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方式
确切地说,第一个主题是关于这样一个问题,即毛的思想在1957年似乎并没有决定性变化,而从井冈山到延安,从延安到20世纪60年代却有很大的连续性。整个这段时期,坚持政治精英的坚强领导,是他思想的显著标志。
实际上,这个特征是“群众路线”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它常常被浪漫化和感情化,用以象征允许人民自我解放,并自发地管理他们自己。事实上,当毛泽东把政府的作用看作是教育作用的一部分时,他并不具有斯帕克的思想,即让“学生”自己完全自由地决定他们该学什么。相反,要正确理解“群众路线”,就必须看到,它不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否定,或与其相反的东西,它与“民主集中制”是互补的。“群众路线”所强调的只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当中的一个特殊的方面。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群众路线”这个思想确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与领导方法上的一个真实而重要的方面,这种理论和方法是以党的经验为基础的。在江西时期,就已开始非常重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其显而易见的原因在于,假如没有这样的联系,脆弱的根据地就难以生存。 “群众路线”这一术语并不是由毛泽东首先提出来的,它的提出明显归功于周恩来和陈毅。 然而,这一思想在1929年12月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有特殊的表达,它是毛的思想的核心,而且是毛给了这一概念明确、系统的表达。1943年在延安,中国共产党首次系统总结并表达了自己的经验。毛的经典定义就是在当时提出来的。请看下面一段:
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 化为群众的意见 ,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
正像画着重号部分所明确表示的,虽然群众受到革命运动领袖们的信任,但他们最终还是要去领会和掌握别人的思想。他们自己对于构筑一个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是难有作为的。这一点与列宁的思想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所以毛大约在提出“群众路线”的同时,也以其列宁式的严厉态度再次强调必须接受由革命精英们集中指导的原则。“一部分同志”,他在1942年2月1日的讲话中抱怨说:
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他们忘记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体,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
毛极力主张下面要发挥主动和积极参与,上面要坚定地进行集中领导。他所界定的范围很广,中间的侧重点有不断变化的余地。从延安时期开始,毛泽东的侧重点是不断变化的。然而,至少是直到“文化大革命”前为止,他一直认为集中领导归根结底比民主更为重要。
不过,虽然毛绝不是一个列宁斥之为“尾巴主义”的那种人(更准确的翻译是“屁股主义”),也就是说,跟在群众后头跑而不是去领导他们的那种人,但是,他比列宁(不用说斯大林)更注意去倾听并考虑人民的意见,至少直到60年代一直是这样。然而,“群众路线”的另一个方面必须注意到。有待解决的不光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问题,而且是党员及党的支持者的性质,特别是他们的社会成分。
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观点,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即使列宁扩大了运动的社会基础,给农民以相当的地位。然而,从1927年开始,毛在继续谈论无产阶级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又从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吸收了新的成分:农村流氓无产者、店主、职员、低级公务员以及知识分子等等诸如此类,甚至还包括“民族资本家”、“爱国绅士”和其他一些人。这些阶层中的大多数相对说来都享有较少的社会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属于“人民”而不属于“特权阶层”。虽然情况都一样,在苏联,“群众”(或“劳苦大众”)其实基本上是工人阶级加上农民当中可靠成分的同义语,它用来替代阶级这个更为精确的标签,以强调追随者的初期特点,因而他们需要领导。对于毛来说,“群众”表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这些人最终都能推动革命。
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中,各不同阶级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将在后面进行探讨。然而,他必须面对的“群众”异质性这一简单事实,对他所努力创造的政治秩序中领导的本质与功能不无影响。
当毛在1944—1945年作为一种权宜之计提出与国民党成立“联合政府”的设想最终化为泡影,并为内战的硝烟取代之后,就再也没有任何理由继续维持关于党的直接政治目标的极其模糊的提法了。因此,1949年6月30日,在毛泽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所撰写的一篇文章中,他详述了准备在三个月之后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确切本质。
实际上,早在1939年5月,毛就已经介绍过“人民民主”的概念。在纪念“五四”运动20周年的讲话中,他说“在目前的阶段上,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是破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 到了1949年,毛指出新人民民主政权的特征时,提出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使用过的“国体”与“政体”的区别。 因为毛泽东及其他一些作者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中看待这一问题,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他们主要是从阶级意义上去界定国体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1952年首次出版的一本供基层干部政治学习用的参考书中,作者说了下面一段话:
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国体问题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支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目前世界上各种国家的国体可分为三种类型:(1)资本主义的国体,实行反动的资产阶级专政;(2)社会主义的国体,实行工人阶级专政;(3)新民主主义国体,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这是毛在1939—1940年间就已作出的划分。1949年建立的国家之所以叫人民专政,而不叫无产阶级专政,是因为它被看作是一种混合形式,以适合于当时从战后恢复到建设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环境。虽然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来说,在一个资本主义已经取得发展的社会中,权力要么只由无产阶级来掌握,要么由资产阶级来掌握,而不能由任何中间阶级或阶级联合体掌握。但是,列宁在1905年就提出“工农革命民主专政(revolutionary-democratic dictatorship of the workers and the peasants)”的方案,用来表示在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之前政治制度的特征,在这种政治制度下,俄国可以推行某些改革。毛的“人民民主专政”直接承继了列宁主义的概念。在二三十年代,列宁的概念曾被共产国际应用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
