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缘于近代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大学教育的兴起,民族国家的想象与建构,“文学革命”倡导者自我经典化的历史追求,中国文学史书写遂蔚为一时之潮流。
文学史作为近代新兴事物,无论是概念、体式,还是结构、内容,都曾引起广泛的讨论。至于编写的基本路径,正如1930年代一位文学史编者所说的,“编文学史的不外两种态度:一是就每一时代的文学观念下,把所有的史料分析整理,以见其史的流变;一是就现代文学观念下,去寻绎擘画前代的史料,以见其史的流变。”
虽然民国初年对文学史的写法曾有诸多讨论,也出现了许多面貌各异的文学史著作,然就大势来看,书写中国文学史的主流做法,依照的是第二条道路。这其中即包含了文学观念转换所产生的潜在而深刻的影响。
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大多会在开篇讨论“文学”的定义,或不加辨别地列举中外各种关于“文学”的界定,或通过引述各家看法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刘永济(1887—1966)曾撰写带有概论性质的《文学论》一书,其中第一章从文化发展之概观、文学成立及发达之原因、文学之两大作用、属于感化之文之性质、文学与他种学术之异同、文学之功能、我国历来文学之观念、近世文学之定义等方面讨论“何为文学”。
在中西“文学”概念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辨明“文学”的定义无疑显得颇为重要。然而从具体情形来看,早期著者多表现为在中西概念之间的游移,后期的著者又往往一味以西方标准衡量中国的“文学”著述。鉴于概念界定如何做到兼顾中西“文学”概念内涵的不易,郁达夫(1896—1945)将定义“文学”看作是难事和愚事:
天下的事情,比下定义更难的,恐怕不多;天下的事情,比下定义更愚的,恐怕也是很少,尤其是文学两字的定义。
如此感慨,显然是身处彼时历史情境中的切身体会。传统指“文章博学”的“文学”,西方以小说、戏曲、诗歌、散文为文体范围的“文学”,民国前期不同学人根据西方各家之说对“文学”的定义,情形相互错杂,确实不免让人有“失语”之感。
刘永济《文学论》以商务版最为通行。该书为刘氏任教长沙明德中学时的讲义,曾由太平洋印刷公司印行
郁达夫《文学概说》收入商务印书馆“百科小丛书”、“万有文库”。相比刘永济,郁达夫更以作家而不是学者知名
郁达夫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汪祖华的赞同:“中外古今,不知有几许文人,费掉几许精力和时间,在研究这个‘文学’两字的定义上,意见纷岐,莫衷一是,直到现代看起来,也只能说得了几个比较合理的概念。”
周作人在1930年代关于中国新文学源流的演讲中,仍特意申明:“我觉得文学这东西也应是这种不可知的学问之一种,因而下定义便很难。”
朱星元作于1935年的《中国文学史外论》(1939年修订后改名为《中国文学史通论》),更是一部讨论中国文学史书写问题的专书,其中第一章即述“文学定义”:“我们都知道,要读文学史,或做文学史,必先要认识文学二字的真义,到底是什么?但在吾国以前,对于文学二字,素来没有完善的解释,虽在往昔书籍上,也能寻到‘文学’二字;但他所指的,不是文学的真义。若勉强一点说,那只有‘文’字和‘诗’字稍为近似。至于‘文学’二字并提的,则从来没有过。”
言下之意,当然不是说中国古代没有“文学”这一词语形式,而是说没有类似现代指语言艺术的“文学”概念。由此引出的,则是以西方“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为基准,对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文学诸面相的选择性建构。
经过一代代学者不断的文学史书写实践,以诗歌、小说、戏曲、散文为主体的文学史面貌开始变得逐渐清晰,似乎古今皆是如此,中外并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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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问题却始终存在。正如有学者所提示的:“不论在这个基础上重新发现了什么东西,它们都不可能摆脱一种总是有欧洲文学参与的学术史和合法化过程。人们总是能够提出这样的异议:为什么一谈到体裁形式,就要用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形式来限制人们对汉语写作中可能存在的体裁和形式的认识呢?为什么有些写作形式由于正好不符合这些形式类型而被排除在文学之外呢?在人们常常问到的那个既简单又难以回答的‘什么是文学’的问题中,真正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什么?从世纪之交以来,这个双程扩散的新词语的词源似乎一直通过英语翻译提示着同义反复的答案:‘文学’就是literature。可是‘文学’为什么正好等于literature呢?”
