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年,一支由数国士兵组成的军队堂而皇之地跨过了法国边境,他们磨刀霍霍,即将对法国平民展开烧杀和劫掠。
令人惊奇的是,沿途的法国军队非但没有阻止他们,反而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从这一年开始,法国南部的居民饱受了长达二十年的屠杀和抢劫,无人能阻止。
一支没有国籍的杂牌军队竟然能无视一个国家的主权,公开烧杀几十年。这种情景现在看来匪夷所思,全是因为这支军队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支持者:罗马教皇。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教皇特使在法国的伯爵府中被杀。正好那地方盛行异端教派。教皇趁机宣布,凡是讨伐异端的士兵都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他们过去及将来所犯的罪都会得到赦免,所欠的债不用付息。
只用了短短几句话,教皇立刻组织出一支全欧洲最强大的军队。据说当军队攻入比塞埃城时,士兵无法区别谁是异端分子,随军的教皇特使便说:
“那就把他们都杀光,让上帝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
一个没有国土、没有军队的教皇能这么牛?我们中国人大概难以理解。
你想啊,欧洲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国王。结果国王之上还有一个教皇。教皇自己只统治一小块土地,却能对整个欧洲发号施令,这太奇怪了吧。
在中国历史上,政权和宗教的关系不是这样的。即便宗教人士参与政治,也是以附属于皇权的形式,比如道士侍奉在信道的皇帝身边,趁机向皇帝进言而已。
你听说过少林寺住持向天下发号令,说当今皇帝违反佛教教义,命令全国和尚一起讨伐他吗?虽然中国历史上有过黄巾军、白莲教、太平天国这样的宗教民变,但在这些事件中,宗教都是被政权利用的,而且民变也都没有成功。
为什么东西方有这么大的差异?
我以为,原因之一在于对宗教的虔诚程度不同。中国人对待宗教有更多实用主义的倾向,信宗教大多是为了要点好处。而且佛教说的是因果报应,就算你不信佛,多做好事也可以有好报。不像基督教讲人有原罪,光做好事没用,你不信仰基督不受洗就进不了天堂。中世纪的教会认为,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没来得及受洗就夭折了,那也是要下地狱的。
还要注意的是,中世纪是一个没有报纸、广播、电视、照片的年代。人们的信息来源不过是附近几个百姓口中的传言。按照传播规律,在这种环境下,越是离奇诡异的谣言越容易传播。
在中世纪的欧洲,绝大部分人都相信天堂和地狱是真实存在的,就是教会描绘的那个样子。据说保加利亚国王就是因为见了一副描绘地狱的壁画从而皈依基督教的。
由于耳熏目染,很多平民都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亲眼见过神迹。坊间到处传诵着圣徒碰触别人就可以治病、用目光可以降服猛兽的传闻。比如当时的一则传闻说,一个妇人将从教堂领来的圣饼放到蜂巢里保佑蜜蜂,蜜蜂便在蜂巢外面建了一座小小的教堂报答上帝的恩赐。人们甚至还相信,当教皇利奥九世渡阿尼埃内河的时候,河水就像《圣经》里记录的摩西分红海那样,自动分开让教皇通过。
那时有人在爱尔兰挖了一个洞穴,有些人声称他们进入洞穴并看到了真正的地狱。后来这个洞穴越来越有名,人们蜂拥而至。以至于引来教皇的关注,最后以欺诈的名义下令关闭了这个洞穴。
在众多类似事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圣女贞德,只因为她相信自己得到了上帝启示,结果她一个没念过书、没经过军事训练的普通农妇,却大大改变了欧洲的历史进程。
除了老百姓的虔诚之外,教会也乐于推波助澜。
那时的人们认为火山是地狱的入口——从感官上讲,这挺有说服力的。当时欧洲最高的活火山因为地质运动,火山口变大了。教皇就吓唬人说,这是因为世界上有罪的人太多了,得把入口弄大一点儿才能容得下他们进去。
