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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本概念

1.1.1 事故的基本概念

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在事故的种种定义中,伯克霍夫(Berckhoff)的定义较著名。

伯克霍夫认为,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包含三层含义。

①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②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③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事故这种意外事件除了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顺利进行之外,往往还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等其他形式的严重后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事故和事故后果(Consequence)是互为因果的两件事情:由于事故的发生产生了某种事故后果。但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往往把事故和事故后果看作一件事件,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产生这种认识,是因为事故的后果,特别是引起严重伤害或损失的事故后果,给人的印象非常深刻;相反地,当事故带来的后果非常轻微,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时候,人们也就忽略了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公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下水道。这时,不好区分事件的开头和结束)。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唯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事件,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什么要把所有的事件作为分析事故原因的信息源。单纯地依赖于伤亡报告,仅能观察到那些导致严重伤亡后果的少数事件。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又叫安全事故。

因此,人们应从防止事故发生和控制事故的严重后果两方面来预防事故。

1.1.2 事故的特性

(1)因果性

事故的因果性是说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原因的,这些原因就是潜伏的危险因素。这些危险因素有来自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也有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这些危险因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相互作用就会导致系统的隐患、偏差、故障、失效,以至发生事故。

因果关系表现为继承性,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可能是第二阶段的原因,第二阶段的原因又可能引起第二阶段的结果,见图1-1。

图1-1 事故的因果关系

因果性说明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有的原因与事故有直接联系,有的则有间接联系,绝不是某一个原因就可能造成事故,而是诸多不利因素相互作用促成事故。因此,不能把事故原因归结为一时或一事,而应在识别危险时对所有的潜在因素(包括直接的、间接的和更深层次的因素)都进行分析。只有充分认识了所有这些潜在因素的发展规律,分清主次地对其加以控制和消除,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

事故的因果性还表现在事故从其酝酿到发生发展具有一个演化的过程。事故发生之前总会出现一些可以被人类认识的征兆,人类正是通过识别这些事故征兆来辨识事故的发展进程,控制事故,化险为夷的。事故的征兆是事故爆发的量的积累,表现为系统的隐患、偏差、故障、失效等,这些量的积累是系统突发事故和事故后果的原因。认识事故发展过程的因果性既有利于预防事故,也有利于控制事故后果。

(2)随机性

事故的随机性是说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同样的前因事件随时间的进程导致的后果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是在偶然的事故中孕育着必然性,必然性通过偶然事件表现出来。

事故的随机性说明事故的发生服从于统计规律,可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事故进行分析,从中找出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认识事故,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事故的随机性还说明事故具有必然性。从理论上说,若生产中存在着危险因素,只要时间足够长,样本足够多,作为随机事件的事故迟早必然会发生,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安全工作者对此不是无能为力,而是可以通过客观的和科学的分析,从随机发生的事故中发现其规律,通过不懈的和能动性的努力,使系统的安全状态不断改善,使事故发生的概率不断降低,使事故后果严重度不断减弱。

(3)潜伏性

事故的潜伏性是说事故在尚未发生或还没有造成后果之时,各种事故征兆是被掩盖的。系统似乎处于“正常”和“平静”状态。

事故的潜伏性使得人们认识事故、弄清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事故成为一项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就要求人们百倍珍惜已发生事故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消除盲目性和麻痹思想,常备不懈,居安思危,明察秋毫,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1.1.3 事故发生概率与后果严重度

人们是通过评价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和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两个方面来评价事故的危险性的。

事故发生的概率是时间长度或样本个数趋近无限大的情况下,系统发生事故次数与系统正常工作次数的比值。即

式中 P——事故发生的概率;

N d ——系统发生事故的次数;

N——系统正常工作的次数;

t——系统工作时间;

n——同类系统样本数量。

式(1-1)可称为事故的时间概率,式(1-2)可称为事故的样本概率。由于在实践中,时间或样本都不可能无限大,人们通常近似地将事故发生的频率指标作为事故发生的概率值。

事故后果严重度是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带来的损失大小的度量。事故后果带来的损失包括人员生命健康方面的损失、财产损失、生产损失或环境方面的损失等可见损失,以及受伤害者本人、亲友、同事等遭受的心理冲击和事故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无形的损失。由于无形的损失主要取决于可见损失,因此事故后果严重度也可以用可见损失的大小来相对比较。通常,以伤害的严重程度来描述人员生命健康方面的损失;以损失价值的金额数来表示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或生产损失。

美国的海因里希(W.H.Heinrich)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研究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根据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处理得出结论,在同一个人发生的330起同种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造成了轻微伤害,1起造成了严重伤害。即,事故后果分别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伤害的事故次数之比为1∶29∶300(见图1-2)。

图1-2 事故后果

比例1∶29∶300被称为海因里希法则,它反映了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一般规律。即,事故发生后带来严重伤害的情况是很少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情况稍多,而事故后无伤害的情况是大量的。