1949年,毛泽东将中国的统治权描述为一个同心圆,也可以比作一个原子或葱头。其核心由工人阶级所组成,他们将通过据说能代表其利益的政党来进行统治。围绕核心的是农民,据说他们构成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接着是小资产阶级,他们是主要的追随者。至于民族资产阶级,他们具有二重性。他们是爱国者,但同时也是剥削者。所以,他们踌躇于“人民”的边缘,永远存在着滑入“非人民”的阵营、敌视革命的危险。
这四个阶级(当然,这相当于斯大林20年代的“四个阶级集团”)行使“人民民主专政”。既然“国体”不仅包括国家的阶级本质,而且也包括统治(专政)的方式,那么,剩下“政体”所能涵盖的意义是什么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 大多数关于政体的定义都是引用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说法,在这里毛写道: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 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当然,这段话是毛泽东在1940年写成的。当时他仍然在与国民党结成的统一战线内进行活动,而且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处于比较弱的地位,到了1949年,他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思想强调的是对“反动”阶级实行专政的需要,而不再强调在普选基础上的直接选举,而这正是真正民主的关键。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命题作为新国家基本的组织原则,继续原封不动地存在下去。
毛泽东坚持诸如民主集中制等列宁主义的关键口号,以此来显示他对苏联榜样的忠诚。但是,在1949年6月30日的文章(指“论人民民主专政”——译者)中,他同时也使用了一些不同的概念和术语。例如他使用了旧式的词语“独裁”作为“专政”的同义词。固然,在过去,当马克思主义的表达方式在汉语里还没有完全规范一致的表达时,作为对“专政”的翻译,这种混合使用曾不时出现。然而,毛泽东不会不意识到“独裁”这种翻译方式对其读者产生的传统联想,就像他不会没有意识到中国古代术语“大同”的含义一样。“大同”一词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被康有为改写。毛泽东则将它当作“共产主义”的同义词。
1953年,以毛为首的一个委员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时有人作了一首八行押韵诗,归纳了这一政治制度的正确功能:
大权独揽,
小权分散;
党委决定,
各方去办;
办也有诀,
不离原则;
工作检查,
党委有责。
换句话说,应该有公民和下级干部的参与,但必须牢牢保持在集中控制之下。
1956年4月25日,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论十大关系》为题所作的讲话,无疑是他1949年以后所发表的六个最主要讲话之一,是他有关管理哲学的两三项最富权威的论述之一。以我之见,即使毛在报告中所阐述的经济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起草者的报告中引申出来的,他这篇讲话的重要性、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这点下文还要谈到。
对讲话第五部分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必须放在全文中。从全文看来,他最重要的主张是,任何政策目标的片面和教条地追求都属自我拆台。因此,如果你真的想发展重工业的话,你就不能忽视轻工业和农业;而要在内地建设新的工业中心,你就应该合理利用沿海地区现有的工业。对于我们这里所要关心的问题,毛以类似辩证法的推理方式说: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认为需要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眼下地方的权力太有限,这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
归根结底,毛继续强调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内聚力与效率的极端重要性,而且重视在规定范围内的分散和基层的积极性。在总结《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的内容时,他声明:
必须有充分的积极性和充分的独立性……自然,我们在同时也必须告诉下面的同志不能乱来,必须谨慎从事。能够统一的,他们应当统一……不能统一的……也不应强求统一。两个积极性总比只有一个要好得多……简言之,地方应当有相当程度的权力。这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所引用的是非官方文本,官方的版本中对集权的强调更加强烈。关于这一点,新的文本增加了这样的话:“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
在毛逝世三个月之后,《论十大关系》的官方文本出版。虽然此时不同版本强调内容的不同已非常清楚,但因当时缺乏有关资料来源以及对于这一关键版本编辑过程的信息,我们不可能评价版本之间的差别有什么意义。的确,一些观察家认为当时加上的新的段落是伪造的。随后出版的信息使我们得以澄清这些问题。
这篇讲话详细谈及我们所关心的统治方式,它是第一次试图确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1956年2月至3月的一个半月间,毛泽东在一些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陪同下,听取了一大批经济部门的汇报,并形成了一些结论。1956年4月25日,他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总结了他对这些结论的理解;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召开前,他修改了他的讲话,重申了他讲话的实质内容。官方的版本是那两次讲话结合而成的。
尽管毛一直强调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他在1956年最为关切的是扩大地方的权威,因为他当时考虑的是现存的集权程度已经达到自我拆台的地步。1956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还有另外一个讲话,他说:“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就像是老鼠见了猫一样。好像魂都吓跑了,许多事情不敢说。”
但是,有效的中央集权怎样与“适当”的地方权力相结合呢?以毛的观点看,这个问题与纵向的双重领导有不解之缘(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这在《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中明确提了出来:
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我们希望中央各部要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
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订工业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
上面引文中的最后一段,是关于1956—1957年所采取的政策,即在中央各部仅仅保留对大型或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的直接控制。而把其他的工商业企业交给地方去搞(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种结果所形成的复杂模式一直是许多研究者研究的对象。20年以前,弗朗兹·舒尔曼对他所谓“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所作的划分至今仍不失其价值。“分权模式Ⅰ”指将决策权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而“分权模式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他把陈云看成是第一种模式的倡导者,这种模式将把中国引向南斯拉夫式的经济道路。毛泽东和刘少奇则是第二种模式的支持者。然而,他发现,陈云的集权方法是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矛盾”组合。
