谐统一;要妥当运用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正确判定被诉侵权行为的合法性,促进商业和技术创新,充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促进中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要充分利用著作权保护手段,依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年度主题活动,结合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新趋势和国内经济形势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主动延伸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日常审判工作的研判,密切关注审判中反映出的知识产权侵权动向、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管理漏洞等,及时向有关企业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江苏、浙江等地法院还根据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和实际,开展特色审判,因地制宜地采取工作措施,通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地方特色经济发展。

四、注重审判监督、调研和业务指导,知识产权司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全国各级法院始终注重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努力统一知识产权司法理念、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途径,规范业务指导方式,采取发布指导性文件、公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担负起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全国各级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突出强调知识产权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把知识产权审判管理覆盖到每个审判人员和审判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在促进知识产权司法统一上的特殊重要作用,系统总结和细化知识产权司法政策,通过各种方式保障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统一性。全国各级法院不仅创新司法公开途径,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制度、法院开放日活动、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他们周密部署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活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在2011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一系列新型、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规则;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白皮书(中英文),开通升级改版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展和裁判信息;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座谈会,培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信息员,全面落实各项司法公开措施。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重视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就加大侵权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明确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计算的原则和标准、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问题开展调研;就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继续开展调研,完成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的重点调研课题,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草稿,并在多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围绕案件审判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了包括涉境外作品著作权保护、涉网吧著作权纠纷、传统戏剧作品保护等在内的专项调研工作;从全国法院范围内选择有丰富审判经验和理论素养的法官组成著作权法修改法律小组,积极开展调研,为立法提出高质量的建议。

五、狠抓基层基础和法官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司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随着知识产权管辖权进一步下沉,截至2011年12月底,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目已经达到119个,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重中之重。由于著作权一审案件大量集中在基层法院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提高著作权案件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三五工程”。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已设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的基础上,增设青岛、深圳、长沙、成都4个调研基地;并决定将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浙江省义乌市、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将苏州高新区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分别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法院法官培训,加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到上级法院或兄弟法院的挂职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水平。 +kMdop6jcJudBeu/luPg2MIR9oGE4IkgfMT8KWIjueOpgrsOR/hHkDNJnWJ5Pg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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