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2011
我是一个喜欢走神的人。
20世纪80年代初,我坐在山西大学中校区的阶梯教室里,凡体肉胎“静如处子”。我是个规规矩矩的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说悄悄话,听课目不斜视,不过,不安分的思维却“动若脱兔”。我习惯了让肉体木头一样循规蹈矩,大脑却在课桌后面走神。我的走神不算离谱,我不会无缘无故地走回故乡的泥土,或者纠缠于某个具体的人、某件具体的事、某条具体的藤,且因此患得患失。我的目光基本上正视着黑板,思维也基本上聚焦在黑板的平面上,黑板上的一些字词却总让我烦躁不安。因为一个字、一个词而走神的事件在我的大学生涯中如家常便饭,久而久之,我便养成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习惯。不过,大多的走神都发生在电光火石之间,一眨眼便风一样飘忽而过,未能在记忆里留下太多印迹。但有一个词或曰一个概念一出现,我便神魂颠倒,不能自已,这个词或曰概念便是熵。大学四年,我在课本上涂写过许多呓语一般的文字,包括大大的问号或叹号,这些文字或符号大多是课堂内容的衍生物,是我聚焦黑板之上又神游八极之外的“灵光一现”。这些灵光神龙见首不见尾,来也迅疾,去也迅疾,可熵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黑板上,我便着魔一般迷上了它。我觉得熵便是我一生苦苦等待的一个禅机,就像情痴们一生苦苦等待的一次邂逅。我觉得我与熵的邂逅是一种缘分,而熵的含义却与我的人生经验格格不入,它像一个贵族,彻底颠覆了我在少年生活经验之上建立起来的朴素的价值体系。熵的概念让我痴迷,让我惊奇,又让我恐惧,我觉得不是我出了毛病,便是世界出了毛病。
很显然,世界轻易不会出毛病,那肯定是我出了毛病。
又很显然,截止熵出现的这一刻,我的生理表现和心理表现一直处于正常状态,甚至比大多数正常人更正常,那么,难道是世界出了毛病?
无论是我出了毛病,还是世界出了毛病,在这一刻我都无能为力。我不是自己的救世主,也不是世界的救世主,我还得一日三餐,像个人一样活着。天生一介凡夫,我改变不了既定的事实,但从这天起,我变得越来越容易走神,直至逃离课堂,躲在宿舍写诗。说起与诗结缘,也有一段故事。写诗之前,我所知道的诗歌仅是初高中课本上的几首五言七律,这些平平仄仄我搞不懂,老师也搞不懂,我对诗歌了无兴趣,更不知现代诗为何物。偶然一天,我在舍友处看到一本诗歌普及读本,信手一翻,我恍然明白所谓诗歌便是大胆想象,也即胡思乱想,而胡思乱想恰是我的长项,因为胡思乱想我正为熵所纠结。于是,从这天开始,我走上诗歌的不归路,直到21世纪初发现自己不再胡思乱想,才悻悻然告别文学。我想,我开始写诗是因为我总在课堂上走神,我离开诗歌是因为我开始像正常人一样不再走神。现在,我又坐在会场里走神,坐在车上走神,走在路上走神,于是,我便跻身于文学归来者的行列。我一直觉得,我的文学之路与走神有关,与胡思乱想有关,文学于我而言,只不过勾魂之物而已。
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为熵所困,被熵折磨,心里十分挣扎,正是这份挣扎让我决定弃理从文,逃离化学。行文至此,我暂且把熵放下,说一说另一个同音字——殇。不知道为什么,我第一次看到殇字便特别喜欢。我没有把它和死亡联系起来,我就是莫名地喜欢。我说不清原因,但我觉得殇字造得很美,是美不胜收的汉字体系中最美的汉字之一。难道是因为它的笔画中包含太多曲线,这些曲线看上去既方正又曲折?我说不清楚。在20世纪80年代,我查遍各种汉语字典,得到的解释都是殇是一个多义汉字,多与死亡、悲伤有关。死亡也罢,死亡引起的悲伤也罢,总归都是恐怖的、凄惨的,它的特质与年轻人的意气风发显然风马牛不相及。我知道,我喜欢殇字并非因为它给人的视觉很美,更与年龄无任何关联,我当时找不到喜欢的确切理由,但我就是莫名地喜欢。
有人说,喜欢是不需要理由的。我信。