哈里·哈丁用六重标准来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得出结论说,1957年秋季八届三中全会所采纳的政策(实际上是由陈云起草的)是一个“折衷主义”方案,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 事实上,这样一个矛盾的或“折衷”的方案反映了当时领导层中每一个人的特点,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舒尔曼又进一步说,在“大跃进”年代,这项在“真正的对立统一体”中结合集权与民主的政策,是由“一般政策推动的集中和特定政策推动的分散”所组成。 明确地说,他这里称作“一般政策推动”基本上是指毛在1953年顺口溜中的“大权”;“特定政策推动”(或产生这种推动力的权利)相当于“小权”。
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修订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这一指示实际上为“大跃进”制订了蓝图。在这个指示的第28条,第一次摘录了1953年的那首顺口溜,然后做了如下解释:
“大权独揽”是一句成语,习惯上往往指的是个人独断。我们借用这句话,指的却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难道大权可以分揽吗?……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
我们将会看到,这段文字既是为了处理上下级关系,也是为了强调党的协调作用。毛有意强调“大权独揽”这个家喻户晓的格言与“独断”一词之间的相似性。按他的说法,独断通常表示个人的专断或独裁决策。这再次表明,他没有在强调需要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方面退缩——或者说他在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思想。
那么,这种集权怎样与基层真正的、意义重大的“小权”(虽然是下级权力)结合呢?主要是通过党的协调作用来实现的,主要的内容毛在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已经提到。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一元化”的字眼,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东西是他的思想核心。“一元化”意为“一体化”,“使之坚如磐石”、“使之成为一元论者”,这在延安时期他的统治哲学中已大部分成型。 在1956年4月的讲话中,他回忆延安时期,为了对付根据地过于分散和地方闹独立的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性”(从俄语partiinost翻译而来)的决议,“实行了一元化”,他接着说,“但也保留了大量的自主权”。
1958年,毛对于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长制已经名声扫地。在人们所见到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中,他认为“集体领导与个人作用相结合”,等同于“党委与第一书记相结合”。 这可以看作是毛对延安时期所理解的一元论领导的重新肯定,是作为反对高岗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提出来的。对于高岗来说,一元化非常接近于“铁板一块”的意思,按他的观点,铁板一块模式的组织暗含的是,诸如工厂之类的每一个实体都只能向外部某个权威负责,这个权威在实际中就意味着北京相应的部。作为与这一权威保持联系的代表,工厂厂长在自己的工厂内部也就必须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按照毛的观点,一元化领导不仅仅要在中央一级实行,而且也要在地方实行。甚至“小权”也不能没有领导而乱来。毛的观点在50年代末期是流行观点。一元化的领导的代表只能是各级党委。毛明确提出,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党的控制首先是原则问题的决定,然后是督察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
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进一步讨论,我们最好是放一放,在研究“大跃进”时期毛整个的政治和经济战略以后,再回过头来讨论。现在,要完成对于统治方式的讨论,我们回忆一下他在1962年1月的讲话就可以了。在那篇讲话中,毛泽东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在党内又在党外”贯彻之后,就像在延安时期那样,他又一次强调说,集中甚至比民主更重要。他接着说,真正的集中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如果不允许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就会“生气”,就会灰心丧气,因而也就不会自愿地和有效地参与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另一方面:
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便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好的路线、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来说,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如果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那就难避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
在这里,“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既包括有效的“集中统一”与来自下面的积极支持与首创精神相结合的两难困境,又包括了“群众路线”所提倡的上下意见交流的问题。毛关于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观点清楚地反映在他的加工工厂的比喻当中。的确,如果没有不断的信息和建议反馈,这个工厂就生产不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但归根结底,正确的路线也只能由中央的大脑精心提炼出来。“加工工厂”一词前面的反义副词“仅仅”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决策从这里产生。
广义说来,这就是从延安时期到60年代早期毛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观点。与此同时,正像这一部分开头所说的,虽然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总的来说基本一致,但是也不可否认,他在1957—1958年间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这一变化与毛在经济问题和阶级斗争领域逐渐增长的激进主义密切相关,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然而,它对于我们这里所考虑的权力结构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
我们已经看到,在毛泽东由他最终所追求的一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理想所局限的范围内,他的确努力使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只是在实践中政治选择范围却很狭小。尤其是,毛很少考虑去建立一个结构与功能俱皆民主的政治机制,而不只是说说代表“人民”而已。
