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一名年仅14岁的女生骑电动车撞倒了一位80多岁的老人,女生当场逃逸,老人次日不治死亡。害怕女儿担责,女生母亲冒充肇事者向警方投案自首。
2013年1月25日下午,义津镇杨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80多岁老人被电动车撞死。1月31日上午8时,当地一名44岁的中年妇女邹某来到派出所:“我来投案自首,我骑车撞死人了。”邹某的交代和事故情况吻合,肇事电动车也从邹某家后院库房取获,试验、比对成功。邹某当即被依法刑事拘留。
邹某投案后,没有常人如释重负的表现,民警觉得应该还有隐情。据一位驾驶员称,当日下午两点多钟,邹某在杨湾街道上坐他的车回去的。邹某不是肇事逃逸行为人。后民警再次讯问,母女二人交代,1月26日,邹某和儿子、女儿一起去母亲家,午饭后邹某一个人挑棉被步行,女儿骑电动车带弟弟回家。邹某回家后听女儿讲车子撞人了,害怕女儿承担责任,误了读书和前程,顶替女儿投案。由于肇事女孩未达到16周岁系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交通肇事不负担刑事责任,所以其母亲也构不成包庇罪,被警方释放,面对她们的将是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