该法则提醒人们,某人在遭受严重伤害之前,可能已经经历了数百次没有带来严重伤害的事故。在无伤害或轻微伤害的背后,隐藏着与造成严重伤害相同的原因因素。在事故预防工作中,避免严重伤害应该在发生轻微伤害或无伤害事故时就分析其发生原因,尽早采取恰当对策防止事故发生,而不是在发生了严重伤害之后才追究其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比例1∶29∶300表明,事故发生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随机性质,或者说其后果的严重度取决于机会因素。因此,一旦发生事故,控制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为了防止严重伤害的发生,应该全力以赴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继海因里希之后,许多人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博德(F.E.Bird)于1969年调查了北美保险公司承保的21个行业共拥有175万职工的297家企业的1753498起事故,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发现,对于每一起严重伤害,相应地发生9.8起轻微伤害,30.2起财产损失事故。他还通过与工人谈话了解到许多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最后,博德得到的严重伤害、轻微伤害、财产损失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10∶30∶600。博德的研究成果特别提醒人们不要忽略由于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比例1∶29∶300是根据同一人发生同种事故的后果统计得到的结论,以此可以定性地表示事故发生频率与事故后果严重度之间的一般关系。不同的事故类型,这种比例关系也可能不同。表1-1为美国对不同事故发生频率与后果严重度的统计结果。

表1-1 美国统计的不同事故发生频率与后果严重度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某种特定的事故来说,防止轻伤事故则可以防止严重伤害事故,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可以减少严重伤害。但是如果笼统地说,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即可避免严重伤害,则将发生错误。例如,据美国的资料,某州10年间事故总数减少了33%,而遭受严重伤害的人数却增加了。根据统计资料分析,只在少数情况下,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可以相应地减少严重伤害。

在安全科学研究中,经常以事故后果严重度(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金额)为横轴,以超过某种后果严重度的事故发生频率为纵轴。图1-3表示各类事故或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对于许多种类的事故,其发生频率与后果严重度之间近似地有如下公式成立

式中 P——后果严重度达到C度上的事故的发生频率;

C——事故后果的严重度;

k——常数;

n——常数。

常数k是反映某种事故发生频率与后果严重度之间关系的重要参数。它与事故种类有关,当k大时,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小;当k小时,事故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图1-3 各类事故或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后果严重度之间的关系

1.1.4 事故的分类

(1)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哪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哪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2)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

①经验式的实用主义的上行分类方法,由基本事件归类到事件的方法;

②演绎的逻辑下行分类方法,由事件按规则逻辑演绎到基本事件的方法。

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类采用何种方法,要视表述和研究对象的情况而定,一般遵守以下原则:最大表征事故信息原则;类别互斥原则;有序化原则;表征清晰原则。

事故的分类主要是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3)常见的事故分类

①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见表1-2。

表1-2 按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②按事故发生的行业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可将事故分为11类,即:煤矿事故、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工商企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其他事故。

③按伤害程度分类(对伤害个体)

按照个体伤害程度对事故分类见表1-3。

表1-3 事故按个体伤害程度分类

④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按国标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别见表1-4。

表1-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⑤按事故管理原因分类

根据事故致因原理,将事故原因分为三类:人为原因、物及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人为原因的分类与物及技术原因的分类见3.6.2节,管理原因的分类见表1-5。

表1-5 事故管理原因分类表

⑥按事故起因物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事故按起因物分类见表1-6。

表1-6 事故起因物分类表

⑦按事故致害物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事故按致害物分类见表1-7。

⑧按事故人为原因分类

人为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人为原因导致的事故进行分类见表1-8。

表1-7 事故致害物分类表

表1-8 人为原因分类表

⑨按事故不安全状态分类

物及技术原因是指由于物及技术因素导致事故发生,也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分类见表1-9。

表1-9 不安全状态分类表

⑩按事故伤害部位分类

事故按身体伤害的部位分类见表1-10。

表1-10 事故伤害部位分类表

(4)国际上对事故的分类

①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

国际劳工组织(ILO)对职业事故的分类方法如下。

a.按事故形式划分为:职业事故、职业病、通勤事故、危险情况和事件。

b.按事故类型分为:坠落人员、坠落物体打击、脚踏物体和撞击物体打击、卡在物体上或物体间、用力过度或过度动作、暴露或接触过低过高温度、触电、接触有害物或辐射、其他。

c.按致害因素分类为:机械、运输工具和起重设备、其他设备、材料物质和辐射、作业环境、其他。

d.按事故程度分:对职业事故划分为死亡事故、非致命事故;死亡事故按30天内死亡人数、30~365天内死亡人数划分;对非致命事故按无时间损失事故、3日内损失事故和3日以上损失事故划分。

e.职业病:按引起因素划分为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划分;按器官划分为呼吸系统、皮肤、肌肉骨骼等划分。

f.国际劳工组织的事故分类还有按伤害性质分为9类;按受伤部位分7类等。

②国际劳联分类

国际劳联1923年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上,建议尽可能按加害物体进行分类。列出的加害物有:

a.机械——原动机、动力传动装置、起重机加工机械;

b.运输——铁路、船舶、车辆;

c.爆炸;

d.有害、高温或腐蚀性物质;

e.电气;

f.人员坠落;

g.冲击和碰撞;

h.落下物体;

i.坠落;

j.非机械操作;

k.手工工具;

l.动物。

③日本的分类

日本劳动省规定的伤亡事故类别为21种:

a.坠落、滚落;

b.翻倒;

c.强烈碰撞;

d.飞来物、落下物崩溃、倒塌;

e.撞穿;

f.被拦截、被卷入;

g.切断、摩擦伤.刺伤;

h.淹溺;

i.接触高低温物体;

j.接触有害物体;

k.触电;

l.爆炸;

m.破裂;

n.火灾;

o.道路交通事故;

p.其他交通事故;

q.动作相反;

r.其他;

s.不能分类。 1h2+T0NOCcrWHAq6Y/EO+GVCANKhLNeBnP25cuuqPYkl4jqL4e2lQFfJFHhLax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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