当然,这只是自1978年开始的中国对他的批评之一,我们在本章的结论部分将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然而,重要的是要说明,从“大跃进”时期开始,毛泽东比过去更少关注制度的重要性。一言以蔽之,直到1956年或1957年,在从国家的阶级特性意义上,而不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去界定民主时,他仍然认为国家结构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例如,1956年4月,毛在讨论集权与分权问题时指出:
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
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毛强调说,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他还嘲笑西方议会民主和两党制这样的民主思想和实践。 他对中国自己的政治制度浮想联翩、十分自豪,但是,他至少是注意到了它的存在。中国仍然存在的为数不多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在宪法里被作为专政对象,即使这样,在讨论到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大赦的问题时,毛泽东用形象化的语言说道:“这是宪法已经规定了的。你是主席,你是不是要去看看宪法?”他对这一难题很有特点的回答是提出建议,虽然并非全部,但这种人的大多数都应该释放,不过这个建议当然不能作为政策公开宣布。
到“大跃进”时期,毛确实已很少注意这些制度的完善了。但是,因为毛泽东思想的这种演变是在经济与社会领域进行着的革命所引起的激进气候的直接结果,在考察毛晚年对待政治权力的问题以前,让我们转入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讨论。
发展模式
在研究毛关于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思想时,我们有必要介绍性地强调一下,他对于现代化与工业化的态度一贯是积极的。近些年有一种倾向,认为毛是某种田园诗式的乌托邦信徒,是与我们所谓的先进工业社会不同的“稳定状态”经济的坚决支持者。实际上,在他主宰中华人民共和国命运的整个27年间,毛从未停止过提倡快速的经济进步,而且是以数字形式来规定:多少吨钢、多少吨粮食,诸如此类。
前些年,“现代化”一词常被用来作为西方文化的自豪感的表现,因为似乎它表示加入了“现代”世界,亚、非各民族就必须走美国或欧洲人的道路。事实上,毛自己丝毫没有这种考虑,而且从40年代到60年代,他一直用这些术语来确定中国的经济目标。譬如,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报告中,他就说,中国的农业必须有所进步,从其“古老的落后水平”提高到“现代化的水平”,以便为工业提供市场,“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
以毛的观点,工业是头等重要的,因为它在保证中国富强方面发挥了和可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醒人们注意,“我们还有帝国主义在旁边,这个敌人是很凶恶的”。毛又说(需要说明的是,这在选集版本中已删去):“中国取得真正的经济独立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只有当中国的工业已经发展了,中国在经济上再也不依靠外国了,她才能享受真正的独立。”
本章导言部分讲述了农民在中国社会长期的重要性,以及这一事实和农民意识形态对毛泽东自身的影响。这个因素确实存在,而且至关重要,但从1955年,尤其是从1958年开始,这一因素才更加强烈地表现出来。相比之下,在取得胜利的前夕,毛闭口不提,或者说,他无论如何是贬低党的农村工作经验的重要性。他在1949年3月指出: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
换言之,迄今为止我们所走的都是一条非正统的道路,因为这是我们能取得胜利的唯一道路,但是从今以后,我们将以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方式去行动,从城市的工业环境出发,去引导和启发农村落后的农民。1949年6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的这一看法已非常明显。那篇文章宣称,由于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仍然存在,所以国家权力不能废除,恰恰相反,目前的任务是要加强人民的国家机器。毛继续说,“具备这个条件后,中国就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毛认为,在引导中国“从农业国进到工业国”发展的任务方面,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是相对容易的。他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致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主义化”。
毛强调教育农民,强调工人阶级在“人民专政”中的领导地位,以负起教育的责任,清楚地表明了他在1949年3月所宣布的城乡之间的重心转移。
另一个饶有兴趣的事实也表明了这一点。以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农村的“半工人阶级”也像城市的工人阶级一样,是革命的领导阶级。这种提法1950年春天由刘少奇提议,而后被中央委员会通过,毛于1951年12月放弃了这种提法。虽然在此之前毛自己也曾把“半无产阶级(贫农)”称作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但现在他发现,把领导权给城市工人以外的任何阶级都是“错误的”。这明显地标志着他向更加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转变。
此外,在50年代早期,为了改变党的阶级成分,中共曾力图吸收大量工人,输入新鲜血液,通过这一措施,上述思想倾向转变为实际的行动(见本书第二章)。
虽然毛在1962年曾经声明,在建国初期除去“照搬苏联” 别无选择,但他并不像苏联那样,把工业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谈。虽然在毛的社会主义发展思想中,科学技术现代化是核心的和关键的组成部分,但人们也有理由提出疑问,他在1949年所怀有的关于中国革命的宏大蓝图,是否将最终证明与这种技术现代化思想相一致。
由毛明确制定的经济政策一开始是稳健的。比如在1950年6月,他要求“保存富农经济以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而且在总结总目标时说:
合理地调整现在工商业,切实而妥善地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就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后,毛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也基本上是保持一致的。1953年8月,他把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9月,他指出:
我国人民应当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苏联和各兄弟国家的先进经验,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互勉互助,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准备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程度的伟大的国家。
1954年11月,毛泽东提醒刘少奇和周恩来注意,他认为刚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摘要中有一个“说法是错误的”:“在社会主义全部或大部建成以前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经济法则。” 毛批判这一观点,明确显示他对中国提法的理论依据十分关注,即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不过,毛直到1955年3月还承认,社会主义道路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面,情况是复杂的,国民经济原来又很落后,要建成社会主义,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可能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要建成为一个强大的高度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就需要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比如说,要有50年的时间,即本世纪的整个下半世纪。
