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管理法规是指涉及葡萄酒生产、销售各个方面的管理规定。葡萄酒管理法规借助葡萄酒原产地管理保护、葡萄酒标示和葡萄酒级别划分等手段,实现对葡萄酒酿造过程、葡萄种植过程的全程管理,预防了葡萄酒掺假情况发生,在葡萄酒市场规范、质量管理及国际贸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消费传统及地缘优势方面的原因,多数西方国家的酒类管理法规比较系统、全面,涉及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各个环节,尤其注重质量技术标准、原产地标志、监管机制、税收等方面内容。葡萄酒管理法规既维护了葡萄酒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保障了葡萄酒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此外,葡萄酒管理法规还充分体现了酒类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形成了以酒类基本法、政府规章、技术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为主体的层次分明、相互协调的酒法体系。
英国葡萄酒作家Huge Johnson率先将世界上所有的葡萄酒生产国家一分为二,即“旧世界”(Old World)与“新世界”(New World)。“旧世界”主要指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有着几百年历史的传统葡萄酒酿造国家,而“新世界则指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等新大陆的新兴葡萄酒酿造国家。总的情况看,新旧世界国家的葡萄酒管理法规及其要求有较大区别。旧世界国家的葡萄酒管理法规要求通常更严更广、内容更细,涉及原产地命名以及葡萄品种和酿造过程管理,如法国原产地命名管理(AOC)、意大利原产地命名管理(DOC)西班牙原产地命名(DO)和葡萄牙原产地控制命名(DOC)等体系。新世界国家的葡萄酒管理法规,例如美国和澳大利亚,仅涉及产地命名法律(美国葡萄种植区“AVA”和澳大利亚的地理说明),以及特定葡萄酒产区划定和葡萄酒标示中标注特定葡萄品种比例内容。
本章就“新旧世界”国家对葡萄酒的管理法规、监管措施及主要葡萄酒贸易国的监管体系逐一简述,展示了“新旧世界”国家对葡萄酒监管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各国葡萄酒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