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打造数字网络环境下中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强、最值得信赖的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定位,以加强版权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为工作主线,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不断进行版权服务技术、模式和机制的体系化创新,狠抓重大工作项目和重要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中心全年共上缴国库软件著作权登记费3365.07万元,比2010年增长40.2%;自营收入3997万元,比2010年增长39.7%,实现了“十一五”期间的跨越式快速发展。
2011年3月15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党组在中心调研时,柳斌杰署长发表重要讲话,对中心未来5年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11年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对中心“十二五”时期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中心依据总署关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及柳斌杰署长“3·15”讲话精神,组织编制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了中心“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把建设“八个中心”和“一个基地”放到主要位置,提出了多项重点工作及其保障措施,为实现中心“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推进和完善了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中心“十二五”规划,中心以版权登记为核心,主要提供版权产生、流转和维权证明服务,全面打造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体系,着力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心的职能定位,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理顺业务体系;不断优化经营体制和强化市场服务能力,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领域拓展成绩显著,推进版权交易市场和版权要素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成果;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系统深化业绩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业务操作规范制订、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职工队伍专业素质不断提升。
针对软件和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持续大幅激增的现状,以及广大权利人对各类版权服务日益个性化的需求,中心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着重加强登记岗位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考核,版权登记服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同时积极推进版权登记代理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登记覆盖领域,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年共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109342件,首次突破10万件,同比增长33.4%,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共涉及合同130件,涉及软件418件,涉及质权担保金额123658.8万元;共受理非软件类作品自愿登记18415件(系列),涉及作品101853件(不包括质押、重印刊、涉外音像),同比增长37.8%;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共涉及合同37件,涉及作品256件。
2011年,中心完成了著作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开发,实现了版权登记“在线咨询平台”、“版权登记档案查询信息系统”与“版权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三大功能;进一步加强对登记信息的数据挖掘和深入分析,每月编制《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专报》上报国家版权局,及时反映软件著作权登记实时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半年和全年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并根据地区、城市、种类等分析当期登记情况变化和特点;不断完善和优化登记工作程序,制定了《软件登记业务操作规范手册》和《著作权登记工作规范手册》;依据新修订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快速修改、完善了关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了登记程序的正常接轨,质权登记工作现已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承担作品登记信息统计以及对作品登记情况进行统一公告和查询等工作,筹划开发建设全国作品登记数据库及公告查询网站,为版权管理机构提供权威的版权登记数据。
第一,完成有关DCI(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立项,成立国内首个DCI技术联合实验室。DCI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项目——“基于版权的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及应用示范”作为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成功入选科技部“十二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草拟完成了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请筹建报告并上报国家版权局;“基于版权的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关键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十二五”规划当中;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标准研制项目已获总署(国家版权局)批准立项;2011年8月30日,中心与北方工业大学DCI技术联合实验室挂牌成立,该实验室为国内第一家DCI技术科研机构。
第二,加快全国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建设。2011年1月18日,总署(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中心筹备组建中国ISRC(音像制品国际标准编码)中心,在总署(国家版权局)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及出版管理司的大力支持下,中心开发了具备初步ISRC数据采集功能的中国ISRC编码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了ISRC编码申领试点试行工作的顺利展开。在此基础上,为加快DCI体系核心基础平台的规划和建设,保证中国ISRC编码分配工作的全面实施,中心提出了规划建设“中国ISRC业务和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业务管理信息平台”,该项目能在DCI体系的整体框架下整合面向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中国ISRC业务与面向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基础业务,实现DCI体系核心基础平台的建设。
第三,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平台运行良好。针对互联网视频音频作品维权难问题,中心建立了“网络视频音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通过监测、取证、发函通知删除的一站式服务,为著作权人建立了一条快速维权的通道。
第四,积极推进数字版权服务新模式的重要业务拓展。中心积极推动DCI战略联盟的建设,将三大运营商、知名内容提供商引入DCI战略联盟,并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合作。
第五,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建设有序推进。2011年2月,中心与西城区政府正式签署《推进创建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要求编制完成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6月,确定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为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建设投资主体。与此同时,中心积极推进基地软件建设,基地内数字版权大厦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拆迁腾退等方面的工作。
受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心开展了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深入研究了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内涵以及国内和国际版权公共服务情况现状,对面向互联网时代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合理构架和服务模式进行了系统分析,厘清了互联网环境下版权治理的思路,提出了加强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对策,为更加深入地进行版权公共服务技术、模式和机制的体系化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
此外,中心还进行了作品保管业务基础建设,拟订了作品保管业务标准,建立了作品保管规范和模式,设计制订了作品保管业务流程及各种表单,完成了网上作品保管系统的开发、测试和上线工作,为正式开展作品保管业务奠定了基础;完成了版权价值评估案例库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着手进行有关数据信息的汇总和输入。
2011年,由中心支持建设的中华版权代理中心版权代理服务平台投入试运营,成为业内最大的版权贸易资源平台系统。中心还着重拓展新媒体领域业务,全年共签订电子书授权合同10余份、数字出版委托代理协议3份,涉及图书共计2000余本。