中西“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的差异,以及不同时期对“文学”概念理解的变化,使得类似的疑问会在不同的语境中被反复提起,由此得出各色不同的答案,并据以绘出不同的文学历史图像。
在古今演绎、中西对接历史语境中生成的概念、术语,其意涵的多元性会因为辞典的编纂而隐去了具体的历史文化语境,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误植”现象。
陶履恭(1887—1960)指出:
世人用语,率皆转相仿效,而于用语之真义反漫然不察。物质界之名词,每有实物可稽寻,世人用之,或能无悖词旨,鲜支离妄诞之弊。独进至于抽象之名词,无形体之可依托,而又非仅依吾人官觉所能理会。设转相沿袭,不加思索,非全失原语之真义,即被以新旨,而非原语之所诂,此必然之势也。
既然概念的“误植”客观存在,论者在研究过程中,需注意两点:一、以事实说明问题。王国维曾提醒说:“吾侪当以事实决事实,而不当以后世之理论决事实,此又今日为学者之所当然也。”
历史情境不同,与概念相联系的意义也必然随之改变。由此而言,探讨概念内涵的变迁,考察构成历史情境的“事实”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二、对古人保持适当的理解和同情,防止“过度诠释”。陈寅恪在审查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上册时曾提示说:“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瞭解之同情,方可下笔。……所谓真瞭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否则数千年前之陈言旧说,与今日之情势迥殊,何一不可以可笑可怪目之乎?”
对概念演变历史的考察,须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予“同情之了解”,而不是以后设的理论作为历史批评的依据。在历史演进过程中理解“文学”概念,王、陈二说或可作为参考。
吴康(1895—1976)在关注中国传统与西方近代“文学”概念的差异时,强调应在把握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展开比较研究:
昔仲尼述弟子四科,首标文学之名,说之者谓文章博学(邢疏),盖谓博通学术,善为文章,二事兼能,非但操觚载笔为文辞而已。近百年中,海通以还,浸淫欧化,译名新义,风起云涌,特较故训,多有异同。今言文学,乃译拉丁语律兑来Litterae谓美文学Belles Littres著述之总称也。美文学者何?谓讨究为文之术,谨严弘丽之作,若文法、雄辩(修辞学)、诗歌诸学是也。拉丁又言律兑拉杜拉Litteratura,由律兑来孳乳而生,即今英法德语文学一词所本(英Litterature,法Littératur,德Litteratur)。
按照吴康的论述,西方近代“文学”概念的涵义十分丰富,有“外周”与“内涵”之别。其中“外周”诸义,与广义的“学问”类似,根据用以指称对象的不同,可做以下分类:其一,“文学为美文学智识之总称,如庠序所设文学课程,凡文法、修辞、诗歌诸科讲授,皆在其中”;其二,“一文学作家之篇章,或其著述全部,如司马相如之文章,亦曰司马相如之文学,言其所作散篇,如《子虚》、《上林》之流,或其生平著书之总也”;其三,“文人职业,如曰专意肆志于文学,谓委身于文艺作业也”;其四,“一民族,一国家,一时代文学作品之总量,如犹太文学,中国文学,英伦伊利萨白Elizabath朝文学其例也”;其五,“地方一时代文学作家之全体,如云全体文学称扬或攻驳某书某文也”;其六,“讨论一问题著作之总体,是为书目,为经藉(籍)志Bibliography,如探究唯心论之书目,可曰唯心论之文学,论述社会主义派之经籍志,可曰社会主义之文学也。”同时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文学”与“科学”相对,或稍加限制,用于指“凡述情状物,辨理纪事,但施之文字记载,即得谥曰文学,是乃著述之总称,方策之殊号矣”;狭义“文学”,即所谓“纯文学”,“则为著述一部分之专名,以宣扬意志、发舒情感之作为归,不拘叙事述情辨理之篇,皆以艺术精工,条理明密,思想深远,始得号曰文学,则散文之论辨、史传、小说、述记,韵文之诗歌、剧曲等类是也”。
