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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观念之新变

(一)作为文学性的文学社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杜登春(1629—1705),字九高,号让水,江苏华亭人,为明末“几社六子”之一的杜麟征之子,曾入几社,又于崇祯十五年(1642)与杜园春、夏完淳、徐度辽、王后张、许缵曾、沈荃等组建“西南得朋会”(后改名为“求社”),以徐孚远为师,成为“几社”的后继。杜登春自小就亲眼目睹了父辈在一起举社事的前前后后,自己也有结社的亲身经历,他对“社群”的理解应该说是比较深刻的,其专载几、复二社社事的著作《社事始末》对“社群”的源流变化,以及明季社群的新变有较为详细的分析,他说:

夫社何昉乎?考之《礼》,勾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又王以下皆立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大夫以下包士庶,成群聚居,满百家得立社,为众特置)。宋杂记载弓箭社,诸阃帅都行之,王桢《农书》载鉏社,合千家治田,有不任田者,众力助成之,此推本助徹之意行于乡族者也。其见于他书者,乐布厚报有德,燕齐间为社,号乐公社;董京逍遥吟咏,宿白社中,白居易与香山九老结香山社,远公与十八贤同修净土,号白莲社,文潞公与富郑公集洛中士大夫为耆英社。大抵合气类之相同,资众力之协助,主于成群聚会而为名者也。明季诸公,本是名以 立文章之帜,建声教之坛 。其亦取诸治田者之通力合作,守望相助已尔。

从杜登春对“社”源的分析可知,最初之“社”是原始先民所祭祀的土地神,因其具有“平九州”的本领而被先民崇拜。因而,最初之“社”也仅仅为先民所信仰的对象,还不具有后来“群体聚集”之意的“社”义。其后,“社”成为以“群”划分居住之地的条件以后,后世之“社”便具有了“群体”意。到了明代,社群组织继承了先秦时期“社”之群体意,把具有共同兴趣和信仰的人组织在一起从事有组织有目的活动的社群组织称为“社”,顾炎武也说,“后人聚徒结会亦谓之社”

综合杜登春与顾炎武对“社”的解释,以文学活动为主要活动的文学社群之“社”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气类之相同,即有共同的目的和兴趣。(2)资众力之相助,也就是说必须具有共同奋斗目标(主要是进行选文或其他文学活动)的社群人员,成员之间还必须同心协力组织社群的各种活动。(3)始有意为结社,即人们开始自觉的结社,并且有确切文献记载的“社”名;或虽没有确切的“社”名,但“社”团概念十分明确。

(二)结社意识的增强。文人结社在明代十分普遍,文人结社的意识十分强烈,就连那些“汗漫之游,倏然而聚”的临时性聚会,文人也喜欢用“社”称名 。甚至有些人把行旅途中所征集的选文汇集成编,也冠以社名,事见艾南英《天佣子集》卷二《随社序》:“麻城王屺生自黄州入南昌,上广信,至临川,梓其征途所录,名曰随社。” 这些所谓“社”既无实际的社群组织,更无有组织的社集活动,仅凭一人途中征文即可名社,虽不免有些可笑,但却证明明人结社意识是相当强烈的,正如明末著名的江西豫章社领袖艾南英所言,“至于相距数千里,而名之曰社,则古未前闻也” 。可见,明季特别是明代末年士子结社成为一种“时尚”,各地科考士子皆以“结社”为荣,相互来往也皆以“社盟”、“社友”、“盟友”相称,“社”成为明季士子日常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把“结社”作为他们一生经营的事业。

(三)社群概念的广义性。在明人眼中,“社”不再单纯表示“组织”形态内涵,明人“社”之含义丰富多彩:(1)士子“相会”课文为社,此为组织形态的社群概念,如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二言:“万历末,士人相会课文,各立名号,亦曰某社某社。”(2)士子“私试之经义”为社,社即为八股文集,如黄宗羲《钱孝直墓志铭》言:“集士子私试之经义而刻之,名之曰社。”黄宗羲《诸硕庵六十寿序》说:“当崇祯初,士之通经学古者,其私试之经义,皆标以社名。”(3)“社者,古道也”,社即为“造士”之法。如侯方域《壮悔堂文集》《雪苑六子社序》言:“社者,古道也,举必以文事焉,其犹行古之道也。古者,造士于乡,教化大行,才贤辈出,则听其敬业而乐群,相见则执雉为贽。传曰,执雉者,象文明也。”(4)诗歌“韵脚”的唱和行为或增删诗歌行为名社,如《年评社集》即为陈函辉以“年”、“评”二韵与社友诗歌唱和作品集,而其《删社和草》又把增删诗歌集的行为名为“社”。(5)临时性雅集为“社”。如吴鲱,“字众香,住城南委巷,举文社于天界寺,集者近百人,拈题二首,未午而罢” 。(6)“社”为“缔文”活动。艾南英“若夫社之为名,起于乡闾党族春秋祈报之说而士因之以缔文” ,等等。 0zFsz+uEE2zytNc47mGLYf64Yg4ZzIMIBNti7f9VMhDXptL6EcRnMuqbZvU67W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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