中心继续加大对版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2011年5月,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立的国内首支影视新媒体版权基金——“北京中关村影视新媒体版权基金”正式成立。基金首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向专注于新媒体版权领域,包括新媒体内容版权投资和内容制作项目投资。基金运行数月后,累计签约电视剧新媒体版权项目25部,动漫新媒体版权项目53部,总投资额达7000余万元。
为创造性地解决数字环境下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中心继续开展文化金融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中心组建研发团队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进行了虚拟财产保险的研发工作。2011年7月6日,中心联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网元圣唐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全球首款虚拟财产保险。
2011年1月9日至11日,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承办的第六届全国书稿(作品)版权交易会在北京图书订货会上举行。交易会期间,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共收集到具有出版潜力的书稿和相关作品近200部,并举办了“首届中国版权拍卖大会的线下推广”、“中南·天闻杯华语写作大赛”、“读览天下数字阅读体验”、“年度热点图书的幕后故事”、“版权知识抢答赛”等系列版权沙龙和专场活动。
2011年,中心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数字出版与版权管理培训班、第二届全国版权经纪人/代理人专业实务培训班(共举办两期)和软件登记代理工作未来规划和新模式实务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40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根据社会需求,中心将鉴定受案的范围由行政、司法机关扩展到行业协会或组织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中心深入开展软件资产管理相关的研究工作,编辑出版了《软件资产管理手册》,首次设计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软件资产管理模式和方法。同时,中心成功举办了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组织编撰《中国版权事业20年》,以纪念《著作权法》实施20周年。
2011年,中心与韩国相关机构在版权法律交流、案例分析、学术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提供集版权保护状况调研、版权纠纷解决、版权贸易合作等内容于一体的服务机制,并成功举办了第七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签署《韩国作品在中国视频网站版权监测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委托协议书》,监控部分韩国作品在中国视频网站的传播情况,为其提供版权监测报告及维权报告。
在继续经营与管理好英国和日本版权服务窗口的基础上,中心新设立了驻德语国家(德国、奥地利、瑞士、列支敦士登)版权服务窗口单位,并在法兰克福书展德国馆举办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驻德语国家窗口单位业务发布会”。
2011年,中心重点开发独家代理客户,加强英国、美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澳大利亚、比利时等发达国家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的版权引进,巩固与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长期的版权贸易合作;同时,通过参加第十八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法兰克福书展、博洛尼亚书展和英国书展等国际书展,进一步开拓版权代理市场。
(韩璐)
2011年,中国版权协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与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下,围绕推进版权保护积极开展工作。
2011年11月12日,中国版权协会在北京举办第四届中国版权年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许嘉璐,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出席年会并讲话。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原新闻出版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原局长宋木文、于友先,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中国广告协会会长李东生等出席年会。
年会上,经评选产生了14位“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12家“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6位“2010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人物”、16家“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企业”,另有5家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2家单位获得版权特别贡献奖(具体获奖名单请参见P259“表彰评奖”栏目)。
201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主办,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国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
王自强、刘春田、张抗抗、陈锦川4人被评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版权系统最具影响力人物”;《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中国作家向谷歌维权、南通家纺市场成为WIPO全球首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中央电视台首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使用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8家视频网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版权保护等被评为“201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版权系统重大事件(案件)”;上海市版权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江苏省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5家单位获“2010年度全国版权保护评选活动优秀推荐单位”称号。
应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的邀请,以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为团长、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为副团长、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为顾问的中国版权协会代表团一行25人,于2011年8月22日至29日赴台湾进行了版权交流。
交流活动期间,举办了海峡两岸第四届著作权保护论坛,两岸版权界300多名相关人士参加论坛。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会长张平沼、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台湾商业总会智慧财产委员会顾问王美花、中国版权协会顾问汤兆志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
两岸著作权主管部门工作组就推进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落实交换了意见。代表团还与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举行了座谈,并访问了高雄保智大队。
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指导,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承办的第二届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于2011年5月18日在福州市举办。
本届版博会以“海峡、版权、创意、精品、交易”为主题,邀请了动漫、木雕、软木画、石雕、漆艺、陶艺玻璃、树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和原创音乐等领域的两岸权威专业协会、知名企业与业内专家共532个单位和个人参展,比上届增长70%;总参展作品1530件,比上届增长17%。经过版权专家和各相关艺术门类专家们的认真评选,《鸟人不孤独》等75件参展作品获得“中国版权金奖”。本届博览会的参观人数超过60万人次,比上届增长13%;项目签约及现场交易额61.2亿元。
受国家版权局委托,2011年3月22日,中国版权协会与英国出版商会在北京联合举办“数字出版时代的版权保护——机遇与挑战”论坛。这是根据两国政府之间的战略合作协议安排的一次活动。
国内外10余位专家在论坛上发表了演讲,并与到会的百余位版权界人士进行了交流与互动。此次活动在两国学术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也受到了两国舆论界的好评。
第三届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活动于2011年5月28日在哈尔滨举行。经过严格的评审工作,本届全国大学生征文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各评选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鼓励奖30名和组织奖20名。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程幼东等出席会议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本届征文活动有近70所高校参与,共收到征文800多篇。
选题新、观点新、方法新、结论新是本届大学生征文的显著特点,其中很多论文都具备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和学术价值。活动的举办,体现了中国重视版权立法与普及,特别是高校重视版权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成果。
首都版权界新春联谊会于2011年1月14日在高等教育出版社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老领导于友先、于永湛、桂晓风、杨牧之,在京的版权界知名人士、专家,以及各个相关媒体的朋友,共300多人进行交流。
