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沖,而用之有(又)弗盈也。渊呵,佁(似)万物之宗。 ① 锉(挫)其兑(锐),解其芬(纷);和其光,同其尘。 ② 湛呵,佁(似)或存。吾不知其谁之子也,象帝之先。 ③
道虚澹无形,而作用又不可穷尽。深沉静默呵,似为万物之宗本。挫抑其锋芒,消解其争竞。柔和其光曜,不立异于世尘。隐而不见呵,似又久在而常存。我不知其为谁所生,像是在天帝之先就已莅临。
①道沖,而用之有(又)弗盈也。渊呵,佁(似)万物之宗。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盈”上残损多字,据乙本,此节所损当为“道沖,而用之又弗”;乙本“渊”甲本作“ ”(sù),乙本“佁”甲本作“始”(“佁”通“似”,“始”为“似”之借字)。
郭店楚简本未见此章文字。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以帛书乙本勘校,乙本“有(又)弗盈也”王本作“或不盈”;乙本“佁”王本作“似”,“佁”通“似”;乙本“呵”王本作“兮”。二者句脉、文义相侔。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与王弼本稍异者则有:周至至元碑本,“沖”作“盅”,“道沖”为“道盅”;“或”下有“似”字,“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或似不盈”。傅奕本,“沖”作“盅”,“道沖”为“道盅”;“或”作“又”,“盈”作“满”,“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又不满”。遂州龙兴观碑本,“或”作“又”,“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又不盈”;无“兮”字,无“之”字,“渊兮,似万物之宗”为“渊似万物宗”。敦煌写本之甲本,“或”作“又”,“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又不盈”;无“兮”字,“渊兮,似万物之宗”为“渊似万物之宗”。范应元本,“或”作“又”,“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又不盈”。易州景龙碑本,“或”作“久”,“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久不盈”;“渊”作“深”,“兮”作“乎”,无“似”字,无“之”字,“渊兮,似万物之宗”为“深乎万物宗”。楼观台碑本、磻溪大德幢本、唐《御注》本、道藏无注本、苏辙本、李霖本、赵秉文本,“或”下有“似”字,“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或似不盈”。易州景福碑本,“或”下有“则”字,“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或则不盈”。潘静观本,“盈”作“穷”,“而用之或不盈”为“而用之或不穷”;“兮”作“乎”,“渊兮,似万物之宗”为“渊乎,似万物之宗”。易州开元幢本,无“兮”字,无“之”字,“渊兮,似万物之宗”为“渊似万物宗”。河上公(影宋)本、张君相本、白玉蟾本、宋李荣本、林希逸本、李道纯本、邓锜本、刘惟永本、林志坚本、薛蕙本,“兮”作“乎”,“渊兮,似万物之宗”为“渊乎,似万物之宗”。
“沖”通“盅”,虚泊、虚寂之谓。俞樾《诸子平议》云:“《说文·皿部》:‘盅,器虚也’,‘老子曰:道盅而用之’。‘盅’训‘虚’,与盈正相对;作沖者,假字也。河上公训冲为中,失之。第四十五章‘大盈若沖’,‘沖’亦当作‘盅’。”
“盈”通“逞”,尽或穷尽之谓。郝懿行《尔雅义疏》释《尔雅·释诂下》“鞠,盈也”云:“‘盈’,通作‘逞’。”高亨云:“疑‘盈’当读为‘逞’。《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传》:‘不可亿逞。’杜注:‘逞,尽也。’《文选·思玄赋》李注引《字林》:‘逞,尽也。’‘盈’、‘逞’古通用。……‘道冲而用之或不盈’者,谓道虚而用之或不尽也。六章称道曰‘用之不勤’,勤亦尽也。三十五章称道曰‘用之不可既’,既亦尽也。并与此句同意。又五章曰‘虚而不屈’,屈亦尽也。四十五章曰‘大盈若沖,其用不穷’,穷亦尽也。亦可作此句左证。” (高亨:《老子正诂》,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第11页) 蒋锡昌亦云:“四十五章:‘大盈若冲,其用不穷。’然则‘不盈’犹言‘不穷’矣。潘本(潘静观《道德经妙门约》——引者注)‘盈’作‘穷’,盖以意改之也。” (蒋锡昌:《老子校诂》,第29页) 高、蒋之说并有胜义,皆可从。