在当时另一个非常有名的传教士更吓人。他说人世间被定罪的人和得救的人的比例是十万比一。这是什么意思呢?咱们今天的北京市常住人口大概2100万。按照这个比例,整个北京只有210个人能上天堂,大概也就是一个胡同的人吧……
那个传教士还说,下地狱的人会受到多久的惩罚呢?如果我们数海边的细沙,或自亚当以来所有人类及野兽身上的毛发,以每粒沙或每一根毛发比作每一年的苦刑,其代表的时间幅度,只不过是受难者整个悲惨历程中开始的一刹那而已。
这比喻让人想起了佛教里的地狱,也是把受刑时间说得极长,比如人间多少年才等于第一层地狱里的一天,上面一层地狱的多少年又等于下层地狱的一天,等等。总之都是极力夸张,以至于直接的数字不够用了,必须连用好几次乘法才行。
教会还垄断了教育产业。“大学”的概念是在中世纪出现的。这时候就有“牛津大学”“巴黎大学”了。然而这时的大学和提倡学术自由的现代大学完全不一样,都是教会学校。老师是神父,教的是神学。
这也就意味着,当时欧洲所有的文化人都得先经过宗教思想的灌输,这进一步加强了教会的统治。
随着教会势力的增大,教会的世俗权力也相应增加。到13世纪的时候,属于教会财产的土地已经占了欧洲土地的三分之一。此时听教会的话不仅能上天堂,也能获得世俗世界的地位和身份了。
罗马教会的鼎盛时期,欧洲国王登基都要到罗马让教皇册封。教会最牛的一招叫作“绝罚”(也称作“破门”)。一听这名字就很猛吧。“绝罚”的意思是,永远开除教籍,你不仅不是基督教的人,而且还是全体基督徒的敌人。
教皇用这招对付过好几任不听话的国王,因为国王手下的封建领主,以及其他国王也盼着自己能上天堂。虽然国王能给他们金钱和地位,但是远没有上天堂这事儿重要。所以当教会的命令和国王的命令互相矛盾的时候,欧洲人更愿意听教会的话。
偏偏欧洲的封建制度和中国不同。欧洲国王的实际权力很小,不能直接控制封建领主的产业和军队。所谓“仆人的仆人不是我的仆人”。当国王失去势力的时候,手下很容易就会反叛他。那时,哪个国王被“绝罚”,马上全欧洲的国家,包括这个国王自己的手下,都会起来反叛他。
所以,虽然在名义上基督教侍奉上帝,是出世的,连一支军队都没有,但实际上教会却是当时全欧洲最有实力的组织,比所有的国王都牛。
顺便一说,有趣的是,西方人在谈论中国文化的时候,常常要把儒家当作一门宗教。我觉得这是因为西方人从他们的历史经验上看,觉得一个封建国家没有一种全民信仰、被官方接受的宗教是不可思议的,就跟咱们觉得他们的教皇能指挥国王不可思议一样。
不少西方人生硬地把各种宗教特征安在儒家文化上。比如看见中国人祭孔祭祖,就说“儒教”不也有神灵崇拜吗?其实呢,虽然咱们也有“儒教”这说法,但和西方人概念里的宗教大不一样。中国人拜孔子,是普通的崇拜,并不是当神佛信仰。而且就算是真正的神灵,中国人的崇拜也是马马虎虎的。中国人过年敢用麦芽糖去封灶王爷的嘴,感觉灶王爷就跟胡同口儿那个见谁都打招呼、一下雨就满街喊收衣服的居委会大妈似的,哪有半点上帝的神圣感啊。中国民间还有“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之类的俗语,直接拿神灵调侃。
中国的市井小说就更猛了。
《红楼梦》里,度化女娲的是一僧一道,两人一起行动,一起施法,也不怕俩法术打架;《水浒传》里,和尚老道拜了把子一起去砍人;《西游记》里,道教的玉皇大帝遇到危险叫佛教的如来佛祖过来帮忙。
这要让中世纪的西方人知道早就崩溃了:这里面写的都是你们的神灵啊,有你们这么不严肃的吗?在中世纪,你让一本书里除了上帝外再有一个别的神试试,不把你放火刑架上烧个十遍八遍才怪呢。
为了避免类似《西游记》的可怕图书出现,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建立了强大的宗教裁判所,监视着欧洲人民的一举一动。
在大家的印象里,宗教裁判所是个很黑暗的组织,可以随便抓人,施加酷刑,还喜欢用火刑烧人。
但我要告诉大家,这些都是错的。
从理论上讲,宗教裁判所没有迫害、处罚、监禁、杀死过任何一个犯人。
因为宗教裁判所是很爱惜名声的哟。
最早裁判所的审讯确实不可以用刑。爱和宽恕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嘛。当年耶稣面对杀戮都毫不反抗,基督徒们怎么能乱用暴力呢?