2011年4月22日,在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中国版权沙龙·媒体联谊会在光明日报社举行揭牌仪式,其间还举办了“企业与媒体的社会责任”沙龙。中国版权沙龙·媒体联谊会是为媒体、知识产权学界、司法界、版权产业相关企业等搭建的一个沟通平台,使各方增加交流、加深了解、相互学习,促进中国版权保护和发展。
(刘义成)
2011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继续秉承“一个走出,两个适应”的基本发展思路,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应对包括传统音乐产业持续下滑、新兴音乐产业形式多样、新技术发展突飞猛进等行业新形势带来的挑战,以脚踏实地、扎实稳健的工作态度不断开拓创新,努力为音乐版权产业开拓新的局面。同时注重国际版权交流,积极发挥自身在国际版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
2011年,音著协共发展新入会会员369人,其中词作者224人、曲作者123人、继承人18人、出版公司4家,会员总数达到6523人。
音著协会员发展统计图
2011年,音著协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原则,扎实推进会员分管机制,精心研究开展更为深入细致的会员贴心服务和管理。除继续保持以往对会员的法律服务外,音著协还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生活困难、重伤致残会员进行捐助,并替残疾、孤老和烈属会员代办减征个人所得税申请,得到了广大会员的一致好评。
2011年,音著协继续完善作品资料的归档、保管、借阅、许可核查、分配核查和会员作品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根据需要重新修改了会员作品登记须知,建立了争议作品通知、出版商作品整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全面实现电子作品目录和纸质目录并存的资料保管方式。2011年,DIVA数据库中音著协管理的会员作品已达23万余首,申请并获得ISWC码的作品已达8万余首。
2011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达人民币8889.31万元,同比增长30.69%,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表演权许可使用费4378.89万元,广播权许可使用费2025.61万元,复制权许可使用费815.66万元,网络许可使用费1107.08万元,海外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562.07万元。
2011年音著协收取表演权许可使用费4378.89万元,与2010年相比增长34%。其中,包括上海、内蒙古在内的地方许可工作成效突出,体现了中国各地对版权的认识和尊重程度有所提升。面对新形势,音著协通过政策调整,完善了地方许可工作机制,为稳定地方许可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音著协圆满完成了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音乐使用许可工作。
1. 地方背景音乐许可工作
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音著协地方背景音乐许可收费共计约897万元,比2010年增长20%,继续保持稳中有升。同时,音著协借鉴上海、内蒙古等地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拓展广东、河南等地区的背景音乐许可市场,为权利人争取更多权益打下扎实基础。
2. 现场表演许可工作
2011年演出市场相比2010年较为活跃,多场全国巡回演唱会相继在全国多个城市举办,音著协借此对全国巡演项目的许可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整体协调落实相关事务,妥善解决包括张学友、王菲、刘德华等在内的多个全国巡演项目的许可事宜,并与部分巡演的演出主办方代表积极协商,统一解决团体申报的巡演场次,一方面降低了工作成本,另一方面也彻底解决了演出主办方使用音乐所需的法律授权,同时也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2011年,音著协为拓展现场表演许可业务,与福建、内蒙古、山东等地的法律代理机构开展合作。其中,福建法律代理机构办理许可16个,许可收费30万人民币,并在音著协的指导下,成功代理福建首起现场表演著作权侵权案,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由于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音乐产业(唱片等)的市场规模持续萎缩,新的视听技术和使用方式的出现不断地冲击着传统市场。针对面临的各种问题,音著协积极应对,不断寻找新出现的产业机会和合作机会。同时,音著协还承担着繁杂的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收转工作。
2011年,音著协在互联网领域开始了破冰之旅,与百度网签订使用音乐的著作权一站式合作协议,从而在互联网行业开创了全新的音乐著作权合作模式,为解决互联网行业海量使用音乐作品与需要众多权利人授权之间的矛盾提供了较为妥善的解决方案。
针对2012年国家可能对于教科书使用作品出台法定许可收费标准,音著协提前开始市场调研,以推进各主要出版单位对于教科书支付著作权费的合作。
继2010年音著协与中央电视台成功达成广播权许可合作协议之后,深入拓展广播权许可工作,将许可范围延伸到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成为2011年度音著协在广播权许可业务方面的工作重点。
2011年3月,音著协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达成广播权许可付酬协议,并进一步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共同确立了其所涵盖的全国百余家各级广播电台的付费模式,签订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解决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电台涉及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的协商备忘录》,针对全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差异,结合各地区广播电台使用音乐的具体情况,确立了相应的付酬方案。该方案兼顾了音著协对全国广播权许可市场的预期收益与广播电台对音乐付酬低起步的要求,在实践中体现了一定的可操作性。2011年音著协已与10家广播版权委员会成员台完成签约。
2011年下半年,为推动全国电视台解决音乐作品广播权付酬问题,音著协启动了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的谈判工作,经过两个月数轮谈判,最终签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关于音乐作品一揽子使用的合作备忘录》,确立了全国各级电视台的整体付酬模式。该模式不仅考虑到全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同时考虑到省级、市级、县级、少数民族地区、专业电视频道间的差异,结合各台广告收入,确定具体的付酬比例,各电视台可直接套用操作。借此模式,音著协已与全国32家省、市级电视台达成合作意向。
2011年,音著协面向会员及相关音乐著作权人共进行4次分配,合计参与分配金额7155万元人民币。其中,来自图书、音像制品、点歌机等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46万元,来自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使用费参与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14万元,来自卡拉OK的使用费参与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357万元,来自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818万元,来自音乐会、演唱会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44万元,来自海外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76万元。
2011年,音著协总部承办民事诉讼案件26件,外地诉讼案件56件,通过诉讼等方式共索赔和追回著作权使用费达人民币1004383元,待执行款216257.11元,诉讼花费总支出为292620.85元,继续保持了较高的诉讼效率。
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是针对TCL集团的某款网络电视机侵权展开了第二次百万标的的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TCL集团向音著协申请办理了著作权许可;此外,音著协还指导或派员参与了多起针对商家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的诉讼,引起了业界、媒体以及广大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音著协继续对拒不付费的DVD点歌机厂家、音像出版社以及一系列演出活动进行了诉讼维权,均取得了比较令人满意的结果。
除继续开展传统的著作权许可和使用费分配工作外,2011年音著协开始重视对著作权保护知识的信息宣传。7月,全新改版的《会讯》正式推出,着力于展示会员作品,传播产业知识,介绍业界动态,推动会员之间、会员与产业主体之间的互动。截至2011年底,音著协共制作完成3期《会讯》,寄送包括会员、产业人士、法律专家、政府部门等约23000人次。
2011年下半年,音著协启动了“版权音乐校园行”系列活动,活动目的为面向高校大学生宣传音乐版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增强大学生版权保护的意识,同时让更多人了解音著协的各项工作。此次“版权音乐校园行”系列活动在北京交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现代音乐学院五所高校进行了“版权音乐校园使者”的招募活动,最终经过层层筛选产生版权音乐校园使者56人,他们将成为音著协与高校学生互动的联络员与桥梁,协助音著协继续在校园内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2011年,音著协与尼泊尔音乐著作权协会(MRCSN)签署相互代表协议,至此与音著协签署相互代表协议的海外协会共计56个。尼泊尔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著协同属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有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现任主席由澳大利亚音乐著作权协会(APRA)代表担任,中国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先生2010年当选为该委员会副主席,另一副主席由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代表担任。
音著协是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及国际影画乐曲协理联会(BIEM)会员。依托国际音乐著作权保护体系,音著协与海外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签署相互代表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就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海外音乐作品及音著协所属会员作品在海外使用的情况,与海外音乐著作权协会保持紧密联系,一方面落实中国大陆地区的海外作品著作权许可工作,另一方面敦促海外音乐著作权协会对音著协会员作品的海外使用进行许可收费并及时向音著协分配版税。