②锉(挫)其兑(锐),解其芬(纷);和其光,同其尘。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脱一“兑”(锐)字,“芬”作“纷”(“芬”为“纷”之借字);“同”下残损多字,据乙本,此节所损当为“其尘”。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王本用字与帛书甲、乙本略异,如甲、乙本“锉”王本作“挫”(“锉”通“挫”),乙本“兑”(甲本脱漏)王本作“锐”(“兑”通“锐”),然其句脉、文义无别。谭献《读老子》、马叙伦《老子校诂》皆以五十六章亦有“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句,而断言传世本此章之四句为错简所致羼误。今以帛书本校之,可知谭、马之说未可信纳。
※诸传世本多同于王弼本,其略异者如:易州景龙碑本、易州开元幢本、遂州龙兴观碑本、敦煌写本之甲本、张君相本、赵秉文本,“纷”作“忿”,“解其纷”为“解其忿”。
“锉”通“挫”,摧折、抑制之意;“兑”通“锐”,指锋芒、锐气。“锉其兑”,即去除其锋芒或抑制其锐气。“芬”通“纷”,纠纷、争执之意;“解其纷”,即排解其争执或消除其争竞之冲动。“和”,与“锉(挫)”、“解”相应,此处当训作“柔”或“柔和”;“和其光”,即柔其光或柔和其光曜。“同”则不异,“尘”即世间、世尘;“同其尘”,不立异于世尘之谓。王弼注云:“锐挫而无损,纷解而不劳,和光而不污其体,同尘而不渝其真。”其颇得“锉(挫)其兑(锐),解其芬(纷),和其光,同其尘”诠说“道冲”之深意,可允为的论。
③湛呵,佁(似)或存。吾不知其谁之子也,象帝之先。
帛书乙本字句如上。甲本“或存”之上残损多字,据乙本及甲本用字之常例,此节所损当为“湛呵,始”;“吾不知”下残损一字,据乙本当为“谁”。甲、乙本互校,乙本“其谁之子”甲本作“谁子”,甲本或有脱字,然其义亦通。
王弼本此节文字为:“湛兮,似或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以帛书乙本勘校(甲本残损严重),乙本“呵”王本作“兮”,乙本“佁”王本作“似”,乙本“其谁之子也”王本作“谁之子”;其所用字略有出入,但二者句脉、文义从同。
※诸传世本有与王弼本略异者,其如:易州景龙碑本、易州开元幢本,“湛兮,似或存”作“湛常存”;无上一“之”字,“吾不知谁之子”为“吾不知谁子”。遂州龙兴观碑本、敦煌写本之甲本,“湛兮,似或存”作“湛似常存”;无上一“之”字,“吾不知谁之子”为“吾不知谁子”。北京延祐石刻本、河上公(道藏)本、时雍本、周如砥本,“或”作“若”,“湛兮,似或存”为“湛兮,似若存”;“知”下有“其”字,“吾不知谁之子”为“吾不知其谁之子”。河上公(影宋)本、白玉蟾本、林希逸本、李道纯本、邓锜本、刘惟永本、林志坚本、周如砥本,“或”作“若”,“湛兮,似或存”为“湛兮,似若存”。易州景福碑本、庆阳景祐幢本、磻溪大德幢本、唐《御注》本、陆希声本、王真本、道藏无注本、李霖本、范应元本,“知”下有“其”字,“吾不知谁之子”为“吾不知其谁之子”。邢州开元幢本、周至至元碑本、楼观台碑本、唐李荣本、杜光庭本、司马光本、陈象古本、赵秉文本,无上一“之”字,“吾不知谁之子”为“吾不知谁子”。
“湛”,隐没之谓;《说文·水部》释“湛”为“没”,奚侗《老子集解》云:“道不可见,故云‘湛’。”“或”,常、时常之谓。“湛呵,似或存”意为:隐约不可见呵,似又时常存在。
“象”,像或好像之谓。“象帝之先”,意即像是在天帝之先。
本章绍述一章,再度描摹“不可道”之“道”。“道沖(盅),而用之有(又)弗盈”之谓是耐人寻味的,为全章之意致所辐辏。“道”虽冲虚,但并不就是一无所有,它以其无尽的作用显现其非同寻常的存在。“渊呵”、“湛呵”是对“道”的存在状态的形容和称道,其隐约不可直观,却又深沉静默而无所不被涵煦。其抑制自己的锐气,消解自己争竞的冲动,柔和自己的光曜,泯其行迹而不标立其异致。因此,其若隐若存,淡然自处而为万物所宗法,却比人们所崇奉的天帝更古久。