吴氏比较中西文学之异同,之所以由对古今中外“文学”概念内涵和外延予以细致考辨入手,即是认识到其间的差异及由此反映出学术观念和学术体系的不同。若对概念外延和内涵缺乏明细的辨析,中西文学的对比与对话就有可能陷入牛头对上马嘴的窘境。
当历史叙述逐渐远离清末民初的时代语境,古今/中西两种“文学”概念的演变也最终以结果而不是过程为人所熟知,二者之间的断裂更加受人注意。有论者指出:“中国传统文论没有西方式的本体意义上的文学概念,只有诗、文、词、曲、赋等文类概念。这表明古代的文学研究在学科分类的背景上缺乏西方式的严密系统的逻辑划分,而没有此种背景划分进而决定了传统文论难以产生强有力的文学理念,并在理念的逻辑引导和系统理论的演绎下产生出西学质态的文学理论。”
中西两种知识具有不同的传统与系谱,近代知识转型过程中,西方知识体系作为高势位文化输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有力冲击,“文学”概念的转换即是其中之一。在此背景下,以西方观念作为衡量标准和评判依据,也就难免会产生“失落”之感。
陈钟凡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是民国时期几部有影响的中国文学批评史著作之一
然而假如改变视角,或许能有更切近的认识。清民之际概念的转换虽多以西学汉字术语(许多为日译汉字词)成为常用概念而告终,但其间转换的历程却远比“替换”更为复杂,在西方知识“本土化”的过程中,有诸多因素(包括中国)的参与,西方话语的“霸权”虽然无可回避,但彼时的中国学人并未真正“失语”。陈钟凡(1888—1982)强调对“文学”定义应当是“以远西学说,持较诸夏”,认为中西概念之间亦有相通之处,而其定义界说之所以“殊科”,则是缘于中西文学传统的差异。
刘永济的“文学”概念也自立于“参稽外籍,比附旧说”,认为“翰藻之事,时地虽囿,心理玄同,未可是彼非此”,力求贯通古今,融汇中西。
只是类似的声音,在历史变迁的洪流中被逐渐淹没。“文学”的定义,也从此只比照西方的标准,尽管我们讨论的对象多数时候是“中国的”文学。
晚清民初当传统旧学遭遇西方新知,“文学”概念发生转化,形成新的文学知识系统与学科体系,展现出概念演变的丰富历史文化图景。梁启超述及思想、观念演进之趋势指出:“今之恒言,曰‘时代思潮’。此其语最妙于形容。凡文化发展之国,其国民于一时期中,因环境之变迁,与夫心理之感召,不期而思想之进路,同趋于一方向,于是相与呼应汹涌,如潮然。……其中必有一种或数种之共通观念焉,同根据之为思想之出发点。此种观念之势力,初时本甚微弱,愈运动则愈扩大,久之则成为一种权威。……及其权威渐立,则在社会上成为一种共公之好尚,忘其所以然,而共以此为嗜。若此者,今之译语,谓之‘流行’;古之成语,则曰‘风气’。”
近代“文学”概念的生成、演变,在某些方面亦有梁氏所说的上述特征。反其道而行,在古今演变、中外对接的历史语境中考析“文学”概念的变迁及其知识系统的形成,透见的是古今中西文学史观和文学学术体系的差异。由此出发,依循概念演变的历史轨迹,展开的是丰富的文学史、思想史图景,而重建中国文学历史的帷幕,抑或可藉此开启。
[1] 即便是外国学者眼中的中国文学历史,也主要是诗歌、小说、戏曲、散文四种文体构成的图像。一个显著的例子是2001年出版的《哥伦比亚中国文学史》( The Columbi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 ),除第一部分论述中国文学史的一些基本问题之外,其馀四部分即分别讨论诗歌、散文、小说、戏曲四种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