(朱严政)
2011年,在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在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发展会员、扩大许可、诉讼维权、规范收费和分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011年音集协新发展会员12家,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有会员78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56家,授权MV作品105869首。
建立曲库是音集协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确定授权正版曲库的制作规范、流程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截至2011年底,按照音集协的标准制作完成了2万首卡拉OK娱乐场所使用的标准曲目,使协会曲库创建初具规模,为进一步规范卡拉OK市场版权秩序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1年度,音集协收取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总计约1.2亿元。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余地区均已设立音集协的办事机构,负责卡拉OK许可收费工作,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在数字音乐领域,为更好地了解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音集协委托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数字音乐产业使用情况的调研项目。该调研项目为音集协数字音乐领域业务开展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1年10月,音集协与中国联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无线网络音乐领域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下一步音集协计划与中国电信签订同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两大运营商就数字音乐领域业务开展深度合作。
2011年,为促进收费工作,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动以音集协名义进行的卡拉OK侵权诉讼。截至2011年底,音集协在北京等13个地区开展了维权活动,共对503家KTV经营者进行了取证,并提起民事诉讼151起。此外,2011年音集协在10个省市针对KTV侵权行为提起了24例行政投诉,有效促进了音集协在KTV行业收费的工作。
2011年度,个别没有加入音集协的非会员对已经支付音集协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法律诉讼的案件激增。2011年音集协共处理了261起非会员诉讼案件。针对此种情况,音集协积极帮助卡拉OK歌厅应诉,与各级受案的法院积极沟通情况,寻求司法实践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支持。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朝阳区、东城区、西城区法院,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都对此类案件做出判决,卡拉OK经营者在难以找到权利人的情况下,选择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的,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也有的法院判决,卡拉OK经营者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非会员诉讼范围进一步扩大,音集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在网站或权威媒体刊登声明,要求已向音集协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及正在或将要办理签约交费手续的卡拉OK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涉诉权利人的歌曲;积极联系原始权利人,劝其加入音集协;同时积极与国家版权局和司法机关沟通,希望能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寻求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
为更好地维护音像著作权人的权益,音集协通过政协委员提案、召开研讨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赋予唱片公司广播权和表演权。在2011年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音集协结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实践,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更好地保护音像著作权人的权益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音集协对2010年通过的《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细则》进行了修订,经多次开会讨论,修订后的分配细则在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音集协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之后,音集协按照修订后的分配细则,将2010年度收取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总额11411万元进行了分配,会员对此次分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音集协严格按照中国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等规定,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及会计报表,接受了民政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音集协2010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音集协按照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有关要求,及时编制了2010年度年检报表,按规定时间参加了银行账户2010年度年检并顺利通过。
音集协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组对音集协进行重点检查时提出的要求,及时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进行分析和清理工作,积极配合并通过了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马继超)
2011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整体部署和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协会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报刊和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版权维权法律服务、版权贸易代理和数字版权授权合作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2009年8月,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文著协原副会长兼总干事杨天赐(法定代表人)辞职,原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临时主持协会秘书处工作。在两年的时间里,秘书处一直处于法人代表空缺状态,给工作开展带来极大不便。因此,为了加强组织建设,经陈建功会长推荐、国家版权局审核同意,文著协理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增选国务院参事、中国作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为副会长,补选张洪波为总干事(法定代表人),并对这一人事变动在民政部进行了备案登记。
鉴于电子书产业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种新兴产业形态,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2011年中,文著协抽调许可与法律部、会员部和收转分配部的业务骨干,成立电子书工作小组,重点追踪研究电子书产业政策、产业商业模式和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提出文著协的应对措施和方案,积极接触产业界,在电子书授权合作、维权等方面有所建树。
文著协成立后,秘书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聘用、财务管理、业务工作、国际交往等均有章可循,保障各项工作合法合规。秘书处本着为会员和其他著作权人负责的精神,遵循“使权利人利益最大化”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稿酬分配、转付力度,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和内部业务交流等形式,为员工提供较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素质,并通过定期编发简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与会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互动,保证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文著协在新浪微博开通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官方微博,随时发布协会动态和重大新闻,分享行业信息,推广会员作品;协会收转分配部开设了工作微博,及时发布稿酬分配、转付信息,解惑答疑,寻找作者。
人人网是在大中小学生中十分流行的社交类网站。文著协在人人网设立了公共主页,主要面对青年学生群体,目的是在年轻人中宣传《著作权法》,普及版权知识,同时挖掘青年作家。
为加强与会员的联络,除了电子信箱和协会简报外,文著协还于2011年初开通了中国移动“企信通”业务(手机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向会员发布协会重大业务活动、稿酬分配和转付情况、稿酬发放提醒、会员创作情况、著作权普法知识、节日问候、生日祝福等信息,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互动,使工作更加高效、透明和人性化。
作为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费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文著协始终将报刊转载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分配工作放在首位。
