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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兰斯警察的陈述

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区3号是下午一点钟。歇洛克·福尔摩斯领我去了最近的邮电局,发出一封长电报。然后叫马车,要车夫把我们拉到莱斯特雷德给的地址。

“第一手取证最重要,”他说,“事实上,这件案子我心里已有了底,当然,该了解的地方还是要了解清楚。”

“你把我搞糊涂了,福尔摩斯,”我说,“刚才你讲的那种种迹象推测,不过是讲讲而已,你自己也未必那样有把握吧!”

“一个地方都不会讲错,”他回答说,“就讲第一件事情,我一到了那里就观察到沿路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痕迹。要知道,昨晚之前,有一个星期没下过雨,所以,那两道车辙,压得那么深、那么清楚,必定是昨晚上才留下的。还有,那些马蹄印,有一只印迹特别清楚,比其他三只要清楚得多,这表明是新打的掌。既然马车是下过雨才到那里,而不是早晨什么时间——这是格雷格森告诉我的话——由此可见,马车在那里必定是夜间的事,也就是说,正是这辆车把那两个人拉到空房子去的。”

“这是不难理解的事,”我说,“怎么知道另一个人的身高呢?”

“噢,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走路步子的跨度来推测。测算起来很简单,但是具体算法的数据,我不必一一跟你讲了。这个人的步子跨度我在屋外泥地上量过,在屋里灰尘上也量过。我推算出他的身高,过后又给我有了验证的机会。一般来说,人站着往墙上写字,总以自己的眼睛高度为准,而略微偏高,这是很自然的行为。好了,那墙上的字,恰恰是离地超过六英尺。事情简单吧,如同儿戏!”

“那年龄呢?”我问。

“噢,一个人跨步能有四英尺半宽,又毫不费力,当然不会是个龙钟老头儿。那是花园小径上一个水潭的宽度,很明显他一步就跨过。而漆皮皮鞋是绕水潭边走过的,方头靴是从上面跳过去的。这里头没有一点奥妙。我只不过把部分观察、推理的方法用于日常生活,这些,我的那篇文章都有阐述。还有什么叫你不明白的吗?”

“手指甲、特里奇雪茄烟?”我向他提问。

“墙上的字,是这个人用手指甲蘸上血来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墙面字迹带有指甲的刮痕;指甲如果剪短的话,就不会带有这个痕迹。在地板上我取了一点散落的烟灰,灰色偏黑,呈片状,这种灰肯定是特里奇雪茄烟。我对雪茄烟有过专门的研究——其实,这个问题我写有专论发表过。不是吹牛,只要让我一看烟灰,就能说出是什么牌子的雪茄烟,或者纸烟。别看微不足道,就在这种地方,显出侦探的真本事真功夫。格雷格森、莱斯特雷德之流的能耐,等而下之了。”

“还有红面孔呢?”我问。

“啊,那倒是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但是也有把握不会错。案子还只到目前这个阶段,你先别问我这个问题。”

我用手摸摸额头。“脑子乱得一团糟了,”我说,“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两个人——要说真是两个人的话——怎么一起走进一间空屋?那个车夫呢,拉他们来的车夫?一个人怎么能逼迫另一人服毒呢?血是怎么会有的?谋杀的动机是什么?并没有构成抢劫嘛。怎么又出来一只女人戒指?最最奇怪的是,为什么这第二人逃离现场前要写上个德文RACHE复仇?说实话,我一点也看不出这些事实有什么关系。”

我的同伴笑起来,表示赞许。

“你把案情的难点都归纳到了一起,归纳得很扼要,”他说,“是有许多问题不清楚,不过在事实要点上我都已胸中有数。至于可怜的莱斯特雷德那点发现,只是个作案障眼法,要把警方往岔道上引,让人以为是社会党和秘密社团作案。那不是德国人干的。字母A,你注意没有,尽量写得像德文印刷体。可是如今,真正的德国人都照拉丁字母的规格写印刷体,没人写老式字体了。所以我们有把握说,不是德国人,是别有用心模仿的,又做得过分,弄巧成拙。这纯粹是诡计,想把查案人引入歧途。这个案子,不想再跟你讲很多了。医生,你知道,魔术师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就简单得没人看了。一样的,我把自己的活儿向你亮得太多,结果会让你得出个结论,福尔摩斯也不过尔尔,不值一文。”