但到1955年年中,毛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变化,而且(像《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阐述的)他还在农村发动了一场更快速的合作化运动,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改变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气氛。毛的新思想,还有他新的分析框架,鲜明地体现在他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按语中,这些按语和序言是在1955年底写出来的,他在7月31日号召加速合作化,到这时,正在展开的合作化进程比他自己预想的还要快。
从这些论题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大跃进”、甚至是“文化大革命”某些基本思想的萌芽,比如毛相信动员起来的群众,通过他们的主观努力,具有改变他们自己及其环境的无限性。举个例子,有一个“王国藩合作社”,被人称为“穷棒子社”,他们用自己的努力,在三年时间内积累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在赞扬王国藩合作社的一段按语中,毛评论道:“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在另一段按语中,注意到在1955年上半年全国已有几千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并因此完全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毛评论说:“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
在农民热情和奋斗精神的鼓舞下,毛在1955年写道:
对比一下我们国家与苏联:(1)我们有根据地20年的经历,又有三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锻炼;我们(取得权力的)经历异常丰富……因此,我们能够很快地建立一个国家,并完成革命任务。(苏联是一个新建立的国家;在十月革命时期,他们既没有军队又没有政府机器,而且党员数量很少。)(2)我们享有苏联和其他民主国家的帮助。(3)我们的人口众多,而且位置优越。[我们的人民]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如果没有合作化,要想得到农民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农民甚至比英国与美国的工人都好。我们必然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
因此,早在1955年毛就表示,因为他们是在农村进行了20年的斗争之后获得政权的,而不是在首都突然取得政权,所以中国共产党人在1949年时比列宁及其同志们在1917年更懂得在基层群众中行使权力,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另外,以毛之见,中国的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然而,这绝不是一种毛当时努力推动的片面的“乡村”革命。虽然他1955年7月31日关于合作化讲话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求在中国,集体化应先于机械化,但也不是要走得过早,因为对拖拉机、水泵和其他工业产品的准备是很紧迫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毛继续坚持他在1949年提出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里的含义很明确,那就是,通过使他们学习城市所创造的知识,尤其是技术知识,必须把这些乡村居民引入现代世界。在这一过程当中,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其他知识分子将起关键作用。的确,1956年1月,在他宣布关于农业发展十二年纲要时已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中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全面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中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国家水平”。他还说,“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
因此,在1956年1月,毛要求用说服和理解的方式对待从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在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毛强调中国是一个工业和技术的各个方面都落后的国家,而且一些方面处于依赖的地位,因为它还不能生产一些自己所需要的关键产品。他还评论说:
有的同志说些不聪明的话,说什么“不要他们也行”(指知识分子)!“老子是革命的”!这话不对。现在叫技术革命,文化革命,革愚蠢无知的命,没有他们是不行的,单靠我们老粗是不行的。
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主要看法,最恰当地总结在他1956年4月25日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中,此文有令人信服的总结。这篇著名讲话的各个方面都讲了同样的意思:要懂得事物的内在联系,不要顾此失彼。因此,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他要求在政治领域扩大地方的权力和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性,以利于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他提出减少以牺牲农业和轻工业为代价的对重工业过多的优先权。(但不像有人有时说的把关系颠倒过来,)他认为一味重视重工业无异于自残。但与此同时(这表明了他当时的平衡与公平思想),他提出应适当注意进一步发展上海和其他沿海城市现存的工业基础,而不是把所有能得到的资源都投入到整个内地去扩大工业。
如前所述,在起草这篇讲话时,毛仔细考虑了陈云以及其他经济工作方面的专家的意见。《论十大关系》从总体上讲无疑代表了他自己妥协的立场,企图以此来获得党内广泛的赞同。然而,毛在个别问题上采取温和与妥协态度,丝毫也不能表明他准备在所有方面向大多数领导人的意志低头。
1955年,在他发动加速农业合作化进程的运动中,毛泽东已经表示出,在他十分关切的问题上,他要对与他意见相左的人进行粗暴打击的倾向。 1956年年中,他又以一种更隐蔽、但却是更可怕的态度再次表露了同样的褊狭。1956年早期毛曾经相信,农村社会主义“高潮”成果,将能促进所有的经济工作的发展。面对出现的矛盾与不平衡,1956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周恩来负责起草的《反对冒险主义》的重要社论。事先,毛曾经审阅了社论,但他并没有表示任何意见,给他的同事们的印象是他已赞同了这一讨论,然而在实际上,他对此是有所保留的。当他承认不能要求经济发展太快时,他仍相信中国经济是可以很快发展的。在“大跃进”前夕,他开始发泄他的感情。在此之前有一年半的光景,他总是对这篇社论怀藏怨恨,对周恩来尤其如此。
同时,在1956年春季和夏季,毛不仅提出了“百花齐放”的口号,而且也对阶级与阶级斗争问题、共产党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关系问题、是非关系问题等采取了非常温和的态度。他在1957年2月27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更为详细地论述了这些问题。但毛在此之前的讲话中已多次提到这些问题。由于“阶级斗争”在1957—1976年间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有必要专门对这一主题进行详细讨论。