为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能,文著协想方设法加强与出版社、报刊社的沟通联系,促进报刊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工作。2011年,文著协给全国数百家文摘类报纸、杂志发送函件和有关法律规定,详细介绍文著协承担的法定职能和业务范围,并一一进行电话回访,经过努力《今日新疆》、《天涯》、《民主与法制》、《青年博览》、《党建视野》、《中国版权年鉴》、《浙江画报》、《意林》等报刊年鉴与文著协签订了稿酬收转协议。至此,已有200多家文摘类报刊向文著协交纳报刊转载稿酬。另外,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将2008—2010年未发出的报刊转载稿酬情况整理完毕,计划于2012年上半年将稿酬转付到文著协。
教材“法定许可”稿酬收转方面,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文著协交纳教材所选文字作品的版权使用费。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国家版权局《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尚未出台,只有为数不多的教育出版社主动向文著协支付稿费,而且稿酬标准参差不齐。针对此问题,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2011年文著协继续对“法定许可”付酬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国家版权局递交了调研报告,起草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草案,完成了调研任务。
2011年,文著协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共计216.1万元。其中,收取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81.4万元,分配50.5万元,分配率为62%;收取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使用费30万元,分配4.5万元,分配率为15%;收取汇编作品授权使用费42.2万元,分配42.2万元,分配率为100%;收取汇编作品转付稿酬17.5万元,分配率为100%;纠纷调解和追讨入款45万元,分配率为100%。
全年分配和转付稿酬惠及作者逾3000人次,文章3000多篇,著名作家冯骥才、陈建功、张抗抗、王蒙、贾平凹、铁凝、高洪波、余秋雨、余光中(台湾)、刘墉(台湾),以及著名作家巴金、茅盾、郭沫若、老舍、曹禺、钱锺书、汪曾祺、冰心、臧克家、梁实秋、孙犁、吴晗的继承人等都从文著协收到了应得的稿酬。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分配率较低,造成这一状况主要有如下三个原因:一是报刊社转付的使用费中包含大量佚名作品使用费,著作权人根本无从查找;二是文章虽有署名,但是通过种种努力,均无法找到作者;三是报刊转载篇幅短小,每篇转载文章的稿费有时只有几十元,部分著作权人明确表示不愿领取,造成邮政汇款单的“逾期退汇”。
会员是文著协的立业之本。文著协抓住稿酬分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调研走访等机会,充分利用网络博客、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积极与作者联系,大力发展会员。2011年,发展了著名诗人何其芳、流沙河、刘湛秋、梁小斌,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陈伯吹、常新港、张秋生,著名作家张抗抗、苏叔阳、刘庆邦等会员。
2011年发展会员1000多名。截至2011年底,文著协发展会员共计6084名,会员授权作品共计28928部。
为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2011年3月14日,在协会会员、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樊发稼等人倡议下,文著协在北京召开“儿童文学作家权益保护”座谈会,发布《儿童文学反侵权盗版宣言》。金波、樊发稼、张之路、庄之明、尹世霖、张吉祥、关登瀛、保冬妮、星河等9位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出席座谈会,呼吁全社会尊重创作、尊重版权,呼吁家长和孩子使用正版作品、拒绝盗版。
百度文库利用网络共享空间鼓励注册用户自由上传和下载文字作品,引起广大作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2011年3月24日,文著协组织并推选代表与百度公司谈判。
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百度公司删除了数百万份非授权的文学作品,对一些作家表达了歉意,并派出代表主动与文著协接触、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合作事宜。
在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文著协与百度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对百度文库的版权保护和商业模式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百度公司出台了版权保护方案,并结合技术优势,研发、上线了文档DNA版权识别系统。10月,文著协与百度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百度公司为文著协开辟绿色通道,根据文著协提供的会员作品名单,主动删除、屏蔽网友上传的会员作品,同时在获得文著协授权的情况下,对其会员作品通过付费下载和广告分成等方式进行合法传播,百度公司同时愿意通过文著协解决众多作者的投诉和后续合作问题。
这是继2009年文著协代表中国作家和出版社向美国谷歌公司维权之后,权利人组织再次成功的维权行动。这一事件入选由《中国版权》杂志和《中国新闻出版报》联合评选的“2011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成为2011年度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版权保护标志性事件。
2011年,文著协接到的维权申请中涉及的侵权单位由原来的出版社、报刊社扩展到网络公司、个人网站、影视制作单位等非传统出版单位,这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多新的挑战和困难。根据这种情况,文著协研究制定了新的策略,抓大案要案,必要时提起诉讼,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著作权人权益被任意践踏的状况。文著协全年调解版权纠纷713件,其中大多是帮助会员追讨文章被转载或抄袭的稿酬,帮助会员追讨的稿酬或者赔偿近百万元。
2011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文著协副会长、著名作家张抗抗以国务院参事身份,直接上书温家宝总理,恳请关注著作权法修订问题,尽快把修法提上议事日程,得到了温总理的明确批示。张抗抗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著作权法的提案》和《坚决遏制互联网文学作品侵权的建议》,并在无党派组联组会议上,向吴邦国委员长重点陈述了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1年7月,国家版权局启动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张抗抗被聘为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文著协也对《著作权法》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1文著协与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挪威、俄罗斯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了正式联系,进行了深入交流。2011年6月,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新加坡举办的“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区域论坛”;10月,参加IFRRO在挪威和斯洛文尼亚举办的集体管理专项培训和年度大会;12月,访问台湾地区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在第18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文著协接待了英国版权许可代理机构(CLA)和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CC)等海外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团,就“法定许可”收费、数字版权保护、在中国如何开展复制权收费工作等问题与外方进行了有益探讨。
1. 汇编作品授权
2011年,文著协利用长期积累的会员和作者信息,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新华出版社等20多家出版机构解决了64本汇编图书的授权问题,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也保证了图书的顺利出版,获得出版界的认可。
2. 代理授权
2011年,文著协成功代理授权出版图书12本,包括老舍、季羡林、苏青等知名作家的作品;成功代理协会理事、著名女作家姜安《走出硝烟的女神》一书的影视剧改编授权业务;为当代世界出版社、译林出版社等单位代理引进俄罗斯《普京—梅德韦杰夫:将走向何方?》、《第三子》等图书中文翻译权;在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出版“走出去”政策指引下,向企鹅、培生教育、韩国IMPRIMA等国外出版机构输出老舍的《猫城记》、《二马》等图书的英文和韩文翻译权。文著协还发挥海外渠道和资源优势,为国内作家和中小出版社与海外的版权贸易提供常态化的代理服务。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产业需求,文著协高度重视并追踪关注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积极与中国移动浙江阅读基地、亚马逊、京东、当当、亿部文化、Tom在线、爱国者、新华瑞德、超星等数字新媒体公司探讨数字版权合作业务,手机阅读授权业务有很大进展,这是文著协积极推广会员作品的数字版权,为会员和产业界服务的一个主要方向。
2011年2月24日,文著协与中国印刷集团数字印务有限公司和北京瀚文典藏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断版学术图书限量复制授权合作协议》。
教育部高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针对高校图书馆缺藏图书情况,专门组织编制了《百年华文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图书要目》,其中上万种人文社科学术图书处于断版状态,中国印刷集团数字印务有限公司和北京瀚文典藏文化有限公司启动的断版书解决方案,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高校图书馆缺藏断版书的情况。文著协利用自身优势,接受委托,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帮助其解决著作权人的授权问题。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还在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IFRRO)的支持和指导下,与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挪威、加拿大、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复制权组织洽谈中国图书在有关图家和地区发放影印复制许可与收取版权费的问题。影印复制权是出版社和作者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海外机构存在大量复制中国报刊文章和图书而未征得中国权利人许可并交纳版权费的问题,如果广大期刊社、出版社、文字作者能够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合作,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授权文著协向海外复制权组织授权并收取版权费,那么影印复制权版权费将成为中国出版单位和作者的另一大经济来源,并且能够更加顺畅地促进中国优秀文化走向世界。这也是文著协作为中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一项长期主要工作。
