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一词在先秦两汉典籍中,其义与《论语·先进》中“文学子游子夏”的用法基本相同,一般是指以文字记载的文献资料,并开始逐渐用于指称广义的“学术”和“学问”。
《墨子》中的“文学”用例有三则:
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
文学
、出言谈也。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
文学
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
今天下之君子之为
文学
、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惟舌,而利其唇呡也,中实将欲其国家邑里万民刑政者也。
将“文学”与“言谈”并举,可见墨子所说“文学”,是指以文字为载体记载下来的内容。
荀子思想源出孔子,其“文学”用例,承袭了《论语》的用法:
从者将论志意比类文学邪?直将差长短,辨美恶,而相欺傲邪?
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
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之于琢磨也。……子赣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学,服礼义,为天下列士。
荀子谈论“学”的内容,都是围绕上古的文献典籍展开论述,如他在《劝学》篇中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
上古时期文本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所学习的内容。由此来看,荀子所谓“文学”,主要是指对上古经典的学习、传述。
相比之下,《商君书》中的用例包含了“文学”概念的另一面——作为否定概念的“文学”。尽管在《论语》中,“文学”科被列于四科之末,然而能位列其中的孔子门生,都是被称扬的对象。而在《商君书》中,“文学”被当作了批判的对象:
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
在此,“文学”是否仍指上古的文献经典我们不得而知,然而从其将“文学”与“淫道”联系在一起的表述来看,其含义当亦十分广泛。
《吕氏春秋》和《韩非子》中的“文学”用例,已开始逐步衍生出“学问”、“学术”等意涵。《吕氏春秋》的“文学”用例有两则:
今世之以偃兵疾说者,终身用兵而不自知悖。故说虽强,谈虽辨,文学虽博,犹不见听。
中谢,细人也,一言而令威王不闻先王之术,文学之士不得进,令昭厘得行其私。
其所谓“文学”,指“先王之术”。
《韩非子》的“文学”用例较多,词义也相对更为丰富:
臣非非难言也,所以难言者:……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性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王登一日而见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弃其田耘,买宅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
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
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
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今修文学,习言谈,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
在韩非子的论说中,“文学”是与“法度”相对而言的,其词义仍主要指礼仪制度。所谓的“文学之士”,也是指讲礼仪道德之人,在韩非子看来是与“法”相违背的群体。
汉代典籍中的“文学”用例,较之先秦时期,其词义未发生明显变化,同样指广义的学术和礼仪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在上古经籍——如《周易》、《论语》、《春秋》等书之中,而今世属于“文学”的内容,则包含在“文章”一词之下。如王元长所作《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五首》其四云:“昔宋臣以礼乐为残贼,汉主比文章于郑卫。”李善注引《汉书》云:“宣帝数从王褒等,所幸宫观,辄为歌颂,议者多以为淫靡不急。上曰:‘辞赋大者与《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嘉,譬如女工有绮縠,音乐有郑、卫也。’”
王褒在宣帝时以辞赋著名,在此,王元长所说的“文章”即指辞赋,然而却被视作是“郑、卫之音”。《汉书·公孙弘卜式兒宽传》末尾的赞辞中也说:“刘向、王褒以文章显。”将二人与“以儒术进”的萧望之、夏侯胜等人并称。