人民、阶级与矛盾
1957年2月之前,毛考虑这些问题的理论框架基本上是在1937年的《矛盾论》中形成的。在这篇文章中,毛认为,虽然矛盾“贯穿于每一个发展过程的始终”,虽然所有的矛盾都包含着斗争,但它们不一定都是对抗性的,对于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在毛当初写的这篇论文的原文中,他把“非对抗性矛盾”的范围规定得非常宽泛,对阶级斗争的范围规定得也就很严格了:
例如,共产党内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的矛盾,文化上的先进与落后,经济方面城市与乡村的不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消费,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各种不同的劳动分工,工、农在阶级关系上的矛盾,以及自然界中的生与死,遗传与变异,冷与热,白天和黑夜——没有一种是以对抗形式而存在。
1951年的校订本当然构成了我们这里所考察的这个时期正统的思想意识的标准,在这个版本中,毛泽东划分界限更为谨慎,他解释说,“共产党内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的矛盾,……在阶级存在的时候,这是阶级矛盾在党内的反映”。“但如果犯错误的人坚持错误,并扩大下去”,这种矛盾也就有 可能 发展为对抗性的。他还指出,城乡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在中国的国民党统治区里,都是“极其对抗”的矛盾,但在根据地里面,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非对抗的矛盾。
就这篇著作的语气而言,这里存在着重大的差别。它反映了毛泽东对强调阶级斗争的需要,他要在整个50年代或多或少地掀起阶级斗争。但是,就两个仅有的、对新政权构成严峻问题的阶级而言(正像我们从前文关于《论人民民主专政》研究中所看到的),他1951年划分界限时对它们的态度没有重大变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仍然要“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方式来解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与农民之间的矛盾,1937年设想的是通过“农业社会主义化”解决,现在他提出要用“农业集体化与机械化”的办法,这确实比以前具体多了。
1950年6月,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题为《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该讲话已收入《毛泽东选集》),他在当时的这个讲话中坚定了他基本温和的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不要同时与很多阶级进行斗争。在总结党在目前对于中间阶级即民族资产阶级的态度时,他指出:
全党都要认真地、谨慎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要在工人阶级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把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团结起来。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我们一方面要同他们作斗争,另一方面要团结他们。
以毛的观点,到1952年6月,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样的地步,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因此再把民族资产阶级界定为“中间阶级”就不合时宜了。
然而,他在1952年9月写给黄炎培的信中说,在整个“一五”计划时期(到1957年止),要求一大部分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思想,那是不合理的。他们必须接受工人阶级指导,但要求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思想,放弃赚钱的念头,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
1955年夏,毛泽东又进一步推动农村的阶级斗争,特别是区别“上”中农和“下”中农,把这两部分人之间的界限当作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分界线。195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正式认可了他的农村路线。在这次全会的总结报告中,毛总结了当时的形势,再次提到共产党人的两个联盟,一个是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这两个联盟都“很必要”。但在这两个联盟中,同农民的联盟是“主要的,基本的,第一位的”,而同资产阶级的联盟是“暂时的,第二位的”。在强调这两个联盟间的相互关系时,他说:
1950年,我在三中全会上说过,不要四面出击。那时,全国大片地方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农民还没有完全到我们这边来,如果就向资产阶级开火,这是不行的。等到实行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完全站到我们这边来了,我们就有可能和必要来一个“三反”、“五反”。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这就会使资产阶级最后地孤立起来,便于最后地消灭资本主义。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
毛解释说:在头三个五年计划的15年里(其中三年已经过去),“国际国内的阶级斗争会是很紧张的”。 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像上文刚引述的,毛在他的讲话中说,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而实际上到1956年底就全部完成了(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到1956年早期,毛泽东对未来充满信心,并感觉到自己的地位日益巩固。正像我们所看到的,他对阶级斗争采取了更加温和、更加稳健的方针,尤其是对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作用。他还强调了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性。
另一件能够反映这一倾向的事情是,不再像先前那样,在接纳新党员时歧视非无产阶级成分。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为了改变党的阶级成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党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吸收更多的工人入党。然后,1956年,新党章取消了以前对于非工人成分的较为严格的审查。其理由正如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作的报告中所指出的,“以前的社会成分的划分已经或正在失去其意义”。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邓小平观点的详细内容,因为它们为我们提供了毛在他生命最后20年间关于阶级观点发展的背景材料:
工人和职员已经只是一个阶级内部的分工;……贫农和中农现在都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他们之间的区别很快就只有历史的意义;……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在政治上已经站在工人阶级方面,在家庭出身上也正在迅速改变着;……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和学生变为工人,每年都有大批的工人、农民和他们的子弟变为职员和知识分子,每年都有大批的农民、学生、工人和职员变为士兵;……把这些社会成分分为两类还有什么意义呢?