由于工作表现突出,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于2012年4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评为“201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协会副会长张抗抗和总干事张洪波被中国版权协会评为“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
(张洪波)
2011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推动《著作权法》,大力发展会员,积极推进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
为了配合国家版权局全面推动《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在2011年“两会”召开之际,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摄著协副主席李玉光等16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提案》。
提案详细剖析了导致中国《著作权法》对摄影著作权保护水平低下的缘由并以此为依据提出了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第43条、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等修法建议。
为了使提案受到重视,摄著协于“两会”前夕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首都各大新闻媒体介绍提案的情况。提案内容被20余家纸质媒体和几十家网站报道和刊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为了配合推动修法工作,摄著协还于8月专门组织召开了摄影界关于修法的座谈会,认真听取摄影家对修改《著作权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意见,摄著协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关于对征求修订〈著作权法〉意见的复函》,提出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实现摄影家在广播电视机构以及报刊转载获酬权、加强互联网对摄影作品的保护等4条建议。
发展会员是摄著协的重要工作之一,伴随摄著协各项工作的逐步展开,会员发展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摄著协会员数量同比增长166%,是协会成立后发展会员人数最多的一年。
由于海峡两岸摄影文化交流日益增多,各种摄影展览、摄影比赛和相关学术活动逐年增加,台湾摄影家的作品在大陆被广泛使用。2011年初,以台湾省台北县摄影学会荣誉理事长陈寿俊为团长的摄影采风团一行11人到访北京,摄著协常务副总干事林涛接待了采风团一行,详细介绍了摄著协的宗旨、任务和所开展的工作,并现场为台湾摄影家办理了入会手续。
摄著协成立三年来,一直在寻找和探索开展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工作的方法。2011年,摄著协凭借2010年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调查所掌握的情况,从年初开始,对北京四家重点教科书出版社逐家拜访,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他们进行谈判。为了把谈判工作做好,摄著协制定了缜密的工作计划:依据对四家出版社教科书调查所发现的问题,与他们进行积极沟通,对在教科书中使用摄影作品存在的问题,与他们展开积极协商;全面启动与四家出版社的谈判,重点推动在社会上影响力大、在行业内有代表性的名社、大社的付费工作;举行隆重的签约仪式,邀请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教育部领导出席,借此契机向社会和教科书出版业进行普法宣传,扩大摄著协的社会影响力。
8月31日,摄著协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这是自“法定许可”规定颁布十年来教科书出版社第一个向摄影著作权人付酬的协议,协议的签署终结了教科书出版社长期没有很好地向摄影著作权人支付稿酬的历史,广大摄影著作权人成为协议的受益人。协议的签订,还为国家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作了有力的铺垫。
由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成为摄影作品侵权的重灾区。2011年,摄影人对互联网侵权的投诉大量增加。为了应对新形势下摄影著作权保护的新要求,摄著协2011年的维权工作主要围绕互联网展开。从年初起,摄著协先后将中国雅虎网、凤凰网、MSN中国网、新浪网、中国广播网、北京青年报网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典藏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截至2011年年底法院已经结案4起,为摄影师争取经济赔偿7.9万元。
此外,针对传统媒体的侵权行为,摄著协也开展了一系列的维权活动,先后与北京多家公司、出版社等单位积极协商,争取为会员维护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
(林涛)
2011年,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经受考验,各项工作在艰难中推进。
从2005年开始,影著协为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使用费作了长期调研。当时,网吧只向消费者提供电影作品而不提供电视剧的观看服务,因此,收费标准只包括电影作品的使用。但启动收费时,各地网吧协会、网吧业主强烈要求协会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包括电视剧。为此,影著协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四个城市的网吧进行抽样调查,调研结果表明:一是近年来网吧逐渐提供电视剧观看服务;二是在网吧观看电视剧的人数加上观看电影的人数,仍占总人数的20%。由此可见,著作权使用费应涵盖电视剧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影著协通过通讯方式向代为行使会员大会职能的常务理事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影著协向全体会员通报,并上报国家版权局,将电视剧观看服务费纳入向网吧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总额内。
在影著协正式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前,市场上就已经有20多家向网吧提供影视节目和技术服务的平台商存在,大多有严重的侵权盗版行为,且运营无序。将这些平台从市场赶出去,由影著协取而代之,既无可能,又可能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只能采取合作的方式。为此,影著协多次召集向网吧供片的平台服务商开会,宣传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传达中央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精神,就保护各方合法利益问题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明确了合作原则,最终影著协与乐吧、景视宽频、网酷等平台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为网吧收费工作在各地的开展打下基础,有利于遏制侵权盗版、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按法律规定,影著协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不必提供内容载体。但因目前盗版严重,使用者难以识别,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网吧业主及网络服务商强烈要求影著协建立正版影视作品库供网吧使用。由于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影著协只能与电影频道(CCTV-6)进行沟通,求得支持。影视作品库开发后又多次测试改版,基本成型后于9月正式在福建、上海等省市上线调试。针对网吧的本地化需求,影著协将片库整体拷贝并发送至福建等省进行安装,此项工作流程已基本理顺,部分优化工作仍在继续。2011年,会员单位授权的影视作品近4000部,但由于转制等技术原因,目前只有3000部能纳入数据库。
根据音集协卡拉OK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经验,影著协在启动收费工作以前就专门准备了数十页书面材料并由理事长带队上门拜访文化主管部门,与相关领导达成共识:既支持影著协依法收费,也支持网吧依法经营。但是,由于工作做得还不够深入、细致,各方认识未能统一,致使在召开全国部分省市首席代表会议上,文化部门公开表示反对,对各地收费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由于许多地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甚至广电都已经合并为一个部门,影著协决定从各地政府部门着手做工作,逐渐取得了一些成效。
根据文化部发布的网吧市场年度报告,2010年全国网吧市场规模为771.16亿元,比2009年886亿元的市场规模下降了12.96%。
受场地租金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网吧经营成本上涨,但上机费难以上涨,致使亏损网吧的比例逐步扩大。管理部门极力推动网吧连锁化,网吧面临结构性调整压力。影著协经各地奔波,各方协调后,不得不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一些带宽资源丰富的地区办起城域网,向网吧业主提供“免费”的影视节目库,网吧纷纷卸载各自网吧内的服务器。IPTV及ITV的全国用户已高达数千万。由于权利人授权不严谨,许多权利人已失去向覆盖宾馆、家庭、网吧等多个领域的城域网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的权利。宽带资费下调和网速的提升使得网吧不再通过网吧服务器存储和使用影视作品。这些变化和趋势,迫使影著协不得不反复调研,改变策略,调整收费对象,重新进行谈判。
网吧供片平台“世纪联线”大量盗版,屡教不改;“英雄宽频”不但向网吧提供大量境内外盗版影视作品,而且向全国相关部门和网吧业主发函,声称经营合理合法,并污蔑影著协收费于法无据,鼓动网吧业主抵制交费。面对这种情况,影著协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指导下,借“剑网”行动的东风,下了极大工夫搜集证据,并与公安部门沟通,终于得以立案。
两家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均被拘捕。全国网吧供片平台受到震慑,纷纷向影著协表态不再盗版。