但是后来教皇亚历山大四世出台了一个有趣的命令,允许审判官们互相宽恕对方因为用刑所犯下的罪。意思是,咱俩不是都不能用刑吗,没事儿,我允许你用刑,你允许我用刑,咱俩瞬间就都合法了。
此例一开,很快宗教审判中就增加了水灌、火烤、撕扯人身体等等残酷的刑罚。乃至后来有的犯人看了刑具就直接招了。
教皇也曾经要求用刑“应用一次为限”。但是有的审讯官们将此理解为“一次审讯用一次”,所以打够了一顿以后,再审问几句,然后就可以再次用刑了,实际上等于没有限制。
当然裁判所也知道用刑逼出来的供词不可靠。出于对案件负责的考虑,犯人在招供三小时后,被要求重新招供,看看是不是仍旧认罪。你猜,如果犯人这次不认罪了怎么着?
还是打。
你说裁判所这不是自己跟自己折腾着玩吗……
但是光逼出来供词裁判所还不满意,为了给自己遮羞,犯人的认罪书必须写成“自愿招供”。
——是你自愿认罪的,我可没强迫你哟。
最好笑的是定罪之后的刑罚。教会不想担上惩罚犯人的名声,要判人监禁的时候,就要求犯人“必须自己进入为其准备的监狱,并使之成为其永久的家”。
——是你自愿进去的,我可没囚禁你哟。
如果犯人再不听话呢,那裁判所就把犯人交给当地政府,让他们去执行监禁等惩罚。
——是政府判你的,和我没关系哟。
然后教会还有一个说法:“教会远离血腥。”所以教会不能杀人,把犯人扔给当地政府处罚的时候还要警告官吏,要避免犯人“所有流血及危及生命的可能”。但教会又顺口说了一句,咦,好像火刑不会流血耶。
所以你就知道了为什么宗教裁判所的极刑都是火刑了吧。
这样一来,从头到尾,宗教裁判所在文件上确实和酷刑、暴力没有任何关系。但其实他们是中世纪最恐怖的执法者,无数人因此被送上了火刑架。
这个结果,其实从暴徒们冲进亚历山大图书馆焚烧书卷的一刻就已经决定了。历史忠实地履行着诗人海涅的那句名言:
在他们开始烧书的地方,他们最终会烧人。
在那个时代,欧洲的每个人都面临着如下的处境:
首先,身边每一个人都可能告发你是异端分子。教会经常到各地去布告宣传,鼓励人们检举异端分子,检举有奖,知情不报有罪。教会还会手把手地教人们怎么分辨异端,怎么偷偷搜集他们的证据。
然后,只要有人告发,裁判所就可以逮捕你。
你可能要在环境恶劣的牢房里惶恐不安地等上几个月到几年,才能等来审讯。
审讯的时候,你不知道自己被指控了什么罪名,不知道是谁检举的你,不知道证人是谁,不知道法官的姓名和身份。你什么都不知道,只有号称“上帝的猎狗”的裁判官事先精心准备的、一大堆带着陷阱的问题。当然还有各种酷刑。
此时,只要有两个证人——孩童也行,罪犯也行,甚至精神病人也行——证明你有罪,你就有罪了。
儿女可以给父亲作证,妻子可以给丈夫作证。但是,只能作对被告不利的证词,不能作有利的。
审判期间,不许联系亲朋好友。
如果有人为你辩护,以异端罪论处。
想减轻罪行吗,可以,裁判所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去检举出更多的异端分子。这一招彻底把这个行业变成了传销,只不过他们要的不是钱,而是良心与鲜血。
最后,当裁判所认为你失去了检举他人的价值后,就会判罚了。
最轻的惩罚是祷告恕罪。常常是终身的,每年必须到指定的几十所教堂签名盖章,每次盖章可能还会伴随着鞭笞。有的人被要求终身穿戴有明显标志的衣服和十字架,一生都会被别人歧视。
比这更重的刑罚是监禁。很多人会被判终身监禁。监狱的条件各不相同 。有的监牢非常窄小,没有窗户,只在房顶开一个小口,食物从房顶上递下来——好吧,我说错了,这根本就是一口井。
此外,也有流放、苦役、鞭笞等等刑罚,不细说了。
最后,少数顽固不化、拒绝认罪的人会被施以火刑。
再附加一条,大部分异端分子还要被没收财产,有时还包括后代的财产。这些财产常常被教会及当地政府瓜分,因此所有参与审判的人都有很大的动力去给有钱人定罪。
这是个人人噤若寒蝉的时代!
谁能想到,击败这恐怖统治的,竟然是一个出身贫寒、一无所有的书生。
除了哲学之外,他别无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