邓在这里更加注重为革命工作的主观态度与愿望,而不是家庭出身,在这方面,他的观点与毛的思想是协调的。毛这时的思想发展趋势未变(虽然不是前后始终完全一致)。毛指出,中国社会的阶级斗争正迅速消失。但是在这一点上,他的思想与后来兴起而且将党冲垮的潮流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当时不同意他的观点。甚至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第一个高潮期间,当康生抱怨八大政治报告含有阶级斗争熄灭论时,毛还承认他在1956年也持有这种观点:“报告我读过,而且是经大会通过的。我们不能让刘、邓两人单独承担责任。”
毛是怎样又是为什么开始戏剧性地改变他对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态度,而在10年后把刘少奇打成“头号走资派”呢?一般的情况众所周知。值得强调的一个方面是中国知识精英关键性的更新换代,这无论如何是不可避免的,但1957年的几个事件却加速了这一进程。在1949年以后的最初几年间,中国所必需的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大多数是旧社会留下来的,他们出身于“资产阶级”,或在西方受过教育,或在从欧美或日本留学回来的人执教的大学中受过教育。毛认为这些人的忠诚是可以得到的,他们是专家,也可以变红。毛在1956年春天提出的“百花齐放”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这样一个目的,在提高他们的修养、改造他们的过程中,把1949年以前的知识分子拉进来,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他在1956年4月25日最初向党阐述《论十大关系》时,重申“党内的原则上的争论”是“社会上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同时,强调了交流思想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科技领域与国内外人们的交流。 在政治局讨论他的报告的过程中,提出了“百花齐放”的口号。在4月28日的进一步讨论中,毛指出,只要一个人的观点正确,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它。他又补充说,党在文学领域里的方针应该是“让百花齐放”,在学术上的方针是“让百家争鸣”。
在1956年5月2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的《论十大关系》文稿中,毛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对这一问题的思想。他作了高度的概括,宣布春天已经到来,应该允许“百花齐放”,而不只是放那么几朵。他回忆说,“百家争鸣”的提法来自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有百家主要的哲学家们,他们各树一帜,自由争论。他说,目前我们也需要“百家争鸣”。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各种学术派别都可以在互不干涉的情况下争论他们思想的对错。他说,我们仍未弄清李森科的思想是对还是错,所以让每个学派在报刊上各抒己见。
人们不仅在报纸上讨论李森科的思想,而且在1956年8月,又以“百家争鸣”为口号,在青岛召开了为期两周的大型学术会议,就遗传学中的不同观点进行辩论。 有一个与会者随后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热情洋溢的文章,毛泽东个人决定应该在《人民日报》转载,并亲自补加了一个副标题:“发展科学的必由之路”。
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既相互关联又互相区别的思想,在1956年秋天首次出现,那是在苏联反斯大林主义和波匈事件之后。1956年11月15日,他在八届二中全会上作报告,指出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已基本得到解决,然而他也坚决支持阶级斗争、支持对反革命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并且反对赫鲁晓夫通过议会道路和平过渡的思想。
根据现有资料,毛在1956年12月4日致黄炎培的信中首次使用“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确定概念。黄是民主党派的一位主要代表人物。在这封信中,毛指出,虽然阶级斗争在中国(如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斗争)“已经 基本上 解决了”,但在将来,人民内部的问题将“不断涌现”。 显然,这意味着人民内部矛盾将日益增多。
1956年12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社论, 这是毛关于这一问题思想的第一次公开解释。 这篇文章的目的在于与由波匈事件所引起的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过分否定进行论战,文章以稍微强烈的观点评论说,谁也不能采取“把人民内部的矛盾放在敌我矛盾之上”的立场,并指出,“否定阶级斗争、不分敌我的人,决不是共产主义者,决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
1957年1月27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关于阶级斗争和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经验还不充分。这是一门科学,我们必须很好地研究它”。
一个月之后,毛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著名讲话,用大量篇幅精辟阐述了这门学说。在这篇讲话的原文中,毛表示对12月的社论持保留态度(即使是他亲自修改过)。 他说,社论未明确阐述民族资产阶级问题,尚未说清楚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的确,在特定的环境下,这种矛盾可以转变为对抗性矛盾,但是我们不能错将善意的批评当作恶意中伤。列宁没有来得及正确地分析这一问题,而斯大林根本就没有作这一区分的尝试:
你只能赞同,不能反对;你只能为他的功绩和美德唱赞歌,而不能批评;如果你批评了,他就会把你当作敌人,你就会有被送进集中营或处死的危险。