截至2011年底,影著协已在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四川省、山东省、江苏省、海南省、重庆市、大连市正式聘任了首席代表,签署了合作协议。福建、广东、云南、四川和重庆已于2011年底正式启动安装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供网吧使用影视作品库。上海已经开始安装影视作品库测试盘。
电影《叶问2》在院线上映不久,即遭网络疯狂盗播。影著协及时主动协助会员单位大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并共同起诉上海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驴网www.verycd.com)侵犯该片著作财产权。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电驴网在其网站首页以及《中国电影报》2011年2、3、4期分别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该赔偿额为近年同类案件之最)。
2011年2月,影著协对承德电视台涉嫌侵权盗播八一电影制片厂的《大决战Ⅲ(平津战役)上》、《大决战Ⅲ(平津战役)下》两部电影作品提起诉讼,并最终以赔款和解结案。
此外,受八一电影制片厂委托,影著协对56网、马库网非法传播其刚刚上映的影片《歼十出击》网络侵权案件进行取证和公证。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受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进行调研时,影著协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关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举证责任”、“集体管理组织关于要求使用者按规定缴纳集体管理使用费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和“非集体管理组织会员权利人针对已缴费用户提起维权诉讼”等问题发表意见,并介绍了电影作品遭受侵权盗版严重、维权艰难的现状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实际工作中的困难。
此外,影著协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召开的关于办理侵犯音像作品著作权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讨论稿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发表意见。
为了在三网融合过程中探索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新思路,影著协进行了关于IPTV及ITV的专项调研。除了请教专家学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弄懂原理和传播方式外,还先后在福建省莆田市、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开展IPTV业务的实际调研,一边了解用户使用情况,一边与当地运营商接触,探讨合作可能。同时,联系盛世骄阳、电影网、保利博纳、乐视网等多家电影权利人调研IPTV权利的授权状况。影著协建议权利人对IPTV的版权收益引起重视,谨慎授权,限制授权,并适当调整授权期限,为自己保留更大的市场空间。
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被国家版权局聘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专家小组成员,为此,朱永德不仅研读了15个国家和地区的著作权法,对修改《著作权法》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向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中国电影音乐学会、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中国影视摄影师学会等各个行业协会广泛征集意见,并进行总结。
另外,就《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修改问题,影著协主动与国务院法制办联系,呈送书面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根据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影著协坚持通过简报的形式,不定期向会员通报协会动态,听取会员意见。截至2011年底,共编印简报10期。同时,将简报报送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民政部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在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的启发下,为加大对协会工作和职能的宣传,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影著协自9月起开展了“走近会员服务会员”活动,先后走访了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等18家在京会员单位。
此外,在广电总局电影局的具体指导下,影著协启动了电影版权清理工作,历时18天,协助珠江电影集团清理了1958年至2010年珠影摄制、出品的所有电影作品共计242部。
(史文霞)
2011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网络版权联盟)积极开展互联网行业版权保护交流研讨活动,并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版权联合调解机制。
为了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加强互联网行业内部交流,探讨互联网版权保护的制度与方法,网络版权联盟举办并参加了各种交流研讨活动。
2011年2月19日,网络版权联盟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主办“第三届网络影视产业发展CEO联席会”。北京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陆莹、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石现升、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会长杨伟光出席此次会议,新浪网、奇艺网、优酷网、酷6网、我乐网、风行在线、土豆网、迅雷、乐视网、PPS、淘花网、PPTV、悠视网等互联网视频企业,以及电视制片人、出品人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共建合理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影视剧价位平台”、“创新制片与网络发行的深度合作模式”等议题展开讨论,制播双方就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规避恶性竞争、规范互联网版权保护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2011年5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办事处在北京召开中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调解中心在会上阐述了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并与日方企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讨会的召开为中日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2011年8月2日,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主办、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承办、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协办的“第二届中日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优酷网、酷6网、56网与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淘宝网与国际知识产权论坛(IIPPF)、上海IPG互联网工作组分别签署了备忘录。
中日双方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家分别对电子商务领域所涉及的典型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就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在专项小组讨论中,卡西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雅虎株式会社等中日双方代表企业与专家学者对于“什么是应当删除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问题进行了讨论,探讨了具有可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商务部于美国西部时间2011年10月17日在美国旧金山举行“中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论坛”及中美政府业界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负责此次参会互联网企业的组织联络工作。通过会议,美方加深了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情况的了解。
2011年6月2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举办“优化调解能动司法广泛合作——第二届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北京市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及淘宝网、奇虎360等国内著名互联网企业与会讨论。此次会议一方面让互联网公司加深了对纠纷调解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让司法机构充分了解了互联网公司在纠纷处理及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切实需求。
针对网站侵权愈演愈烈的现象,北京市版权局于2011年6月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7月15日,网络版权联盟在北京组织召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试行)》交流会,邀请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各级人民法院与电信运营商代表及互联网企业代表共同探讨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2011年4月1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北京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等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备忘录的签署是最高人民法院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也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