若干年之后,我在一份资料中偶然发现世界上有一种咖啡叫殇,有一种音乐也叫殇。把咖啡和音乐命名为殇,我感到十分惊奇。
为了体验咖啡殇的特别之处,我特意约了一位喜欢咖啡的朋友聊天。坐在咖啡屋,我在不经意间把话题引到咖啡殇上来。我说,有一种咖啡叫殇,它的英文名称为Sentimental,意为多情的、感伤的、多愁善感的。咖啡殇的名字很特别,做法也很特别。以热咖啡100毫升、白葡萄酒30毫升、新鲜葡萄2至3颗为原料,经过浸泡、冲煮、混合,便可制成。葡萄以白葡萄为好,白酒以不甜为好,咖啡的热度要适度,仅需将葡萄酒的香气和葡萄的酸涩释放出来便好。葡萄酒的香+葡萄的酸+咖啡的苦,便是咖啡殇,或者说,咖啡殇便是可以啜饮的Sentimental一样的伤感。我喜欢伤感,它像一层湿漉漉的雾,蒙在心尖,挥之不去,令人迷醉。我的话几乎把朋友的眼泪说出来,朋友说,一定要亲自制作一次咖啡殇,不如此,便枉喜欢了一辈子咖啡。朋友的话让我突然悟到咖啡殇的美妙之处,事实上,世界上的确有一些莫名的东西,就像缘分一样,只有极少数人有机会体味到它极致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美妙。这种美妙是一种气息,它弥散在毛孔里,缠绕在心扉里,经久的魔力宛如毒品,令人不由自主,令人自我陶醉。这不是自恋,是品位,想到这里,我的嘴角掠过一丝不易觉察的微笑。
我低声问朋友:你说,发明咖啡殇的人是天才,还是情种,或者是天才的情种?
朋友微微一笑,把手机放在我的面前。我惊讶地发现,手机里播放的音乐竟然是杰奎琳·杜普蕾演奏的大提琴曲——《殇》。
在我的印象里,英国女大提琴家杰奎琳·杜普蕾算得上“天才的情种”,起码于音乐而言,她至死无悔的钟情和投入是不容任何人置疑的。杰奎琳·杜普蕾出生于1945年,病逝于1987年,她的生命长度仅有42年。她的生命像极了咖啡殇,葡萄酒的香、葡萄的酸、咖啡的苦和多情的、感伤的、多愁善感的人生体验调和在一起,无疑是一杯极致的美酒。杰奎琳·杜普蕾创作的《殇》堪称生命结晶,匈牙利大提琴家史塔克第一次听到《殇》时,便吃惊地停下脚步。史塔克问身边的人:这首曲子是谁演奏的?答曰:杰奎琳·杜普蕾。或许惺惺相惜,或许心有灵犀,史塔克完全被杰奎琳·杜普蕾的演奏所折服,不禁黯然叹道:“像这样演奏,她肯定活不长久。”史塔克并非一语成谶,史塔克听得出,杰奎琳·杜普蕾在倾其一生演绎音乐的完美,呕心沥血一类的词语便是专为“天才的情种”杰奎琳·杜普蕾一类的人创造的。
咖啡殇也罢,音乐殇也罢,显然并非一个单纯的词汇,而是一个廊桥遗梦般的故事,一个在心里藏着许多曲线的故事。有人说,殇是“一段没有开始就注定结束的爱情”,这种说法颇有些悲剧意味,但终归不如这杯咖啡耐人咂摸,不如这首大提琴曲令人断肠。我不喜欢喝咖啡,但我喜欢咖啡殇伤感的味道;我不懂得大提琴,但我喜欢咳出血的曲子;我不会煮咖啡,不会谱曲,但我愿意写一首叫《殇》的诗:
这杯咖啡的名字叫殇。我只见过她的背影
见过她隐匿于曲线里的味道
我设想遇到她时应是午后,或者凌晨
这段时间是慵懒的,有点伤感
也有点深刻。就像她曲线流畅的背影
是婀娜的,也是凸凹的
就像杰奎琳·杜普蕾的大提琴曲
哀婉的旋律可以咳出一捧血来
也可以咳出一颗心来
我闻到了葡萄的酸涩,闻到了白葡萄酒的香气
还闻到了咖啡的苦。我莫名喜欢
这样的味道,就像喜欢殇这个汉字
喜欢这个汉字曲径通幽的韵律
她仿佛女子高挑的背影,清晰的线条上
挂满葡萄,也挂满露珠
我知道,她的味道远比音符饱满
也远比光影摇曳。我想
她如果可以筑成一个鸟窝
我愿意在这里住一辈子,做一只小鸟
可我只见过她的背影
至今仍未尝到她介于午后和凌晨之间
黄昏一样漫出来的味道
20世纪80年代初,我第一次看见“殇”字时虽满心喜欢,但仅是一种直觉,一种莫名的偏好。在当时,最让我走神的还是“熵”。