“文章”的概念在汉代被广泛使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与先秦以来泛义的“文学”相区别。尽管中国古代的“文章”概念与现代的“文学”概念仍有很大区别,却也可以在二者之间找到诸多的沟通之处。因此,夏侯惠在举荐刘劭时才会说:“文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
“文学之士”与“文章之士”,在汉代是两类不同的士人,若强以今世的观念加以区分,前者大体相当于学者,后者更接近于作家。
《史记》中的“文学”用例颇多,但基本上都是用于指称“学术”。如《太史公自序》云:
维我汉继五帝末流,接三代(统)[绝]业。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
据上所述,其所谓“彬彬稍进”的“文学”,具体内容是指“律令”、“军法”、“章程”、“礼仪”,当然也有“间出”的《诗》、《书》等类著述。而这些内容,均属于广义的“学术”范畴。
三国时期列名“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177—217)曾作《荆州文学记官志》,从中可以看出汉代使用“文学”概念的一般情形:
夫文学也者,人伦之守,大教之本也。乃命五业从事宋衷所作文学,延朋徒焉,宣德音以赞之,降嘉礼以劝之,五载之间,道化大行,耆德故老綦母阖等负书荷器,自远而至者三百有馀人。于是童幼猛进,武人革面,总角佩觽,委介免胄,比肩继踵,川逝泉涌,亹亹如也,竞竞如也。遂训六经,讲礼物,谐八音,协律吕,修纪历,理刑法,六路咸秩,百氏备矣。夫《易》惟谈天,入神致用,故《系》称旨远辞文,言中事隐,韦编三绝,固哲人之骊渊也。《书》实纪言,而诂训庄昧,通乎《尔雅》,则文意晓然,故子夏叹《书》,昭昭若日月之明,离离如星辰之行,言昭灼也。《诗》主言志,诂训周书,摛风裁兴,藻词谲喻,温柔在诵,最称衰矣。《礼》以立体据事,章条纤曲,执而后显,采缀生言,莫非宝也。《春秋》辨理,一字见义,五石六鹢,以详备成文,雅门两观,以先后显旨,婉章志晦,原已邃矣。《尚书》则览文如诡,而寻理则畼。《春秋》则观辞立晓,而访义方隐。此圣文殊致,表里之异体者也。
如王文一样以“文学”指上古文献典籍的例子,在汉代文献中颇为普遍,如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下诏:“朕不明六艺,郁于大道,是以阴阳风雨未时。其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于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用“通文学”指称“明于先王之术”并能“宣究其意”之人。又如《史记》称“以儒显”的公孙弘为“文学之士”
;越绾、王臧因“明儒学”而被称为“文学之士”
;将“闲于文学”视为齐鲁地区自古以来的天性。
又如汉宣帝时人张禹,因为明习《周易》、《论语》,被举为“郡文学”。
东汉人杨由,因明习《周易》,被授为“郡文学掾”。
崔瑗(77—142)作《南阳文学颂》,所叙均为礼乐之事。
汉末,献帝(189—220)“颇好文学”,荀悦年十二,以“能说《春秋》”侍讲禁中。
邯郸淳《后汉鸿胪陈君碑》云:“然后研几道奥,涉览文学,凡前言往行,竹帛所载,靡不坐该其善也。”
汉代“文学”的具体内涵,由此可见一斑。
关于汉代的“文学”概念,章太炎在引用《论衡·超奇》中的相关论述后总括说:“准此,文与笔非异涂。所谓文者,皆以善作奏记为主。自是以上,乃有鸿儒。鸿儒之文,有经传、解故、诸子,彼方目以上第,非若后人摈此于文学外,沾沾焉惟华辞之守。或以论说、记序、碑志、传状为文也。”同时指出:“独能说一经者,不在此列,谅由学官弟子,曹偶讲习,须以发策决科,其所撰著,犹今经义而已,是故遮列使不得与也。”
章太炎对《文选》以至阮元的看法均予以批驳,认为其“持论偏颇”,不足之处在于“衹以彣彰为文,遂忘文字,故学说不彣者,乃悍然摈诸文辞之外”,并说“推论文学,以文字为准,不以彣彰为准”。他的这一看法,因将“文”的范围定义过宽而受到刘师培的反驳:“两汉之世,虽或以笔为文,然均指典册及文字言,非言文体。如《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文成数万,论次其文’,《论衡·超奇篇》‘文以万计’是也。不得据是以非阮说。惟阮于许、张、刘诸故训,推阐弗详,故略伸其说,以证文章之必以彣彰为主焉。”
由此而言,章氏关于秦汉时期“文学”概念的解说,其义虽不免过泛,但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研究者:尽管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今人仍应对彼时的“文学”概念作“同情之了解”,避免在建构秦汉时期的文学观念和文学史面貌时失于省察,而不是仅仅以后设的理论和概念作为依据。
在此意下,“文学”范围的宽、狭之间该作何取舍,在文学史书写中似有予以重新讨论的必要。