“我怎么会这样呢!”我回答说,“你把刑案侦查提高到近乎精密科学的水平,必将为全世界所公认。”

同伴听了我这句话,说的态度又是那样的认真,他兴奋得脸都红了。我已经看出来,他只要受到别人称赞,说他本领多么高强,他就浑身热乎起来,就跟姑娘给人说漂亮一样。

“我再告诉你听一件事,”他说,“漆皮皮鞋和方头皮靴都是同一辆马车上下来的。他们两个挺要好,很好,像是朋友,一起走在花园小道上——还手挽着手呢,准是这样没错。两人一进了屋,在屋子里走动——应该说,漆皮鞋站定着,是方头靴走来走去。这都是我从灰尘上琢磨出的结论;我还看出,他越走越激动。是步子越跨越大,正说明这个问题。他一直说话没有停,还越来越快,没错,发了火。后来悲剧就发生了。我把到此为止自己所知道的都给你讲了,剩下的就不过是猜想、推测。我们的工作起步基础还是很好的,在这基础上容易开展起来。我们得抓紧时间,今天下午,我还要去哈勒听诺曼·聂鲁达的音乐会。”

我们这么谈着话,马车一路跑,穿过一条又一条肮脏的大街、阴暗的小路,到了一条最脏最暗的街,车夫突然把车收住。“那里面就是奥德利坊,”他说,手指着一排灰黑砖墙中间的一个窄巷口,“我在这儿等你们。”

奥德利坊所在外观不佳。窄巷通入一个四方大院,石板的地面,周围是破旧邋遢的住家,院中一群脏兮兮的孩童。我们择路而行,穿过一行行一排排晾着的褪色内衣内裤,才找到了46号,门上有块小铜牌,上面刻着大名兰斯。叩门一问,才知道警察还在床上。我们被让进一间小小的前厅,等他起身。

警察很快走了出来,他睡眼惺忪,给搅了好梦有点不高兴。“我在局里都报告过了,”他说。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枚半英镑金币,搁在手上掂量着把弄。“这知道。我们是要听你亲口把经过给详细讲一讲。”他说。

“我乐意奉告,我知道的都乐意奉告,”警察回答,两眼盯在了这枚小小的金币上。

“给我们把事情原原本本说一说,就成。”

兰斯往马鬃沙发上一坐,扬了扬眉,仿佛决心要一点不漏地讲个清楚。

“我这就打从头告诉您,”他说道,“我当班的时间是夜十点到早上六点。十一点,白鹿街上有人打架,可除了这以外,一路巡逻都安静没事。一点,天开始下起雨来了,这时我遇上哈里·默切——他是负责荷兰林园那一块——我们在亨里埃塔街拐角闲聊上一会儿。没多久——约莫两点来钟,或是稍过一点——我想该走上一圈了,看看布里克斯顿路上可是平静。这条路又是泥又冷僻。一路过来没见一个人影儿,只有马车,过那么一辆、两辆。我一边巡逻,一边寻思,我这号差使,这会儿手上该来点热杜松子酒,那才够美。正是这时间,忽地一眼瞧见,就是那间屋,窗上亮着灯光。怪呀,我晓得,劳里斯顿花园那里头两幢屋,一向空关没人住的。那房东不肯把排水沟给拾掇好,阴湿得很。这其中一幢,早先是有人住过,那倒大霉的房客,害伤寒死掉了。我犯疑啦,所以说,瞧那窗上有亮,心想不要有什么事喽。我这就走到了门上——”

“你停下脚步,又退回到花园门口,”我同伴打断他的话,说道,“你这是为什么?”

兰斯忽地跳了起来,大惑不解,两眼直盯住歇洛克·福尔摩斯脸上瞧。

“对呀,是的,没错,先生,”他说,“这个,您怎么会知道,真是天晓得啦。你瞧,我到了屋门口,那儿没一点儿声响,一个人也没有,我转念一想得找个人一起才好。我倒不是怕有事,坟头这边的活人我不怕,不过,我想也许是那位,得伤寒死掉的回来出现,要看看害他死的水沟。想到这,我才转身,回头到花园门外,望望默切的提灯还看得见不,可是他没影儿了,也不见有旁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

“半个影儿都不见,先生,连条狗都没有。这就只好壮壮胆,转回去推开门。屋里悄没声儿,我这就往有亮的那间屋里去,壁炉台上那蜡烛,忽悠悠亮着——一支红蜡烛——借着蜡烛光,我就见——”