“左”倾机会主义者,也就是所谓“左派”,他们打着左的旗号,但是他们并非是真正的“左”派,因为他们把敌我矛盾扩大化。比如,斯大林就是这么个人。
毛泽东说,中国也犯过同样的错误,尤其是在肃反运动中。
关于中国与苏联的分歧以及相关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在毛2月27日讲话的原稿中占有很长而且很重要的篇幅。这在下文关于中苏破裂的部分中还要讨论。讲话还涉及了本章无暇展开的各种不同的问题,诸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流行的“无政府主义”, 现阶段的中国无力普及中等教育等等。 就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毛宣布,中国社会“基本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与此同时,他明确宣布,在他看来,阶级斗争在中国基本上已经结束。
在毛1957年2月讲话的官方文本当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同样强调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作用。例如,他指出:“正是这些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推动我们社会问前发展”;在毛看来,因为矛盾是变化的原动力,所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特殊矛盾,或特殊类型的矛盾,在逻辑上当然是主要矛盾。另外,在同一段中,毛继续说: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这些论述似乎是支持了近几年中国几位主要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观点,意思是毛在1956年末和1957年初的思想就是从1955年到1956年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它不能被当作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取代了阶级斗争而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与构成中国社会各阶级间矛盾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知识分子作用问题。毛对消灭知识分子队伍中阶级差别问题采取了相对宽容和缓和的态度。他的这一态度表现在1957年1月的一次讲话中。他指出,在中国,80%的大学生仍然是地主、富农、上中农与资产阶级的子弟,他认为,“这种状况应当改变,但是需要时间”。 不过,在关于“人民内部矛盾”讲话的原文中,他着重强调了让知识分子自我改造的重要性,不让他们放任自流。他说,他们所要求的一切,不过两件事情:一个是高工资,另一个是“讨老婆”或“嫁老公”——换句话说,“吃东西和生孩子”。
毛对诸如此类目标是鄙视的(不消说在这两方面他自己却是享用够的)。他在1957年2月27讲话中谈到物质享受的腐蚀作用,说中国人有两个特点:生活水平低,文化水平低,而这两个特点都有两方面的含义:
如果中国变富了,有了西方世界的生活水准,她就不再需要革命了。西方世界的财富已成了他们的缺点,这些缺点就是他们不再想革命了……他们高水平的生活还没有我们的文盲来得好。[笑声]
我们将会看到“大跃进”期间,毛的思想中的这种倾向大量出现,并进一步表现出来。然而,与此同时,在1957年初,毛对于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总体上还是都留有好感的。
直到1957年5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社论。据一位消息灵通的中国专家说,这篇社论“完全反映了毛泽东同志当时的观点”。社论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的胜利,我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论最后指出,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敌对阶级间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其他一些性质类似的矛盾。
但是在5月中旬,由于连续猛烈的批评,毛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觉察到在党员中“有许多人”是修正主义者或“左”倾机会主义者,他们的思想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他们“与社会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1957年6月改写他2月的讲话时,毛修饰了他当初阶级斗争已经结束的结论,进一步写道:“我们国内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还有阶级斗争。” 这段话还是比较温和的,但是毛的语气在逐渐加强。因此,到1957年7月,当“百花齐放”运动逐渐演变成为“反右运动”时,他断言:“为了建成社会主义,工人阶级必须有自己的技术干部队伍,必须有自己的教授、教员、科学家、新闻记者、文学家、艺术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队伍。……这个任务,应当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基本上解决。”固然,他说这支新的队伍应该包括旧社会过来的“真正经过改造站稳了工人阶级立场的”知识分子,但是很显然这支队伍的大多数成员是要阶级出身好的年轻人。他说:“在这个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宏大新部队没有建成以前,工人阶级的革命事业是不会充分巩固的。”
至于现存的知识分子,毛轻蔑地警告他们: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劳动者请的先生,你给他们的子弟教书,又不听主人的话,你要教你那一套,要教八股文,教孔夫子,或者教资本主义那一套,教出一些反革命,工人阶级是不干的,就要辞退你,明年就不下聘书了。
从此以后,毛日益看到到处都是“反共产党和反人民的牛鬼蛇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