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问题18.
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吗?

基本案情

刘某,1951年6月生,离异,独生子刘天地(化名)定居他乡。2013年刘某订立遗嘱决定将自己名下的私有三室二厅住房在自己去世后归照料自己的侄子刘智慧(化名)所有,该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2014年2月,刘某去世。刘智慧到房产管理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缴纳契税。刘智慧对此不解,继承所得房产不是不需要缴税吗?

律师说法

所谓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转移权属的过程中,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交换,均需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对于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遗嘱继承中,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

案例中,刘智慧并非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因而根据遗嘱承受房屋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法条指引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YtTwSEy960yyp96M5mY+6JKTHnseaU4go1oxq0RwjR0nrmcKGeV0kbwvRVnuIe6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