有如一章,四章亦是称“道”而谈。“道”是一章一以贯之的主语,也是四章一以贯之的主语。一章“恒无欲”、“恒有欲”原是拟人而说“道”,四章“锉(挫)其兑(锐),解其芬(纷);和其光,同其尘”也是拟人而说“道”。河上公注“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云:“人常能无欲,则可以观道之要,要谓一也”;“常有欲之人,可以观世俗之所归趣也”。其将“有欲”、“无欲”皆释为“人”之所“欲”与“无欲”,因此,遂注“此两者,同出而异名”云:“两者,谓有欲无欲也。同出者,同出人心也。”同样,河上公也这样注四章所谓“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锐,进也;人欲锐精进取功名,当挫止之,法道不自[见]也”;“纷,结恨也;当念道无为以解释[之]”;“虽有独见之明,当如 昧,不当以曜乱人也”;“当与众庶同[垢尘],不当自别殊”。自此以降,古来注家多有以人说“欲”,以人为“挫”、“解”、“和”、“同”之主体者,而近人尤甚。马叙伦《老子覈诂》云:“易顺鼎据《文选·魏都赋》注及《运命论》注引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谓玄同’,无‘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六句,谓‘挫其锐’四句乃此章(指四章——引者注)之文。伦谓此文‘挫其锐’四句乃五十六章错简,而校者有增无删,遂复出也。” (见“丛刊”《老子》,第1593页) 如此将四章与五十六章所重四句或判属四章而以五十六章所出者为衍文,或判属五十六章而以四章所出者为衍文,其致误除版本校雠上的失察外,一个隐而不显的原由则在于二者都不曾留意所重四句在两章中的不同意趣:四章中的四句是就“道”而言,或者说是以“道”为“挫”、“解”、“和”、“同”的主体,尽管这作为主体的“道”是拟人化了的;五十六章中的四句是就人而言,或者说是以人为“挫”、“解”、“和”、“同”的主体,尽管这作为主体的人是体“道”而行之人。蒋锡昌《老子校诂》指出:“复文为《老子》特有文体,不能因其复出,遂谓之错简,马说非是。” (蒋锡昌:《老子校诂》,第32页) 这自然是对马氏所见的匡正,但其并未真正辨明四章与五十六章之“复文”间的微妙差异。实际上,他将两章中所重四句的主语——或“挫”、“解”、“和”、“光”的主体——皆认定为人了,这用以解五十六章固无不可,但用于解四章却不免有主体误置之讹。他说:“‘锐’、‘纷’二字皆指欲望而言。盖人欲之锐,可起争盗,其纷可至乱心。故‘挫其锐,解其纷’,即前章‘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之意,皆圣人所以减少人民之欲望”;“‘和其光,同其尘’,即前章所谓‘圣人之治……常使民无知无欲’,亦即六十五章所谓‘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也。” (上书,第31、32页) 蒋氏此说颇具代表性,而近人亦有就此将“挫”、“解”、“和”、“同”者由人推扩至万物者,如张松如译“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谓:“钝挫它们的锋芒,消解它们的纠纷;调和它们的光耀,混同它们的埃尘。” (张松如:《老子校读》,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第27页) “它们”,当然指万物,不过这里是依“道”而说万物(“它们”)的一种应然状态的,因此其与四章中这四句拟人以描摹“道”之意趣就相去更远了。
从“道沖(盅),而用之有(又)弗盈”到“象帝之先”,四章的语脉前后贯通而无所阻隔。“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之“其”乃拟人化了的“道”,“道”自挫其锐、自解其纷、自和其光、自同其尘而示之于人,原是要对人作一种自挫、自解、自和、自同的引导。倘使以“道”君临万物,由“道”挫“它们”(万物)之锐,解“它们”之纷,和“它们”之光,同“它们”之尘,那么,“道”对于以“它们”为代称的万物便不免成为某种外在的主宰或施以他律之威棱的霸夫,而如此,也就与老子设“道”立论以求法自然而行的初衷全然相悖了。这里,分外值得留意的是,老子以“渊”、“湛”、恒久称叹“道”时用了“似万物之宗”、“似或存”、“象帝之先”之类的语句。措辞以“似”、“象”,表明老子并不要让他所谓的“道”坐实为“万物之宗”或“帝之先”的某种更早的实体存在。“‘道’本或作‘导’” (陆德明) ,它意味着一种不无价值指归的导向,一种在这导向上达于极致状态的境地,却并不就是不同于时空中的种种实体的又一种实体。倘把“道”理解为万物、天地之前的一种实存,那如此理解者也许已经同诠释中的《道德经》失之交臂——从此再也无从寻缘于因着“道”的虚灵而“行不言之教”的老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