熵(entropy)的概念由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修斯于1865年提出,它称熵为“物体的转变含量”,他阐释自己创造“entropy”这个术语时说:“我故意把字Entropie(熵,德文)构造得尽可能与字Energie(能,德文)相似,因为这两个量在物理意义上彼此如此接近,在名称上有相同性,我认为是恰当的。”从这段文字不难看出,克劳修斯不仅是一位极具想象力的物理学家,还是一位酷爱咬文嚼字的语言学家。我一直以为,伟大的物理学家必定是半个哲学家、半个文学家,物理学家与哲学家、文学家同出一脉,是可以华山论剑的,物理学家与哲学家、文学家的不同只是观照世界的方法不同,其间的大道则是一致的。我国著名物理学家胡刚复教授在翻译Entropie时,也模仿克劳修斯的方法创造了一个新的汉字——熵。这样的翻译堪称天才之作:热量与温度之比为“商”,而偏旁“火”则意味着热学量,不仅字形与物理含义完全吻合,且与克劳修斯创造Entropie的思路遥相呼应。克劳修斯用熵表示任何一种能量在空间分布的均匀程度,也即混乱程度。于一个系统而言,能量分布越均匀,熵值便越大;能量分布完全均匀,熵值便最大;如果任系统能量自然分布,其能量差总是倾向于消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现象。如果让冷热不均的两个物体接触,热的物体将逐渐冷却,冷的物体将逐渐变热,直到它们的温度相同为止。如果把两座高低不一的水库连接在一起,万有引力将使水面高的水库降低、水面低的水库升高,直到它们的水面均等、势能取平为止。自然界中存在一个普遍规律:能量密度的差异倾向于变成均等,即“熵将随着时间而增大”。鉴于此,克劳修斯认为在热力学第二定律中引进熵的概念与在热力学第一定律中引进能的概念有相似之处。事实上,能的概念是从正面来表征运动转化能力的,能越大,运动转化的能力也越大;而熵的概念则从反面量度着运动转化的能力,表征着转化已完成的程度,熵越大,系统越接近寂灭。
如果用日常语言来表达,熵便是指失序,而失序在哲学上便是指自由,把熵的理论推广到社会生活中,便指一个孤立系统的熵越大,便越接近平衡状态,便越不容易转化。将其推而广之,则意味着一个孤立的人越成熟,便越没有创造力,一个孤立的社会越稳定,便越没有前进的动力。或者说,于孤立的个体或社会而言,成熟便意味着死亡,和谐便意味着崩溃。这样的结论显然不可思议,我在不经意间把熵引入到社会学中,我不知道这是一种伟大的思路,或曰发现。我只是被诸多疑问所困惑,克劳修斯的结论和我的人生经验截然不同,令我无所适从。1982年冬天的那堂化学课,我一直纠缠在熵与人生的困惑里,老师后面如何用方程式推导结论,我忘记了。我完全陷入挣扎之中,不知道该相信熵之混乱,还是相信人生之美好,毕竟这两种结论都源自教科书,教科书上的东西应该不会错的。大学时期,我只是半瓶子醋,晃晃荡荡,自顾烦恼,却忽略了一个前提,即:熵所描述的状态仅适合一个完全独立的体系,而每个人、每个社会是不可能完全独立的。或者说,一个人、一个社会完全独立之时,便是毁灭之日。由此看来,完全独立的自由是没有的,完全独立的社会是不能够存在的。
我与熵的故事发生在1982年,而在1981年,美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里夫金和霍华德合作出版了一本书——《熵:一种新的世界观》。里夫金和霍华德从热力学第二定律出发,对熵作了哲学阐释,回答了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等领域的诸多曾被我胡思乱想过的重大问题,在西方学术界引起震动。遗憾的是,当时我并不知道里夫金和霍华德是何方神圣,也没有渠道获取他们的任何信息。更遗憾的是,我为熵所困,却不知自己关于熵的胡思乱想很前沿,更没有想过,如果沿着这些疑问“一条道跑到黑”,我极有可能发现一门新的学科。所谓发明家其实都是“一条道跑到黑”的人,我不具备发明家的天性,只好远离化学熵,投靠文学殇。我的这一决定,让我与伟大的里夫金和霍华德擦肩而过,我轻易放弃对熵的困惑,让自己错失时比熵还混乱,错失后比殇还悲伤,摇摆在熵之混乱与殇之悲伤之间,我错过在中国率先传播“一种新的世界观”的机会,终致今日碌碌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