2011年4月1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配合北京市东城区第三届“知产雍和行”活动,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雍和园管委会共同签署“雍和园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平台战略合作协议”,并举办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雍和园工作站揭牌仪式。
2011年4月15日,在石景山区召开的2011年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局、司法局、法院联合签约,建立中关村石景山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从设计研发、营销推广到运营服务的全流程法律服务,以推进石景山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1年5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为期五年的《委托调解协议》。
2011年5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为期五年的《委托调解协议》。
(张燕桦)
中国软件联盟(以下简称软件联盟)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从维护软件用户和软件企业各方合法权益出发,在正版化推广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上进行全面考虑,通过调研、培训、研讨等多种途径,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企业走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软件正版化道路,搭建软件用户与软件企业沟通的桥梁。2011年,中国软件联盟围绕软件正版化和软件资产管理开展做了大量工作。
自2001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开展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政府软件正版化监督管理职责。
为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软件联盟根据政府机关使用的软件种类和政府信息化的要求,征得国家版权局的支持,联合Adobe、数码大方、苏州浩辰、金山、上海软众、天正软件、探索者软件等软件厂家共同推出第一批《政府软件正版化产品推荐目录》,供各级政府在正版化工作中参考和使用。该目录于2011年5月被印刷成册,由软件联盟统一寄往全国各省市版权局,帮助各省市政府开展正版化工作。
2011年3月,根据王岐山副总理的指示,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对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软件联盟受国家推进企业正版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组织8名软件业务骨干作为技术专家参加了国务院督查组,在配合政府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5月25日,软件联盟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天正公司在北京共同举办“天正多专业三维协同一体化解决方案研讨会”。国家版权局、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北京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相关领导及北京市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众多专家、学者、工程师们共同交流了在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并探讨了软件正版化的相关问题。6月和7月,此系列研讨会相继在武汉和天津举办。
7月19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证监局联合主办深圳市上市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班,软件联盟和中国美国商会、商业软件联盟参与协办。该活动旨在推动深圳上市企业的软件资产管理工作,在帮助企业加快软件正版化进程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了有关软件合规政策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咨询,从IT和法律方面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8月25日,国家版权局在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主办以“推进勘察设计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为主题的研讨会,软件联盟协助举办。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王志成副司长到会讲话。
为配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软件联盟联合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人民大学、赛迪集团等有关单位,组织了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修法研讨会,向软件行业征求修法建议,并起草了修法建议报告,报送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11月9日至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部和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保险业软件正版化培训与‘十一五’标准化宣贯会议”。会议对保险业软件正版化与“十一五”标准化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国家版权局、国标委、金标委和ACORD(国际保险信息标准化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中国软件联盟的专家进行了授课。
12月15—16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办了2011年机械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现场培训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中国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并从国家、产业、企业3个层面就开展机械行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方法及相关政策措施作了详细阐述。软件联盟秘书长孙彦出席培训会,并在会上介绍了推进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工作方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精神,结合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软件联盟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联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结合机械工业规模大、产品多、企业多、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两化融合阶段性特征的特点,选择了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部分机械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访谈,对机械行业软件正版化情况及需求情况有了进一步的把握,并向国家版权局做了在机械行业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国产软件使用情况的调研汇报。
根据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第四次、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国家版权局与国资委、银监会等部门于2011年8月启动了全国第一批30家大型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为科学、务实地开展这项工作,8月10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项目动员及培训工作会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商务部、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务院机关服务管理局、中国软件联盟、商业软件联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全国15个省(区、市)版权局以及30家试点企业的代表共90余人参加会议。
9月21日,西部地区软件资产管理培训班在银川举办。培训班上,软件联盟秘书长孙彦为在场人员进行软件资产管理培训。
10月24日,“正版软件,你我有约”新闻发布会暨“软件资产管理优势项目”启动仪式举办,标志着中国启动软件资产管理优势项目,这也是首个基于ISO标准的有关软件资产管理的网络培训课程。软件联盟有关领导出席该启动仪式。
11月16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集团)在北京主办中国软件大会2011软件知识产权分论坛。此次论坛由赛迪集团知识产权研究所和中国软件联盟共同承办,就推进软件正版化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力争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引导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中国软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王志成出席会议并讲话。
11月17日,中国软件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出席由微软倡议的、在全球50多个国家同步开展的主题为“真IT,促发展”的“公平经营宣传日”活动,并阐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该活动旨在帮助人们了解使用正版软件的益处,提升人们对盗版软件风险的认识,促进人们建立对知识产权的尊重,着重强调使用盗版软件对行业公平经营以及整体经济环境带来的危害,并对知识产权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积极意义以及在促进创新型经济和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为了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正版化的宣传,软件联盟继续坚持每月出刊一期《CSA通讯》,搜集整理有关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及正版化的资讯信息、法规政策和相关案例,向会员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免费寄送。
(李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