“行了,瞧见什么,我清楚。你在屋里兜了几圈,还在尸首旁跪下过,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然后又——”

约翰·兰斯噌地跃起,一脸惊骇,眼中惶惑。“你躲在哪儿,都让你瞅见了?”他叫道,“这么说,你都晓得,那么许多,你该不会晓得的,我说。”

福尔摩斯大笑,隔桌子丢过去一张名片给警察。“还望你别拿我当凶手抓了起来,”他说,“我可也是一头猎狗,决不是狼。这个嘛,格雷格森先生,或是莱斯特雷德先生,可以替我证明。请再继续讲吧,下面你做了些什么?”

兰斯重新落座,疑惑的表情没有消释。“我回到外边门口,吹响警笛,默切,还有两人,听见响声就立刻来了现场。”

“这时候街上没人?”

“啊,可以说没人吧,即使有人我也不能把他当做嫌疑犯逮捕。”

“你这话怎么讲?”

警察咧开嘴笑了。“在我当班的时间少不了遇上酒鬼,”他说,“可就从来没见有醉成那个鬼相。我出屋来,一个醉汉正好撞到门口,身子往墙栅栏上倒,扯开破嗓子唱那个科伦芭茵 什么《新出花样》,人东倒西歪站不住,没治。”

“这人什么模样?”歇洛克·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嫌他打岔,有点不耐烦。“瞧他烂醉如泥的,少见那个鬼样,”他说。“要不是我们那会儿正事忙不过来,定把他弄局子里蹲着去。”

“他的脸——身上穿什么——你有没有注意?”福尔摩斯紧接着问。

“注意倒是注意的,瞧他那模样,我还得把他扶起——我、默切两个架起他。这个醉鬼高个头,一张脸绯红,下巴颏儿一圈——”

“噢,正是,”福尔摩斯叫道,“那后来呢?”

“我们有我们的事要忙呢,谁还管他来着,”警察说,口气里非常厌恶,“我担保,他归家的路不会摸错。”

“穿的什么衣裳?”

“外套咖啡色。”

“手里拿马鞭没有?”

“马鞭?没有。”

“那一定是丢下了,”我的同伴低声说,“后来没看见、听见有马车经过?”

“没有。”

“这半英镑给你了,”我的同伴说,站起来,拿上帽子,“我说兰斯,你干警察这一行,恐怕永远也高升不上去。你的那个脑瓜子长着不是做摆设的,该使唤使唤才行。昨晚上的事,你本来准能升上个警长干干。这件案子的嫌疑犯都送到你手上了,就是他醉鬼,可我们现在还得去找。这会儿跟你怎么讲都白搭,我替你可惜喽。咱们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出来上马车,丢下兰斯警察半信半疑待在那儿,但是他显然已经感觉不是味儿了。

“这个蠢蛋!”我们乘车回住所的路上,福尔摩斯愤愤地说,“想想看,有这么个机会多不易,千载难逢。到嘴的肉,给丢掉。”

“我还是搞不懂。警察讲这个人的样子同你怀疑的人能吻合,这没错。可是他离开了现场又再要回来,那是为什么?罪犯不会这么犯傻。”

“戒指,伙计,是戒指:他回来就是为的这个。要是我们没有别的办法把他抓到,不妨拿这个戒指做做诱饵。我来钓住他,医生——我押一赔双跟你下个赌,准叫他上钩。说起来还得感谢你呢。要不是你,我说不定就不会去。真的不去,可就要坐失这项研究的良机。这样的研究在我还是头一遭,叫它做:血字的研究,对吧?我们何妨来点儿雅致的词汇,讲得艺术一点,这么说:这桩谋杀案,犹如在一堆混沌无色、错综复杂的生活乱麻之中,隐匿一线血丝。我们的职责,就是将其剔除,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以保纤尘不染。好,先吃午饭。吃好饭,去听诺曼·聂鲁达。她的弓法,她一起音,那是无与伦比。她奏起肖邦的小曲,该有多棒:特拉——拉——拉——里拉——里拉——来。”

这个非官方的神探,这只厉害的猛犬,背靠着车座,却像只云雀,一路哼不停。我在默默地想:人的心智呵,善恶无所不能。 FEDwM2ku/zKWqXdT/qv2E+PoYNoeC3pVIzp+08YVOix6miCQFuDefa8PQYl95P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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