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是指人对自身和周围环境的感知状态,可通过言语及行动来表达。
意识障碍指人对自身和环境的感知发生障碍,或人赖以感知环境的精神活动发生障碍的一种状态。
临床上主要通过言语和各种刺激,来观察患者反应情况加以判断意识障碍水平,如呼其姓名、推摇其肩臂、压迫眶上切迹、针刺皮肤、与之对话和嘱其执行有目的的动作等。按其意识障碍深浅程度或特殊表现分为嗜睡、昏睡和浅昏迷、深昏迷。也可通过格拉斯哥昏迷评定量表(GCS),对睁眼、语言、运动的情况进行评估,进而进行意识障碍的判断。
觉醒状态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多为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动系统(ARAS)功能受损或抑制所致,分为意识模糊、嗜睡、昏睡和昏迷。意识模糊主要表现为觉醒与认识功能障碍,眼球活动及眨眼减少,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钝且不清晰。嗜睡主要表现为持续性睡眠状态,但可唤醒。唤醒后回答问题正确,但停止呼唤后又立即进入睡眠状态。昏睡患者的觉醒水平、意识内容和随意运动均明显降低,呼唤或推动患者肢体不能使其觉醒,对痛觉刺激可有较强反应并能短暂觉醒,但不能正确回答问题。昏迷是意识障碍中最严重的一个等级,昏迷的深浅与疾病严重程度有关。深昏迷时觉醒状态、意识内容以及随意运动严重丧失,可引起巴宾斯基征、大小便潴留或失禁。
意识内容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多属于大脑皮层病损或抑制所致,分为谵妄状态和醒状昏迷。谵妄状态表现为意识清晰度降低,对客观环境的意识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轻度下降,注意力涣散,记忆力减退,对周围环境理解力和判断力失常,常产生错觉或幻觉,多伴有紧张、恐惧情绪。醒状昏迷表现为双目睁开,眼睑开闭自如,但思维、情感、记忆、意识及语言活动均完全消失,对外界环境不能理解,毫无反应,肢体无自主运动,呈现意识内容消失。
去皮层综合征为意识丧失,而睡眠和觉醒周期存在的一种意识障碍。患者能无意识地睁眼、闭眼或转动眼球,但是眼球不能够随光线或物体刺激产生有意识的反应。光反射、角膜反射甚至咀嚼动作、吞咽反射均存在,可有吸吮、强握等原始反射,但无自发动作。大小便失禁,四肢肌张力增高,双侧锥体束征阳性。
无动性缄默症是植物状态的一种特殊类型,也称睁眼昏迷。其基本表现为尽管对刺激可有反射性的四肢运动,但无随意运动、自发言语以及任何的情绪反应,可有像觉醒时那样的自发性睁眼、注视、追视动作。
2002年,国家卫生部推出成人《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草案):①先决条件,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②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③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脑死亡观察时间是首次确诊后观察12h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脑死亡的临床表现如下。
(1)不可逆性深昏迷,对声音、头面部各种疼痛刺激等无反应,无自主性肌肉活动。
(2)脑死亡后由于脊髓功能犹存可能尚未死亡,2~14天脊髓休克阶段消失,出现各种脊髓浅、深反射,躯干和肢体刺激即可引发脊髓反射性活动,如强烈刺激足底,患者可能保留膝部屈曲动作等,这种脊髓反射性活动应与自主性肌肉活动区别开,以免误诊。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干支配的运动消失,包括瞬目、咀嚼、磨牙、哈欠等动作。
(5)脑干反射的中枢在脑干,如果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说明作为中枢的脑干功能已经丧失,也就是说脑干已经死亡。
(6)脑干反射消失是临床判断脑死亡的关键。
(7)自主呼吸停止,需要持续的人工辅助呼吸。
格拉斯哥昏迷评定量表(GCS)是意识障碍的评分,它从睁眼、语言、运动三方面对昏迷程度进行评价。
睁眼:能自行睁眼3分;呼之睁眼2分;刺痛睁眼1分。
语言:能对答,定位准确5分;能对答,定位有误4分;能说话,不能对答3分;仅能发音,不能说话2分;不能发音1分。
运动:能完成吩咐的任务6分;手能指向刺痛部位5分;刺痛时,四肢回缩4分;刺痛时,双上肢过度屈曲3分;刺痛时,四肢过度伸展2分;刺痛时,四肢松弛,无反应1分。
格拉斯哥昏迷评定量表是对意识障碍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对于病情的评估及预后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第一级指昏迷小于30min,分数13~15分;第二级指昏迷30min~6h,分数8~12分;第三极指昏迷大于6h,分数低于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